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院在任何诉讼、行动或程序中,均不得针对本州或任何州官员发出禁令、强制令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程序,以阻止或禁止根据本部分对任何税款或任何应征收的税额进行评估或征收。
保险税收纳税人诉讼
Section § 13103
如果您的退税或抵免申请被委员会拒绝,您可以在收到其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您的款项。您可以在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设有办事处的任何县或市提起此诉讼。总检察长将在法庭上代表委员会。
在委员会就退款或抵免申请采取行动的通知邮寄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可基于申请中提出的理由,在本州总检察长设有办事处的任何县或市县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委员会提起诉讼,以追回该申请已被驳回的全部或部分金额。总检察长应为该诉讼进行辩护。
退税被拒 抵免申请被驳回 起诉税务委员会
Section § 13104
如果你向委员会提交了退款或抵免申请,并且他们在六个月内没有给你答复,你可以认为你的申请被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起诉委员会,依据你在申请中说明的理由,追回你认为多付的钱。
退款申请 多付款项追回 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