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42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净收入时,某些特定费用不得扣除。

Section § 244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您不能在报税时扣除某些费用。具体来说,您不能扣除建造新建筑或进行永久性改进以增加您的财产或地产价值的费用。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允许扣除:矿山开发、水土保持、农用肥料、研发、特定类型的财产费用扣除,以及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移除障碍的费用。此外,如果之前已就财产修复获得过津贴,您就不能再扣除修复财产的费用。

不允许扣除以下两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a) 为新建建筑物或为增加任何财产或地产价值而进行的永久性改进或改良所支付的任何款项。本分项不适用于: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a)(1)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16条可扣除的矿山或矿藏开发支出。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a)(2) 根据第24369条可扣除的水土保持支出。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a)(3) 根据第24377条可扣除的农民肥料等支出。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a)(4) 根据第24365条可扣除的研发支出。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a)(5) 根据第24356.7条允许扣除的支出。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a)(6) 纳税人选择根据第24383条扣除的,用于移除残疾人和老年人建筑和交通障碍的支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b) 用于修复财产或弥补其损耗的任何款项,且该修复或弥补已获得或曾获得津贴。

Section § 24422.3

Explanation

加州税法本节规定,大多数企业必须遵循《国内税收法》的联邦规定,将某些成本计入其存货价值。从2019年1月1日起,联邦《减税与就业法案》所作的修订也适用于这些成本,除非另有说明。如果企业因本节规定而改变其会计方法,必须获得州特许税委员会的同意。虽然联邦规定的某个特定部分不适用于本节,但企业可以选择将其适用于2018纳税年度。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3(a) 《国内税收法》第263A条,关于某些费用资本化并计入存货成本的规定,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3(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3(b)(1) 对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减税与就业法案》(公法115-97)第13102(b)条对《国内税收法》第263A条所作的修订,关于某些费用资本化并计入存货成本的规定,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3(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3(b)(2)(A) 根据本分节进行的任何会计方法变更,为适用第24721条之目的,应被视为由纳税人发起并经特许税委员会同意。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3(b)(2)(A)(B) 《减税与就业法案》(公法115-97)第13102(e)(1)条不适用于本分节。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2.3(b)(2)(A)(C) 尽管有(B)项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本分节的规定适用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

