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迫切需要制定新方法来解决和减少家庭暴力。它指出家庭暴力影响所有背景的人,但对穷人的打击最大,因为他们缺乏私人支持服务。该法律还指出,家庭暴力事件常常未被报告,并且处理这些情况对执法人员来说可能是危险的。

该法律旨在通过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安全可靠庇护所的项目,来减少家庭暴力造成的严重伤害和死亡。这些庇护所必须全天候可用,并根据特定要求配备人员。此外,该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以庇护所为基础的家庭暴力项目才有资格获得资助,这确认了州政府致力于支持庇护所作为受害者的主要资源。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目前存在且日益增长的需求,即需要制定创新策略和服务,以减轻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创伤。加利福尼亚州有数十万人经常遭受虐待。在许多情况下,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自所有社会经济阶层和族裔群体,尽管穷人受家庭暴力之苦最深,因为他们无法立即获得为自己及其子女提供的私人咨询和庇护。儿童即使未遭受身体上的攻击,也常常遭受深刻而持久的情感影响。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并声明,执法人员在处理家庭纠纷时遭受死亡和受伤的发生率很高。警方对家庭暴力的逮捕率很低,受害者不愿提起指控或进行公民逮捕。此外,家庭暴力事件被认为是本州最未被报告的单一犯罪。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开始探索并确定减少家庭暴力受害者严重和致命伤害的方法,并开始阐明家庭暴力的问题、原因和治疗方法。为实现这些结果,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州应在全州多个地区支持项目,通过在一个未公开且安全的地点,以24小时提供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一个逃离破坏性环境的场所,且该场所的工作人员符合《证据法》第1037.1条中规定的要求,从而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通过将本章下的资金限制于第18294条和第18295条所述的以庇护所为基础的家庭暴力项目,来解决关于县监事会是否拥有酌情决定权资助缺乏任何紧急或过渡性庇护所组成部分的非庇护所性质的县级家庭暴力项目的冲突解释。这些澄清和符合性修订旨在声明现有法律。

Section § 18291

Explanation

本节为本章定义了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关键术语。家庭暴力包括对配偶、前配偶、同居者,或与施虐者育有子女或存在浪漫关系的人实施的虐待。同居者是指与另一成年人共同生活,且这种生活方式表明存在永久性关系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共享居住空间、财务、财产,以及他们是否以夫妻身份示人。家庭暴力庇护所必须提供安全、未公开的庇护,并符合特定的工作人员和安全要求。未公开的地点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或未被宣传的地点。

就本章而言: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a) “家庭暴力”是指对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实施的虐待,其为配偶、前配偶、同居者、前同居者,或与嫌疑人育有子女、正在或曾经存在约会或订婚关系的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b) “同居者”是指两名无亲属关系的成年人共同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从而形成某种永久性关系。可能决定当事人是否同居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b)(1) 当事人在共用同一住所期间的性关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b)(2) 收入或支出的分担。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b)(3) 财产的共同使用或所有。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b)(4) 当事人是否以配偶身份示人。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b)(5) 关系的持续性。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b)(6) 关系的持续时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c) “家庭暴力庇护所”是指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的庇护所,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c)(1) 在未公开且安全的地点提供庇护。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c)(2) 提供符合《证据法》第1037.1条规定要求的工作人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c)(3) 符合第18294条规定的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1(d) “未公开”是指未被宣传或公布的地点。

Section § 182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家庭暴力庇护所如何获得政府资助的资格。庇护所必须证明它们能有效利用所有可用来源的资金,并尽可能争取联邦资助。它们可以从公共或私人来源获得额外资金,而不会减少其他实体的捐助。

