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

Explanation
这是一套关于税收和财政收入的法律的开篇。它的名称是《岁入与税收法典》。

Section § 2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如果本法典的任何部分与关于同一主题的现有法律相似,其目的应是更新或重述这些法律,而非制定新的法律。

Section § 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确保,在新法典生效时,任何已担任公职的人员,只要其职务在新法典中仍然存在,就可以根据其现有任期保留其职位。

Section § 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法律诉讼或程序在本法生效前已经开始,或者某人在该时间之前已经拥有某些权利,新的规定不会改变这些诉讼或权利。但是,任何后续程序都应尽可能地遵循新的规定。

Section § 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除非有充分理由不适用,否则接下来提供的一般规则将有助于解释和理解本法典的其余部分。

Section § 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法律条文或章节中使用的标题无意改变或影响文件中描述的实际法律和规则。本质上,标题仅用于组织结构,不影响法律的适用或解释方式。

Section § 7

Explanation
如果本法典赋予某人或委员会一项任务或权力,那么其他人,例如副手或其他授权人员,可以代为执行。但是,如果法典明确规定只有该人或委员会才能执行,那么他们必须亲自处理。

Section § 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典要求的任何文件,例如通知、报告或请愿书,都必须用英文书写,并且必须能够通过阅读来理解。

Section § 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意味着,当一部法律提及本法典的任何部分或另一部法律时,它包括对这些法律所作的任何修改和更新,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

Section § 1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阐明了如何理解本法典中的某些术语。当使用“条”这个词时,它指的是本法典中的一个条,除非它指向不同的法律。同样,“款”指的是它所出现的那个条中的一个部分,除非它指的是另一个条中的一个部分。

Section § 11

Explanation

这条规则的意思是,在解读法律文件时,如果文件中提到的是现在时态的动作,那么这些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过去已经发生或未来将要发生的类似动作。

现在时包括过去时和将来时;将来时包括现在时。

Section § 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当法律提及阳性时,也包括对阴性和中性的指代。这意味着法律旨在具有包容性,并且不限于男性。

Section § 1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凡是使用“配偶”一词时,也应根据《家庭法》中其他部分的规定,包括“注册同居伴侣”。

“配偶”包括“注册同居伴侣”,依照《家庭法》第297.5条的规定。

Section § 1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意味着,如果法律条文中使用单数形式(例如,“人”),也应理解为复数形式(即“多人”),反之亦然。这确保了法律语言的灵活性,能够同时适用于单个或多个事物或个人。

Section § 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城市”一词,以涵盖各种类型的地方政府区域,例如建制市、市县、市政法人、市政区、镇和建制镇。

Section § 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提到“县”时,它也包括“市县”这种形式,而不仅仅是单独的县。

“县”包括市县。

Section § 1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当使用“应”一词时,意味着某事是必须做的或强制性的。当使用“可”一词时,则表明某事是可选的、被允许的,但并非必须做。

“应”具有强制性,“可”具有允许性。

Section § 17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誓言”不仅指口头承诺,也指某人签署的、承诺其所言属实的书面声明。在作伪证将受惩罚的威胁下签署这些声明,被视为与宣誓具有同等效力。

“誓言”包括郑重声明以及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书面声明。

Section § 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使用“签名”或“签署”一词时,它也包括一个人所做的标记,只要该标记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要求。

“签名”或“签署”包括标记。该标记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制作。

Section § 19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人”一词不仅指个人,还包括各种商业实体,如商号、合伙企业和公司。具体而言,在本法律的某些分部中,“人”也延伸至涉及管理或分配资产的角色,例如受托人或遗嘱执行人。

“人”包括任何人、商号、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外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协会、公司、企业、辛迪加、遗产、信托、商业信托或任何形式的组织。在第2分部(自第6001条起)中使用时,“人”除第一句所含的定义项目外,还应包括受托人、破产受托人、接管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受让人。

