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管理独立生活服务计划。该计划应根据联邦法律,向重度残疾人士提供服务。部门在管理该计划时,应转拨其联邦资金拨款,并应遵守经修订的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中规定的所有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所有规章制度。
康复服务、项目和设施独立生活康复服务
Section § 19751
本节要求部门运行独立生活服务计划,该计划通过提供必要服务来支持重度残疾人士。
部门必须使用联邦资金来支持该计划,并遵守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及其任何修订的指导方针和规则。
独立生活服务计划 重度残疾 联邦资金
Section § 19752
这项法律规定,支出仅限于涵盖《美国法典》第29篇第706节中列出的特定服务。这些服务只有在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时才能获得资助。此外,只有在部门已收到指定用于独立生活康复服务(ILRS)的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这些服务。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支出应仅限于提供《美国法典》第29篇第706节中规定的服务,前提是这些服务无法通过任何其他资金来源获得。服务应仅在部门已收到指定用于ILRS的联邦资金的范围内提供。
支出限制 联邦资金 服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