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941

Explanation

第24941条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在交换用于投资或商业目的的财产时,通常会遵循《国内税收法》第1031条中概述的联邦规定,除非加州法律有具体的例外说明。

《国内税收法》第1031条,关于用于生产性使用或投资的财产交换,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2494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联邦税法《减税与就业法案》的修改如何适用于加州关于为投资或生产性使用而交换不动产的税收规定。具体而言,它规定这些修改适用于2019年1月10日之后完成的交换。然而,任何在2019年1月10日或之前放弃或接收财产的交换,不受这些修改的影响。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1.5(a) 《减税与就业法案》(公法115-97)第13303(a)和(b)条对《国内税收法典》第1031条(关于用于生产性使用或投资的不动产交换)所作的修订,应当适用,但须遵守(b)款的规定。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1.5(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1.5(b)(1) 本条适用于在2019年1月10日之后完成的交换。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1.5(b)(2)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交换:纳税人在交换中处置的财产在该纳税人于2019年1月10日或之前处置的,或纳税人在交换中将收到的财产在该纳税人于2019年1月10日或之前收到的。

Section § 2494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公司收到货币或财产以换取其股票时,无需报告利润或损失。如果公司处理与其自身股票相关的期权或期货合约,也适用相同的规则。此外,如果公司以其股票换取财产,确定该财产基准的详细规则可在第24552条至第24554条中找到。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2(a) 公司因收到货币或其他财产以换取其股票(包括库存股)而产生的损益,不予确认。公司就任何期权的失效或取得,或就购买或出售其股票(包括库存股)的证券期货合约(如《国内税收法典》第1234B条所定义)不予确认损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2(b) 关于公司在某些以其股票进行的交换中取得的财产的基准,请参见第24552条至第24554条(含)。

Section § 249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财产因毁坏、盗窃或征收等原因被非自愿转换时,收益的税务处理方式。当此类财产被替换为类似财产时,不确认应税收益。如果财产被转换为金钱,且事件发生在1953年之前,那么如果该金钱迅速且真诚地再投资于类似财产,或用于取得拥有此类财产的公司的控制权,则不确认收益。然而,任何未以此方式再投资的金钱都将导致确认收益。“控制权”指拥有公司至少80%的表决权和股份。

如果财产(因其全部或部分毁坏、盗窃、扣押、征用或征收,或面临征用或征收的威胁或迫近)被强制或非自愿转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3(a) 转换为与被转换财产在服务或用途上相似或相关的财产,则不确认收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3(b) 转换为金钱,且被转换财产的处置发生在1953年1月1日之前,如果该金钱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规定的条例,立即善意地用于购置与被转换财产在服务或用途上相似或相关的其他财产,或用于取得拥有该其他财产的公司的控制权,或用于设立重置基金,则不确认收益。如果部分金钱未如此支出,则收益应在未如此支出的金钱范围内确认(无论该金钱是在一个或多个纳税年度收到,也无论未如此支出的金钱是否构成收益)。就本款和第24944条而言,“被转换财产的处置”一词指被转换财产的毁坏、盗窃、扣押、征用或征收,或在面临征用或征收的威胁或迫近下出售或交换该财产。
就本节和第24944条而言,“控制权”一词指拥有至少80%的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总合并表决权,以及至少80%的公司所有其他类别股份的总股数。

Section § 249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当财产被毁坏或被征用,且您被迫将其转换为金钱或与原财产不相似的其他财产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除非您在一定时间内用类似财产进行替换,否则这种转换产生的任何潜在利润(或“所得”)都将被视为收入。如果您在特定期限内购买了类似财产或拥有此类财产的公司的股份,您可以选择不计算这笔所得。该期限从财产被征用或面临征用威胁时开始,通常持续两年,但您可以申请延期。对于非营利性水务公司,这包括用于输送或储存水的设备。