Section § 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税务相关事务中“委员会”一词的含义。通常,“委员会”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然而,对于权力已转移的上诉,“委员会”指税务上诉办公室。在某些权力仍保留的情况下,“委员会”指州平衡委员会。这些定义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a) 除分项 (b) 和 (c) 另有规定外,且无论任何其他法律如何规定,“委员会”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b)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典中使用时,就上诉而言,“委员会”指税务上诉办公室,如果处理上诉的权力已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9.5部分(自第15670条起)从州平衡委员会转移至税务上诉办公室。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c)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典中使用时,“委员会”指州平衡委员会,如果州平衡委员会已根据第15600条的 (b) 或 (c) 分项保留了权力。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d) 本条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当使用“委员会本身”或“作为公共机构召开会议的州平衡委员会”等术语时,它们实际上是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适用于职责已根据另一政府条款转移给该局的情况。同样,当职责已转移时,“执行董事”或“委员会执行官”等术语应理解为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局长。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5(a)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典中使用时,“委员会本身”或“作为公共机构召开会议的州平衡委员会”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适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15570.22条转移给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的那些职责、权力和责任。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5(b)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典中使用时,“执行董事”或“委员会执行官”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局长,适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15570.22条转移给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的那些职责、权力和责任。

Section § 2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每当使用“主计长”一词时,它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计长。

“主计长”指州主计长。

Section § 22

Explanation

在市或县中,“审计员”一词指负责管理账目的主要人员,无论其正式职务名称是什么。

市或县的“审计员”指首席会计官,无论其头衔为何。

Section § 23

Explanation
本节将“被评估人”定义为负责财产或税款评估的个人。

Section § 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政府征收税款时,不能仅仅因为程序上的一些小错误或耗时比预期长,就认为整个征税过程是非法的。

Section § 25

Explanation
如果本法典要求你向某人发送通知,你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的邮寄方式进行,除非有明确的指示另有规定。

Section § 2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本法典的任何部分被认定对特定的人或情况无效或不可执行,法典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且不受影响。

如果本法典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裁定无效,则法典的其余部分,或该规定对其他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受影响。

Section § 2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法典以及立法机关第五十三届会议期间通过的法律对其所作的任何修改,于1941年2月1日生效。

本法典,以及立法机关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的任何法规对其所作的任何修订,于1941年2月1日生效。

Section § 28.5

Explanation

在本条中,当使用“合伙企业”一词时,它也指不同类型的商业结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外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但是,如果上下文或具体规定另有说明,则不适用。

本法典第一编中使用的“合伙企业”应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外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除非上下文或本编的具体规定另有要求。

Section § 2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一名官员就税收或财政收入相关法律提起诉讼,他可以选择案件在哪个县立案和审理,除非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

Section § 30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加州法院将承认并执行个人对其他州负有的纳税义务,只要这些州也承认并执行对加州负有的纳税义务。

本州法院应当承认并执行任何其他州或其政治分支机构合法征收的税款责任,且该州对本州给予同等司法礼让。

Section § 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司法部长或地方政府官员在其他州提起诉讼,以征收加州或其地方政府应得的税款。如果其他州也提供同样的礼遇,其官员也可以在加州起诉,以征收他们应得的税款。加州州务卿出具的证明将作为不可否认的证据,证明这些官员有权征收此类税款。本节不适用于第二编下的特定税收部分。

本州司法部长或任何政治分区的适当官员可在其他州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征收本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合法应缴的税款。对本州给予类似礼让的其他州的官员,有权在本州法院起诉征收此类税款。由州务卿盖有州大印出具的证明,证明此类官员有权征收税款,是该权限的决定性证据。本节不适用于第二编第8部分和第9部分。

Section § 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为医疗目的储存的人体血液、血浆、血液制品、血液衍生物以及人体部位,免除任何形式的税收。

Section § 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向州政府缴纳了本应直接支付给地方政府的税款,州政府可以将这笔钱转交给正确的地方当局,并告知付款人。但是,地方政府必须首先通过正式决议同意,将以这种方式收到的任何税款视为已及时直接支付给它们。它们还需要像首次收到款项一样处理任何付款索赔。

Section § 3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如何使用人口数据来向城市分配和发放政府资金。具体来说,对于某个在1985年人口为38,925的特定城市,其用于资金分配的人口数在1990年联邦人口普查认证之前保持不变。从1986年开始,每年根据加州整体人口增长百分比调整这个人口数字。

自1985年1月1日起,以其人口基数计算,并持续至1990年联邦人口普查认证之日,审计长以及所有其他州和县级机构用于拨款和补助金分配的所有目的所使用的人口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图书馆基金以及交通税基金中机动车牌照费账户的年度拨款,对于位于第11类县的任何普通法城市,该城市截至1985年1月1日的人口数为38,925人(该数字基于经财政部核实的一项估算),应为38,925人,并自1986年1月1日起,每年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整体人口增长百分比进行调整。

