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县内税款被裁定违宪会发生什么。如果法院裁定该税款非法,则根据该税款征收的任何款项将存入一个特殊账户,用于退款。负责的委员会将管理这些退款,并且有处理申请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变更之前提出的任何退款申请仍将得到兑现,无需重新提交。法律规定了退款申请的时限,并描述了暂扣资金的处理方式,包括设立一个为期10年的准备金账户以应对未来的申请。它还涵盖了资金如何用于支付行政费用,并处理涉及报销的情况。任何剩余资金将返还给县的普通基金。本节还明确了与这些退款相关的法律行动的时限。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a) 如果县内依照第1.6部分(从第7251条开始)征收的税款,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终局且不可上诉的裁决,被裁定为违宪,且源自该违宪税款的收入已支付给委员会并存入暂扣账户,则委员会应依照本章规定管理这些非法征收税款的退款和报销。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增加本章的法案生效之日起,本章所载的违宪税款退款或报销程序构成(a)款所述非法税款退款或报销的唯一补救措施。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b)(2) 在增加本章的法案生效日期之前提交的、且在该日期之前尚未支付的(a)款所述非法征收税款的退款申请,应依照本章规定处理并支付给购买者,无论购买者还是零售商提交了申请。增加本章的法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重新提交那些先前已提交的退款申请。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c) 尽管有第6902条的规定,第7277条(b)款(3)项(B)分项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应适用于可从支付给委员会并存入暂扣账户的、源自违宪税款的任何收入中支付的任何退款申请。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d) 自裁定争议税款违宪的决定终局且不可上诉之日起,不迟于10天,法院应命令征收违宪税款的实体将暂扣收入支付给委员会,委员会应立即将其存入零售销售税基金中的独立暂扣账户。如此存入的款项,连同其任何利息,应按以下方式使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d)(1) 全额满足在增加本章的法案生效日期之前提交的所有有效退款申请,金额经委员会记录审计核实。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d)(2) 设立一个准备金账户,金额由委员会在财政部批准下确定,用于资助(a)款所述的非法征收税款的退款和报销,其责任产生于增加本章的法案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审计评估。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d)(2)(A) 在委员会收到(d)款规定的暂扣收入之日后,由委员会收到的(a)款所述的源自违宪税款的款项,应存入本款规定的准备金账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d)(2)(B) 该准备金账户应自委员会将收入存入本款规定的零售销售税基金中的独立账户之日起维持10年。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d)(2)(B)(i) 存入准备金账户的任何金额应在存款后12个月内用于向纳税人支付其他退款或报销。在存款后12个月内未用于退款或报销的金额,应转入征收违宪税款的县,存入该县的普通基金。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d)(2)(B)(ii) 10年期限届满后,该独立账户中剩余的任何款项应转入征收违宪税款的县,存入该县的普通基金。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d)(3) 满足在增加本章的法案生效日期之后提交的、如第7277条所述的有效退款申请。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5(d)(4) 报销委员会管理本章规定的退款和报销的实际和合理费用,经财政部批准。

Section § 727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受其所在地区违宪税影响的纳税人,获得州和县销售税或使用税的抵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是指居住在或其营业地点位于征收违宪税的县的个人或企业。这些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委员会的特定规定,抵免其总税额的0.75%。

纳税人可以在其纳税申报中申请抵免,从应向税务委员会支付的金额中扣除抵免额。如果税款已申报但未全额支付,只要未支付金额等于抵免额,仍视为已全额支付。

抵免期从法案生效或相关法院判决最终确定之日起120天后开始。此抵免将持续到委员会通知其没有足够资金支付下一个季度的抵免为止。在此抵免期间,纳税人不得收取超过法律规定金额的税款。