如果财产(因其全部或部分毁坏、盗窃、扣押、征用或征收,或其威胁或迫近)被强制或非自愿地转换为金钱,或转换为与被转换财产在服务或用途上不相似或不相关的财产,且被转换财产的处置(如第24943条(b)款所定义)发生在1952年12月31日之后,则所得(如有)应予确认,但本条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4(a) 如果纳税人在(b)款规定的期间内,为替换如此转换的财产,购买了与如此转换的财产在服务或用途上相似或相关的其他财产,或购买了拥有该其他财产的公司的控制权股份,经纳税人选择,所得仅在因该转换而实现的金额(无论该金额是在一个或多个纳税年度内收到)超过该其他财产或该股份的成本的范围内予以确认。该选择应在特许权税委员会可能通过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就本款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4(a)(1) 在被转换财产处置之前获得的任何财产或股份,除非在处置之日由纳税人持有,否则不应被视为为替换该被转换财产而获得;且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4(a)(2) 纳税人应仅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已购买财产或股份:如果不是因为第24947条的规定,该财产或股份的未调整基准应是第24912条含义内的其成本。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4(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4(b)(a)款所指的期间应为自被转换财产处置之日,或被转换财产被征用或征收的威胁或迫近的最早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开始,并于以下日期结束——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4(b)(1) 转换所得的任何部分实现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两年;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4(b)(2) 根据特许权税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特许权税委员会根据纳税人申请可能指定的较晚日期结束。该申请应在特许权税委员会可能通过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4(c) 就本条和第24943条而言,替换财产“在服务或用途上相似或相关”应包括,对于非营利性水务公司,用于输送或储存水的个人财产。

Section § 24945

Explanation

如果纳税人选择第24944(a)条中的选项,州政府会给予额外的时间来检查与财产转换销售收益相关的任何税务错误(称为欠税)。检查这些问题的时限将从纳税人通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关于置换或决定不置换被转换财产之日起继续计算四年。这个四年期优先于任何其他可能规定州政府在此期间不能检查错误的规则。

如果纳税人已根据第24944(a)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则—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5(a) 对于因该转换而实现的任何收益,在实现该收益的任何纳税年度内,与该收益相关的任何欠税的评估法定期间,不得早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收到纳税人(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能通过法规规定的方式)关于置换被转换财产或不置换意图的通知之日起四年届满;并且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或法律规则可能阻止此类评估的规定,但该欠税仍可在该四年期届满之前进行评估。

Section § 249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机关,即使在通常的评估时限过后,仍然可以对你所欠的、与你所做的特殊税务选择相关的税款(即欠税)进行评估。如果你选择以某种方式处理你在最近一个纳税年度之前购买的财产的税务,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简而言之,如果这项选择导致你之前年度的税款出现欠缺,那么在允许评估你最近一个年度税款的时限内,这些欠款也可以被评估。

Section § 24947

Explanation

这条加州法律规定了联邦税法(特别是《国内税收法典》第1033(b)条)中某些部分在州内如何适用,涉及通过非自愿转换(例如因损失从保险获得的财产)取得的财产的基准。它明确了替代条款,以确保联邦法典中的术语与加州《税收和税法典》第24943条保持一致。简而言之,联邦法典中的某些引用被州法典中的等效引用所取代,目的是将州的具体规定整合到联邦关于财产基准调整的规则中。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7(a) 《国内税收法典》第1033(b)条(关于通过非自愿转换取得的财产的基准),应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7(b) 《国内税收法典》第1033(b)(1)条经修订,以“第24943条(a)款”取代“(a)(1)分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7(c) 《国内税收法典》第1033(b)(2)条经修订,以“第24943条(b)款”取代“(a)(2)分款”。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7(d) 《国内税收法典》第1033(b)(3)条经修订,以“第24943条(b)款”取代“(a)(2)(E)分款”。

Section § 249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灌溉项目内的财产因遵守联邦关于个人可拥有土地面积的规定而被出售,则被视为“非自愿转换”。这意味着此类销售适用特殊的税收规定,具体详见相关条款。

就本部分而言,如果灌溉项目内的财产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符合联邦垦殖法中关于土地面积限制的规定,则此类出售或处置应被视为非自愿转换,适用第24943条至第24949条(含)的规定。

Section § 24949

Explanation
如果牲畜因疾病被销毁,或因疾病被出售或交易,这被视为一种非自愿转换。本节涉及在第 (24943) 条至第 (24949) 条中更详细解释的税务影响。

Section § 24949.1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纳税人,因为干旱、洪水或其他天气问题而出售或交换用于役用、繁殖或乳用目的的牲畜,这将被视为“非自愿转换”。这意味着你可能会获得类似于意外财产损失的税收减免。

通常,你有两年时间来重置此类财产,但如果你的地区符合联邦援助资格,你将获得四年时间。此外,如果恶劣天气持续超过三年,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甚至可以给你更多时间来重置你的牲畜。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1(a) 就本部分而言,纳税人因干旱、洪水或其他与天气相关的条件而出售或交换其用于役用、繁殖或乳用目的的牲畜(家禽除外),且出售或交换的数量超过纳税人按照其通常经营惯例出售的数量时,应被视为非自愿转换,并适用第24943条至第24949条(含)的规定。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1(b)(1) 对于(a)款所述的干旱、洪水或其他与天气相关的条件,如果导致该地区被联邦政府指定为符合援助资格,则第24944条(b)款在适用于任何被转换财产时,应将“两年”替换为“四年”。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1(b)(2) 如果导致适用(1)款的天气相关条件持续超过三年,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延长第24943条至第24949条(含)规定的重置期限(在适用(1)款之后),延长的时间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酌情决定。