Section § 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要求通过挂号信发送通知或信息,那么通过认证邮件发送也是可以接受的,并且符合法律要求。

Section § 3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税务征收官将任何必须在报纸上刊登的官方通知,也发布到其网站上。这个在线通知的发布时间必须至少与报纸刊登时间相同。通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发布:一是上传报纸文章的PDF版本,二是链接到报纸的网站。在这里,“报纸”指的是一份广泛阅读和普遍发行的报纸。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5(a) 凡本法典要求税务征收官在报纸上刊登通知时,税务征收官还应在其定期维护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通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5(b) 依据本条在税务征收官互联网网站上提供的任何通知,其可用时间应至少与该通知被要求在报纸上刊登的时间相同。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5(c) 依据 (a) 款要求的通知应通过以下任一方法提供: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5(c)(1) 通过张贴包含该通知的报纸副本,以可下载的PDF格式。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5(c)(2) 通过提供指向包含该通知的报纸互联网网站的链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5(d) 就本条而言,“报纸”指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

Section § 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198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了任何逾期的补充性无担保财产税或调整后的税款,您将无需为这些逾期付款支付额外的利息或罚款。补充性无担保财产税指的是1978-79纳税年度,针对某些市和区征收的额外税款,在扣除选民批准的债务税率后,超出每100美元财产价值4美元的部分。“重新调整金额”指的是,如果某个财产税规则适用于该时期,所产生的税款差额。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补充性无担保财产税征收的逾期款项在198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则所有因此产生的利息和罚款应予取消。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因补充性无担保财产税征收而产生的任何其他税款的重新调整金额在198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则所有因此产生的利息和罚款应予取消。
本节所用“补充性无担保财产税征收”指任何市、县、市县和特别区征收的财产税金额,该金额归因于1978-79纳税年度对无担保税册征收的财产税率部分,减去选民批准的债务税率,且该部分超过每一百美元($100)评估价值四美元($4)。
本节所用“因补充性无担保财产税征收而产生的任何其他税款的重新调整金额”指任何其他税款征收的差额,即如果第XIII A条适用于1978-79无担保财产税册本应征收的金额与使用1977-78有担保税册财产税率征收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Section § 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分析师在2004年11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评估整合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州平衡委员会和就业发展部某些职能的潜在益处。这些职能包括汇款处理、出纳和邮件处理。

这些机构必须提供必要的数据并协助立法分析师,重点关注此类整合的财务利弊。该报告旨在评估合并这些业务是否能消除重复任务、通过新技术提高效率并增加州的利息收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a) 立法分析师应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州平衡委员会和就业发展部的汇款处理和出纳职能以及邮件处理业务可能进行的整合,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b)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州平衡委员会和就业发展部应向立法分析师提供立法分析师认定为完成报告所需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并应协助立法分析师准备该报告。提供给立法分析师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州平衡委员会和就业发展部的汇款处理和出纳职能以及邮件处理职能拟议整合所产生的短期和长期财政及预算利弊的评估。立法分析师要求提供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应于2004年7月1日或之前提交。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c) 本节所要求的报告的目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并基于现有信息和合理假设,根据以下所有标准,确定整合这些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任何益处: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c)(1) 消除重复职能和分散的职责。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c)(2) 由于采用改进的技术和规模经济而提高运营效率。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c)(3) 为州政府带来额外的利息收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d) 就本节而言,“汇款处理和出纳”指接收、分批处理、核对和存入汇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e) 立法分析师应于2004年11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其报告以及关于这些职能可能整合的任何建议和考量。

Section § 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在2016年1月1日前提交一份报告,评估与电影行业相关的某些税收抵免的经济影响和管理情况。为完成此任务,该办公室可以向加州电影委员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机构索取特定信息。这些机构必须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收集到的信息是保密的,但只要不识别出具体的纳税人,该办公室就可以发布统计报告。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a) 在2016年1月1日或之前,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向众议院税收委员会、参议院治理与财政委员会以及公众提交一份报告,评估根据第6902.5、17053.85和23685条允许的税收抵免的经济影响和管理情况。在研究这些报告时,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可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a)(1) 请求并接收根据第17053.85和23685条 (g) 款提供给加州电影委员会的所有信息。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a)(2) 请求并接收根据第17053.85和23685条 (c) 款提供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与抵免出售或转让相关的所有信息。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a)(3) 请求并接收根据第6902.5条 (c) 和 (g) 款提供给委员会的所有信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b) 加州电影委员会、委员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就业发展部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州机构应根据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指定,提供为研究本节要求的报告所需的额外信息。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c)(1)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根据本节接收的信息应被视为机密纳税人信息,受本法典第7056、7056.5和19542条以及《失业保险法》第1094条的约束,并应遵守参与州机构的相应保密要求。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c)(2) 如果发布的统计数据经过分类,以防止识别特定纳税人、报告和纳税申报表,以及防止发布公司支付的、根据第二编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可由接收方扣除的股息百分比,则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可以结合本节要求的报告发布源自根据本节提供给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信息的统计数据。

