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管理公共援助计划的人员,必须尊重和善待申请人及受助人。他们必须努力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他们有资格获得的援助,并且只能索取对计划而言必要的信息。他们应避免对与计划管理无关的申请人或受助人发表不必要的评论或批评。

任何公共援助计划的援助管理人员,均应以礼貌、体贴和尊重的态度对待该计划的援助申请人及受助人,并应始终努力履行职责,以确保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援助金额,不得试图索取任何与执行该计划适用法律规定无关的信息,且不得对与计划管理无直接关系的申请人或受助人的任何事实发表评论或批评。

Section § 10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参与公共援助项目管理的人员,指示受助人必须如何使用他们的援助金。它确保受助人有权自由决定如何使用他们所获得的援助。

Section § 1050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某些公共援助项目,任何关于您资格的决定都必须由县雇员作出,并且该雇员必须属于绩效制或公务员制度。这适用于医疗补助计划、家庭支持服务、CalWORKs计划、加州食品券计划、加利福尼亚州食品援助计划、移民现金援助计划以及成人保护服务。简单来说,县里的人员,按照特定的雇佣规定,需要处理这些决定。

在加利福尼亚州,县根据本分部对以下任何项目的资格作出的任何裁定,应专门由县的绩效制或公务员制度雇员作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3(a) 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见第3部分第7章(自第14000条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3(b) 家庭支持服务(IHSS)计划,见第3部分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条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3(c) 加利福尼亚州儿童工作机会与责任(CalWORKs)计划,见第3部分第2章(自第11200条起)。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3(d) 加州食品券(CalFresh)计划,见第6部分第10章(自第18900条起)。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3(e) 加利福尼亚州食品援助计划(CFAP),见第6部分第10.1章(自第18930条起)。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3(f) 移民现金援助计划(CAPI),根据第6部分第10.3章(自第18937条起)。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3(g) 成人保护服务(APS)计划,见第3部分第13章(自第15750条起)。

Section § 10505

Explanation

在加州改变联邦资助的社会项目(如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福利或服务之前,如果这些变更每年从普通基金(General Fund)支出超过50万美元,州财政部需要确认资金是否可用,并确定资金来源。他们还必须确定这些变更是针对选择性福利还是强制性福利。

此外,任何拟议支出必须经过特定的立法委员会至少30天的审查后方可批准。

在批准对公共社会服务项目(包括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的福利或服务水平进行任何变更之前,如果这些项目由联邦政府资助,且其福利或服务是联邦法律允许但非强制提供的,并且这些变更导致项目或县级行政成本每年由普通基金(General Fund)资助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则须首先获得州财政部(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e)的认证,证明该支出有可用资金,且该部门已确定具体的资金来源,并已确定该支出是否涉及联邦强制性或选择性福利或服务水平。
财政部不得批准本节所涵盖的任何支出,除非本节要求的信息已提供给负责审议拨款的各议院委员会主席以及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Joint Legislative Budget Committee)主席至少30天后。

Section § 1050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各州政府部门向财政部(DoF)提交预算估算程序的规定。它要求这些部门在每年9月10日前提交预算估算背后的假设,并在次年3月1日前提交任何修订。财政部有15天时间批准、修改或否决这些假设,否则这些假设将被视为接受。每年11月1日前,各部门必须提供详细的支出估算,包括政策变更及其财政影响。进一步更新的估算应在次年4月20日前提交。如果11月至5月期间方法论发生变化,必须提供详细的说明,并附上财政追踪图表。

各部门必须识别已停止的前提或已纳入成本线的前提。所有估算信息必须提供给立法预算委员会。财政部在1月10日之后发现的错误必须及时报告。某些部门有例外或不同的时间表,包括康复部,它每年提交一次估算。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a) 除非第10614条和第14100.5条另有规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遗传性残疾人、CCS、CHDP以及遗传疾病分支机构的个案项目)、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州发展服务部、州立医院部和儿童抚养服务部应在每年9月10日前,以及次年3月1日前修订的这些假设,向财政部提交用于编制各部门预算的所有估算所依据的所有假设,以供其批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b) 财政部应在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批准、修改或否决所有估算所依据的假设。如果财政部未在该日期前修改、否决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这些假设在等待部门提交进一步信息期间仍可供审议,则提交部门提出的假设应视为自该日起已被财政部接受。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c)(a)款所述的每个部门或委员会还应在每年11月1日前向财政部提交其预算中各项分类援助项目的支出估算,以及次年4月20日前修订的这些估算。每份估算应包含一份简明声明,说明适用的估算组成部分,例如个案量、单位成本、实施日期、是新的还是持续的前提,以及支持估算所需的其他假设。提交材料应包括与监管、法定或政策变更相关的每项已批准假设的财政影响预测,对比上次估算,对基本估算预测的任何变更的详细解释,以及该变更对基本估算财政影响的预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d) 每个部门或委员会应识别适用于以下任一情况的前提: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d)(1) 自上次估算提交以来已停止的。部门或委员会应提供一份图表,追踪每个已停止前提在上一年度、本年度和预算年度的历史。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d)(2) 已纳入估算方案的基本成本线。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e) 如果5月份估算所采用的方法步骤与前一年11月份所采用的方法步骤不同,部门或委员会应提交一份修订方法学的描述性说明。此外,估算应包括财政图表,追踪从《预算案》到当前州长预算和5月修订案的所有资金来源在上一年度、本年度和预算年度的拨款情况。此信息应连同年度支出估算5月修订案中包含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供给财政部、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健康与人类服务政策委员会以及财政委员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f) 平均每月个案量、平均每月补助金、总估算支出(包括行政支出以及与所有监管或法定变更相关的节余或成本)的估算,以及部门提供的或财政部独立开发的所有支持数据,应提供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健康与人类服务政策委员会以及财政委员会。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g) 1月10日或之后,如果财政部发现根据本节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错误,财政部应及时将该错误告知财政委员会的顾问。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h) 为本节目的编制的部门估算、假设及其他支持数据,如果此信息此前未由财政部发布,应每年不迟于1月10日和5月14日由部门或委员会转发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健康与人类服务政策委员会以及立法机构的财政委员会。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506(i) 本节的要求不适用于州社会服务部的估算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估算,这些估算分别受第10614条和第14100.5条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