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99.97

Explanation

社区照护扩建计划旨在创建并维持成人和老年人居住设施。拨款可授予县、部落或联合实体,用于购置、建造或翻新这些设施,或为现有设施提供财政支持。该计划强调帮助服务无家可归或有无家可归风险居民的机构。拨款分配会考虑无家可归者数量和相对成本等因素。此外,资金必须是增强而非取代现有财政支持计划。

拨款还有助于现有机构通过提供财政储备以弥补潜在损失来维持运营。合格居民是指那些获得特定州援助但并非通过区域中心的人。该计划简化了合同签订和报告规则,以便更有效地实施,包括对影响进行独立评估。最后,本计划下的项目自动被视为符合当地法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a) 社区照护扩建计划特此设立。根据该计划,合格受助者应管理用于购置、建造或翻新财产的项目,以将其运营为居民成人和老年人照护机构,或通过提供资本化运营补贴储备金来促进现有持牌居民成人和老年人照护机构的可持续性。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1) 该部门可与一个或多个实体签订协议,以促进拨款发放。签约实体应作为第三方管理者,根据与该部门签订的合同提供运营服务。这些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1)(A) 支持制定资金可用性通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1)(B) 开发在线申请门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1)(C) 签订合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1)(D) 处理发票和支付拨款。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1)(E) 通过网络研讨会、学习协作、申请协助及其他方法提供技术援助。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1)(F) 报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2) 为本节目的拨款应由该部门酌情发放给合格受助者,包括但不限于县、部落或联合申请的县和部落。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b)(3) 合格受助者可将拨款发放给一个或多个次级受助者,用于符合本章要求的项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c) 根据年度预算案中为以下目的的拨款,该部门应按年度预算案的规定,为以下一项或两项发放拨款: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c)(1) 通过购置、建造或翻新财产,保持或扩大居民成人和老年人照护机构的容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c)(1)(A) 合格受助者亦可使用部分拨款设立资本化运营补贴储备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c)(1)(B) 根据本款获得资金的县和部落应提供配套资金或不动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c)(1)(C) 该部门可酌情发放拨款,以考虑优先安置正在经历无家可归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合格居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c)(2) 向至少服务一名合格居民的现有持牌居民成人和老年人照护机构提供资本化运营补贴储备金,以避免机构关闭并增加接收新的合格居民,符合2021年预算案(第69章,2021年法规)第5180-151-0001项第19款的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c)(2)(A) 该部门应发放拨款,以优先保留目前居住在有关闭风险的持牌居民成人或老年人照护机构内的合格居民的安置,以及合格居民比例最高的机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c)(2)(B) 作为接受资金的条件,机构须优先处理来自潜在合格居民的申请,包括目前或曾经无家可归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c)(2)(C) 该部门应在计划实施中期以及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向立法机关报告成果监测、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因获得运营补贴而对现有容量保留和新增容量的影响。报告应包括服务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个人的机构容量数据。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d) 该部门应制定计划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d)(1) 根据 (c) 小节 (1) 和 (2) 款授予合格受助者的资金发放方法和分配。该部门应考虑全州各县成人和老年人照护机构的分布、各县最新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的份额,以及各县之间建造、购置和翻新的相对成本。该部门应预留8%的资金用于人口少于20万的小县的竞争性计划,并应重新分配任何未使用的资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d)(2) 根据 (c) 小节 (1) 款 (A) 项,可支出的用于资本化运营补贴储备金的资金比例。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d)(3) 根据 (c) 小节 (1) 和 (2) 款授予资金的允许用途。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d)(4) 追踪和报告程序。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e) 就本节而言,“合格居民”是指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16分章(自第1381条起)和第3章(自第12000条起)的规定,补充保障收入/州补充计划 (SSI/SSP) 的申请人或受助人,以及根据第10.3章(自第18937条起)的规定,移民现金援助计划 (CAPI) 的申请人或受助人,他们需要获得接受拨款的持牌机构所提供的照护和监督。“合格居民”不应包括通过区域中心获得服务的SSI/SSP或CAPI申请人或受助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f) 就本节而言,“资本化运营补贴储备金”是指由合格受助人、成人或老年人住宿照护机构或第三方实体维护的计息账户,设立该账户旨在弥补提供持牌住宿照护的机构在至少储备金期限内的潜在或预计运营赤字,如地契限制所示,或由部门酌情决定,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予以证明。部门应根据其他州项目中的使用情况,制定关于合格受助人使用资本化运营补贴储备金的指导方针,以确保这些储备金的安全保障。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g) 根据本节拨付的资金应用于补充而非取代来自现有地方、州或联邦项目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拨款的其他可用资金。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h) 根据本章运营项目的合格受助人或实体应豁免于根据第8部第6.5章(自第8255条起)的任何数据录入或报告要求。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i) 利用为本节目的拨付的资金,部门应与立法人员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与独立的评估和研究机构签订合同,以评估项目影响、收集数据并提供技术援助。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j) 为实施本节之目的,根据本节签订或修订的合同应豁免于以下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j)(1) 《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5.5编第6章(自第14825条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j)(2) 《政府法典》第2篇第5部第2编第5章第4条(自第19130条起)的个人服务合同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j)(3) 《公共合同法典》第2部第2编(自第10100条起)和《州合同手册》。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j)(4)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546条的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豁免技术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j)(5) 豁免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k)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和管理本章,这些信函或指示应具有与法规相同的效力。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l) 根据本节获得资金的任何项目应被视为符合任何适用的地方规划、标准或要求,并与之一致;任何适用的海岸规划,无论是地方的还是其他的,应被允许作为建筑物所在区域内的许可用途,不受有条件使用许可、酌情许可或任何其他酌情审查或批准的限制,并应根据《加州法规》第14篇第15268条被视为一项行政行为。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7(m) 州应对因实施本章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享有豁免权。