地方监事会必须批准符合要求的项目,并且优先资助主要运营庇护所的项目。一些县可以将多余的结婚证费用分配给其他家庭暴力项目。审批过程需要咨询专家,并包括对服务提供和需求的监督。庇护所应向残疾人提供服务,或将其转介至其他资源。资助过程应确保项目迅速满足服务要求,并允许年度重新认证。最后,资金可以灵活用于各种项目开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3(a) 为符合根据本章规定获得资助的资格,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应证明其有能力接收和利用来自政府、志愿、慈善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可用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补充为本章目的拨款的任何州或县资金。每个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应尽一切努力使其符合任何可用的联邦资助条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3(b) 本节任何规定均无意禁止根据本章规定获得资金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从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来源获得额外资金。根据本章提供的资金不得用于减少来自其他公共或私人来源的财政支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3(c) 符合第 (18294) 节所规定要求的拟议或现有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经地方监事会批准后,应根据本章规定获得资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3(d) 资金应提供给主要职能是管理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的机构和组织。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索拉诺县和伯克利市根据第 (18308)、(18309)、(18309.5) 和 (18309.6) 节在颁发结婚证时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如果超过根据本法案收取的二十三美元 ($23) 费用,应可供该市或县用于资助除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以外的家庭暴力项目。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3(e) 在批准一个或多个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获得此项资助之前,委员会应咨询在家庭暴力问题和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运作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和团体,包括现有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的运作。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3(f) 在批准一个或多个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获得资助后,委员会应指示县财务主管从县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基金中拨付资金,并且为了资助,委员会应指定一个地方机构来监督该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或多个项目。这种监督应包括有关请求服务的人数、根据所提供服务类型接受服务的人数以及(如果存在)对额外服务或人员配置的需求的信息。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3(g) 通过本章获得资助的项目应在可行范围内,向遭受家庭暴力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如果项目无法提供这些服务,则项目工作人员应在可行范围内,协助将该残疾人转介到社区中可以获得帮助的其他项目和服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3(h) 确定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根据本章规定获得资助资格的程序,应以查明该项目符合第 (18294) 节的服务要求为主要目的。该程序应便捷,并应包括年度重新认证机制。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3(i) 根据本章获得的资助供受资助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无限制使用,并可用于直接和间接费用。

Section § 182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家庭暴力庇护所为受害者及其子女提供几项基本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全天候庇护和危机电话热线、临时住所、食物、心理支持、同伴咨询、社区服务转介以及一个提供支持的日间接待中心。庇护所还必须帮助学龄儿童继续学业,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紧急交通。

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应当向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提供以下所有基本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4(a) 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提供庇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4(b) 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开通的危机电话热线。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4(c) 临时住所和膳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4(d) 依照《证据法典》第1037.1条提供的心理支持和同伴咨询。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4(e) 转介至社区中的现有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4(f) 一个在正常工作时间运营的日间接待中心,以协助需要支持服务的家庭暴力受害者。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4(g) 为学龄儿童在其入住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期间继续学业做出安排。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4(h) 在可行的情况下提供紧急交通。

Section § 182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应尽可能地为受害者提供各种服务。除了规定的服务外,这些项目还应与现有社区资源合作,帮助受害者获得医疗护理、法律帮助、心理咨询以及关于其他社会服务的信息。

除第18294节所要求的服务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并结合现有社区服务,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获取以下服务的方法: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5(a) 医疗护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5(b) 法律援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5(c) 心理支持和咨询。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95(d) 关于其他可用社会服务的信息。

Section § 182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工作人员与社会服务部门、学校和执法部门合作,发挥倡导作用。他们的职责是支持受这些家庭暴力项目服务的人群。

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与社会服务机构、学校和执法机构合作,以倡导者的身份为受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服务的人群提供服务。

Section § 182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的工作人员通过宣传该项目,努力争取社区的支持和接受。他们应尽可能多地使用受过培训的志愿者来提供服务。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都必须符合依据另一项法律,即《证据法》第 (1037.1) 条的规定所列出的特定培训要求。

Section § 182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庇护所应努力配备会说多种语言的工作人员,以服务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此外,庇护所还应努力雇用过去曾亲身经历过家庭暴力的人作为工作人员。

