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认定,被监护人被送交青年管理局的比例以及其风险和需求的严重程度,各县之间差异显著。现行法律要求青年管理局在认为被送交其管辖的人能从其改造和教育管教中获得实质性帮助,并且其拥有充足设施提供该等照护的情况下,必须接收该人。立法机关还认定,随着加利福尼亚州青少年人口的不断增长,一些被送交该局的人可能因设施不足而无法被接收。此外,对未成年人所构成风险及其对培训和治疗的需求进行分类的客观系统,可以提高接收决定的公平性,并向全州范围内能从青年管理局的收容中获得最大实质性帮助的未成年人分配监护和提供服务。
青少年管理局分类和信息系统
Section § 1910
本节指出,加州的青少年被送往青年管理局的情况因县而异,其严重程度和需求也各不相同。如果青年管理局认为能够通过其教育和改造项目帮助青少年,并且有足够的空间,就必须接收他们。然而,由于青少年人口不断增长,一些人可能因设施不足而无法被接收。建立一个客观的系统来对未成年人的风险和需求进行分类,可以帮助做出更公平的决定,并确保那些能从这些项目中受益最大的青少年获得必要的照护。
青年管理局 收容标准 县域差异
Section § 1911
这项法律要求青年管理局根据现有资源,为其照管的人员建立一个分类系统。该系统应包含评估每个个体风险和需求的类别。该局必须与加州的缓刑官和少年法庭法官合作开发此系统。收集到的数据将有助于制定标准,以决定谁应被交付给青年管理局。
青年管理局 分类系统 风险评估
Section § 1912
加州青年管理局的任务是研究创建一套全州范围的系统,用于追踪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及其在司法系统中的进展。该系统将涵盖他们从被转介到缓刑,直到离开青年管理局后的整个过程。其目标是收集必要信息,以便更好地为这些青少年规划培训和治疗项目。该系统还将追踪他们获释后的活动和犯罪行为,以帮助该局评估其项目的有效性。
青年管理局应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对开发和实施全州青少年信息系统的可行性和成本进行评估。该系统应包含从转介到缓刑、直至从青年管理局获释以及获释后一段时间内,个别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特征和处置情况。该系统应旨在确保青年管理局收到关于每个被移交人员所需的信息,以便为其培训和治疗计划进行适当规划。该系统还应旨在允许青年管理局获取从其机构释放后以及假释期满后的后续犯罪行为和其他特征信息,以用于评估该局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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