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保证金和注册许可和保证金
Section § 30140
如果您想在加州销售或分销香烟或烟草产品,您需要向委员会申请分销商执照。这项要求适用于您开展此业务的每个地点,除非您的唯一职责是从州外销售或安排送货给加州境内的消费者。
Section § 30140.1
Section § 30141
如果有人想获得分销商执照,他们必须按照委员会的决定,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比如现金或担保债券。这笔担保金是为了确保他们会遵守相关规定,并支付因其分销活动产生的所有税款、罚款或其他费用。委员会将以信托方式保管这笔担保金,并且只会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使用。
Section § 30142
本节解释了经销商如果希望延期支付印花或计量器设置(税务中使用的工具)款项时必须提供的担保(一种财务保证形式)的规定。州委员会决定所需担保的金额,最低为1,000美元。如果经销商希望按月、每月两次或按周支付,担保金额为其延期购买金额的25%至70%。担保可以现金或担保债券的形式提供。已获得执照五年、拥有良好合规记录并符合特定标准的经销商,如果其购买金额保持在一定门槛以下,则可以免除额外担保。
Section § 30143
Section § 30144
如果分销商的担保金被取消、失效,或者他们没有支付所欠款项,其执照可能会在没有事先警告的情况下被暂停。要恢复执照,分销商必须提交新的担保金、提供替代担保,或者支付所欠款项。如果分销商的执照被暂停,他们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在至少五天前发出通知后安排。
Section § 3014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分销商有未偿还的债务,州司库必须从分销商存入的资金或证券中支付这些债务。如果分销商存入了债券或其他债务,司库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这些证券以弥补债务。
Section § 30147
一旦有人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任何担保,委员会将向他们颁发分销商执照。每个营业地点都需要单独的执照。此执照必须在指定的营业地点显眼地展示。它不可转让,并且除非被取消、暂停或吊销,否则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