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50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您对县级部门处理您的公共社会服务(如医疗补助)申请的方式不满意,您可以请求举行州听证会,而无需通过地方监事会。这适用于您的申请未及时处理,或者您被拒绝提交申请的情况。

某些情况不符合听证会的条件,例如法律自动更改福利的情况。对于在等待裁决期间未获得援助的案件,将给予特殊优先权。本法律还概述了医疗保健服务主管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与社会服务部门签订合同以进行州听证会。

本法律还包括关于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中何为医疗服务不利决定的具体规定,并定义了与这些计划相关的术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a) If any applicant for or recipient of public social services is dissatisfied with any action of the county department relating to his or her application for or receipt of public social services, i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is not acted upon with reasonable promptness, or if any person who desires to apply for public social services is refused the opportunity to submit a signed application therefor, and is dissatisfied with that refusal, he or she shall, in person or through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without the necessity of filing a claim with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upon filing a request with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or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whichever department administers the public social service, be accorded an opportunity for a state hearing.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b)(1) The requirements of Sections 100506.2 and 100506.4 of the Government Code apply to state hearings regarding eligibility for or enrollment in an insurance affordability program administered by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to the extent that those sections conflict with the state hearing requirements under this chapter.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b)(2) Notwithstanding 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the department, without taking any further regulatory action, shall implement, interpret, or make specific this subdivision by means of all-county letters, plan letters, plan or provider bulletins, or similar instructions until the time regulations are adopted. The department shall adopt regulations by July 1, 2017,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Notwithstanding Section 10231.5 of the Government Code, beginning July 1, 2015, the department shall provide a semiannual status report to the Legislature,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9795 of the Government Code, until regulations have been adopted.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b)(3) This subdivision shall be implemented only to the extent it does not conflict with federal law.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c) Priority in setting and deciding cases shall be given in those cases in which aid is not being provided pending the outcome of the hearing. This priority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permit or excuse the failure to render decisions within the time allowed under federal and state law.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d)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code, there is no right to a state hearing when either (1) state or federal law requires automatic grant adjustments for classes of recipients unless the reason for an individual request is incorrect grant computation, or (2) the sole issue is a federal or state law requiring an automatic change in services or medical assistance which adversely affects some or all recipients.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e) For the purposes of administering health care services and medical assistance, the Director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shall have those powers and duties conferred on the Director of Social Services by this chapter to conduct state hearings in order to secure approval of a state plan under applicable federal law.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f) The Director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may contract with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for the provisions of state hear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hapter.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 For purposes of this chapter, the following terms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1) “Adverse benefit determination” means, in the case of a Medi-Cal managed care plan, any of the following: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1)(A) The denial or limited authorization of a requested service, including determinations based on the type or level of service,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necessity, appropriateness, setting, or effectiveness of a covered benefit.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1)(B) The reduction, suspension, or termination of a previously authorized service.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1)(C) The denial, in whole or in part, of payment for a service.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1)(D) The failure to provide services in a timely manner, as described in Section 14197.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1)(E) The failure of a Medi-Cal managed care plan to act within the timeframes provided in Section 438.408(b)(1) and Section 438.408(b)(2) of Title 42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standard resolution of grievances and appeals.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1)(F) For a resident of a rural area with only one Medi-Cal managed care plan, excluding a Medi-Cal managed care plan defined in subparagraphs (H) and (I) of paragraph (2), the denial of an enrollee’s request to exercise his or her right under Section 438.52(b)(2)(ii) of Title 42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o obtain services outside the network.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1)(G) The denial of an enrollee’s request to dispute a financial liability, including cost sharing, copayments, premiums, deductibles, coinsurance, and other enrollee financial liabilities.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指任何与该部门签订合同,根据以下任何一项规定,为已注册的 Medi-Cal 受益人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实体: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A) 第3部分第7章第2.7条(自第14087.3节起),包括根据第14087.46节制定的牙科管理式医疗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B) 第3部分第7章第2.8条(自第14087.5节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C) 第3部分第7章第2.81条(自第14087.96节起)。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D) 第3部分第7章第2.82条(自第14087.98节起)。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E) 第3部分第7章第2.9条(自第14088节起)。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F) 第3部分第7章第2.91条(自第14089节起)。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G) 第3部分第8章(自第14200节起),包括牙科管理式医疗计划。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H) 第3部分第8.9章(自第14700节起)。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2)(I) 根据加州 Medi-Cal 2020 示范项目(编号 11-W-00193/9)授权的县级药物 Medi-Cal 有组织交付系统,该系统经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并在《特殊条款和条件》中描述。就本款而言,“特殊条款和条件”应具有第14184.10节(o)款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0(g)(3) “受助人”指公共社会服务的申请人或受助人,但不包括完全由县级资金资助的援助,或第3部分第3章第1条(自第12000节起)至第6条(自第12250节起)(含)项下的援助,以及第3部分第3章第8条(自第12350节起)项下的援助,或第6部分第6章(自第18350节起)项下开展的活动,并应包括任何经批准的收养父母,如《家庭法典》第8708节(a)款第(3)项所述,并且声称其仅因居住在部门管辖范围之外而被拒绝或延迟安置儿童进行收养。

