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381(a) 如果部门根据本部分代表州机构或根据与州机构的机构间协议收取费用,或者根据本部分收取的费用用于资助由州机构管理的计划,则部门应向该州机构提供根据本部分获得的与该费用相关的任何及所有信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381(b) 部门、部门为其收取费用的州机构,或根据本部分负有行政职责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缴费人根据本部分要求以报告或申报表形式提交给部门的业务、运营或任何其他信息,也不得允许未经 (a) 款和本款明确授权的任何人查阅任何报告或其副本。然而,州长可以通过一般或特别命令,授权其他州官员、其他州的官员、联邦政府(如果存在互惠安排)或任何其他人查阅部门根据本部分保存的记录。根据州长命令获得的信息不得公开,除非该命令授权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381(c) 尽管有 (b) 款规定,缴费人的前任、继任者、接管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让人和担保人,如果直接相关,可以获得关于任何未缴费用或应收取或评估的费用、利息或罚款金额的确定信息。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381(d) 尽管有 (b) 款规定,关于任何未缴费用或应收取或评估的费用、利息或罚款金额的确定信息,可以披露给受《公共资源法》第36编第4章(第71215条及后续条款)规定的费用约束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的任何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