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述了加州立法机关实施第104-193号公法的意图,重点是减少儿童贫困和对政府福利的依赖。它旨在促进就业准备、工作和婚姻,支持双亲家庭结构,同时努力满足联邦法律要求。此外,它还力求避免对儿童福祉、地方援助需求增加以及家庭暴力问题产生负面影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a) 立法机关旨在以以下方式实施第104-193号公法: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a)(1) 减少本州的儿童贫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a)(2) 实现第104-193号公法的目标,其中包括通过促进就业准备、工作和婚姻来减少贫困父母对政府福利的依赖;减少非婚生子女;以及鼓励组建和维持双亲家庭。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a)(3) 符合联邦法律的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b)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确保第104-193号公法的实施不会导致对儿童福祉、县级一般援助需求或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家庭数量产生负面影响的意外结果。

Section § 105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州和县两级监测CalWORKs计划的绩效成果。它的目的是了解州和县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联邦法律的目标,是否存在任何意想不到的负面结果,并确保符合联邦要求。

此外,它还帮助各县追踪CalWORKs计划如何影响受援助家庭及其当地社区。从这项监测中获得的见解也旨在告知各县、立法机构和州机构该计划需要进行的任何必要调整。

部门应确保在州和县两级对绩效成果进行监测,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5(a) 确定州和县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公法104-193》的目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5(b) 确定意外的负面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程度。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5(c) 符合联邦法律的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5(d) 协助各县追踪CalWORKs计划实施对受援助家庭和当地社区的影响。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0.5(e) 协助各县、立法机构和州机构确定该计划需要进行哪些调整。

Section § 10540.6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该部门必须至少每三个月定期公布有关福利项目的数据。这些数据包括案件量详情、福利转就业项目的表现、参与率以及其他相关成果。该部门需要与县福利主任协会、立法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以决定如何收集、分析和共享这些数据。

不迟于2007年4月1日开始,该部门应定期(但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公布各县报告的关于案件量特征、福利转就业绩效成果、参与率以及符合第10534条和第10540.5条的其他成果的可用数据。在制定拟公布数据的数据来源、方法和格式时,该部门应与县福利主任协会、立法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

Section § 10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部门需要与专家和代表合作,建立一个系统来衡量各项社会福利项目的运作效果。他们关注几个关键领域:福利转就业工作的成功程度,通过就业率和工资来衡量;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和征收效率;儿童在寄养、学业表现和安全方面的状况;一般援助需求的变化;儿童保育、心理健康和药物滥用治疗等支持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使用情况;以及有多少家庭受到家庭暴力的影响。

部门应与监测和研究专家,以及各县、立法机构和相关州机构的代表协商,以制定和实施绩效成果体系,该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1(a) 福利转就业的成功率,包括就业率、CalWORKs受助者和已退出CalWORKs项目者的收入,以及就业留存率。这应包括受助者在接受援助的每一年中获得无补贴就业的程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1(b) 子女抚养费支付和征收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1(c) 儿童福祉,包括进入寄养家庭的情况、高风险出生、学业成就、儿童贫困和儿童虐待报告。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1(d) 一般援助需求的变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1(e) CalWORKs受助者对支持服务的供应、需求和利用情况,包括儿童保育、交通、心理健康服务和药物滥用治疗。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1(f) 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已识别家庭数量。

Section § 105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与专家和各方代表合作,在1998年3月1日前完成两件事。首先,他们需要找出收集特定结果数据的方法,并尽可能利用现有数据。其次,他们必须制定一致的数据收集标准。

Section § 1054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各县按照另一条款,即第10541条的规定,通过收集和共享数据,参与追踪服务或项目运作情况。

