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水边选举
Section § 2511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公司选择一种特殊方法,称为“水域边缘”选举,来计算其有多少收入来自本州。这种方法要求将特定类型的公司(如国内国际销售公司和某些国外销售公司)的全部收入和因素都计算在内。这项选择会影响这些公司根据其在美国和国际业务的纳税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是指同意某些条件的公司,例如允许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审查与其收入和分摊因素相关的某些文件。他们还必须将来自密切相关业务的股息归类为营业收入。
该法律进一步规定了不同关联公司如何计算和报告用于税务目的的收入、销售额、工资和财产。对于在美国境内外均有业务的公司,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25111
第25111条规定了加州“水边”选举的规则,该选举允许某些公司将其应税收入限制在美国境内的活动。这项选举必须作为公司某一年原始纳税申报表的一部分,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出,并适用于公司参与的所有商业活动。公司“水边”选举的初始协议期限为84个月,除非在周年日期前至少90天提交不续期通知,否则会自动续期。如果公司被一个规模更大、未作出选举的实体收购,或者经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批准,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如果公司在2003年之前作出了“水边”选举,那么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第一个应税年度,将转而适用第251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提交不续期通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变更都可能附带条件,以防止避税并确保准确的收入报告。
Section § 25111.1
这项法律改变了从1994年开始,税务上“水边”合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你在1994年之前有“水边”税务合同,那么它在你199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时就终止了。但是,如果你属于一个纳税年度不同的“水边”集团,你必须遵守旧合同,直到所有集团成员都完成了他们始于1994年之前且结束于1994年的纳税年度。
Section § 25112
本法律条款详细规定了选择根据税法特定部分申报的纳税人的要求,并概述了不遵守规定时的罚款。如果他们不提供必要信息,每年将被罚款1,000美元。他们必须保留并提供与收入归属、公司重组和税务合规相关的广泛文件,并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提供。如果纳税人持续90天以上不理会请求,则每30天可加罚1,000美元,最高可达24,000美元。此外,如果纳税人未能在90天内实质性遵守正式文件请求,法院可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动议,禁止纳税人在民事诉讼中引入该请求所涵盖的文件。
Section § 25113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加州公司如何选择使用“水域边缘”方法报税,这种方法可以将纳税义务限制在美国境内的收入。要作出此选择,公司必须遵循特定程序,例如提交原始、及时的申报表并通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合并集团中的每家公司都必须同意此选择,如果公司未提交选择,则适用特定规则。关于此选择何时以及如何终止,都有相应的条件。法律概述了公司合并、收购或与其他公司关联时,此选择如何适用的各种情况,包括根据业务资产价值决定谁可以维持或终止选择的规则。该法规还涵盖了关于选择期限、终止条件以及如果选择被终止后重新作出选择的限制的特殊规定。
Section § 25114
本节详细说明了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如何处理企业的纳税申报。FTB可以审查申报表,并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扣除额和抵免额,以确保准确的税务申报并防止逃税。这适用于美国境内外的企业,以及由同一利益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在调整这些财务要素时,FTB遵循与美国国税局(IRS)审计所使用的联邦指南类似的规定。如果美国国税局已经进行了详细审计,并且没有进行或提议进行任何调整,FTB通常会假定州一级不需要进一步的更改,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调整不正确。
该法律还规定,这些规则适用于新规则引入后开始的税务审查,从首次联系纳税人时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