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与征收利息和罚金
Section § 1263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按时缴纳税款,除了税款本身,他们还必须支付相当于税款10%的罚款,并加上利息。该利息率每月都会进行调整。这项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263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延迟一个工作日支付税款或预付款,并且州政府认为使用常规月利率计算利息不公平,那么他们可以调整利息,使其更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提出申请,已获免除任何滞纳金,并符合必要条件,他们可能会使用日利率来计算。这项规定仅适用于电子支付,不适用于与税款不足额确定相关的支付,或根本未提交申报表的情况。
Section § 12632
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所需的不足额评估款项,除了不足额款项本身,它还需要额外支付不足额部分的10%作为罚款,这不包括利息和其他罚款。主要欠款也将根据特定的月利率产生利息,直到支付为止。这项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2633
如果根据专员的提议,发现税款有不足,那么应付金额中会额外加收10%的罚款。
Section § 12634
Section § 12635
Section § 12636
如果加州的保险公司错过了支付或申报其应付款项的截止日期,如果他们能证明这不是他们的过错,他们可能不必支付罚款。为了避免罚款,他们需要证明他们已尽力做正确的事情,并且没有故意疏忽其责任。
保险公司必须提交一份宣誓声明(实质上是宣誓书),解释他们认为不应受到处罚的原因,以及尽管已做出合理努力,情况仍超出其控制范围。
Section § 12636.5
这项法律解释了保险公司或经纪人如何处理逾期税款的支付。首先,支付逾期税款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其次,结清任何逾期罚款。最后,剩余的款项用于支付实际欠缴的税款。此程序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