Section § 10951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就某项命令或行动申请听证,必须在90天内提出,除非您有充分理由延迟,但任何请求在180天后将不被接受。如果您参加了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并面临不利的福利裁定,您必须首先向该计划提出上诉。之后,您有120天时间申请州听证,除非有充分理由延迟。但是,任何请求在180天后将不被考虑。

延迟的“充分理由”是指您无法控制的、令人信服的原因,但不包括仅仅因为不理解通知。法律允许根据公平原则在案件中保持灵活性。在2019年之前,部门可以通过非正式指示实施此规定,但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前通过正式法规来实施。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a)(1) 除非个人在被投诉的命令或行动发生后90天内提交听证请求,否则无权根据本章举行听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a)(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个人在被投诉的命令或行动发生90天后提交请求,并且在90天期限之后提交请求有充分理由,则该个人有权根据本章举行听证。局长可以决定是否存在充分理由。如果请求在被投诉的命令或行动发生180天后提交,部门不得以充分理由批准听证请求。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b)(1)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参加了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并收到了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不利福利裁定的个人,应在联邦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在根据本章请求州公平听证之前,向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提出不利福利裁定的上诉。在向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上诉后,参保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发生后120个日历日内,根据本章请求涉及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听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b)(1)(A) 参保人收到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通知,确认不利福利裁定得到维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b)(1)(B) 参保人的上诉被视为已用尽,因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未能遵守州或联邦关于通知和时限的要求,这些要求与争议行动或上诉相关,包括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未能按照第14197.3条 (b) 款的要求在30天内回应上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b)(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个人在收到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确认不利福利裁定得到维持的通知120个日历日后提交请求,并且在120个日历日期限之后提交请求有充分理由,则该个人有权根据本章举行听证。局长可以决定是否存在充分理由。如果请求在收到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确认不利福利裁定得到维持的通知180天后提交,部门不得以充分理由批准听证请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c) 就本节而言,“充分理由”是指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实质性且令人信服的理由,需考虑到延迟的时间、提出请求方的勤勉程度以及对另一方可能造成的损害。一个人无法理解一份充分且符合语言要求的通知,其本身不构成充分理由。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d) 本节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衡平法管辖原则的适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e)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可以通过全县信息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部门还可以通过培训说明提供进一步指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f) 尽管有 (e) 款的规定,部门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通过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任何必要的规章制度,实施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

Section § 1095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受益人因健康状况需要快速处理其上诉,部门必须在收到必要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这适用于其上诉未及时解决或决定对受益人不利的情况。

当受益人请求举行州公平听证会时,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提供所有相关文件。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最终决定,除非出现受益人请求延迟或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a) 对于符合第 14197.3 节 (c) 款或《联邦法规汇编》第 42 卷第 438.410 节所规定的上诉快速解决标准的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受益人,部门应视个人健康状况所需尽快采取最终行政行动,但不得迟于部门从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收到案件档案和任何不利福利裁定上诉信息后的三个工作日,该上诉如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所示或由行政法法官裁定,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a)(1) 符合《联邦法规汇编》第 42 卷第 438.410(a) 节所规定的快速解决标准,但未在快速解决的时限内解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a)(2) 已在快速解决的时限内解决,但做出的决定对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不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b) 在收到部门通知,告知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受益人已请求举行州公平听证会后,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在收到部门关于受益人请求举行州公平听证会的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提供以下信息的副本: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b)(1) 案件档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b)(2) 任何不利福利裁定上诉的信息,该上诉如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所示,符合 (a) 款第 (1) 项或第 (2) 项所述的任一标准。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c)(1) 部门应在本节规定的时限内对公平听证请求采取最终行政行动,除非出现以下任一异常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c)(1)(A) 部门无法做出决定,因为受益人请求延迟或未能采取所需行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c)(1)(B) 存在超出部门控制范围的行政或其他紧急情况。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1.5(c)(2) 部门应在受益人的记录中记录任何延迟的原因。

