Section § 119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本法律的官方名称,即“文件转让税法案”。它实质上确立了该法案可被提及或引用的名称。

本法案被称为并可引用为“文件转让税法案”。

Section § 11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当使用“县”一词时,应理解为也指“市县”。换句话说,在法律文件中,“县”不仅指一个独立的县,还可以包括一个同时作为市和县进行管理的城市。

“县”应包括市县。

Section § 11903

Explanation
“记录员”一词指的是负责在一个县内记录和保管公共记录的官员。
“记录员”指一个县的记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