Section § 244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264条中关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款项的规定将在加州适用,除非有具体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244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对于与不受加州所得税管辖的收入类型相关的任何费用,您不能申请税收抵扣。如果您属于一个共同控制集团(即一组关联企业),并且您向该集团内的保险公司支付某些类型的利息或费用,如果这些利息或费用符合特定标准,您就不能将其抵扣。这包括集团内部特定金融安排产生的利息。它还涵盖与涉及某些金融交易的财产相关的费用。重要的是,如果这些费用涉及“合格可流通债务工具”(即债券等公开可得的债务),则此限制不适用。此外,不允许抵扣的金额可能取决于与您集团内部股息支付相关的具体计算。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a) 对于可归属于未计入本部分所征税款的计税依据的一类或多类收入的任何原本可作为扣除额的金额,不得允许扣除,无论该收入是否在纳税年度内收到或应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 对于支付或发生给保险公司的(1)或(2)款所述的任何费用,不得允许扣除,如果该保险公司是纳税人共同控制集团的成员,且如果该保险公司受加州所得税或特许经营税管辖,则该支付或发生的金额将构成该保险公司的收入。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1) 本款所述的费用指以下任何支付给同一共同控制集团内保险公司的利息金额: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1)(A)
(i)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1)(A)(i) 支付或发生给纳税人共同控制集团内保险公司的利息,该利息与债务(合格可流通债务工具除外)有关,其本金金额归因于纳税人共同控制集团的非保险公司成员向该集团的保险公司成员注资,包括因资金从该注资直接或间接转移,从一个保险公司转移到同一共同控制集团的另一个保险公司而产生的贷款本金金额。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1)(A)(i)(ii) 支付或发生给保险公司的利息,该利息与共同控制集团的非保险公司成员作为股本向保险公司注资的票据或其他债务工具(合格可流通债务工具除外)有关。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1)(A)(i)(iii) 就本分段而言,“合格可流通债务工具”指共同控制集团所有非保险公司成员发行的公开可得债务工具,但仅限于共同控制集团所有保险公司成员持有的公开可得债务工具的总本金金额,低于所有非保险公司成员发行的公开可得债务工具总未偿本金金额的10%。
(iv)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1)(A)(i)(iv) 就本分段而言,“公开可得债务工具”指面向公众的债务工具,包括债券、公司债券和可转让票据(如《加州商法典》第3104条所定义),这些工具经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该术语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c3-1(c)(2)(vi)(F)条规则中使用)评级为投资级别的通用评级类别之一。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1)(B) 在共同控制集团成员直接或间接收购保险公司后五年内支付或发生的利息(不包括分段(A)的(iii)款所定义的合格可流通债务工具的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1)(C) 纳税年度内支付或发生给共同控制集团内任何保险公司的利息金额乘以不合格百分比。不合格百分比是指100%减去第24410条(c)款的(1)、(2)或(3)款(视情况而定)所述的该纳税年度的百分比,无论是否支付或应计股息。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1)(D) 通过将支付或发生给共同控制集团内保险公司的利息金额乘以根据第24410条(d)款的(1)款确定的该纳税年度共同控制集团的比率(无论该年度是否支付或应计股息)而确定的利息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2) 本款所述的费用指(1)款所述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且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2)(A) 归因于纳税人或纳税人共同控制集团成员先前持有的财产,该财产由保险公司通过一项交易获得,在该交易中,纳税人或其共同控制集团成员实现了收益但未确认(为此目的包括根据第24465条递延的任何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2)(B) 归因于使用纳税人共同控制集团的非保险公司成员向该集团的保险公司成员注资所得款项购买的财产,包括因资金从该注资直接或间接转移,从一个保险公司转移到同一集团的另一个保险公司而产生的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3) 就本分款而言,属于(1)或(2)款中多个分段所述的金额,仅应计入导致最高不允许扣除金额的分段。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4) 就本款而言,“共同控制集团”一词应具有第25105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25(b)(5) 就本款而言,保险人是指《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28款所指的保险人,无论该保险人是否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

Section § 2442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纳税人,如果他们选择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设定的具体指导方针这样做,可以将与税款和持有成本相关的某些费用视为其财产投资成本的一部分,这也被称为资本账户。

Section § 2442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267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关联纳税人之间交易中损失、费用和利息的处理方式,除非有其他具体规定另有说明。

Section § 24428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确保适用于使用混合实体或进行混合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特定交易规则。混合交易可能涉及跨境交易,其中不同国家对同一金融安排的处理方式不同。混合实体是指在一个国家被视为公司,但在另一个国家被视为合伙企业等透明实体的组织。其目的是防止因这些不同处理方式而产生的潜在税收优惠。

《国内税收法典》第267A条,涉及在混合交易中或与混合实体之间支付或应计的某些关联方款项,应予适用。

Section § 2442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276条中关于对政党某些间接捐款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处,除非另有明确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2443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中限制雇主可扣除的某些员工福利金额的规定,在此背景下不适用。

Section § 244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公司收购来防止逃税或避税。如果有人获得一家公司的控制权,或者一家公司收购了另一家公司的财产,而主要目的是通过获得不应享有的扣除或抵免来逃避税款,那么这些优惠将不被允许。控制权被定义为拥有至少50%的表决权或股票价值。

