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国内税收法典》第 701 条关于合伙人而非合伙企业纳税的规定,合伙企业作为一个实体应受制于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税的第 10.5 章 (始于第 17935 条)、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税的第 10.6 章 (始于第 17941 条),以及涉及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税的第 10.7 章 (始于第 17948 条)。
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
Section § 17851.5
本节规定,尽管根据联邦法律,传统上是由个体合伙人而非合伙企业本身纳税,但加州要求合伙企业作为实体缴纳特定的州税。这些税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税收 实体税收 有限合伙企业税
Section § 17853
这项法律修改了针对合伙企业的联邦税收规定,具体做法是不允许他们从联邦应税收入中扣除已支付给其他州的某些州税。这是对一项联邦规定的具体修改。
《国内税收法典》第703(a)(2)条经修订,额外规定,针对第18006条所述的、已支付给其他州的税款,《国内税收法典》第164(a)条规定的税款扣除不得允许合伙企业扣除。
合伙企业税收扣除 州税 州外税款支付
Section § 17854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对于合伙企业中的非居民合伙人,他们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所收到的保证付款将被视为来源于加州的收入。出于税收目的,这些付款被视为合伙企业利润的一部分。
非居民应税收入 保证付款 合伙企业收入
Section § 17855
本法律规定,出于税收目的,某些项目不被视为“未实现应收款”。具体而言,它将某些外国公司的股票以及石油、天然气或地热财产排除在外,不归类为未实现应收款。
《国内税收法典》第751(c)条所定义的“未实现应收款”一词,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855(a) 按照《国内税收法典》第1248条的规定,某些外国公司的股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855(b) 按照《国内税收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石油、天然气或地热财产。
未实现应收款 国内税收法典 外国公司股票
Section § 17857
这项法律规定,《国内税收法典》中对某些股票销售产生的税收设定限制的特定部分,在此背景下不适用。简单来说,第751(e)条下与第1248条股票视同销售相关的任何税收限制,在此不予考虑。
《国内税收法典》第751(e)条(关于归因于第1248条股票视同销售的税收限制)不适用。
税收限制 视同销售 国内税收法典
Section § 17859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减税与就业法案》中关于合伙企业的某些修改将适用,除非另有说明。它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合伙企业的存续、选择性投资合伙企业的替代规则,以及特定的涵盖交易。
此外,合伙企业可以选择将其中一些修订适用于其始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但早于2019年1月1日的纳税年度。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将提供如何进行此项选择的详细信息,包括任何所需的表格或资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就此事项制定的任何指南将不受某些政府程序规则的约束。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859(a) 《减税与就业法案》(公法115-97)第13504条对《国内税收法典》第708条关于合伙企业存续的修订,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859(b) 《减税与就业法案》(公法115-97)第13504条对《国内税收法典》第743(e)条关于选择性投资合伙企业的替代规则的修订,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859(c) 《减税与就业法案》(公法115-97)第13504条对《国内税收法典》第168(i)(7)(B)条关于所涵盖交易的修订,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859(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859(d)(1) 合伙企业可以选择将分节(a)适用于始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且早于2019年1月1日的合伙企业纳税年度,在此情况下,分节(b)和(c)也应适用于该选择。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859(d)(2)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规定根据第(1)款作出选择的形式和方式,以及是否需要提交修订后的申报表或任何其他信息。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859(d)(3) 《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始于第11340条)不适用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第(2)款制定或发布的任何规则、程序或指南。
减税与就业法案 合伙企业存续 选择性投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