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44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纳税人拖欠税款或有未支付的税务裁决,税务委员会可以就此债务发出通知。他们必须在债务逾期三年内,或在相关判决或留置权最后一次记录的十年内,通知任何可能持有纳税人资金或财产的人。对于州官员或机构,他们必须在尝试支付纳税人对州的任何索赔之前收到此通知。

Section § 43442

Explanation
如果你收到委员会的通知,在委员会批准或收到通知后60天届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你不能出售、转让或处理你控制的特定个人财产、债权或债务。

Section § 43443

Explanation
当人们收到通知时,他们必须立即告知委员会他们持有或欠下的任何债权、个人财产或债务。如果通知旨在阻止银行处理某些存款或财产,它必须详细说明应付金额、利息和罚款,并发送到资产所在的具体银行分支机构。重要的是,即使有更多可用资金,该通知也仅对实际欠款(包括利息和罚款)的金额有效。

Section § 4344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收到扣押财产或债务的通知,但仍然擅自转让或支付了这些财产或债务,那么他们将欠州政府的钱。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导致州政府无法从最初负有义务的人那里收回所欠款项。

Section § 434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向任何持有欠税、利息或罚款的纳税人款项或个人财产的人发出征收通知。收到通知的人必须扣留指定金额,直到全额支付、通知被撤回或一年期满,以先发生者为准。应扣留的金额是通知中注明的金额或通知送达时可获得的金额中的较小者。

这项法律不适用于收入或某些账户,但包括独立承包商服务费、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类似义务的款项。金融机构必须将这些通知送达纳税人资产所在的具体分支机构,除非另有指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a)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通过亲自送达、一级邮件、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的征收通知,要求所有占有或控制属于纳税人或根据本部分负有任何金额责任的其他人的任何款项、款项以外的贷记或其他个人财产的人,从这些贷记或其他个人财产中扣留纳税人或其他人应付的任何税款、利息或罚款金额,或他们根据本部分产生的任何责任金额,并在其可能指定的时间将扣留的金额转交至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征收通知应具有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相同的效力,但分段 (b) 所规定的征收的持续效力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b) 被送达人应根据征收通知继续扣留,直到通知中指定的金额(包括应计利息)已全额支付,直到通知被撤回,或直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c) 应扣留的金额是以下两者中较小者: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c)(1) 通知上注明的应付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c)(2) 以下两者的总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c)(2)(A) 当征收通知送达该人时,该人占有或控制的上述款项、款项以外的贷记或个人财产的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c)(2)(B) 征收通知送达该人之后且在征收期满之前到期的每笔款项的金额。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d) 就本节而言,“款项”一词不包括《民事诉讼法典》第706.011条 (a) 款所定义的“收入”或《商法典》第9102条 (a) 款第 (29) 项所定义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款项”一词确实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d)(1) 独立承包商服务费、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剩余收益、专利权或矿产或其他自然权利的应付款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d)(2) 因对分销商、经销商或负有税款责任的其他人具有可执行义务而定期到期或将到期的款项或贷记。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d)(3) 因服务或销售的书面或口头合同而应付或将应付给分销商、经销商或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任何其他款项或贷记,无论其被称为工资、薪金、佣金、奖金或其他形式。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2(e)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为使其生效,通知应说明纳税人应付的金额,并应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邮寄或送交至持有贷记或其他财产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除非金融机构指定其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接收该通知。

Section § 434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了税款但未将这笔钱汇给税务委员会,将会发生什么。如果委员会发现雇主没有上缴扣缴的税款,雇主将负责支付该笔金额。这项决定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工资单或其他证据来做出的。

委员会随后会通知雇主,给予他们15天时间来汇款。如果雇主仍未支付,他们所欠的金额将被视为税款债务,利息从款项首次被扣留之日开始计算。这项债务的追缴期限为7年。

一旦所有事项最终确定,员工的税务账户将被记入贷方,如同款项已按时支付。本条还规定,在处理雇主问题期间,暂停对员工的征收。如果雇主必须支付,员工不能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直接向雇主追回被扣缴的金额。这项规定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3(a)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五节第七条(自第706.151条起)的规定,如果委员会在收到缴费人或根据本部分对任何金额负有责任的其他人提供的信息后确定,该人员的雇主根据第43444.2条扣缴了税款,但未能将扣缴的款项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未汇出的金额负责。委员会的决定应基于缴税人提供的工资单或其他证明文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3(b) 委员会在作出决定后,应向雇主最后所知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雇主如果在通知雇主之日起15天内未能将扣缴的款项汇给委员会,雇主将对该笔已扣缴但未汇出的金额负责。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3(c) 如果雇主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将扣缴的金额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负责的该笔金额应被确定、征收和支付,如同其为税款不足额。该金额可在未汇出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七年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评估。利息应自未汇出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对该金额计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3(d) 当对雇主的决定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时,该人员的账户应立即记入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已确定的金额,如同委员会在雇主首次扣缴未汇出总额之日收到的付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3(e) 对负有纳税责任的人员的征收应暂停,暂停的金额和期限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3(e)(1) 等于委员会根据 (a) 款确定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3(e)(2) 根据 (d) 款将贷记记入该人员账户之时,或对雇主的决定被撤销或修改且委员会已通知该人员之时,两者中较早的时间。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3(f) 如果根据本条,雇主已扣缴但未汇给委员会的金额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且已记入该人员的账户,则此补救措施应是该人员向雇主追回该金额的唯一补救措施。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4.3(g) 本条适用于委员会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作出的决定。