Section § 10952

Explanation
如果您与部门有听证会,通常在您提出请求后30个工作日内开始,并且您会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收到详细通知。但是,如果您是Medi-Cal管理式医疗的受益人,并且需要快速上诉,这些时间规定就不适用。 如果您正在申请或接受公共社会服务,您可以在听证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查看您的案件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如果您愿意,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获取这些记录,前提是安全且符合隐私法规定。

Section § 1095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公共或私人机构在准备涉及社会服务的公平听证会时的规则。如果机构需要为听证会撰写立场声明,他们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申请人或接受者提供一份副本。这可以通过亲自递交、邮寄或在隐私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电子方式完成。此要求仅适用于机构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十天收到通知的情况。

对于某些社会服务听证会,例如寄养或收养援助的听证会,机构必须附上其用于做出决定的少年案件档案的某些部分。这些文件在听证会期间保密,仅供相关方查阅。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机构可以遵循临时的文件交换指南,但届时必须采纳正式的规章制度。

如果机构未能按时提供立场声明或对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以要求延期听证会,但他们必须同意延长决定期限。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供声明的机构必须每年报告其遇到的障碍,并解释其克服障碍的计划,除非处理此事的新的数字系统投入运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a) 如果法规要求公共或私人机构就公平听证会中的争议问题撰写立场声明,或者公共或私人机构选择制定该声明,则该公共或私人机构应在根据本章规定举行的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要求举行公平听证会的公共社会服务申请人或接受者提供一份关于即将举行的听证会的立场声明副本。公共或私人机构应在县福利部门或通过美国邮政邮件,或应要求通过电子方式向申请人或接受者提供该副本。除 (c)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申请人或接受者要求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立场声明,则在州或联邦隐私法要求的情况下,立场声明应通过安全电子方式送达。公共或私人机构仅在收到预定听证会日期和时间提前10天的通知后,才需要遵守本节规定。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b)(1) 对于审查机构在“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寄养计划”、“经批准的亲属照护者资助计划”、“紧急照护者资助计划”、“亲属监护援助金计划”和“收养援助计划”下提供的援助方面的行动或不作为的听证会,或对于审查机构拒绝批准成为资源家庭的申请的听证会,机构应将少年案件档案中其用于做出被上诉行动决定的部分副本作为立场声明的附件。附带的少年案件档案部分应为听证会目的保密,仅供法官或听证官以及案件当事人查阅,除非根据第827条规定,否则不得随后发布。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b)(2)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第1134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部门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款。该指示应将少年案件档案中可能与行政程序相关的部分进行分类,并应提供一个公平、迅速的文件交换程序,用于机构与根据第827条(a)款(1)项(S)分项接收文件的律师代表之间。部门可以通过培训说明提供进一步指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b)(3) 尽管有 (2) 款规定,部门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通过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第11340条及后续条款))采纳任何必要的规章制度来实施本款。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c) 如果公共或私人机构未能在听证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提供立场声明或书面证据,或者公共或私人机构决定修改立场声明,则听证会应根据申请人或接受者的请求延期,前提是申请人或接受者同意放弃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获得听证会决定的权利。因公共或私人机构未能在至少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立场声明而导致的延期,应被视为有正当理由的延期,用于确定在听证会处理结果出来之前是否有资格获得任何适用福利。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d)(1) 如果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州社会服务部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以下两项内容,则公共或私人机构无需通过电子方式向申请人或接受者提供其立场声明副本: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d)(1)(A) 机构已识别的严重阻碍或禁止以电子方式提供听证文件的障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d)(1)(B) 机构正在采取的解决这些障碍的措施。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2.5(d)(2) 本款自州社会服务部管理的州级电子案件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并具备通过安全电子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立场声明的能力之日起失效。

Section § 10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听证会通常由部门的行政法法官负责,除非局长决定亲自主持。局长也可以选择让行政听证办公室来处理听证会。 此外,政府法典其他部分规定的常规程序不适用于本章下的这些听证会。

