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75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独立生活服务项目下分配资金、保存记录和确保服务妥善提供的规则和程序。它设定了该项目应如何运行和监督的标准。

Section § 1975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部门运行独立生活服务计划,该计划通过提供必要服务来支持重度残疾人士。

部门必须使用联邦资金来支持该计划,并遵守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及其任何修订的指导方针和规则。

部门应管理独立生活服务计划。该计划应根据联邦法律,向重度残疾人士提供服务。部门在管理该计划时,应转拨其联邦资金拨款,并应遵守经修订的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中规定的所有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所有规章制度。

Section § 197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支出仅限于涵盖《美国法典》第29篇第706节中列出的特定服务。这些服务只有在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时才能获得资助。此外,只有在部门已收到指定用于独立生活康复服务(ILRS)的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这些服务。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支出应仅限于提供《美国法典》第29篇第706节中规定的服务,前提是这些服务无法通过任何其他资金来源获得。服务应仅在部门已收到指定用于ILRS的联邦资金的范围内提供。

Section § 19753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在提供或拒绝提供独立生活服务时,必须根据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及其更新,考虑个人的经济状况。

Section § 197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部门负责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和服务质量高。他们可以监督这些服务,或审计根据本章获得资金的任何团体的财务记录。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该机构或团体必须全力配合。如果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受款人必须向部门偿还多付的款项。

Section § 197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制定规则以实现本章的目标。这些规则必须作为紧急法规迅速制定。这种快速通道是合理的,旨在保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整体福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55(a) 根据第19006条和第19016条,部门应颁布旨在实现本章宗旨所必需的法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55(b) 为实施本章而通过的法规,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作为紧急法规通过。这些法规的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