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a) 对于照护系统县,或作为县级项目提案申请照护系统县地位的一部分,可以请求豁免那些似乎阻碍机构间协调或协作进行机构间案件管理及其他服务提供能力的州法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b) 豁免请求中应具体指明一项或多项州法规,并说明为何应豁免所指明的法规,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提供以下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b)(1) 保证计划中的机构间协作活动如何能够达到该项或多项法规的项目宗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b)(2) 解释为何所指明的法规会与机构间协作方法造成重复工作。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b)(3) 解释豁免该项或多项法规如何不会妨碍所涉州机构对联邦资金的财务问责或责任,以及批准豁免如何能够支持实现预估的成本规避,并导致减少使用集体之家、儿童和青少年州立医院项目、非公立学校寄宿安置以及少年司法再监禁,并改善学校出勤率或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