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37

Explanation
加州社会服务部负责设立一个项目,向年迈、失明或残疾但不是美国公民的合法移民提供现金援助。这些人必须申请援助,除非他们属于另一项法律中提到的特定类别。该部门还会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残疾标准。如果联邦政府决定管理这个项目,加州将与他们合作,这将减轻地方县的责任。

Section § 189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个人如何能在因移民身份而无法获得补充保障收入/州补充计划 (SSI/SSP) 福利的情况下,仍有资格参加一项计划。如果他们是在 1996 年 8 月 22 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则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获得援助,例如担保人已故、残疾,或者申请人曾遭受担保人的虐待。必须提供这些条件的证明。法律明确规定了虐待的定义以及需要哪些类型的证据来证明。法律还允许,如果难以获得额外证据,受害人的声明也可以作为足够的证明,前提是县级部门确认申请人的可信度。个人的资格将定期重新评估,并将通过还款协议努力争取联邦政府对这些福利的报销。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1) 依照第 (2) 和 (3) 款的规定,个人在申请后,应有资格参加根据第 18937 条设立的计划,如果其移民身份符合 1996 年 8 月 21 日生效的补充保障收入/州老年、盲人及残疾人补充计划 (SSI/SSP) 的资格标准,但仅因其根据第 104-193 号公法第四章及其任何后续修正案的移民身份而无资格获得 SSI/SSP 福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2) 申请人若原本符合该计划的资格,但于 1996 年 8 月 22 日或之后进入美国,仅在其获得担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方有资格根据本章获得援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2)(A) 担保人已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2)(B) 担保人残疾,其定义见第 11320.3 条 (b) 款第 (3) 项 (A) 分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2)(C) 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后,遭受担保人或担保人配偶(如果配偶与担保人同住)的虐待。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3) 申请人若原本符合该计划的资格,但于 1996 年 8 月 22 日或之后进入美国,且不符合第 (2) 款的任一条件,应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有资格根据本章获得援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4) 申请人应被要求提供证明,证实第 (2) 款 (A)、(B) 或 (C) 分项的任一条件已满足。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5)(A) 就第 (2) 款 (C) 分项而言,虐待的定义应与第 11495.1 条和第 11495.12 条的规定相同。受害人或受害人代表(如果受害人无法胜任宣誓)的虐待宣誓声明,如果同时提供一项或多项额外虐待证据,应足以认定虐待。额外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5)(A)(i) 警方、政府机构或法院记录或档案。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5)(A)(ii) 申请人或受助人曾寻求协助处理虐待问题的家庭暴力项目、法律、临床、医疗或其他专业人士提供的文件。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5)(A)(iii) 任何其他了解构成索赔依据的情况的个人提供的声明。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5)(A)(iv) 虐待的物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a)(5)(A)(B) 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额外虐待证据,则如果县级部门在案件档案中记录认定申请人可信,该宣誓声明应足以认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b) 部门应定期重新确定每个人的资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8(c) 部门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根据本条支付的任何福利有资格作为联邦临时援助获得报销,包括要求签订还款协议。

Section § 1893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符合联邦资助的SSI资格的人都必须申请SSI,同时在申请过程中,即使最初被社会保障局拒绝,仍可继续领取某些州福利。基本案件量为70或更多的援助受助人的县必须设立一个倡导计划,以协助办理SSI申请,而案件量较少的县可自愿提供类似支持。社会服务部必须协助各县设立这些计划,并确保残疾评估信息的快速共享。在特定条件下,成功上诉的法律费用可报销给各县。县级倡导计划的成果应在2007年7月1日前报告给立法机关,但关于倡导计划和相关程序的规定已于2011年7月1日后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9(a) 任何经部门认定符合联邦资助的SSI资格的人,必须申请SSI福利。如果个人充分配合社会保障管理局的申请和行政上诉程序,他或她可以继续根据本条规定领取福利。如果个人收到社会保障管理局的不利裁决,他或她应继续有资格根据本条规定领取福利。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9(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9(b)(1) 州社会服务部应要求本章规定的援助受助人基本案件量为70或更多的县,设立一个倡导计划,以协助本章规定的援助申请人和受助人办理SSI计划的申请程序。部门应鼓励本章规定的援助受助人基本案件量为69或更少的县,设立类似的倡导计划。县可自行选择签订合同,提供任何或所有所需的倡导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9(b)(2) 部门应协助各县实施SSI倡导计划(SSIAP),以帮助本章规定的援助申请人和受助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9(c) 州社会服务部应确保其残疾评估部门(DED)通过利用其现有的案件记录共享程序,加快对本章规定的援助申请人和受助人的残疾评估,以确保将先前为医疗补助计划进行的DED评估信息迅速共享给该部门负责裁决SSI残疾申请的联邦组成部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9(d) 州社会服务部应报销各县在SSI申请程序的上诉阶段由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产生的法律费用,仅当县证明法律代表成功获得SSI福利批准时。每宗案件的法律费用不得超过本章规定的最高每月个人付款与最高每月SSP付款之间差额的两倍。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9(e) 部门应在2007年7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县级SSI倡导计划的成果,包括转入SSI的案件数量以及通过转移实现的节约金额。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39(f) 本节的 (b) 至 (e) 款(含)应于2011年7月1日失效。

