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无家可归的家庭暴力幸存者和无家可归者数据系统
Section § 8262
本节阐述了家庭暴力与无家可归之间的关系,强调了食物和住房不安全感如何增加亲密伴侣暴力的风险。它指出,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常常面临反复无家可归的困境,因为他们在找到稳定生活之前会多次尝试离开虐待环境。女性,特别是没有子女陪伴的女性,无家可归的比例过高,其中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美国最多的无家可归女性人口。该法规还强调,有色人种,特别是黑人女性,首次无家可归的比例更高,并且在获得稳定住房方面面临重大障碍。无家可归和暴力的影响严重波及幸存者及其子女。
Section § 8263
法律的这一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解释说,“照护连续体”和“受害者服务提供者”的定义遵循联邦法规。它还将“无陪伴女性”定义为认同为女性、年满18岁、根据联邦法律属于无家可归且没有子女或受抚养人陪伴的人。
Section § 8264
本节要求加州的城市、县和关注无家可归问题的组织,在2024年1月1日之后使用州政府资金时,优先考虑家庭、家庭暴力幸存者和无陪伴女性等脆弱群体。他们必须与受害者服务提供者合作,制定解决这些群体需求的具体计划,并使用超出常规无家可归者追踪系统的数据。
他们应当分析当前的无家可归者数据和项目,确保受害者服务提供者是住房和庇护解决方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关于家庭无家可归问题。此外,他们必须考虑无家可归与司法系统介入之间的关联,特别是针对女性和家庭暴力幸存者,并详细说明其所在区域受害者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床位数量。
Section § 8265
这项法律旨在提高无家可归人口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它规定了两个主要条款:
首先,根据联邦政策,受害者服务提供者无需向州的无家可归者数据系统提交客户层级数据。
其次,自2024年1月1日起,市、县和照护网络可以使用资金来创建和维护符合这些要求的自有数据库。
Section § 8266
加州机构间无家可归者理事会负责设定并衡量在预防和终结加州家庭暴力幸存者及其子女以及无人陪伴女性无家可归方面的目标进展。这包括制定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以减少这些群体经历无家可归的人数,缩短他们无家可归的持续时间,并通过与各种服务提供商建立伙伴关系来消除服务障碍。
此外,理事会将定义成果并收集数据以支持这些目标。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他们还将向地方实体提供技术援助以制定项目,并与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合作。初步目标必须不迟于2025年1月1日设定,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以便根据需要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