Section § 18999.98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某些成人或老年护理设施不被视为“低租金住房项目”。它列出了此例外情况的不同标准:如果住房是私人所有,且税收豁免有限或低收入者居住比例有限;未获得公共融资;旨在供业主自住,如合作社或公寓;是新建的、不位于相邻地块的小型住宅;由州租赁的现有单元组成;涉及对旧低租金项目进行翻新或改进;或继续履行政府对低收入援助的合同。

“低租金住房项目”一词,如《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三十四条第1款所定义,不适用于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的成人或老年护理设施的开发: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8(a)(1) 该开发项目是私人拥有的住房,未获得任何从价财产税豁免,但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14条(f)款或(g)款授予的豁免除外,且未向所有征税实体全额补偿;以及 (2) 该开发项目的住宅、公寓或其他居住单元中,低收入者居住的比例不得超过49%。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8(b) 该开发项目是私人拥有的住房,不因任何公共所有权而免除从价税,且未获得公共机构的直接长期融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8(c) 该开发项目旨在供业主自住,其中可能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6.5条所定义的有限股权住房合作社,或合作社或公寓所有权,而非用于租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8(d) 该开发项目由新建的、私人拥有的、一至四户家庭住宅组成,且不位于相邻地块上。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8(e) 该开发项目由州公共机构从这些住宅单元的私人业主处租赁的现有住宅单元组成。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8(f) 该开发项目包括对先前存在的低租金住房项目或先前或当前由低收入家庭(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所定义)居住的项目进行翻新、重建、改进或增建,或更换其住宅单元。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98(g) 该开发项目包括对某个开发项目进行收购、翻新、重建、改进或其任何组合,该开发项目在进行收购、翻新、重建、改进或其任何组合的交易日期之前,曾受联邦或州公共机构援助合同的约束,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住房,并且该开发项目维持或签订了联邦或州公共机构援助合同,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