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99(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99(a)(1) 针对患有严重情绪障碍儿童所需的心理健康个案管理服务,与针对第2.5章(自第5670条起)所述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服务不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99(a)(2) 针对患有严重情绪障碍儿童的心理健康个案管理服务未在法规中定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99(a)(3) 为这些儿童发展心理健康个案管理将确保对儿童环境中最适当资源的全面评估和利用,以及家庭关系的维护和加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99(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资源可用的情况下,鼓励为那些与家人分离或有分离风险并需要心理健康治疗的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发展心理健康个案管理服务。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本州针对患有严重情绪障碍儿童的心理健康个案管理应根据本章所载的定义和指南进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