Section § 10953.5

Explanation

部门主管有权任命本部门的行政法法官(ALJ),具体规定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

这些法官必须持有在加州执业律师的执照,并符合州人事委员会设定的其他要求。此外,在本法生效前已担任听证官的任何人员,将自动被视为行政法法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3.5(a) 局长有权依照第10555条的规定任命本部门的行政法法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3.5(b) 每位行政法法官必须已获准在本州执业律师,并应具备州人事委员会规定的任何其他资格。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由本部门聘用为听证官的首席裁判官办公室的所有人员,应被视为行政法法官。

Section § 10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听证会的人,无论是局长还是行政法法官,都拥有与《政府法典》特定部分中授予部门负责人相同的权力和职权。简而言之,这些个人可以像部门负责人一样,拥有充分的权力来主持听证会。

举行听证会的局长或行政法法官,应拥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编第1部第2章第2条(自第11180条起)中授予部门负责人的所有权力与职权。

Section § 10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听证会应如何以公平、轻松的方式进行,以便参与者能够自在地畅所欲言。所有发言者都必须宣誓,这意味着他们承诺说实话。主持听证会的人不必遵循法庭上使用的严格规则,例如正式程序或关于哪些可以作为证据的规定。此外,参与听证会的人如果愿意可以带律师,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听证会应以公正和非正式的方式进行,以鼓励参与者自由和公开地讨论。所有证词均应在宣誓或声明后提交。主持听证会的人员不受适用于司法程序的程序规则或证据规则的约束。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或受助人可以亲自到场并由其自行选择的律师陪同,也可以亲自到场而不带律师。

Section § 10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听证会期间,所有发言都必须被记录下来,可以通过速记员记录,也可以通过其他能够再现或转录听证会过程的机械或电子方式记录。

听证会程序应由速记员记录,或通过机械、电子或其他能够再现或转录的方式永久保存。

Section § 10957

Explanation

如果有正当理由,听证会最多可以延迟 (30) 天。如果一个县拒绝接受援助申请,局长可以命令他们接受,并在调查完成前暂停案件。如果援助获得批准,付款将在局长决定时开始。

听证主持人经证明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听证,延期期限不超过 (30) 天。当某县拒绝接受已签署的援助或服务申请成为争议焦点时,局长可以要求该县接受该申请,并可以延期审理该案件,直至调查结果已向其报告。在任何此类由局长或其指定人员批准援助的案件中,付款应在局长或其指定人员指定的时间开始。

Section § 109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行政法法官主持听证会时,他们必须作成一份公正且独立的书面决定。这份决定应以使其能成为局长正式决定的方式撰写。一旦首席行政法法官批准,他们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75天内将其提交给局长。

Section § 109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听证会期间,讨论的议题必须与请求举行听证会的原因相关。如果双方同意,他们也可以讨论其他议题。所有这些议题都需要在听证会的最终决定中涵盖。

Section § 10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行政法法官举行听证会后会发生什么。一旦法官发布拟议决定,局长有30天(或对于快速上诉有三个工作日)时间来采纳该决定、根据听证记录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或者要求进行有更多证据的进一步听证。如果局长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拟议决定将自动生效。如果局长的决定与法官的决定不同,则两份决定都会与相关方共享,并且局长的版本将包含所使用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如果命令进行新的听证,它将遵循与之前相同的规则。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9(a) 行政法法官举行听证会并作出拟议决定后,在部门收到行政法法官拟议决定副本后30天内,或在根据第10951.5条(c)款可能适用的任何延期后,根据第10951.5条所述的对不利福利决定的上诉进行快速解决的三个工作日内,局长可以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9(a)(1) 完全采纳该决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9(a)(2) 在审查听证会笔录或录音后,自行根据记录决定此事,不采纳额外证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9(a)(3) 命令由局长或其代表的另一名行政法法官进行进一步听证,使各方有机会提交和回应额外证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59(b) 如果局长未能在30天内或在根据第10951.5条(c)款可能适用的任何延期后,根据第10951.5条所述的对不利福利决定的上诉进行快速解决的三个工作日内,采纳拟议决定、在审查听证会笔录或录音后根据记录决定此事而不采纳额外证据,或命令进行进一步听证,则该拟议决定应被视为确认并采纳。如果局长决定此事,局长修改后的决定副本应送达申请人或受助人以及受影响的县,并且,如果局长的决定与行政法法官的拟议决定存在实质性差异,该拟议决定的副本也应送达申请人或受助人以及受影响的县。局长修改后的决定应包含事实和证据的陈述,包括对适用法律和法规条款的引用,以及支持局长决定的分析。如果命令进行进一步听证,其应以与原始听证会相同的方式并在相同的时间限制内进行。

