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7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条中提供的定义专门适用于海洋船舶保险。

Section § 12072

Explanation

“当前日历年度”这个词指的是根据第12073条计算承保利润的年份。

“当前日历年度”指根据第12073条计算承保利润的日历年度。

Section § 120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计算特定年份海洋船舶保险的“承保利润”。为此,您需要获取该年度的已赚净保费,并减去已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然而,在计算已发生费用时,您不能扣除超过该年度承保的海洋船舶保险合同总保费40%的金额。

就任何一个日历年度而言,“承保利润”是指从该日历年度在美国境内承保的海洋船舶保险合同的已赚净保费中扣除以下各项后得出的金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73(a) 已发生损失。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73(b) 已发生费用。
在计算“承保利润”时,不得将超过当前日历年度承保的海洋船舶保险合同总保费40%的金额作为已发生费用扣除。

Section § 12074

Explanation

本节专门定义了海洋船舶保险的“净已赚保费”。要计算它,首先从本年度此类保险收取的总保费开始。减去任何退还的保费、未生效保单的保费以及为再保险支付的保费。接下来,加上前一历年未决合同的未赚保费,然后减去本历年未决合同的未赚保费。

“净已赚保费”指通过以下方式计算出的金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74(a) 从以下各项中扣除所有退还保费、未生效保单保费以及再保险已付保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74(b) 本日历年度内承保的海洋船舶保险合同的总保费,并在此余额外加上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74(c) 在前一历年末未决海洋船舶保险业务的未赚保费,并从该总额中扣除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74(d) 在本历年末未决海洋船舶保险业务的未赚保费。

Section § 1207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海洋船舶保险合同的“已发生损失”。它指的是公司在当前日历年度内因这些合同而遭受的总损失,但要减去通过再保险、残值或其他与这些损失相关的追偿所收回的任何款项。

Section § 12076

Explanation

本节将“已发生费用”定义为与在美国境内签订的海洋保险合同相关的、在当前年度内发生的特定和一般成本。

“已发生费用”包括在美国境内签订的海洋保险合同在当前日历年度内发生的特定和一般费用。

Section § 12077

Explanation

“特定费用”是指与管理海上保险费直接相关的成本。这包括与这些保费相关的佣金、税费和规费等。它还考虑了追回款或报销款,例如从再保险或其他来源收取的款项,这些款项将从上述费用中扣除。

“特定费用”指直接且专门因已赚取的海上保险费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所有佣金、代理费用、税费、执照费、规费和理赔费用,减去因再保险或任何其他来源而收取或可收取的佣金或其他费用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追回款或报销款。

Section § 1207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保险公司“一般费用”的含义。它指的是那些不直接与特定险种挂钩,而是分摊到保险人所有服务中的成本。对于海上保险,一部分一般成本,如薪水、办公用品和税费,是根据海上保险保费占保险公司当年所有险种总保费的比例来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