Section § 18299

Explanation

家庭暴力庇护所必须保存遵循公认会计原则 (GAAP) 设定的标准的年度财务报告。

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应当按照公认会计原则 (GAAP) 规定的格式保存年度财务报告。

Section § 18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编制一份年度报告,提交给县监事会。如果公众提出要求,该报告也必须向公众提供。报告需要包含具体信息:请求帮助的总人数、获得帮助的人数以及他们获得的服务类型,以及受助人员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详情。

各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应准备一份年度报告,提交给县监事会。该报告应根据请求向公众提供,并应包含以下所有要素: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0(a) 请求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服务的人员总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0(b)  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所服务的人员数量,按提供的每种服务类型分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0(c)  接受服务人员的社会和经济特征描述,按提供的服务类型分类。

Section § 18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县政府不能强迫家庭暴力庇护所分享州法规未要求提供的私人信息。具体来说,县政府不能要求提供这些庇护所的保密地点,也不能要求提供任何居住、工作或志愿服务人员的信息。此外,县政府在根据《反妇女暴力法》收集数据时,必须遵守联邦规定。

Section § 18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启动或支持旨在减少家庭暴力的项目,具体方式是资助符合特定标准的庇护所。邻近的县也可以合作并汇集资源,以创建或资助服务于每个参与县居民的庇护所。

一个县可以设立一个项目,通过设立或资助符合本章要求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以减少该县内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地理上相邻的县可以合并各自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资金,以设立一个或多个符合本章要求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从而向将其资金与其他县合并的每个县的受助者提供服务。

Section § 18305

Explanation

在加州,当你办理结婚证时,费用中的23美元会进入一个专门用于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基金。县书记官负责收取这笔钱,并由监事会管理。这些资金必须定期分配给经批准的家庭暴力庇护所,并且重点是帮助服务不足的地区和人群。只有一小部分资金可用于行政开支。不积极支持这些项目的县,仍可保留一小部分资金用于处理相关费用。监事会可以每季度要求一份详细的基金报告,其中列明期初余额、存款、支出和期末余额。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5(a) 根据《政府法典》第26840条签发结婚证时,每笔已缴费用中的二十三美元 ($23) 应由县书记官收取,存入县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基金。本专项基金中收取的费用应自1980年7月1日起,每年或更频繁地拨付给经批准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资金应通过资格申请 (RFQ) 程序拨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5(b) 监事会应指示县书记官将每笔费用中的二十三美元 ($23) 存入县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基金。县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基金应资助根据第18304条设立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存入县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基金的每二十三美元 ($23) 中的四美元 ($4) 应在可行范围内用于支持或扩大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以服务不足的地区和人群为目标。不得超过8%的资金用于与额外结婚证费用的收取和分离、县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基金的管理、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的监督以及满足本章规定的其他行政要求相关的行政费用。根据本章未参与设立或资助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的县,有权保留高达4%的资金,用于与额外结婚证费用的收取和分离以及将这些费用存入县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基金相关的行政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5(c) 县监事会可以每季度不超过一次地要求提供专项基金的账目报告,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5(c)(1) 请求期开始时专项基金的余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5(c)(2) 请求期内专项基金的存款,包括因结婚证费用而存入的资金、因收取家庭暴力缓刑费用而存入的资金以及从其他来源存入的资金的清晰明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5(c)(3) 请求期内基金的支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5(c)(4) 请求期结束时基金的余额。

Section § 18305.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县资助家庭暴力庇护所,即使像专项基金或社区资源这样的常规资金来源不可用。这意味着县可以使用自己的资金来支持其他章节中描述的这些项目。

Section § 18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监事会在设立新的家庭暴力庇护所或为现有庇护所提供帮助时,与被称为区域性家庭暴力联盟的当地团体合作。这些联盟由现有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的成员组成,旨在为项目规划和支持提供建议和协助。

Section § 18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政府将专门用于家庭暴力庇护所的资金存入专项基金,直到在该县建立庇护所来帮助受害者。公众可以要求查看这笔钱的记录。

