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本部分法律的正式名称为“交易和使用税法”。这就像给这套税收规则起一个标题,这套规则涉及州内某些销售和购买税的管理方式。

Section § 72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任何县的所有税费总和不能超过2%的税率。如果增加一项新税导致总税率超过2%,那么根据本法律,该税费将不被视为有效。

Section § 725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区”的含义。它指的是任何市、县、市县合并政府,或其他被允许征收某些交易和使用税的政府机构。

“区”,就本部分而言,指任何市、县、市县合并政府,或其他获授权根据本部分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政府实体。

Section § 7253

Explanation

本条澄清,当使用“交易”或“多笔交易”这些术语时,它们与“销售”或“多笔销售”的含义相同。同样,“交易方”与“卖方”的含义相同,这与之前从第6001条开始使用的定义保持一致。

本部分中使用的“交易”或“多笔交易”分别具有与“销售”或“多笔销售”相同的含义;本部分中使用的词语“交易方”具有与“卖方”相同的含义,正如本分部第1部分(自第6001条起)中使用的“销售”或“多笔销售”以及“卖方”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