Section § 10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县,除了全州追踪的成果外,还要为CalWORKs项目确定具体的追踪成果。各县必须与地方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合作,以确定这些成果,其中可能包括该项目对当地社区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目标是促进帮助当前和前CalWORKs受助人的机构之间的协作。各县必须选择成本效益高的成果进行追踪,如果多个县追踪相同的成果,州政府将协助确保一致性。这些确定的成果和数据收集方法必须包含在每个县的CalWORKs计划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2(a) 各县应作为其CalWORKs计划的一部分,确定除了任何要求在全州范围内追踪的成果之外,还应在地方层面追踪的成果。这些成果应通过一个协作过程来确定,该过程应包括所有关注CalWORKs计划实施及其对当地社区影响的地方机构和利益相关者。所确定的成果可以反映当地社区为CalWORKs实施设定的目标、当地社区希望监测的可能负面成果,或两者兼而有之。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2(b) 地方成果识别过程应旨在促进服务当前和前CalWORKs受助人的县级公共和私人机构之间更大的协作。所确定的成果应是能够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进行追踪的。如果各县确定了相同的成果,部门应提供技术援助以确保各县之间的一致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2(c) 各县计划监测的成果应纳入其县级CalWORKs计划中。该计划应明确成果、县打算收集用于监测成果的数据,以及县打算使用的数据收集方法。

Section § 10543

Explanation

CalWORKs项目启动后,加州各县必须确定初始数据,以便随着时间推移跟踪进展。如果某个县未能达到规定目标,它必须制定一个计划来解决问题。如果结果没有比初始数据更好,县和州应该找出原因,并共同制定改进计划。这些计划应明确县和州机构各自需要采取的措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3(a) 在CalWORKs实施后的六个月内,各县应与部门合作,确定为满足州和地方需求而收集的数据基线。该基线应在后续年份中用于确定该县的成果是否有所改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3(b) 如果一个县未能达到联邦法律要求的成果,该县应与部门协商,制定并实施一项纠正行动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3(c) 如果成果未能在基线基础上有所改善,县和部门应评估其原因。如果县和部门确定县和州的行动能够积极影响成果,双方应共同制定并实施一项纠正行动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3(d)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纠正行动计划应明确县和相关州机构应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105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某个县在特定福利项目中结果恶化或未能达到联邦工作参与要求时的程序和后果。如果这些结果显著恶化,调查结果将报告给特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如果加州因未能达到要求而招致联邦处罚,费用将由州和负责的县分担,其中每个县的份额取决于其对失败的贡献程度。如果县能证明是外部情况或已努力满足要求,则可免除这项财政负担。该法律还规定了对未提交所需数据的县的处罚,除非有正当理由,例如部门指导不足。此外,2006年的修订澄清了现有法律。要求在2023年4月15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包含建议的报告,以优化CalWORKs运作,同时解决联邦处罚结构问题。然而,本节不适用于2025年10月1日之后的处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a) 如果部门发现某个县的结果显著恶化,应将此发现报告给参议院预算和财政审查委员会主席、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参议院健康和人类服务委员会以及众议院人类服务委员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b) 如果州未能达到联邦法律要求的结果,并因此受到财政处罚,则在用尽所有合理且可用的联邦行政补救措施后,该处罚应由州和各县平等分担。如果州根据第15204.2节减少某个县的单一拨款以抵消该县根据本节施加的任何联邦处罚份额,则该县应被要求利用县一般基金来补足抵消的金额,以使总资金保持等于该县的单一拨款。这些资金应在根据第15204.4节满足维持努力要求所需的资金之外。只有那些未能达到联邦要求的县才需要分担对州施加的财政处罚。这些县分担的对州施加的处罚应等于该处罚的50%。每个县的处罚份额应在与县福利主任协会协商后,根据该县在未能达到联邦要求方面的表现程度确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c) 如果部门确定存在县无法控制的情况,则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县根据(b)款施加的处罚。县也可以根据在满足联邦要求方面的成功或进展程度获得减免,并且,在州和联邦项目要求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根据在满足州参与要求方面的成功程度获得减免。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调整应报告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如果某个县获得减免,则总处罚的该部分不应施加给其他未能达到联邦要求的县。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d) 如果某个县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交部门要求的用于衡量工作参与的准确及时数据,则应被视为未能达到适用的联邦要求。就本款而言,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未能提供准确、及时和完整的指示。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e) 2006年第75章法规对本节于2006年进行的修订对(b)款所作的修订,澄清了由众议院第1542号法案(1997年第270章法规)颁布的现有法律。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f)(1) 部门应在2022年秋季与根据第11523节设立的工作组协商,以制定建议,解决本节所述的当前对联邦工作参与率和处罚转嫁结构的侧重,同时优化CalWORKs成果和问责审查(Cal-OAR)流程第一周期的实施。部门应在2023年4月15日或之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建议报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f)(2)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g) 本节不适用于因未能达到2025年10月1日或之后联邦工作参与率要求而施加的任何联邦财政处罚。

