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纳税人的财务期间跨越两个年度,并且这两个年度的税法或税率不同时,应如何计算税款。

对于此类期间,税款将根据落在每个年度内的部分进行划分。对于属于第一个年度的期间部分,税款使用该年度的法律和税率计算。对于属于第二个年度的部分,税款使用第二个年度的法律和税率计算。

如果纳税人根据第一个年度的规定已多缴税款,他们可以获得退款或抵免。如果由于第二个年度的规定需要缴纳额外税款,则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通知纳税人后,必须立即支付。

任何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称为“第一个公历年度”)开始并于下一个公历年度(称为“第二个公历年度”)结束的期间内的税款,如果适用于第二个公历年度的公历年度纳税人税款计算的法律与适用于第一个公历年度的公历年度纳税人税款计算的法律不同,则除非另有规定,应为以下各项之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51(a) 整个期间税款的相同比例,该比例根据适用于第一个公历年度的法律和税率确定,其中属于第一个年度的期间部分占整个期间的比例;以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51(b) 整个期间税款的相同比例,该比例根据适用于第二个公历年度的法律和税率确定,其中属于第二个公历年度的期间部分占整个期间的比例。
任何根据适用于第一个公历年度的法律已缴纳的税款,如果超出本条规定的税款,应按照第22章的规定退还或抵免给纳税人。本条规定需要缴纳的、除根据适用于第一个公历年度的法律已缴纳的税款之外的任何额外税款,应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发出通知和要求后立即到期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