位于征收了第7275条 (a) 款所述违宪税的管辖区的任何纳税人,可以抵免其州和县销售税或使用税的总额,具体如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6(a)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县内合法有效的税率申报销售税和使用税,但可根据委员会颁布的规则,抵免州和地方税总额的0.75%。就本条而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是指居住在或其营业地点位于征收了第7275条 (a) 款所述违宪税的县的任何人,并且根据第1部分第2章(第6051条起)被要求申报和缴纳销售税的任何人,以及根据第1部分第3章(第6201条起)被要求申报和缴纳或申报和征收使用税的任何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6(b) 申请 (a) 款规定的抵免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委员会汇缴所有已申报的税款,但代表抵免金额的部分除外。根据 (a) 款已申报但未汇缴的金额,应视为已全额支付。未申报的金额仍应根据第1部分第5章(第6451条起)进行评估。这些评估中代表此税收抵免的部分应从第7275条 (d) 款 (2) 项规定的准备金账户中支付。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6(c) 在允许抵免的期间内,纳税人不得根据《民法典》第1656.1条收取销售税补偿,也不得收取超过根据 (b) 款要求申报的金额减去根据 (a) 款可抵免金额的使用税。根据第6202条开具的、金额为根据 (b) 款实际汇缴给委员会的税款的使用税收据,应足以免除购买者按申报税率计算的税款的进一步责任。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6(d)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6(d)(a) 款规定的税收抵免可在委员会通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后申请。该通知应规定,抵免可从以下日期开始申请:在本条新增法案生效日或第7275条 (a) 款所述法院判决最终且不可上诉之日(以后者为准)起超过120天后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第一天到期的税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6(e) 税收抵免应持续有效,直到委员会确定其持有的、可用于弥补因税收抵免而产生的收入损失的扣押收入金额不足以支付下一个完整日历季度的税收抵免为止。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继续在其申报表中抵免,直到委员会通知抵免终止。

Section § 7277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裁定某项税款违宪,并且您是支付了该税款的人(而非零售商),您可以申请退款。这需要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您认为应获得退款的理由,并附上您已支付税款的证明,例如收据或发票。

只有单次或累计购买金额超过5,000美元的申请才能获得退款。在法院裁决最终确定后,您有一年时间提交退款申请。请注意,退款金额可能会计算利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a) 如果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A节第4款,本部分征收的任何税款经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终局且不可上诉的裁决,被认定为违宪,且该违宪税款所产生的收入由委员会存入暂扣账户,则已向零售商偿付该税款的个人,或以非零售商身份支付该税款的个人,可依照 (b) 款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委员会提交违宪税款的退款申请。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1) 退款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应说明申请所依据的具体理由,并应附有向零售商或批发商支付税款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销售单或采购合同的副本,其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1)(A) 购买发生的日期和地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1)(B) 所购财产的描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1)(C) 为该财产支付的价格。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1)(D) 就该购买所征收的交易和使用税金额,或者,如果该金额未单独列明,则为购买金额以及可据以计算交易和使用税金额的税率。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2) 对于已向州自行申报使用税的购买者,退款申请还应注明已支付的使用税金额以及缴纳这些税款的期间。
(3)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3)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3)(A) 仅针对单次购买或累计购买金额达五千美元 ($5,000) 或以上的退款申请,方可根据本条规定获得退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b)(3)(A)(B) 退款申请应在本条生效之日后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第一天起一年内,或在 (a) 款所述法院裁决成为终局且不可上诉之日后一年内提交,以较晚者为准。如果该一年期限未在某个日历季度的最后一天结束,则应在上一日历季度的最后一天结束,或在最接近该一年期限结束日期的日历季度的最后一天结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c) 就本条而言,“购买者”指任何个人或实体,但以零售商身份行事的除外,其购买了销售或使用受 (a) 款所述违宪税款约束的有形个人财产。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7(d) 根据第6907条,本章规定的退款应支付利息。

Section § 727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当一项税款被宣布违宪时,应如何处理退税。它明确指出,退税必须来自因违宪税款而被扣押的收入,以及这些资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在该法律生效前提交的退税申请将获得优先处理。此外,根据法律的另一条款,还将预留一笔准备金。

该条款还规定,委员会管理这些退税所产生的费用可以从预留资金中支付,且可在支付任何退税申请之前支付,但这些费用需要获得财政部的批准。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9(a) 根据本章支付的退款总额,应为源自违宪税款的被扣押收入金额,加上该金额所产生的任何利息,该金额是在支付了在本章新增法案生效日期之前提交的有效退款申请后,并且在设立了第7275条(d)款(2)项所述的准备金后剩余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9(b) 委员会依照本条和第7277条管理退款的实际和合理费用,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从本章为退款预留的金额中支付,并且可以在支付任何退款申请之前支付。

Section § 72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法院提交其章节的副本,以证明其报销、退款或抵免计划符合法院的命令。法院会自动“司法认知”(即承认)本章。

如果法院裁定委员会的计划符合其命令,它将命令为寻求退款者产生的任何律师费和诉讼费,由税收收入(包括其产生的利息)支付。

委员会可向法院提交本章规定的副本,以证明根据本章规定实施拟议的报销、退款或抵免计划符合法院要求委员会实施退款计划的任何命令。法院应就本章规定予以司法认知。在裁定本章规定符合法院任何命令时,法院应命令为寻求退款的人的利益而由当事人产生的任何律师费和诉讼费,应从根据该税收征收的收入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中支付。

Section § 7279.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人们质疑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果这些决定不合理或未经过适当考虑。此类行为可通过一种称为令状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