Section § 105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向加州各县提供额外资金,称为“拨款节余”,以鼓励他们通过就业帮助家庭摆脱福利(CalWORKs),实现长期自给自足。各县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来提高就业质量并减少对福利的依赖。

这些资金来源于以下情况所实现的节余:受助人因稳定就业而退出项目、增加收入,或申请人被分流而未加入项目。这些节余将与各县分享。

该法律还允许各县将资金用于为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 200% 的家庭提供服务,即使他们没有获得援助。各县应报告其资金使用情况并评估其有效性。目标是更好地了解如何帮助家庭实现自给自足。然而,它澄清,接受这些资金即表示放弃了对往年未分配资金的先前索赔。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年度预算案中拨款的金额范围内,向各县提供 (d) 和 (e) 款所定义的拨款节余。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各县在获得拨款后,将资金用于以下所有目的: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b)(1) 提高提供给受助人的工作质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b)(2) 帮助个人实现长期自给自足。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b)(3) 避免那些正在从 CalWORKs 项目过渡的家庭对 CalWORKs 福利的需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c)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评估各县在使用这些资金方面的努力,以增进州对如何最好地帮助家庭实现长期和持续自给自足的理解。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d) 为了向各县提供额外激励以促使 CalWORKs 受助人就业,每个县应获得州政府的节余份额,包括根据“贫困家庭临时援助”整笔拨款获得的联邦资金,以年度预算案中拨款的金额为限,这些节余源于以下成果: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d)(1) 受助人因持续至少六个月的就业而退出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d)(2) 受助人因就业而增加收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d)(3) 根据第 11266.5 节,申请人从项目分流,除相当于分流付款的月数外,再分流六个月。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e)(1) 就 (d) 款而言,部门应采用 1998-99 和 1999-2000 财政年度使用的评估成果方法来确定县的节余份额,但受助人因就业而增加的收入应按实际拨款节余的 50% 估值,而非 10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e)(2) 该方法应酌情调整,并经与项目利益相关者协商确定,以考虑因国会于 2002 年重新授权该项目而对“贫困家庭临时援助”项目整笔拨款资金水平要求所做的任何更改。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f) 根据 (d) 和 (e) 款分配给各县的属于联邦“贫困家庭临时援助”整笔拨款资金的资金,只能用于这些联邦资金可使用的目的。属于州普通基金的资金应支出用于与 CalWORKs 项目直接相关的目的,并计入联邦法律要求的州努力维持水平,除非财政总监确定在该财政年度内无需全部或部分资金来满足所需的努力维持水平。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可由各县保留,用于后续财政年度,其目的应与本款一致。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g)(1) 尽管有第 11250 节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仅为本节规定的县绩效激励目的,且仅为根据美国法典第 42 篇第 601(a)(1) 和 (2) 节向未根据本章获得援助的家庭提供非援助服务之目的,“贫困家庭”还包括任何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成年亲属看护人同住,且家庭收入低于适用于该家庭规模的官方联邦贫困指南的 200% 的家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g)(2) 一个县不得将其绩效激励资金的 25% 以上用于本款目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g)(3) 就本款而言,“非援助服务”指不构成援助的服务,如适用于“贫困家庭临时援助”项目的联邦法律和法规所定义。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h) 各县应向部门提交一份计划,说明其打算如何使用其财政激励资金,以及这些福利和服务如何与维持自给自足的问题相关。该计划还应说明这些服务将如何与社区内由县的单一拨款、“福利转就业”拨款和社区大学资金等来源资助的其他服务协调。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i) 各县应按季度报告本节项下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并应每年完成一份自我评估报告,说明所提供福利和服务的结果以及该县从其所采取的方法中学到的任何经验教训。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1(j) 部门应评估由县激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确定 TANF 项目的目标和本节中规定的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