Section § 434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有多种方式来执行其法律,并且使用一种方法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使用其他方法。因此,如果委员会或总检察长采取行动,这并不排除尝试其他方式来解决当前问题。

本章规定的州救济措施是累积的,委员会或总检察长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构成州或其任何官员选择排除本部分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而寻求任何救济措施。

Section § 434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欠款(包括利息和罚款),并且面临某些财务状况,那么这些欠款必须优先支付。这些情况包括资不抵债、自愿转让资产、遗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或者缺席者的遗产被依法扣押。州政府的债权不优先于之前已有的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此外,个人服务债权优先于州政府的债权。

本部分规定任何人应支付的款项,连同利息和罚款,应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优先受偿: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6(a) 该人资不抵债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6(b) 该人自愿转让其资产时。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6(c) 该人的遗产在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手中不足以支付死者所有债务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6(d) 任何根据本部分规定应支付款项的潜逃、隐匿或缺席人员的遗产和财产被依法扣押时。
本条不赋予州政府优先于在州政府根据《政府法典》第7171条记录或备案其留置权之前已记录或完善的留置权或担保权益的权利。
本条赋予州政府的优先权,劣后于《民事诉讼法典》第1204条和第1206条赋予个人服务债权的优先权。

Section § 434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法》中的某些规则不适用于某个委员会,除非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执照或注册时,提供一份书面协议,说明所有资产必须由合伙企业自己拥有。

Section § 4344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与纳税人就其税款(包括利息和罚款)制定分期付款计划。如果需要,纳税人和委员会双方都可以同意更改这些计划。 如果纳税人未能遵守计划,委员会可以在通知他们、解释原因并告知他们可以要求复议后取消协议。通知发出十五天后,纳税人必须立即支付所有欠款。 如果纳税人的付款计划被取消,他们可以按照程序要求复议,但在复议期间税款仍将继续征收。如果税款征收面临风险,则取消计划的规定不适用。 如果付款计划在税务决定最终确定后45天内签订并正确遵守,则根据第43306节施加的罚款将被免除,除非存在欺诈行为。

Section § 4344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加州任何正在按分期付款计划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都必须收到相关委员会提供的一份年度报表。这份报表将显示年初的起始余额、全年支付的款项以及年末的剩余余额。

委员会应不迟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向根据第43448条规定已签订分期付款协议的每位纳税人提供一份年度报表,列明年初的初始余额、年内支付的款项以及截至年末的剩余余额。

Section § 4344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未能支付所欠税款、利息或罚款,可能会被收取一笔追偿成本费。这笔费用反映了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为追收欠款所产生的成本。他们只会在向您发出警告可能采取追偿行动的通知后,才会征收此费用。这笔费用本身不计利息。

如果您有未支付的合理原因,且并非由于疏忽或缺乏谨慎,您可能无需支付此费用。要申请免除此费用,您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您的理由。此费用将像其他税款一样处理和收取。

此规定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发出的通知,并且这些费用的收入将存入与常规税收收入相同的账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9(a) 对任何未根据本部分规定支付应付税款、利息、罚款或其他款项的人,应征收追偿成本费。追偿成本费的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合理确定的追偿成本。追偿成本费仅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已向该人邮寄要求付款的通知,并告知持续未支付到期款项可能导致追偿行动(包括征收追偿成本费)的情况下征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9(b) 对于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不计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9(c) 根据本条征收的追偿成本费,应以与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相同的方式收取。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9(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9(d)(1) 如果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发现某人未根据本部分支付任何款项是由于合理原因和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且尽管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则该人应免除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9(d)(2) 任何寻求免除追偿成本费的人,应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一份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阐明该人主张免除所依据的事实。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9(e)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9(e)(a)款应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邮寄的要求付款通知。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49(f) 追偿成本费收入应以与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所产生的收入相同的方式存入。

Section § 43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与税款工资扣押令相关的文件。雇主可以同意以电子方式接收这些文件。这项规定确保所有涉及电子文件的程序,都具有与传统方式相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这种电子方式适用于本法律生效后送达的文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0(a) 尽管《民事诉讼法典》第 706.071、706.073、706.080、706.101 和 706.105 条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二部分第五章第四条(自第 706.070 条开始)的规定,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向政府和私人雇主送达税款工资扣押令以及与税款工资扣押令相关的任何其他需要送达或提供的通知或文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0(b) 经雇主同意,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根据本条规定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提供送达服务。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0(c) 尽管《民事诉讼法典》第 706.071、706.073、706.080、706.101、706.125 和 706.126 条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706.126 条所述,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接收雇主的申报表。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0(d) 本条的适用方式、效力及范围应与本条已完全纳入《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二部分第五章第四条(自第 706.070 条开始)相同。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0(e)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新增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送达或提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