Section § 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提交一份报告,评估与电影产业及其他领域相关的某些税收抵免的经济影响和管理情况。他们可以从加州电影委员会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等多个机构收集数据。他们收集的信息必须保密。但是,他们可以分享匿名化的统计数据,以确保纳税人的身份得到保护。此外,参与的州机构必须协助提供报告所需的任何额外信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a) 在2016年1月1日或之前,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向众议院税收委员会、参议院治理与金融委员会以及公众提供一份报告,评估根据第6902.5、17053.85和23685条允许的税收抵免的经济影响和管理情况。在研究这些报告时,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a)(1) 请求并接收根据第17053.85和23685条的(g)款提供给加州电影委员会的所有信息。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a)(2) 请求并接收根据第17053.85和23685条的(c)款提供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所有与抵免的出售或转让相关的信息。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a)(3) 请求并接收根据第6902.5条的(c)和(g)款提供给该委员会的所有信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b) 加州电影委员会、该委员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就业发展部以及所有其他相关的州机构,应根据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指定,提供为研究本条所要求的报告所需的额外信息。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c)(1)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根据本条收到的信息应被视为机密的纳税人信息,受本法典第7056、7056.5和19542条以及《失业保险法典》第1094条的约束,并应遵守参与州机构的相应保密要求。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7(c)(2)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可以结合本条所要求的报告发布统计数据,这些统计数据来源于根据本条提供给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信息,前提是发布的统计数据经过分类,以防止识别特定的纳税人、报告和纳税申报表,以及发布公司支付的股息中,根据第2部第11部分(从第23001条开始)可由接收方扣除的百分比。

Section § 3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在特定截止日期前为特定的政府委员会和公众准备报告。其中一份报告需在2023年5月1日前提交,评估与电影业相关的某些税收抵免的经济影响和管理情况。该报告涉及从各个州机构收集与税收抵免相关的信息。

第二份报告需在2025年5月1日前提交,将重点关注电影行业的劳动力多元化,评估电影税收抵免在促进多元化方面的有效性。同样,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可以向相关机构索取信息。

所有获得的信息都将保密,但可以在不识别单个纳税人或公司的情况下发布汇总统计数据。州机构必须合作提供必要的数据以完成这些报告。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9(a) 在2023年5月1日或之前,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向众议院税收委员会、参议院治理与财政委员会以及公众提供一份报告,评估根据经2020年第8章法规修订的第6902.5节以及第17053.95、17053.98、23695和23698节所允许的税收抵免的经济影响和管理情况。在研究这些报告时,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9(a)(1) 请求并接收根据第17053.95、17053.98、23695和23698节(g)款的规定提供给加州电影委员会的所有信息。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9(a)(2) 请求并接收根据第17053.95、17053.98、23695和23698节(c)款的规定提供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所有与抵免额的出售或转让有关的信息。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9(a)(3) 请求并接收根据经2020年第8章法规修订的第6902.5节(c)款和(g)款的规定提供给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的所有信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9(b) 在2025年5月1日或之前,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向众议院税收委员会、参议院治理与财政委员会以及公众提供一份报告,总结加州电影委员会根据第17053.95、17053.98、23695和23698节收集的劳动力多元化信息,并评估根据第17053.98和23698节所允许的税收抵免(使用任何适用的额外抵免百分比计算)在提高电影制作劳动力多元化方面的有效性。在研究该报告时,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可以请求并接收根据第17053.95、17053.98、23695和23698节(g)款的规定提供给加州电影委员会的所有信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9(c) 尽管有第19542节的规定,加州电影委员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就业发展部以及所有其他相关的州机构应根据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指定,提供研究本节所要求的报告所需的额外信息。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9(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9(d)(1)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根据本节收到的信息应被视为机密的纳税人信息,受本法典第7056、7056.5和19542节以及《失业保险法典》第1094节的约束,并应遵守参与州机构的相应保密要求。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9(d)(2)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可以结合本节要求的报告发布统计数据,这些统计数据来源于根据本节提供给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信息,但前提是发布的统计数据经过分类,以防止识别特定的纳税人、报告和纳税申报表,以及发布公司支付的股息中根据第2部第11部分(从第23001节开始)可由接收方扣除的百分比。