Section § 2494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不动产因被强制征用或损坏(例如通过扣押或征收)而进行税务处理的方式。如果用于商业或投资的此类财产被非自愿转换,那么用于相同用途的类似类型替代财产在税务上可以被视为原始财产。但是,此规则不包括为控制公司而购买股票的情况。它仅适用于1960年之后被转换的财产。

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户外广告牌(如广告牌)视为不动产,前提是他们也适用某些税务费用扣除规则。一旦做出此选择,未经批准不得撤销。“户外广告牌”指的是用于向公众展示广告的永久性标志或装置。当此类标志被强制转换时,用类似财产进行替换也算作类似种类替换。

在这些转换中,纳税人有三年(而非两年)的时间来购买替代财产。这项三年规则适用于1976年之后发生的转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a) 就第24943条至第24945条而言,如果用于贸易或业务的生产性用途或用于投资的不动产(不包括存货或其他主要用于销售的财产)因其被扣押、征用或征收,或因其威胁或即将发生而被强制或非自愿转换,则用于贸易或业务的生产性用途或用于投资的类似种类财产应被视为与被转换财产的服务或用途类似或相关的财产。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b)(1) (a)款不适用于为取得第24944条(a)款所述公司的控制权而购买股票的情形。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b)(2)(a)款仅适用于在1960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被转换财产的处置(根据第24943条(b)款的含义)的任何不动产的强制或非自愿转换。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c)(1) 纳税人可以按照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选择将构成户外广告牌的财产视为本部分项下的不动产,但须符合第24356.2条(关于选择将某些可折旧的商业资产费用化)项下的选择。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c)(2) 根据第 (1) 款作出的选择,未经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同意不得撤销。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c)(3) 就本款而言,“户外广告牌”指刚性组装的标志、展示或装置,永久固定在地面上或永久附着于建筑物或其他固有永久性结构上,构成或用于向公众展示商业或其他广告。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c)(4) 就本款而言,为第 (3) 款定义的强制或非自愿转换的户外广告牌(并被纳税人视为不动产)而购买的替代财产中的不动产权益,应被视为与被转换财产类似种类的财产,而不论纳税人在替代财产中的权益是否与纳税人在被转换财产中持有的权益种类相同。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d) 在(a)款所述的强制或非自愿转换情况下,第24944条(b)款第 (1) 项应通过将“两年”替换为“三年”来适用。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e)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2(e)(d)款适用于1976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任何被转换财产的处置(根据第24944条的含义)。

Section § 24949.3

Explanation
本法条允许纳税人因干旱或环境污染等极端情况被迫出售牲畜后,将所得收益再投资于其他与农业相关的财产。即使新财产与牲畜不完全相同,只要用于农业用途,就符合税收规定。

Section § 24949.5

Explanation

加州《税收和税法典》的这一节概述了《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财产和灾害相关交易的具体规定。它指出,在涉及受联邦宣布灾害影响的财产、从非关联方购买重置财产、实施微波重新安置政策以及在灾害缓解计划下的销售或交换时,某些联邦税收规则将适用于加州州税交易。除非另有规定,这些规则特别适用于第24943条至第24946条。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5(a) 就第24943条至第24946条而言,《国内税收法典》第1033(h)条(关于联邦宣布灾害受损财产的特别规定)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5(b) 就第24943条至第24946条而言,《国内税收法典》第1033(i)条(关于在某些情况下重置财产必须从非关联方取得)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5(c) 就第24943条至第24946条而言,《国内税收法典》第1033(j)条(关于为实施微波重新安置政策而进行的销售或交换)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49.5(d) 就第24943条至第24946条(含)而言,《国内税收法典》第1033(k)条(关于在某些灾害缓解计划下的销售或交换)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249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1035条(该条规定了保险单的免税交换)应予适用,除非有其他具体规定另有说明。

《国内税收法典》第1035条,关于某些保险单的交换,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249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对《国内税收法典》所作的修改,特别是与第1035节相关的修改,在此背景下不适用。

Section § 249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1036条(该条涉及同一公司内部的股票互换)应予适用,除非在其他地方另有具体例外规定。