如果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并在两年内将其清算,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不予允许相关的税收优惠。他们有权在相关方之间调整收入和扣除,以防止逃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a) 如果—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1) 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取得,或在1940年10月8日或之后直接或间接取得一家公司的控制权;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2) 任何公司直接或间接取得,或在1940年10月8日或之后直接或间接取得另一家公司的财产,而该财产在取得之前未被该取得公司或其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且该财产在取得公司手中的基准是参照转让公司手中的基准确定的;
且该取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获得该人或公司原本无法享有的扣除、抵免或其他津贴,以规避或避免本部分的税款,则该扣除、抵免或其他津贴不予允许。就本款而言,控制权指拥有至少50%的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总合并表决权,或至少50%的公司所有类别股份的总价值。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b)(1) 如果—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A) 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进行了合格股票购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B) 未根据第24519条就该购买作出选择,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C) 被收购公司根据在收购日期后不超过两年内通过的清算计划进行清算,且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D) 该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获得收购公司原本无法享有的扣除、抵免或其他津贴,以规避或避免本部分的税款,
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不予允许该扣除、抵免或其他津贴。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2) 就第(1)款而言,“合格股票购买”和“收购日期”的含义与在第24519条中使用时各自的含义相同。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c) 在适用第(a)款的任何情况下,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c)(1) 允许该条不予允许的任何金额的任何部分作为扣除、抵免或津贴,如果其确定该津贴不会导致为之进行收购的本部分税款的规避或避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c)(2) 分配、分摊或划拨总收入,并分配、分摊或划拨所涉及的公司、财产或其部分之间或之中的,旨在获得的扣除、抵免或津贴,并允许如此分配、分摊或划拨的扣除、抵免或津贴,但仅在其确定不会导致为之进行收购的本部分税款的规避或避免的范围内,使该津贴生效。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1(c)(3) 部分根据第(1)款,部分根据第(2)款行使其权力。

Section § 244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非银行机构试图扣除政党所欠的坏账,他们将无法扣除。在此语境中,“政党”不仅指政党本身,还包括其委员会以及任何参与政治选举活动的团体。

法律对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方法的企业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企业从政党获得的应收款项占当年总应收款项的30%以上,并且企业已为追收该债务作出了重大努力,那么他们仍有可能将其作为坏账扣除。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a) 对于纳税人(第23039条所定义的银行除外),不得根据第24347条或第24348条允许扣除因政党所欠任何债务的无价值而产生的款项。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b)(1) 就(a)款而言,“政党”一词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b)(1)(A) 一个政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b)(1)(B) 政党的全国、州或地方委员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b)(1)(C) 接受捐款或进行支出,旨在影响或试图影响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任何被提名竞选联邦、州或地方民选公职的个人(无论该个人是否当选)的选举的委员会、协会或组织。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b)(2) 就(1)(C)项而言,“捐款”一词包括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赠与、认购、贷款、预付款或存款,并包括作出捐款的合同、承诺或协议,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b)(3) 就(1)(C)项而言,“支出”一词包括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支付、分配、贷款、预付款、存款或赠与,并包括作出支出的合同、承诺或协议,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c) 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方法的纳税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则(a)款不适用于纳税人在其正常贸易或业务过程中,因真实销售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债务: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c)(1) 在应收款项产生的纳税年度,纳税人在其正常贸易或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应收款项中,有超过30%是政党所欠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4(c)(2) 纳税人已为追收该债务作出了实质性的持续努力。

Section § 2443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收入来源于犯罪牟利活动或与之密切相关的行为,那么在计算税款时,他们不能从这部分收入中扣除任何费用。这包括不允许扣除与这些活动相关的销货成本。然而,这项扣除限制只有在加州有管辖权的法院已作出先前最终裁定,宣布这些活动非法,并且该裁定对税务机关具有约束力的情况下才适用。

