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与纳税人权利法案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权利法案
Section § 55322
该法律要求设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其职责是帮助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问题,特别是关于委员会雇员不当对待纳税人的情况。倡导者可以暂停某些行动,以防止纳税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在此暂停期间,法律行动的截止日期也会暂停。然而,即使行动暂时停止,罚款和利息仍将继续累积。倡导者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报告。
Section § 55323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创建并运行一个教育计划,主要针对新纳税人和委员会工作人员。该计划必须包括:向新纳税人提供简单的书面沟通;参与由不同政府层面组织的研讨会;以及更新现有教育材料,以澄清常见的违规问题。此外,还应为工作人员提供持续培训,以帮助他们理解新法律,以及纳税人经常遇到困难或规则适用不一致的领域。用于此计划的电子媒体不得以任何个人方式展示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声音、图像或姓名。
Section § 55324
Section § 55325
Section § 55326
这项法律确保,根据本部分收取或评估的收入不能用于评判个别官员或雇员的绩效。它还禁止将这些收入用于为他们设定收入目标或配额。委员会必须在其年度报告中确认其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55327
Section § 55328
Section § 55329
Section § 55330
如果您是纳税人,曾在委员会面前进行过听证会,并且希望报销律师费等费用,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这样做。首先,您必须在委员会的决定最终确定后一年内提交报销申请。其次,委员会必须认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合理。第三,委员会将决定您能获得多少报销,并且只有他们有权做出这项决定。
在考虑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否不合理时,委员会会审查工作人员的立场是否有正当理由。只有在您收到通知或提交申请之后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才能获得报销。如果委员会认定工作人员只有部分行为不合理,那么他们将只报销与这些特定问题相关的费用。
委员会的任何裁决决定在生效前至少10天将作为公共记录公布。这些规定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
Section § 55331
这项法律禁止委员会的官员或员工出于非税务相关原因调查或监视他人。如果他们违反此规定,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例如失去工作。然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对有组织犯罪的合法调查,也不阻止在某人因有害物质税违规行为受到调查时共享信息。“调查”是指口头或书面提问,“监视”则包括通过电子方式监控或使用线人。
Section § 55332
加州法律规定了解决费用争议的程序,旨在让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长寻求合理的和解,以避免昂贵的诉讼。对于大多数和解,建议必须由司法部长审查,司法部长会就其公平性提供意见。
涉及费用减免低于 ($11,500) 美元的和解可由部门主管直接批准。该金额将每五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任何费用减免超过 ($500) 美元的和解必须记录相关细节,但必须保持保密并保护敏感的商业信息。
主管有 (45) 天时间批准或不批准和解建议,如果在此期间未采取任何行动,则视为自动批准。一旦和解最终确定,除非有欺诈证据,否则不可上诉。除某些公开记录细节外,和解信息仍属保密。
Section § 55332.5
本节允许部门主管自2007年1月1日起考虑减少或和解最终费用责任。“最终费用责任”包括与法律特定部分相关的任何最终费用、利息、罚款或附加费用。
和解提议通常仅在欠费业务已出售或关闭,且费用缴纳人与该业务不再有任何关联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对于“合格的最终费用责任”则有例外,即使业务未易手,只要费用未向客户收取,也可以和解。
如果过去曾对类似案件或具有特定控制关系的业务进行过和解,则不得再次批准和解。可以签订最长一年的分期付款协议,并且如果费用缴纳人收入增加,可能需要签订附带协议以保护州利益。
费用缴纳人在和解后五年内必须遵守所有税务义务。如果费用缴纳人在责任期间有重罪逃税记录,则不予考虑和解提议。提议的金额必须是州根据费用缴纳人的财务状况所能预期的最高金额,并且必须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涉及欺诈或逃税罚款的提议需要至少支付原始费用和罚款,并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获得豁免。接受或拒绝的提议会提供书面通知。
