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08(a)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41条和第25299.43条征收的费用,应由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根据本部分进行管理和收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08(b)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0分部第6.75章(自第25299.10条开始)的某些部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81条停止运作,不终止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根据本部分收取已征收的未缴费用、发放退款或允许抵免、处置所收取的款项,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0分部第6.75章第5条(自第25299.40条开始)(该条在2035年12月31日时的文本)启动任何关于费用的诉讼或程序的权利、义务或权力,或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所需的任何规定,也不终止在2036年1月1日之前到期的费用,包括在2036年1月1日之前、当日或之后产生的与这些未缴费用相关的任何利息或罚款,以存入地下储罐清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