本法律适用于截至特定日期的未结纳税年度,多年来的修订案各有其自身的适用生效日期。它确保本法律适用于因没有诉讼时效或既判力等限制而保持开放的纳税年度。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1(a) 在计算净收入时,对于纳税人直接来源于《刑法典》第186.2条所定义,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第6章(自第11350条起)所定义,或《保险法典》第1部第2部分第1章第5条(自第750条起)所定义的任何犯罪牟利活动的行为或不行为的任何总收入,不得允许扣除,包括销货成本扣除;对于纳税人来源于直接倾向于促进或推动,或直接关联或相关联于上述行为或不行为的任何其他活动的任何总收入,也不得允许扣除。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1(b) 为使(a)款适用,必须有本州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任何刑事诉讼或任何以州、县、市县、市或其他政治分区为当事方的诉讼中,就纳税人或纳税人的权益承继人活动的合法性所作出的先前最终裁定,且该裁定对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州平衡委员会具有约束力。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1(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1(c)(1) 除(2)款和(3)款另有规定外,本条应适用于截至1982年9月14日尚未因诉讼时效、既判力或其他原因而结案的纳税年度。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1(c)(2) 1984年《法规》第962章对本条所作的修订,应适用于截至1985年1月1日尚未因诉讼时效、既判力或其他原因而结案的纳税年度。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1(c)(3) 2011年《法规》第454章对本条所作的修订,应适用于截至该法案生效之日尚未因诉讼时效、既判力或其他原因而结案的纳税年度。

Section § 24436.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在加州,除非符合特定标准,否则您不能对不合标准住房的利息和折旧等项目获得税收减免。根据政府机构的说法,不合标准住房是指严重违反健康、安全或建筑法规的房产。

如果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政府将通知税务委员会,这可能会影响您的税收减免。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您正在积极修复房产的情况,存在例外。此外,如果房屋仅因法律变更而变得不合标准,除非它们构成重大危险,否则本规定不适用。