超过500美元的和解公共记录,包括费用缴纳人姓名和和解详情,会保留一年,但不包括敏感的商业信息。如果费用缴纳人存在不诚实行为或不遵守规定,和解可能会被撤销。
和解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重罪指控。本法律有效期至2028年1月1日,并广义地定义“人”以包括与费用缴纳人相关的各种实体。
Section § 55332.5
本节允许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代表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协商并可能减少最终费用责任。这适用于已停业或已转让的业务,且提出和解的人不再对该业务拥有主要权益或关联。如果此人曾因与费用相关的重罪逃税而被定罪,则不符合和解提议的资格。
要获得和解资格,费用缴纳人必须证明他们实际无法支付比其提议金额更多的款项。部门还必须认为和解对州有利。涉及欺诈或逃税罚款的,至少需要提议支付未缴费用和罚款,但如果欺诈并非由提议人实施,则存在例外情况。
如果协议条款得到履行,部门将通知费用缴纳人。被拒绝提议的款项,可根据费用缴纳人的选择,用于抵扣债务或予以退还。已接受的提议会减少其他责任方的责任。超过500美元的和解记录必须保存,其中应概述和解对州有利的原因,但不得披露机密信息。
如果发现和解基于欺诈或被违反,则可以撤销和解,并恢复原始债务,不受任何限制。故意隐瞒或伪造与此类提议相关的财务信息,可能导致重罪指控、巨额罚款和可能的监禁。本法律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5333
如果出售财产的成本高于所欠税款,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必须取消财产征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在征税损害纳税人或其家人时取消征税,并可在90天内返还最高2300美元的扣押资金,或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后的金额。
如果财产因紧急税务问题被扣押,但问题已不再存在,资金也可能被返还。每年将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对2300美元的限额进行通货膨胀调整,并在超过特定门槛时生效。
在出售任何被扣押的财产之前,必须书面告知纳税人其免于征税的豁免权。某些紧急税务问题案件不适用这些规定。
Section § 55333.5
如果你的财产因未缴费用被税务委员会征收,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委员会可能会将财产或出售所得款项返还给你:征收不合法;你已开始并正在遵守付款计划;或者返还财产将有助于你偿还所欠费用,或对你和州都有利。但是,如果委员会认为否则将无法征收费用,则不适用此规定。任何返还的财产也受法律其他条款的约束。
Section § 55334
Section § 55335
如果纳税人因委员会的错误而产生银行费用或其他费用,他们可以要求报销这些费用。这包括因错误的征收、处理问题等行为而产生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的费用。要获得报销,纳税人必须证明错误是委员会造成的,并且在错误发生之前,纳税人已回应了委员会的询问。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此回应要求。
报销申请必须在费用产生之日起90天内提交。委员会应在30天内回复申请,如果拒绝,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Section § 55336
本节规定,在对纳税人备案或登记任何税收留置权之前,纳税人必须至少提前30天收到一份初步通知。该通知必须包含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最早的备案日期以及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阻止留置权。但此要求不适用于被称为“紧急裁定”的紧急税款评估。
如果留置权被错误备案,部门必须在七天内发送解除通知;如果留置权阻碍了交易,则必须立即发出解除通知。部门还会将解除通知告知信用机构。
此外,如果解除或次级化留置权有利于税款征收、符合州和纳税人的利益,或符合与该财产相关的其他人的利益,部门可以选择解除或降低留置权。本节的最新修订只是澄清了现有法律。
Section § 55337
如果纳税人觉得因官员或雇员无视官方程序而受到侵害,他们可以在法庭上起诉州政府要求赔偿。如果法院认定州政府有责任,州政府必须赔偿纳税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和合理的法律费用,例如法院费用和律师费,除非特殊情况证明更高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是,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的损失负有部分责任,这些因素可能会减少判给的损害赔偿金额。
如果法院认定纳税人的诉讼是轻率的,纳税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该罚款将作为税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