《国内税收法典》第1036条,关于同一公司股票互换的规定,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24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以下情况:卖方出售不动产(如土地或建筑物),持有该销售产生的债务,然后当买方无法偿还时收回该不动产。通常,卖方在收回财产时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但是,如果在初次销售期间收到的金钱或财产超过了在收回之前作为收入申报的金额,卖方可能会面临应税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利润上限为销售价格与财产调整后基准之间的差额,再减去过去已申报的收益和重新取得费用。此外,当卖方收回财产时,其用于税务目的的新价值将结合所欠债务和任何已考虑的收益。如果部分债务之前被宣布为坏账,卖方现在必须在重新取得财产时将该金额确认为已收到。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a) 如果—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1) 不动产销售产生卖方债务,且该债务以所售不动产为担保,并且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2) 该不动产的卖方为部分或全部偿还该债务而重新取得该不动产,
则,除分项 (b) 和 (d) 另有规定外,卖方不因该重新取得而产生任何收益或损失,且任何债务不因该重新取得而变得毫无价值或部分价值损失。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b)(1) 对于适用分项 (a) 的不动产重新取得,因该重新取得而产生的收益应达到以下程度—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b)(1)(A) 在该重新取得之前,就该不动产销售所收到的金钱金额和其他财产(购买者的债务除外)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b)(1)(B) 在该重新取得之前的期间内,就该不动产销售所产生的收益中,已计入税收计量或作为收入申报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b)(2) 根据第 (1) 款确定的、因在1964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内重新取得而产生的收益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销售价格超出其调整后基准的金额,并减去以下各项之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b)(2)(A) 在重新取得该不动产之前的期间内,就该不动产销售所产生的收益中,已计入税收计量或作为收入申报的金额,以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b)(2)(B) 卖方在重新取得该不动产时支付或转让的金钱金额和其他财产(就该不动产销售所收到的购买者债务除外)的公允市场价值。
就本款而言,不动产的销售价格是指销售总价减去销售佣金、法律费用以及与该不动产销售相关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在确定该销售的收益或损失时应适当考虑。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3)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根据本分项确定的、因适用分项 (a) 的重新取得而产生的收益应予确认,而不论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c) 如果分项 (a) 适用于任何不动产的重新取得,则该不动产在重新取得时的基准应为以该不动产为担保的卖方债务的调整后基准(以重新取得之日确定),并加上以下各项之和—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c)(1) 根据分项 (b) 确定的、因该重新取得而产生的收益金额,以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c)(2) 分项 (b) 第 (2) 款 (B) 项所述的金额。
如果以该不动产为担保的任何卖方债务在重新取得该不动产时未予解除,则该债务的基准应为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d) 如果在适用分项 (a) 的不动产重新取得之前,卖方已将以该不动产为担保的债务视为已变得毫无价值或部分价值损失—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d)(1) 该卖方应被视为在重新取得该不动产时收到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其视为已变得毫无价值的该债务金额,并且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2(d)(2) 该债务的调整后基准应增加(以重新取得之日确定)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该卖方被视为已收到的金额。

Section § 24953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交换财产,并且由于联邦规定(第1031条交换)收益或损失没有立即征税,同时新获得的财产位于加州之外,你必须每年向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报告此事,直到该收益或损失被确认。如果你不报告,委员会可以估算你的收入,并可能向你征收税款、利息和罚款。这项法律适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财产交换。此外,某些政府程序不适用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本法设定的规则。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3(a) 如果纳税人在本州进行的财产交换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因《国内税收法典》第1031条(关于用于生产性用途或投资的财产交换)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根据本部分不予确认,且在该交换中获得的财产位于本州之外,则纳税人应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交信息申报表,申报该交换发生的纳税年度以及此后每一个该交换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尚未确认的纳税年度,申报形式和方式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3(b)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交根据(a)款要求的信息申报表,且未能提交根据第10.2部分(自第18401条起)要求的申报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根据任何可用信息,包括(a)款所述的收益金额,估算净收入,并可以提议以与第19087条相同的方式评估应缴税款、利息和罚款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3(c) 《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本条设立或发布的任何标准、准则、程序、决定、规则、通知或指南。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3(d) 本条适用于在201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发生的财产交换。

Section § 24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1995纳税年度开始,《国内税收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将在加利福尼亚州适用。这些规定涉及向员工持股计划(ESOPs)或特定类型的合作社出售股票。但是,此适用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Section § 249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联邦税法中通常适用于向合格农业合作社出售农业精炼商和加工商股票的特定部分(第1042(g)条),在此情境下不适用。