Section § 18939.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领取福利并且成为入籍公民,只要您符合资格并申请补充保障收入 (SSI),您就可以继续领取这些福利。您必须在申请和上诉过程中与社会保障局充分合作。您将继续领取福利,直到您获得 SSI 福利或已完成您首次 SSI 申请的所有可能上诉。但是,您不能在同一个月份从两个来源领取福利。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个人在本条规定下领取福利期间入籍,且仍符合本条规定下的其他福利资格,并申请联邦资助的补充保障收入 (SSI) 且充分配合社会保障局的申请和行政上诉程序,应继续领取本条规定下的福利,直到该个人获得 SSI 福利或已用尽其首次联邦 SSI 申请的所有上诉程序。受益人无权在任何月份获得重复付款。

Section § 18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SSI/SSP计划的规则也适用于本章所述的计划。这包括联邦推定规则,即在确定福利资格时,哪些人的收入和资源会被考虑(或“推定”)。但是,对于某些移民,其担保人的收入会在担保人同意支持他们之日或他们抵达美国之日起的10年内被计算在内,以较晚者为准。

遭受担保人或担保人配偶虐待的移民,其担保人的收入可免于计算。虐待可以通过宣誓声明以及警方报告、专业人士或了解虐待情况的其他人的声明等额外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额外证据,只要当局认定申请人可信,单独的宣誓声明也可能足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0(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管辖SSI/SSP计划的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也应管辖本章规定的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0(b) 管辖SSI/SSP计划的联邦推定规则和豁免,包括所有旨在保护SSI/SSP受助人及其资源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也应管辖本章规定的计划,但对于第18938条 (a) 款 (3) 项所述的、不符合推定豁免条件的移民,担保人收入和资源推定计算的期限应为自担保人签署经济担保书之日或移民抵达美国之日起10年,以较晚者为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0(c)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遭受担保人或担保人配偶虐待的移民应免于推定计算。虐待的定义应与第11495.1条和第11495.12条中的规定相同。受害人或(如果受害人无法胜任宣誓)受害人代表的虐待宣誓声明,如果同时提供一项或多项额外虐待证据,则足以认定虐待。额外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0(c)(1) 警方、政府机构或法院记录或档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0(c)(2) 家庭暴力计划提供的文件,或来自申请人或受助人曾向其寻求处理虐待帮助的法律、临床、医疗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文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0(c)(3) 任何其他了解构成索赔依据的情况的个人提供的声明。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0(c)(4) 虐待的物证。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0(c)(5) 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额外虐待证据,则如果县级机构在案件档案中书面记录认定申请人可信,宣誓声明应足以认定。

Section § 18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提供的福利必须与SSI/SSP计划的福利相符。它还提到,引入本条的法案所做的任何福利变更,都应视为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89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将承担各县根据本章规定支付的直接款项以及相关的行政费用。此外,为本章拨付的资金可以重新分配,以支付与联邦政府签订的、用于管理本章的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18943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州社会服务部在1999年6月30日之前,直接向各县发布关于实施特定福利规定的指示,而无需遵循《行政程序法》所要求的常规详细程序。到1999年7月1日,该部门的局长必须正式制定必要的法规。此外,可以制定紧急法规以应对即时需求,这些法规可以绕过标准审查,但一旦提交给州务卿备案,其有效期最长为180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3(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340条起)《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截至1999年6月30日,州社会服务部可以通过致各县的信函或局长发出的类似指示,实施本章的适用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3(b) 局长应在不迟于1999年7月1日之前,根据需要制定法规,以实施本章的适用规定。局长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本章的适用规定。紧急法规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3(c) 紧急法规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本条授权的紧急法规应提交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向州务卿备案,并且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

Section § 1894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立法机关计划在预算中拨款,用于支付本章规定的服务。它概述了服务何时开始提供:对于因移民身份而失去特定联邦福利的某些人,服务于1998年10月1日开始。到1998年11月1日,新的申请人可以开始申请援助。县福利办公室必须在1998年12月1日前准备好对申请做出决定并提供付款,但如果联邦福利提前启动,此日期可能会改变。这些服务的实施取决于联邦福利是否根据特定的美国法律提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4(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预算案》中拨款,以用于根据本章提供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4(b) 本章应于以下日期生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4(b)(1) 1998年10月1日,适用于那些根据本章有资格获得援助,并因其根据公法104-193第四章及其任何后续修正案规定的移民身份,自1998年9月福利起停止SSI/SSP计划的个人。在各县全面运作之前,部门应通过主计长向每个个人或夫妇发放款项,以确保这些个人根据本章有资格获得的援助不会中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4(b)(2) 1998年11月1日,适用于本计划的申请人,其申请将由县福利部门接受,并确定援助的起始日期。各县应具备进行资格认定并最迟于1998年12月1日发放款项的能力,除非联邦政府已同意在此日期之前根据本章提供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44(c) 本章仅在美国法典第8篇第1612(a)节规定提供联邦福利的任何期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