Section § 10544.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各县可以随时使用2002年预算法案中指定预算项目下的CalWORKs绩效激励资金,直至资金全部用完,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根据2002年预算法案项目5180-101-0001和5180-101-0890分配给各县的CalWORKs绩效激励资金,应可供县用于承付和支出,直至所有资金用尽,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Section § 10544.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一个福利改革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来自不同州机构、立法机关的代表以及两名公众成员组成。该小组的任务是就福利改革相关问题提供建议和咨询,并履行法律中其他地方规定的额外职责。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317(a) 特此设立一个福利改革指导委员会,由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的一名代表组成,该代表将担任委员会主席,以及财政部、州社会服务部、加州县协会、加州县福利主任协会、由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众议院少数党领袖和参议院少数党领袖任命的立法机关代表,以及由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局长任命的两名公众成员组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317(b) 指导委员会应: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317(b)(1) 就与福利改革相关的实施问题提供建议和咨询。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4.317(b)(2) 履行本分部其他地方所述的其他职责。

Section § 10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旨在参与一项联邦试点项目,以创新与家庭目标相符的就业和培训。州社会服务部将申请参与该项目,重点是将CalWORKs项目转变为创伤知情、以家庭为中心的方法。目标是增进家庭和儿童福祉,同时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该部门可能会改革“福利换工作”流程,使其更具家庭友好性,并调整制裁和罚款。这些改革可能作为联邦项目申请的一部分,或成为全州范围的举措。该部门必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提供任何必要的法律修改,并报告2025-26财政年度的详细成本。

实施过程将涉及咨询立法人员、县人类服务机构、倡导团体和劳工组织。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根据2023年联邦《财政责任法》第302条(公法 118-5; 42 U.S.C. Sec. 611(e))中概述的“通过衡量工作成果促进问责制试点项目”的方向,呼吁“重新构想与家庭目标相符的就业和培训机会的创新”,并认识到“当所有家庭成员都安全、健康,并有机会获得教育进步和经济流动性时,才能实现家庭福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5(b) 州社会服务部应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提出申请,以参与根据2023年联邦《财政责任法》第302条(公法 118-5; 42 U.S.C. Sec. 611 (e))设立的“通过衡量工作成果促进问责制试点项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5(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继续将CalWORKs重新构想为一个创伤知情、以家庭为中心的计划,最大限度地提高家庭和儿童福祉,同时建立摆脱贫困的有意义的途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5(d) 为实现 (c) 款的目标,该部门可考虑以下改革:修改现有的“福利换工作”流程,使其以家庭为中心;使制裁与最低联邦要求保持一致;并废除联邦工作参与率罚款转嫁。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5(e) 根据 (d) 款进行的改革,可被视为该部门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提交的申请的一部分,以参与根据2023年联邦《财政责任法》第302条(公法 118-5; 42 U.S.C. Sec. 611(e))设立的“通过衡量工作成果促进问责制试点项目”,或作为该部门推行的全州性举措。该部门应不迟于2025年1月10日向立法机关提供一套任何必要的法定修改,以使州政策与联邦试点项目的目标保持一致,包括 (d) 款所述的按政策变化划分的综合成本估算,或作为申请一部分的其他修改,适用于2025-26财政年度及以后。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45(f) 在执行本节时,该部门应咨询立法人员、县人类服务机构代表、加州县福利主任协会、倡导者代表以及代表县工人的劳工组织。

Section § 105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了解接受州社会服务部服务(例如CalWORKs计划)的人群中无家可归和住房不稳定的趋势。该部门将每年开发收集和分析这些数据的方法。一旦他们找到一个可行的方法,他们将根据隐私法分享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