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设有监狱的市和县,每月两次向州政府部门报告监禁期超过30天的囚犯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囚犯的姓名、别名、出生日期、社会安全号码和预计释放日期。这种报告有助于确保监狱中的人员不会收到因监禁而无资格领取的公共福利。州政府可以按照每名未重复报告人员10美元的标准,向地方报告实体报销费用。但是,如果这些报告所节省的开支不足以支付报销费用,报销金额可能会降低。此外,如果其他数据来源足以防止向囚犯支付不符合资格的公共福利,法律允许局长暂停这些报告。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85(a) 经营监狱的每个市、县或市县,应每月两次向该部门报告任何在监狱中监禁期已超过30天的人员的姓名、已知别名、出生日期、社会安全号码以及(如果已知)预计释放日期。报告不应包含以前报告过的姓名,除非是新的监禁期。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8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85(b)(1) 局长可以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用于报告(a)款要求报告的数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85(b)(2) 局长应向每个报告实体报销,但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七部分(自第17500条起)寻求报销的实体除外,报销标准为每名根据(a)款报告的未重复人员十美元。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85(b)(3) 州可以根据第(1)款或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七部分(自第17500条起)向地方实体支付款项,但仅限于该实体先前报告过的姓名,且该姓名是为新的监禁期报告的。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85(b)(4) 局长应每年确定因报告(a)款要求的姓名而为州节省的项目开支。如果节省的开支不足以抵消报销费用,年度预算案可以规定低于第(2)款规定的报销水平。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85(c) 局长应将根据(a)款收到的信息分发给州和联邦政府部门以及管理受监禁影响资格的公共福利的地方机构,以确保公共援助金和其他公共福利不会支付给因监禁而无资格领取这些福利的人员,或其离家会导致家庭其他成员福利重新计算的人员。为本节项下向联邦机构报告之目的,地方监狱应被视为报告机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85(d) 如果局长确定其他来源的数据能及时提供监狱囚犯身份信息,从而确保公共援助金和其他公共福利不会支付给不符合资格的人员,则局长可以暂停本节规定的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