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与保险相关的已征收税款、利息和罚款都将送交州司库。这些款项将存入一个名为“保险税基金”的特别基金。此外,在款项送交时,必须向主计长提供一份记录,说明款项的金额和来源保险公司。

本部分项下征收的所有税款、利息和罚款应转交州司库,存入州金库,记入特此设立的保险税基金账户。在向州司库转交款项时,专员应向主计长提供所转交款项的记录以及收到款项的保险公司。

Section § 13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税基金里的钱只能有两种用途:一是根据主计长的命令用于退款,二是转入州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13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每年不迟于4月1日,向州财政部支付一笔款项,用于保险税基金。应支付的具体金额由另一条款,即第1220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