如果您出售不合规房产,必须将新业主的详细信息告知机构。监管机构还必须每年报告其执法行动,包括违规数量和上诉情况。某些豁免适用,例如涉及贷款人的联邦相关交易。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a) 对于位于本州的不合标准住房,除(e)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24343、24344、24345或24349条,在纳税年度内支付或发生的利息、折旧、税款或摊销,不得允许扣除。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b) “不合标准住房”指纳税人从中获得租金收入的已占用住宅,或未占用或废弃的住宅,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b)(1)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b)(1)(A) 对于纳税人从中获得租金收入的已占用住宅,州或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已认定该住房违反涉及健康、安全或建筑的州法律或地方法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b)(1)(B) 对于已空置或废弃至少90天的住宅,州或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已就该住房的状况发出通知,这些状况构成对涉及健康、安全或建筑的州法律或地方法规的严重违反,并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b)(2)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b)(2)(A) 在监管机构发出书面违规通知(该通知明确说明本条的适用性)后,该住房未在通知日期或通知中规定的期限(以较晚者为准)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维修或达到合规状态。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b)(2)(B) 尚未开始真诚的合规努力,经监管机构认定。
“不合标准住房”也指员工住房,该住房未在书面违规通知日期或书面违规通知中规定的合规日期起30天内,使其符合由执法机构发布并明确说明本条适用性的《员工住房法》(《健康与安全法》第13部第1部分(自第17000条起))的书面违规通知中规定的条件。监管机构可根据充分理由,延长违规通知中规定的合规日期。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c)(1) 当(b)款(2)项规定的期限届满而未合规时,政府监管机构应向纳税人邮寄一份不合规通知。不合规通知应采用特许权税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并包含其规定的信息,应通过挂号信邮寄给纳税人至其最后已知地址,并应告知纳税人(A)除非提出上诉,否则将在10天内通知特许权税委员会该不合规情况,(B)可在何处提出上诉,以及(C)向特许权税委员会提交该通知的税务后果的一般描述。上诉应向与监管机构其他行动上诉相同的机构提出,并以相同方式进行。如果在10天内未提出上诉,或在上诉处理后监管机构的决定得到维持,监管机构应书面通知特许权税委员会该不合规情况。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c)(2) 不合规通知应包含不动产的法律描述或地块和街区编号、估税员地块编号,以及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上显示的登记所有者姓名。此外,监管机构应在向特许权税委员会发送不合规通知的同时,将不合规通知的副本记录在不合标准住房所在县的记录员办公室,该副本应包含特许权税委员会可能确定的税务后果声明。然而,未能向县记录员记录通知,不免除任何纳税人的责任,也不为监管机构带来任何责任。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c)(3) 监管机构可向纳税人收取一笔费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机构在记录任何不合规通知或发布该通知的解除时所发生的成本。合规通知应予记录,并应起到撤销不合规通知的作用。合规通知应包含不合规通知所需的相同记录信息。自不合规通知之日起至监管机构确定不合格住房已达到合规状态之日止,纳税人或在不合规通知记录后获得该财产所有权的任何其他纳税人,均不得就(a)款规定的项目进行扣除。监管机构应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纳税人邮寄一份合规通知,该通知应采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并包含其规定的信息。如果非合规期未涵盖整个纳税年度,则扣除应按非合规期内每个完整月份1/12的比例予以拒绝。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c)(4) 如果财产由多个所有者拥有,或登记产权在虚构所有者名下,则如果将通知邮寄给一个所有者或虚构名称所有者在最新可用房产税单上显示的地址,则(b)款和本款规定的通知要求应视为对每个所有者均已满足。但是,根据本款发出的通知不应免除监管机构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实施本节所需的纳税人识别信息的责任。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d) 就本节而言,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监管机构不得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邮寄不合规通知: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d)(1) 住房仅因地震、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而变得不合格,除非灾害发生后该状况持续超过三年。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d)(2) 不合格住房的所有者已获得融资,以使住房符合那些已被违反并导致住房被归类为不合格的法律或法规,并已开始必要的维修或其他工作以使住房达到合规。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d)(3) 不属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5805节(d)款所定义的住房设施含义的不合格住房的所有者,已完成以下两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d)(3)(A) 曾尝试获得融资,以使住房符合那些已被违反并导致住房被归类为不合格的法律或法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d)(3)(B) 仅因住房位于金融机构不为该类型住房的任何翻新提供融资的社区或地理区域而被拒绝该融资。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e)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仅因适用的州或地方住房标准变更而变得不合格的财产所得收入的扣除,除非这些违规行为对财产居住者造成实质性危险,经根据(b)款发出违规通知的监管机构确定。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f) 被发现不合规的不合格住房的所有者,在完全或部分剥离财产权益时,应立即将财产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的个人或多个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出售或转让日期通知监管机构。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 每年7月1日前,监管机构应向其管辖范围内的相应立法机构报告前一个日历年关于其确保法规执行活动的所有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应为公开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1) 根据(b)款针对不合格住房发出的书面违规通知数量。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2) 在(b)款规定的期限内已遵守的违规数量。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3) 根据(c)款发出的不合规通知数量。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4) 根据(c)款对这些通知提出的上诉数量。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5) 业主成功上诉的数量。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6) 根据(c)款邮寄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不合规通知数量。
(7)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7) 未根据(d)款规定发送不合规通知的案件数量。
(8)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8) 根据 (b) 款授予的合规延期次数以及延期的平均时长。
(9)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9) 从违规通知发出之日起到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邮寄不合规通知(实际已将通知发送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情况)的平均时长。
(10)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10) 在不合规通知已邮寄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之后实现合规的案件数量。
(1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g)(11)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因监管机构转介而驳回税收抵扣的次数。此信息可在后续年份中,一旦可用,在补充报告中提交。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6.5(h) 本节中关于由废弃或无人居住的住宅组成的劣质住房的规定,不适用于从事《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11302 条所定义的“联邦相关交易”,并通过司法或非司法止赎获得所有权,或接受以契约代替止赎的任何贷款人。本款规定的例外仅涵盖涉及联邦相关交易的由废弃或无人居住的住宅组成的劣质住房。

