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建立自己的系统,以便在整个月内更均匀地分发公共援助金。但是,这些系统在实施之前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Section § 108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县决定采用某种特定的援助支付方式,它必须制定一个计划,并在开始实施前获得州政府部门的批准。该计划应确保每位援助受领人清楚知道他们每月何时会收到款项。这些款项,或称“付款凭证”,必须及时寄出,以便在预定日期送达。如果受领人的支付日期发生变化,他们必须获得按比例支付的款项,以涵盖新日期生效之前的时期。

县选择采用本章规定的援助支付方式后,应向部门提交计划以供批准。该计划在实施前应获得部门批准,并应包含确保以下事项的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26(a) 每位援助受领人将被指定该月内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作为其在后续月份获得支付的日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26(b) 每张付款凭证将通过邮件寄出,以便在指定的支付日期送达;并且,如果指定支付日期没有邮件投递,付款凭证将及时通过邮件寄出,以便在支付日期之前的最后一个邮件投递日送达收款人;以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26(c) 更改任何受领人的支付日期时,受领人将在旧支付日期收到按比例支付的款项,以支付该受领人在新支付日期之前有权获得的援助。

Section § 10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改变他们确定人们何时有资格获得援助以及支付频率的方式。这些新的时间表可以是每月一次或每月两次,并且不必与日历月相符。但是,县希望进行的任何更改都需要在生效前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