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及老年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法案资金参与
Section § 5813.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将行为健康服务基金的资金分配给县级精神健康项目。目的是为患有严重疾病的成年人和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精神健康服务,包括药物和支持性服务。
(a) 各县将获得充足的资金,以支付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和老年人治疗计划中列出的医疗必需服务。
(b) 资金将用于支付那些无法通过保险或其他公共资金等其他来源支付的服务费用。
(c) 县级计划必须遵循一套针对符合资格标准的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护理系统。
(d) 服务应与精神健康的“康复愿景”保持一致,重点关注希望、赋权和多样性等概念。
(e) 县级计划需要为正在积极接受服务的人员,或那些疾病严重程度不足以需要该项目服务的人员分配资金。
(f) 计划还应考虑为参与转处项目的精神健康客户提供服务,并可能参与辅助门诊治疗示范项目等特殊项目。
(g) 州政府将与各县签订这些服务的合同,“补助金”一词将指这些合同。
(h) 如果选民在2024年3月批准《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则本条将于2026年7月失效,并于2027年1月废止。
Section § 5813.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如何使用行为健康服务资金。它允许各县向符合条件的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治疗,确保资金能够覆盖这些服务,而无需额外的资金来源。各县应通过申请报销并与健康计划签订协议,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和其他资金。
各县必须根据“康复愿景”规划服务,促进希望、赋权,并在服务提供中解决文化多样性问题。法律规定,这些资金不能用于被监禁的个人,但可以支持参与分流项目或重返社会服务的人员。规划还应考虑为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提供精神健康服务。
此外,本节强调与州卫生部门合作,并规定了“行为健康”、“物质使用障碍”和“支持性服务”的术语。如果2024年选举中批准了具体修正案,该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5813.6
这项法规规定,每年7月1日前,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必须向加州立法机关报告第63号提案的资金如何由州部门和主要项目类别用于地方援助。这份报告应包含过去、当前和未来的支出详情,以及州支持支出清单,例如州职位数量和合同资金。
此外,在财政年度内,如果支出第63号提案的地方援助资金超出五月预算修订中最初预计的金额,主任必须提前30天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应说明额外支出的金额和用途。
Section § 581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项为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资金的计划,主要旨在帮助患有严重精神健康问题且无家可归或面临无家可归风险的成年人。首要优先事项是维持当前成功的项目,其次是援助那些无家可归率高且精神健康需求未得到满足的县。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将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协助确定拨款标准并评估项目有效性。资金将支持包括住房、就业和精神健康护理在内的一系列服务。鼓励各县提供支持性住房选择,并利用其他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影响。年度报告将评估项目成功与否,考虑的因素包括无家可归者数量的减少以及与执法部门互动次数的减少。法律允许合同灵活高效,将其排除在传统采购规则之外,并规定各县无需提供配套资金即可获得拨款。
Section § 5814.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如何获得资金,以支持或扩大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成年人提供的精神健康项目,特别是那些无家可归、刚从监狱释放或面临监禁或无家可归风险的人。在1999-2000年获得资金的县,如果能证明其项目的成功并有扩大需求,可以继续获得资金。
其他县或城市如果能证明其有能力提供全面的精神健康服务,也可以获得资金。项目提案必须由包括关键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地方委员会进行审查。资金必须用于扩大而非取代现有服务,并且各县必须追踪这些资金,以符合州和联邦的要求。
此外,各县必须提供数据显示项目成果,并同意根据所获资金容纳更多个体,包括确保必要的住房和服务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