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13(a) 如果任何人未能在到期应付时支付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款项,则该款项,包括罚款和利息,连同任何额外费用,应立即成为完善且可强制执行的州税留置权。此类留置权受《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14章(自第7150条起)的约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13(b) 就本条而言,款项在以下日期“到期应付”: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13(b)(1) 对于在报税表逾期前由委员会收到的报税表上披露的款项,为报税表本应逾期的日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13(b)(2) 对于在报税表逾期当日或之后提交的报税表上披露的款项,为委员会收到报税表的日期。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13(b)(3) 对于根据第43350条(关于紧急评估)确定的款项,为委员会的裁定通知邮寄或发出的日期。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13(b)(4) 对于所有其他款项,为评估最终确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