Section § 249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出售受资助住房时何时可以免缴利润税。如果您出售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或将其转换为共有产权公寓,并承诺在至少30年内或直到联邦援助期满前保持其可负担性,您将无需为利润纳税,但必须在两年内将所得款项再投资于其他住房。这适用于向租户团体、非营利组织、公共机构甚至租户本人出售的情况,只要他们保持物业的可负担性。所有这些销售都必须正式备案。

法律将“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定义为获得联邦援助的租赁建筑,并解释了哪些属于租户协会、非营利组织或公共机构。此外,如果您以这种方式出售物业且无需为利润纳税,您需要将您购买的任何新物业的成本基础减去该免税金额。税务机关需要被告知销售和再投资的详细信息。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必须确认居民的收入水平,以确保他们符合此项税收减免的资格。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a) 对于将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出售给租户协会、非营利组织、营利性组织或个人,或公共机构,且该方及其任何权益继承人承诺在自出售之日起30年期间或《政府法典》第65863.10条(a)款所列的现有联邦政府援助的剩余期限(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内,维持该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对低收入或极低收入人士或家庭的可负担性,则不予确认收益,但前提是所有出售所得款项在出售后两年内,在本州内再投资于住宅房地产(个人住宅除外)。该义务应在出售时在开发项目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b) 对于将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中转换为共有产权单元的多数或更多单元出售给租户协会、非营利组织、营利性组织或个人,或公共机构,且该方及其任何权益继承人承诺在自出售之日起30年期间或《政府法典》第65863.10条(a)款所列的现有联邦政府援助的剩余期限(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内,维持该共有产权单元对低收入或极低收入人士或家庭的可负担性,则不予确认收益,但前提是所有出售所得款项在出售后两年内,在本州内再投资于住宅房地产(个人住宅除外)。该义务应在出售时在开发项目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c) 对于将房地产出售给该物业的多数或更多现有低收入和极低收入居民,则不予确认收益,但前提是所有出售所得款项在出售后两年内,在本州内再投资于住宅房地产(个人住宅除外)。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d) 对于将转换为共有产权单元的多数或更多单元出售给该物业的现有低收入或极低收入居民,则不予确认收益,但前提是所有出售所得款项在出售后两年内,在本州内再投资于住宅房地产(个人住宅除外)。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e) 就本条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e)(1) “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指获得联邦政府援助的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已备案并包含物业的法律描述,如《政府法典》第65863.10条(a)款所定义。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e)(2) “租户协会”指已组建非营利公司、合作公司或其他实体或组织的租户团体;或其宗旨包括收购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房地产或共有产权单元,且代表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房地产或共有产权单元中至少多数租户利益的本地非营利、区域性或全国性组织。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e)(3) “非营利组织”指根据《公司法典》第1编第2部(自第5000条起)组建的非营利公司,其主要宗旨是为低收入和极低收入人士和家庭拥有、开发或管理住房或社区开发项目,且拥有广泛代表性的董事会,其多数成员来自社区并具有良好的社区服务记录。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e)(4) “公共机构”指住房管理局、重建机构,或任何市、县、市县的机构,无论是普通法或特许的,经授权为低收入和极低收入人士和家庭拥有、开发或管理住房或社区开发项目。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e)(5) “区域性或全国性组织”指在多县、州或多州基础上组建的非营利慈善公司,其主要宗旨是为低收入和极低收入人士和家庭拥有、开发或管理住房或社区开发项目。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e)(6) “区域性或全国性机构”指多县、州或多州机构,经授权为低收入和极低收入人士和家庭拥有、开发或管理住房或社区开发项目。
(j)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j) 辅助性住房开发项目、不动产或公寓的卖方应当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j)(1) 从作为辅助性住房开发项目、不动产或公寓的低收入或极低收入居民的购买者群体处获取认证副本。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5(j)(2) 为税务目的保留该群体的低收入或极低收入认证副本。

Section § 24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1044条的规定也将适用。该规定允许您将出售公开交易股票的利润投资于小型企业,而无需立即纳税。但是,这仅适用于联邦税收中提供此项税收优惠的年份。如果联邦税收不适用,则此处也不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6(a) 《国内税收法典》第1044条,关于将公开交易证券收益转投专业化小型企业投资公司,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956(b) 《国内税收法典》第1044条的规定,关于将公开交易证券收益转投专业化小型企业投资公司,不适用于在联邦所得税目的下,这些规定(或类似规定)不适用的任何纳税年度(或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