Section § 10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申请人或受助人在主任做出决定后30天内申请复审。有多种理由可以申请复审,包括法律不一致、证据或调查结果不足、未解决的问题、决定缺乏足够信息、新发现的证据或其他法律错误。主任必须在3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请求做出决定。在复审被批准之前,原决定仍然是最终决定。

如果申请人或受助人有正当理由(例如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他们可以在30天期限之后申请复审,但不得超过180天。理由必须是令人信服的,而无法理解通知本身不足以构成正当理由。

申请复审并非提起进一步法律诉讼的必要条件。部门将通过信息通知实施这些规定,并可能通过培训材料提供额外指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a) 在收到主任的决定(即行政法法官提出的、经主任采纳为最终决定的决定)、行政法法官作出的最终决定,或主任本人发布的决定后30天内,受影响的县、申请人或受助人可以向主任提交复审请求。主任应立即将请求副本送达听证会的另一方当事人,该另一方当事人可在送达后五天内向主任提交书面声明,支持或反对该请求。主任应在收到请求后的第35个工作日内批准或驳回该请求,以确保及时高效地管理听证程序。如果主任批准该请求,复审应以与原听证会相同的方式进行,并受相同的时间限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b) 申请复审的理由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b)(1) 采纳的决定与法律不符。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b)(2) 采纳的决定没有记录中的证据支持。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b)(3) 采纳的决定没有调查结果支持。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b)(4) 采纳的决定未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所有主张或问题。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b)(5) 采纳的决定未处理记录或证据支持的所有主张或问题。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b)(6) 采纳的决定未提供足够信息以确定其法律结论的依据。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b)(7) 有新发现的证据,该证据在听证会时不在申请复审的当事人保管或可获得范围内,但现已可获得,且如果该新证据已被引入,则可能改变听证会决定。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b)(8) 因任何其他必要原因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或法律错误,或因与《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一致的任何其他原因。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c) 批准或驳回复审请求的通知应解释批准或驳回复审请求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d) 主任的决定(即行政法法官提出的、经主任采纳为最终决定的决定)、行政法法官作出的最终决定,或主任本人发布的决定,在等待复审请求期间仍为最终决定。只有在复审被批准后,该决定才不再是该案件的最终决定。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复审请求或决定不应是根据第10962条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f)(1)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申请人或受助人在主任的决定发布后超过30天提交请求,或者他或她未收到主任决定的副本,或者有正当理由在30天期限之后提交,他或她仍可根据本章有权获得复审。主任可以决定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f)(2) 就本款而言,“正当理由”是指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实质性且令人信服的理由,需考虑延迟的时间长度、提出请求的当事人的勤勉程度以及对另一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个人无法理解充分且符合语言要求的通知,其本身不应构成正当理由。如果请求在被投诉的命令或行动发生后超过180天提交,部门不应以正当理由批准复审请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f)(3) 本条不应排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衡平法管辖权原则的适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0(g)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节(第11340条起)),部门应不迟于2008年1月1日通过全县信息通知实施本条。部门还可以通过培训说明提供进一步的指示。

Section § 10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项决定有利于寻求援助的人时,县级部门必须提供该人有权获得的援助或服务,并从他们首次符合资格的日期开始。县级部门必须在收到听证决定或获得所需的任何额外信息后30天内确定援助金额。一旦确定,部门会通知县级部门和寻求援助的人,告知县级部门是否正确遵守了该决定。

局长的决定无需指明应支付的补助金金额,除非补助金金额本身是一个争议点。如果决定有利于申请人或受助人,县级部门应向申请人或受助人支付局长根据其决定认定其有权获得的援助金额,无需证明其当前需求,付款应自该人首次有权获得援助之日起开始,或向其提供其有权获得的服务。
补助金应在县级部门收到听证决定之日起30天内,或在为遵守决定所需的补充信息提供给县级部门之日起30天内确定。补助金确定后,部门应将关于县级部门遵守决定情况的裁定通知县级部门和申请人。

