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8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加州立法机关的意图,即支持有助于儿童积极发展并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的项目。它鼓励各县将圣贝纳迪诺县青少年司法中心视为类似举措的潜在模式。此外,它旨在补充而非取代或复制当前的机构间合作。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0(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0(a)(1)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依照第12.8章(自第18986条起)和第12.82章(自第18986.40条起)的规定,鼓励开发旨在促进儿童成功发展并减少社区内青少年犯罪和不良行为发生率的项目和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0(a)(2) 圣贝纳迪诺县青少年司法中心应向任何请求该信息的县提供与其项目相关的所有现有评估和运营研究,以便复制该模式或实施类似项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0(b) 本章旨在通过提出一个额外模式来增强现有的机构间协作努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0(c) 本章无意取代或重复现有项目、服务或机构间协议。

Section § 1898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任何县设立一个合作性的日间照护计划,旨在支持那些已涉足或有风险进入少年司法系统的青少年。该计划借鉴了圣贝纳迪诺青少年司法中心的模式,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日间治疗、家庭支持和案件管理,同时让青少年留在家中。

参与机构提供缓刑、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和教育服务。该计划旨在帮助青少年重新融入社区并学习承担个人责任。它还包括解决机构间冲突的程序,以及一个评估部分,用于衡量计划的有效性和成本节约。各县可以将不同的机构间委员会整合到一个单一的协调机构中,并鼓励寻求私人资金以加强该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a) 任何县均可实施一项机构间日间照护计划,针对正在接受少年司法系统服务或有被该系统服务风险的多重需求青少年,根据第2部第1章第2分部第14条(自第600节开始)的规定。本计划应以圣贝纳迪诺县青少年司法中心模式为基础。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 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1) 一个日间治疗中心,用于为由任何机构间协调委员会成员转介的青少年提供支持服务,无需将青少年从其家中带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2) 案件管理服务,协调参与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包括提供缓刑服务、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社会服务和教育服务的县级机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3) 家庭支持和维护服务,包括为青少年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以及青少年本人提供的支持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4) 目标是促进青少年及其家庭积极融入社区并承担个人责任。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5) 机构间冲突解决程序。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6) 一个评估组成部分,用于追踪本节项下治疗的成果,并评估该计划在节省青少年监禁费用、院外安置费用以及评估员认为对评估计划有效性有用的其他措施方面的有效性和成本效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县均可将为本章目的实施服务协调的协调机构职能合并为一个单一机构,该机构还包括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c)(1) 符合第4096节要求的机构间安置委员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c)(2) 依照第5866节设立的机构间案件管理委员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c)(3) 第18986.40节 (b) 款所定义的儿童多学科服务团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d) 如果一个县正在开发或已开发一个评估组成部分,以确定成果、成本和其他衡量标准,从而评估该计划在提供儿童和青少年机构间服务方面的有效性及其成本效益,则本章的评估要求应与现有评估能力相结合。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e) 地方机构或部门应为该计划寻求私人资金,特别是用于增加计划运作和支持受影响的青少年服务机构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