Section § 38.10

Explanation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审查,以评估某些税收抵免的有效性。加州立法分析师将与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和历史遗产保护办公室合作,分析这些抵免如何被使用、使用者是谁、它们支持哪些项目、这些抵免创造了多少就业机会以及它们的整体经济影响。这项要求将于2027年1月1日终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10(a) 立法分析师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与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和历史遗产保护办公室合作,审查第17053.91节和第23691节所允许的税收抵免的有效性。该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税收抵免的需求、获得税收抵免的项目的类型和用途、使用税收抵免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以及税收抵免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10(b)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线公布详细的书面意见或摘要,适用于每项涉及五十万美元 ($500,000) 或以上争议金额的决定,并需在 120 天内完成。这些意见必须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问题、适用法律、分析、决定结果以及委员会成员的姓名。持异议或同意意见的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公布他们的单独意见。正式意见或备忘录意见可在未来的案件中作为先例,但简要裁决不能。同意议程行动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a)(1)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书面正式意见、书面备忘录意见或书面简要裁决,适用于委员会的每项争议金额为五十万美元 ($500,000) 或以上的决定,并应在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 120 天内完成。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a)(2) 委员会的决定不应包括委员会采取的同意议程行动。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b)(a)款所述的每项正式意见、备忘录意见和简要裁决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b)(1) 事实认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b)(2) 提出的法律问题。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b)(3) 适用法律。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b)(4) 分析。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b)(5) 处置。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b)(6) 采纳意见的委员会成员姓名。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c)(1) 委员会成员可以提交异议意见,阐明其不同意备忘录意见或正式意见的理由。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c)(2) 委员会成员可以提交同意意见,阐明该委员会成员同意备忘录意见或正式意见所达成的结果的理由,如果该理由与备忘录意见或正式意见中阐明的理由不同。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c)(3) 异议意见和同意意见应以(a)款为正式意见或备忘录意见规定的相同方式公布。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d) 委员会采纳的正式意见或备忘录意见可在委员会审理的任何事项或程序中被援引为先例,除非该意见已被撤销公布、推翻或取代。简要裁决不得在委员会审理的任何事项或程序中被援引为先例。

Section § 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加州提出的任何新的税收减免或豁免提案,都必须清楚地说明其目标以及将如何进行评估。这意味着法案必须明确其旨在实现的目标,并包含详细的绩效指标来追踪其成功。此外,法律还强制要求收集数据,以评估这些目标实现的情况,但对于某些被称为“总收入豁免”的税收优惠,如果无法获取数据,则可例外。

该法律还定义了“税收支出”,其中包括抵免、扣除、豁免和任何其他税收优惠。收集到的任何纳税人信息都必须遵守特定的隐私规定。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第 (2)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提出的法案,旨在授权根据第2部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或第2部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或两者,设立新的税收支出,或旨在授权豁免第2部第1部分(自第6001条起)所征收的税款,均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a)(1)(A) 该税收支出将实现的具体目标、宗旨和目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a)(1)(B) 供立法机关在衡量该税收支出是否达到法案中规定的目标、宗旨和目的时使用的详细绩效指标。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a)(1)(C) 数据收集要求,以使立法机关能够确定该税收支出是否正在达到、未能达到或超出了那些具体目标、宗旨和目的。这些要求应包括在税收支出生效的每一年中需要收集和提交的具体数据和基线测量值,以便立法机关衡量绩效指标的变化,以及需要收集和提交数据的具体纳税人、州机构或其他实体。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a)(2) 如果立法机关确定没有可收集和报告的数据,则旨在授权新的总收入豁免类税收支出的法案,可免于包含第 (1) 款 (B) 项和 (C) 项中的信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b) 就本条而言,“税收支出”指州政府规定的抵免、扣除、豁免、免税或任何其他税收优惠。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c) 根据本条收集的纳税人信息受第7056.5条和第19542条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