Section § 244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国内税收法典》第277条的规定,即关于某些会员组织在与会员进行交易时如何扣除相关费用的规则,通常都会适用,除非有其他地方明确指出的例外情况。

《国内税收法典》第277条,关于某些会员组织在与会员交易中发生的扣除,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2443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公司为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而借款(债务)时,可以扣除的利息金额的限制。

如果公司为此类债务支付的利息超过500万美元,则超出部分不能扣除。

法律将“企业收购债务”定义为用于购买另一家公司重要部分(特别是股票或资产)的债务。

该术语还包括债务结构使其具有风险的情况,例如劣后债务或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务。

此外,公司必须评估其财务状况,例如其债权股本比和预计收益,以确定该债务是否符合企业收购债务的条件。

如果发行公司收购了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或几乎所有财产,则在计算预计收益时,可能需要同时考虑发行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

总的来说,本节旨在确保公司不能通过承担高风险的收购债务来逃避税收,而不受利息扣除限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a)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就其企业收购债务支付或发生的利息,如果超出以下金额,则不得扣除: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a)(1) 五百万美元 ($5,000,000),减去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a)(2) 该公司在该年度内就以下债务支付或发生的利息金额:(A) 在1967年12月31日之后发行,旨在为(b)款(1)项所述的收购提供对价,但 (B) 不属于企业收购债务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 就本条而言,“企业收购债务”指公司(在本条中以下简称“发行公司”)在1969年10月9日之后发行的,以债券、公司债券、票据、凭证或其他债务凭证为证明的任何债务,如果——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1) 该债务的发行旨在为收购以下资产提供对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1)(A) 另一家公司(在本条中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1)(B) 另一家公司(在本条中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根据一项计划,该计划规定收购该公司所从事的贸易和业务中使用的所有资产(不包括货币)价值的至少三分之二,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2) 该债务是以下之一——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2)(A) 普遍劣后于发行公司贸易债权人的债权,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2)(B) 在支付权利上明确劣后于发行公司任何大量无担保债务(无论是已发行还是后续发行)的支付,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3) 该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是以下之一——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3)(A) 可直接或间接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3)(B) 投资单位或其他安排的一部分,该安排除了该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外,还包括直接或间接收购发行公司股票的期权,并且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4) 截至根据(c)款(1)项确定的某一天,以下任一条件成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4)(A) 发行公司的债权股本比(如(c)款(2)项所定义)超过2比1,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b)(4)(B) 预计收益(如(c)款(3)项所定义)不超过应支付或发生的年度利息(根据(c)款(4)项确定)的三倍。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 就(b)款(4)项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1) 确定应在发行公司发行任何债务以提供(b)款(1)项所述的收购被收购公司股票或资产的对价的任何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进行。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2) “债权股本比”指发行公司的总债务与其货币和所有其他资产(按其确定收益的调整后基础金额计算)之和减去该总债务后的比率。
(3)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A) “预计收益”指以下公司的“平均年度收益”(如(B)项所定义)——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A)(i) 仅指发行公司,如果(ii)项不适用,或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A)(ii) 发行公司和被收购公司两者,在发行公司已取得控制权(如第24564节所定义)或已取得被收购公司几乎所有财产的任何情况下。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A)(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A)(B)(A)项中提及的平均年度收益,对于任何公司而言,是指其在(1)项所述的发行公司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结束的任何三年期间的收益和利润金额,计算时无需扣除以下各项——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A)(B)(A)(i) 已支付或发生的利息,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A)(B)(A)(ii) 根据本部分允许的折旧或摊销,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A)(B)(A)(iii) 根据本部分应承担的税负,以及
(iv)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3)(A)(B)(A)(iv) 适用《国内税收法典》第301(c)(1)节(关于财产分配)的分配(被收购公司向发行公司进行的此类分配除外),并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规定的法规,将该三年期间的金额折算为年平均值。此类法规应包括针对任何公司在该三年期间并非全程存在,或该期间仅包含任何公司纳税年度一部分的情况的规定。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c)(4) “应支付或发生的年度利息”指——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f) 就本条而言,“公司收购债务”一词不包括向任何人发行的任何债务,用于为收购任何外国公司的股份或资产提供对价,而该外国公司在截至该收购日期止的三年期间内,或在该外国公司存续的该期间内,其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美国境外。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g) 在发行公司是关联集团成员的任何情况下,本条的适用应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规定的法规确定,即将关联集团的所有成员作为一个整体视为发行公司,但任何公司(不包括不考虑本款而确定的发行公司)的债权股本比、预计收益以及应付或应计的年度利息,仅当该公司在该日是关联集团的成员时,才应计入根据分款 (b) 第 (4) 段的 (A) 和 (B) 项在任何一日所需的确定中;并且,在根据分款 (c) 第 (3) 段确定该公司的预计收益时,仅应考虑该公司作为关联集团成员期间的留存收益和利润。就本条而言,“关联集团”一词具有《国内税收法典》第 150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但除被收购公司外的所有公司均应被视为可纳入公司,而被收购公司不应被视为可纳入公司。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h) 就本条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h)(1) 任何证明现有债务的债务凭证的展期、续期或再融资,不应被视为发行新债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h)(2) 任何属于发行公司公司收购债务的债务,也同样是任何公司(作为担保人、背书人或赔偿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或在任何交易中承担该债务责任)的公司收购债务。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i) 不应从本条的任何规定中推断出,任何由其发行人指定为债券、公司债券、票据、凭证或其他债务凭证的文书,在适用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时,代表该发行人的义务或债务。
(j)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8(j) 本条适用于确定对 197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发生的债务所支付或发生的利息扣除的可允许性。

