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决策
Section § 21000
本节声明,除非法律程序另有规定,否则残障成年人被视为有能力就其健康、安全和财务作出自己的决定。这些人应能通过其选择的支持来管理自己的事务。法律鼓励使用被称为“辅助决策”的自愿支持系统,以帮助理解和沟通决策,同时不丧失自主权。它强调成年人使用各种自愿工具,如医疗或财务授权书,来传达他们的选择。
Section § 21001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帮助残障成年人做出生活决定相关的关键术语。“残障成年人”包括患有各种身体、认知或精神障碍的个体。“生活决定”涵盖了影响其生活的任何选择,例如医疗、财务或居住安排。“辅助决策”是一种过程,成年人在此过程中获得帮助来做出这些决定,同时不丧失其独立性。“辅助决策协议”是一份简单易懂的文件,概述了这种帮助,并且可以随时撤销。“支持者”是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协助残障成年人做出这些决定的成年人。
Section § 21002
本法律规定了残疾成年人“支持者”的职责和限制。它强调支持者必须遵守防止虐待、忽视或剥削的法律。如果支持者曾因虐待被指控或受到限制,则不得被选为或继续担任支持者。他们的职责包括尊重成年人的偏好并保守秘密。重要的是,除非获得法律授权,支持者不应胁迫或替成年人做决定,并且在做决定时应避免利益冲突。
Section § 21003
这项法律允许残障成年人与支持者签订协议,支持者可以帮助他们理解和沟通决策。旨在帮助他们做出生活选择,同时确保他们的决策得到尊重。
重要的是,签署此类协议不会剥夺他们独立行事的能力,也不应被用作他们无法独立做出决策的证据。
Section § 21004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残疾成年人有权让一名或多名支持性成年人参与他们的会议或沟通。这可能包括法律要求的规划会议、医疗保健会议或财务讨论。个人可以通过他们使用的任何沟通方式表达他们希望获得支持的意愿。第三方只有在认为可能存在欺诈、虐待或胁迫,并且根据特定的老年人虐待法律有义务报告这些情况时,才能拒绝提供这种支持。这反映并强化了现有法律。
Section § 2100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残疾成年人辅助决策协议的标准。协议应易于理解,并明确需要和提供支持的领域。协议必须声明支持者符合特定要求,并告知成年人其举报虐待的权利。协议还应列出该成年人已有的其他决策文件,例如授权书。协议必须由残疾成年人及其支持者在证人或公证人面前签署,必要时允许进行合理调整。协议应每两年审查和更新一次。
Section § 21006
本法律解释了辅助决策协议何时以及如何终止。协议可由残疾成年人、所有支持者、协议条款、成年人死亡或支持者不再符合服务资格而终止。任何一方可随时通过通知退出协议。残疾成年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销毁协议来表明其终止意图。如果有多名支持者,其中一名退出不影响协议对其他支持者的效力。
Section § 21007
Section § 21008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必须制作关于辅助决策的教育材料,确保这些材料与移民、非英语使用者、农村居民以及长期护理机构中的人员等服务不足的社区相关。他们还应考虑现有资源和全国范围内的最佳实践。
此外,他们必须与利益相关者协商,包括残疾人及其家人、残疾人组织以及来自各种倡导和咨询团体的代表,以帮助完善材料和培训。利益相关者名单包括倡导机构、发展委员会以及关注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