Section § 10962

Explanation

如果您卷入与某个部门的案件,并且不同意其最终决定,您有一年时间可以请求高等法院仅根据法律问题对案件进行审查。这是您对该决定提出异议的唯一法律途径。在该法院程序中,您只能将该部门的局长列为对方当事人。当局长收到通知后,他们会告知其他被允许加入案件的当事人。

您提交此请愿书无需支付申请费,法院应优先安排听证日期。您无需为审查或任何上诉支付保证金。如果您胜诉,您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可以得到报销。

申请人、受助人、被申请人或受影响的县,在收到部门最终决定通知后一年内,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4.5条的规定,向高等法院提交请愿书,请求对该事项的全部程序进行法律问题审查。如果获得批准,此类审查应是申请人、受助人、被申请人或县对部门决定进行审查的唯一补救措施。在此类程序中,局长应是唯一的被申请人。局长在收到送达后,应立即将请愿书副本送达给有权获得司法审查的其他当事方,该当事方有权介入该程序。
根据本条提交请愿书无需缴纳申请费。任何此类提交给高等法院的请愿书,在确定听证日期时应享有优先权。对于任何审查请愿书或其任何上诉,均无需缴纳保证金。如果申请人或受助人获得对其有利的裁决,则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Section § 109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主任必须遵循并落实本章中主任所做的任何决定。

Section § 109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该部门制作并向县级部门分享根据本章作出的判决摘要。这些摘要必须妥善整理,并向公众开放查阅,但它们也必须遵守联邦和州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Section § 10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可以代表已故人士提交听证请求。如果逝者没有法定代理人,其继承人可以代为提交。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逝者生前尚未确定的权利或利益,能够得到承认并纳入其遗产。

Section § 109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主任将其最终决定权下放给部门内的行政法法官。这种授权不受案件结果或法官身份的影响。

适用此授权的案件类型将在咨询利益相关团体后确定并公布。如果一项决定由法官作出,则在所有方面都视为主任作出的决定。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审或司法审查。

如果采用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明确哪些法官可以作出最终决定以及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案件。法官作出的决定必须公平、公正、书面形式,并遵循首席行政法法官设定的指导方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6(a) 除了法律赋予主任的任何其他授权权力外,主任可以将其在本章下通过最终决定的权力授权给部门内特定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法法官,在主任认为适当的案件类型中。通过最终决定的权力不应取决于法官对案件或问题的解决结果,也不应取决于特定行政法法官的身份。部门应在加州福利权利组织联盟、法律援助协会和县福利主任协会等利益相关团体有合理时间审查和评论后,公布明确的授权范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6(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行政法法官根据本条授权作出的决定,在所有目的上均应视为主任的决定。受影响的县、受助人或申请人有权根据第 10960 条请求复审,并有权根据第 10962 条申请司法审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6(c) 如果主任选择行使其将通过最终决定的权力授权给行政法法官的权力,则该授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任何此类授权文书应为公共记录,在任何时候(包括听证会期间)均可从被授权的每位行政法法官处获取。书面授权文书应包括以下 (1) 和 (2) 款,并可包括以下 (3) 款: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6(c)(1) 它应指明被授权代表主任作出最终决定的行政法法官,包括授权的生效日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6(c)(2) 它应指明受主任最终权力授权约束的案件或问题类型。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6(c)(3) 它可包括主任认为对本条的有效实施必要的任何其他实施指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966(d) 行政法法官根据本条规定作出的决定应公平、公正、独立、书面形式,并符合首席行政法法官规定的格式。

Section § 10967

Explanation

举行听证会时,接受援助的人可以质疑县政府是否对其行动发出了适当的通知。如果法官认为通知是适当的,该人必须继续讨论主要问题,否则案件将被撤销。如果通知不适当,听证会可以延期,除非该人同意继续并无论如何讨论这些问题。如果发出了不适当的通知并且援助被削减或减少,县政府必须恢复援助,直到问题解决。

在听证会举行时,受助人有权提出县政府行动通知的充分性问题。如果行政法法官认定已提供了充分的通知,受助人应同意讨论实质性问题,否则案件将被驳回。如果行政法法官认定未提供充分的通知,案件将被延期,除非受助人放弃充分通知的要求并同意在听证会上讨论实质性问题。如果通知不充分且涉及终止或减少援助,县政府应采取追溯行动以恢复待决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