Section § 244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回购其自身可转换债券或类似债务时的税务抵扣问题。具体来说,如果公司回购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并且回购价格高于原始发行价格加上正常赎回溢价,那么公司不能抵扣支付的溢价部分,除非公司能证明这部分额外成本是由于借款而非债券的转换特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会根据回购前确认的折扣或溢价进行调整。对于根据1969年4月22日之前签订的协议,以固定赎回溢价回购的债券,本法有例外规定。本法的相关修改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9(a) 发行公司赎回可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或可转换为《国内税收法典》第1563(a)(1)条(关于母子公司控制集团)所指的同一母子公司控制集团内公司的股票的债券、公司债、票据、凭证或其他债务凭证时,如果赎回价格超过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加上不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的正常赎回溢价的金额,则不得允许发行公司就已支付或已发生的任何溢价进行扣除。如果公司能够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证明该超额部分归因于借款成本而非转换特征,则前述规定不适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9(b) 就(a)款而言,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是《国内税收法典》第1273(b)和1274条所定义的发行价格,加上赎回前已扣除的任何折扣金额;或者,对于1913年2月28日之后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减去发行公司赎回前已计入总收入的任何溢价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9(c)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根据1969年4月22日或之前产生的有约束力的义务赎回的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可转换债务凭证,该义务规定以指定的赎回溢价赎回此类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但不得从本条不适用于赎回此类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可转换债务凭证的事实中推断出任何结论。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39(d) 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条所作的修订适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赎回。

Section § 24440

Explanation

《加州税收和税法典》的本节将与临床试验费用和研发活动相关的某些联邦税收抵免与加州州税法联系起来。具体而言,它通常遵循《国内税收法典》第280C条,但作出例外规定以与州税法规保持一致。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对研发活动抵免所作的修改不适用,除非另有说明,并且某些引用已更新以符合加州的税法。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0(a) 《国内税收法典》第280C(b)条(关于某些药物的合格临床试验费用抵免)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0(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0(b)(1) 《国内税收法典》第280C(c)条(关于增加研发活动的抵免)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0(b)(2) 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Public Law 115-97)第13206(d)(2)(A)条对《国内税收法典》第280C(c)条(关于增加研发活动的抵免)所作的修订不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0(b)(3) 根据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Public Law 115-97)第13206(d)(2)(A)条颁布的《国内税收法典》第280C(c)(2)(B)条经修订,以提及第23151、23186或23802条,而非《国内税收法典》第11(b)条。

