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您在加州出售或处置财产时如何计算收益或损失。要计算收益,您需要确定售价比财产的调整后基准(一个由另一法律设定的价值)高出多少。损失的计算方式是调整后基准超出售价的金额。出售财产时,收到的金钱加上任何非现金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也计入实现金额。

然而,任何被视为由买方承担的房地产税报销不包括在内。如果税款被指定由购买公司支付,则这些金额应包括在内。还有处理分期付款销售的指导方针,这意味着利润在收到付款时征税,不受本条款的限制。出售某些临时财产权益(如终身权益或信托)时,您应忽略调整后基准的某些部分,具体如其他条款所述。如果出售的是全部财产权益,则忽略调整后基准部分的规则不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a) 财产出售或其他处置所得收益,应为实现金额超出第24911条规定的用于确定收益的调整后基准的部分;损失应为该条规定的用于确定损失的调整后基准超出实现金额的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b) 财产出售或其他处置的实现金额,应为所收到的任何金钱总和加上所收到的财产(金钱除外)的公平市场价值。在确定实现金额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b)(1) 不应计入根据第24346条规定视为由购买方承担的作为不动产税款报销收到的任何金额;以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b)(2) 如果税款由购买方支付,则应计入根据第24346条规定视为由公司承担的代表不动产税款的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c) 在财产出售或交换的情况下,根据本条确定的收益或损失就本部分而言应被确认的程度,应根据第24902条确定。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在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出售财产的情况下)在收到付款的年份对任何分期付款中代表收益或利润的部分征税。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e)(1) 在确定财产期限权益出售或其他处置的收益或损失时,该权益调整后基准中根据第24914条和第24915条确定的部分(在调整后基准是财产整体调整后基准的一部分的范围内)应不予考虑。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e)(2) 就第(1)款而言,“财产期限权益”一词指——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e)(2)(A) 财产的终身权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e)(2)(B) 财产的若干年期权益,或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e)(2)(C) 信托的收益权益。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1(e)(3) 第(1)款不适用于作为交易一部分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其中财产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任何个人或多人。

Section § 24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出售或交换财产时,你必须确认该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或损失。这意味着你必须申报它,除非本部分有其他规定。

Section § 24905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处理特定外币交易的规则通常适用。但有一个例外:该法典中涉及确定这些交易所得收入来源的部分不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5(a) 《国内税收法典》第988条(关于某些外币交易的处理)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05(b) 《国内税收法典》第988(a)(3)条(关于来源)不适用。

Section § 249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联邦税法中关于证券交易商如何核算其库存证券损益的某些修改将适用于本州。这些修改最初是在1993年通过的一项联邦法案中作出的,该法案调整了交易商报告其证券市值的方式。

对于每个始于1997年1月1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由1993年《收入和解法案》(P.L. 103-66)第13223条对《国内税收法典》第988条所作的、涉及证券交易商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修订,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