这些资金只能用于法律中已经规定的与庇护相关的基本服务,并且可以覆盖这些服务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7(a) 尽管有第18305条规定,县可以结转存入县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基金的资金,直至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以满足该县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需求。这些资金的记录应根据请求向公众开放查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7(b) 存入县家庭暴力庇护所项目专项基金的资金,只能用于资助第18294条中规定的全部或一项或多项基本服务。本款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这些资金应被用于庇护服务,并且可以用于直接或间接费用。

Section § 18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康特拉科斯塔县收取的与重要记录相关的费用必须存入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中高达4%的款项可用于支付行政管理费用。剩余资金应用于改善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及亲属暴力工作的协调性和有效性。这包括法院、执法部门和各种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

康特拉科斯塔县监事会应指示当地登记员、县记录员和县书记员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626条收取的费用存入专项基金。县政府可保留该基金中高达4%的款项,用于与收取和分离额外费用以及将这些费用存入专项基金相关的行政管理费用。该基金的收益应用于政府对康特拉科斯塔县法院系统、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公共辩护律师办公室、执法部门、缓刑监督部门、心理健康、药物滥用、儿童福利服务、成人保护服务以及社区组织和其他机构之间在家庭暴力和亲属暴力预防、干预和起诉工作方面的监督和协调,以提高预防、早期干预和起诉家庭暴力和亲属暴力的有效性。

Section § 183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阿拉米达县和伯克利市收取的某些费用必须用于打击家庭暴力和家庭内部暴力。这两个地区都必须将这些费用存入一个专项基金。这些资金可用于支持各种团体,例如法院、执法部门、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社区组织,它们共同努力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县和市可以保留基金中最高4%的款项,用于管理这些费用的收取工作。目标是加强对家庭暴力和家庭内部暴力的预防、早期干预和起诉。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9(a) 阿拉米达县监事会应指示地方登记员、县记录员和县书记员,将根据《政府法典》第26840.10条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627条收取的费用存入一个专项基金。县可从该基金中保留最高4%的款项,用于与收取和分离额外费用以及将这些费用存入专项基金相关的行政管理成本。该基金的收益应用于政府对家庭暴力和家庭内部暴力预防、干预和起诉工作的监督和协调,这些工作涉及法院系统、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执法部门、缓刑部门、心理健康、药物滥用、儿童福利服务、成人保护服务以及在阿拉米达县开展工作的社区组织和其他机构,以提高预防、早期干预和起诉家庭暴力和家庭内部暴力的有效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309(b) 伯克利市议会应指示地方登记员,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627条收取的费用存入一个专项基金。市可从该基金中保留最高4%的款项,用于与收取和分离额外费用以及将这些费用存入专项基金相关的行政管理成本。该基金的收益应用于政府对家庭暴力和家庭内部暴力预防和干预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包括执法、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药物滥用、受害者倡导、社区教育和住房,以提高预防、早期干预和起诉家庭暴力和家庭内部暴力的有效性。

Section § 183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示索拉诺县的官员收取某些费用并将其存入一个专项基金。县可以动用这笔钱的最高 4% 来支付行政费用。剩余的资金专门用于改善与家庭暴力和家庭内暴力相关的项目的协调和监督。这涉及各种地方政府机构和社区组织,它们专注于预防、干预和起诉家庭暴力和家庭内暴力案件。

索拉诺县监事会应指示当地登记员、县记录员和县书记员将根据《政府法典》第 26840.11 条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3628 条收取的费用存入一个专项基金。
县可从该基金中保留最高 4% 的款项,用于与额外费用的收取和分离以及将这些费用存入专项基金相关的行政费用。该基金的收益应专门用于政府对家庭暴力和家庭内暴力预防、干预和起诉工作的监督和协调,这些工作涉及法院系统、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执法部门、缓刑部门、心理健康、药物滥用、儿童福利服务、成人保护服务以及在索拉诺县工作的社区组织和其他机构,以提高预防、早期干预和起诉家庭暴力和家庭内暴力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