Section § 24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净收入时,不能扣除与开放空间地役权终止相关的财产放弃费,也不能扣除《政府法典》某些条款中规定的税款追回费。

在计算净收入时,不得扣除 (a) 根据《政府法典》第51061条或第51093条终止开放空间地役权的财产所支付的放弃费,或 (b) 根据《政府法典》第51142条支付的税款追回费。

Section § 24442

Explanation

如果你拆除一栋建筑物,你不能就拆除费用或拆除建筑物造成的任何损失申请税务扣除。相反,这些费用会增加建筑物原址土地的价值。

任何建筑物拆除的情况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2(1) 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承租人不得就本部分项下原本允许的任何扣除额进行扣除,包括: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2(1)(A) 为该拆除所支出的任何金额,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2(1)(B) 因该拆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2(2) 第 (1) 款所述的金额应被视为与被拆除建筑物所在土地相关的、应计入资本账户的财产。

Section § 24442.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280H条中的规定,即限制选择不同纳税年度的个人服务公司向其雇员所有者支付某些款项的规定,适用于198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除非另有说明。

《国内税收法典》第280H条,关于对选择替代纳税年度的个人服务公司向雇员所有者支付的某些款项的限制,应适用于198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24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将遵循联邦规定,即某些费用(如娱乐、礼品和差旅费)不可抵扣,除非法律另有具体豁免。

《国内税收法典》第274条(关于某些娱乐、礼品、差旅等费用不予扣除的规定)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244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经营税局拒绝个人或企业针对为个人服务支付的款项享受税收扣除。如果他们未能在法律特定条款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正确报告这些款项,即使获得了延期申报的时间,也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特许经营税局可以不允许个人或实体根据本部分就作为个人服务报酬支付的款项进行扣除,如果该个人或实体未能在为此规定的日期(考虑到任何延长的申报时间)之前,按照《失业保险法》第13050条或第18631条的规定报告所需支付款项。

Section § 24448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房地产,但未能按法律要求提供必要信息,或提供了虚假、误导性或不完整的信息,您将无法就该房产申请某些税收抵扣。这包括利息、税款、折旧或摊销的抵扣。

这些抵扣的禁止期从提交所需信息的截止日期后60天开始,直到您遵守所有申报要求为止。如果您在一年中只有部分时间不合规,那么在您不合规的每个完整月份,抵扣额将按比例被拒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8(a)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拥有不动产的纳税人,如果未能按照第18642条的规定提供所需信息,或在按照第18642条规定提交的信息申报表中提供了虚假、误导性或不完整的信息,则不得允许根据第24343、24344、24345、24349或24354.2条进行的与该不动产相关的利息、税款、折旧或摊销扣除,如分节 (b) 所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8(b) 自按照第18642条规定提交信息申报表的截止日期起60天后,直至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确定已遵守第18642条的所有规定之日,不得允许对分节 (a) 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扣除。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8(c) 如果不合规期未涵盖整个纳税年度,则在不合规期内的每个完整月份,扣除额将按十二分之一的比例被拒绝。

Section § 2444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采纳了《国内税收法》中关于公司优惠项目(即公司可享有的特定税收优惠)的特别规则。然而,它对这些规则中的引用做出了具体调整。它没有引用《国内税收法》的“第263(c)条”,而是将其改为引用加州法典第24423条中规定的扣除。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9(a) 《国内税收法》第291条(关于公司优惠项目特别规则的规定)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449(b) 《国内税收法》第291(b)(1)条中提及的“第263(c)条”应修改为指本部分第24423条规定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