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县建立整合的健康与公众服务项目,将儿童福利、心理健康和住房援助等各种服务结合起来,以提供更高效的护理。

参与的县需要获得其监事会的批准,并且必须确保不会损失联邦或州的资金。他们可以建立统一受理系统和协调服务计划。共享数据必须符合隐私法律,个人必须同意共享医疗信息。各县应保持其现有的服务义务,并且不能降低获得州资金的资格。

寻求联邦批准是为了确保资金,州部门可能会豁免一些法规以促进这些整合服务。然而,隐私和服务水平必须得到保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a) 洪堡县、门多西诺县、阿拉米达县,以及经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确定,在相关州部门的协助和参与下,并在这些部门现有资源范围内,可以实施一项计划,经县监事会批准后,通过整合和全面的县级健康与公众服务系统提供资金和交付服务及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b) 在通过整合系统向家庭和个人提供服务时,该计划除其他事项外,可以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b)(1) 实施和评估针对寻求服务者的统一受理系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b)(2) 实施和评估一个系统,通过该系统,符合多项服务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可以通过整合的、协调的服务计划获得这些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b)(3) 实施和评估一个管理系统,该系统整合并协调客户服务的管理和支持。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b)(4) 实施和评估一个报告和问责系统,该系统规定了按照第 (2) 款提供的综合服务,且不损失现行法律规定的州或联邦资金。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b)(5) 经与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指定的相关州部门协商,任何参与县可以制定具体目标,除了第 (1) 至 (4) 款(含)中规定的目标之外,以实现整合和全面的县级健康与公众服务系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 整合系统可以包括以下任何或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1) 收养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2) 儿童虐待预防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3) 儿童福利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4) 少年犯罪预防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5) 毒品和酒精服务。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6) 心理健康服务。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7) 资格认定。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8) 就业和培训服务。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9) 寄养服务。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10) 医疗服务。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11) 公共卫生服务。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12) 住房服务。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c)(13) 医疗贫困项目服务。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d)(1) 《民法典》第 1 编第 2.6 部分(自第 56 条起)适用于提供整合服务的计划或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d)(2) 在计划获取个人医疗信息(包括心理健康和药物治疗记录)之前,必须获得其知情授权;如果该个人是未成年人,则必须获得其监护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知情授权,除非该未成年人被授权给予同意。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d)(3) 医疗信息不得披露给任何未经授权根据第 (2) 款提供的授权获取该信息的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d)(4) 医疗信息不得用于任何未经第 (2) 款授权的目的。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d)(5) 根据第 (2)、(3) 和 (4) 款允许的信息共享应受团队中各机构之间谅解备忘录的约束。这些备忘录应明确可以不经签署发布表格共享的信息类型,以及为确保符合 (d) 款所述的现行保密要求所应采用的流程。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d)(6) 客户有权查阅其医疗信息,并有权更正医疗信息中包含的任何不准确信息。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e) 计划或服务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纳入该计划:由于将这些服务纳入项目,州或县的联邦资金不会减少。本计划不得增加普通基金的任何支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f) 每个参与县和相关州部门应共同寻求该计划的联邦批准,以确保其资金并允许整合提供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g) 本章不授权每个参与县停止履行其根据现行法律提供服务的义务,或减少其对提供这些服务的责任。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h) 本章不授权参与县减少该县根据现行法律获得计划中包含的服务州资金的资格。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i) 参与县应利用其依法分配或有权获得的所有州一般基金和县基金。通过建立综合健康和社会服务结构,该县应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配套资金。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j)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应指定一个牵头部门,以协调州对该县项目的参与。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k) 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指定的、协助、参与和配合实施本章授权项目的适当州部门,应有权豁免关于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报告和问责方式的法规,以满足分节 (b) 中规定的目标。但是,各部门不得豁免与记录的隐私和保密性、公务员绩效制度或集体谈判相关的法规。如果豁免导致符合条件的接受者获得的服务或福利的数量或水平低于没有豁免情况下本应提供给接受者的福利和服务,则各部门不得豁免法规。

Section § 189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特定试点项目的县与相关州部门合作,不迟于2009年1月1日制定并评估其项目的具体绩效目标。他们还必须在州部门的参与下评估该项目,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中期和最终报告,其中中期报告应在项目实施第三年后的六个月内提交,最终报告应不迟于2008年7月1日提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2(a) 参与县应在试点项目实施之前,经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指定的适当州部门协商,制定针对该项目的成果和绩效衡量标准。根据本章实施试点项目应不迟于2009年1月1日进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2(b) 参与县应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指定的适当州部门的参与下评估其项目,并准备中期和最终评估报告,将其提交给州长或州长指定人员以及立法机关的适当政策委员会。中期报告应在项目实施第三年后的六个月内提交。最终报告应不迟于2008年7月1日提交。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2(c) 每个参与县应负责项目的评估。

Section § 189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特别是圣迭戈县,在获得其县监事会批准后,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健康和人类服务系统。该系统必须获得加州健康和人类服务局的批准,并包括心理健康、儿童福利、毒品和酒精项目等服务。各县必须遵守HIPAA等隐私法律,并且如果合并服务会导致联邦资金减少或服务水平降低,则不能进行合并。各县应有效利用州和联邦资金,目标是不增加州政府的开支。规定方面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但隐私和服务水平不能受到损害。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a)(1) 尽管有第18991.2条(a)款和(b)款规定的日期,圣迭戈县和任何其他县经各自县监事会批准,均可运营一个综合性的县级健康和人类服务系统。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a)(2)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a)(2)(1)款所述的系统应当遵守本条的规定,并须经加州健康和人类服务局批准。如果县提供一份经认证的现行条例或决议副本,授权在该县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健康和人类服务系统,加州健康和人类服务局应批准该县的申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b) 在通过综合系统向家庭和个人提供服务时,该系统除其他事项外,可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b)(1) 维护和评估一个整合并协调客户服务管理和支持的管理系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b)(2) 维护一个报告和问责系统,该系统规定了服务的联合提供,且不损失现行法律规定的州或联邦资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 综合性的县级健康和人类服务系统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1) 领养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2) 儿童虐待预防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3) 儿童福利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4) 少年犯罪预防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5) 毒品和酒精服务。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6) 心理健康服务。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7) 资格认定。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8) 就业和培训服务。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9) 寄养服务。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10) 健康服务。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11) 公共卫生服务。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12) 住房服务。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13) 医疗贫困项目服务。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14) 退伍军人服务。
(1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15) 老年服务。
(1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c)(16) 监事会指定的任何其他相关项目。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d) 县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隐私法律,这些法律管辖医疗和社会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信息保密法》(《民法典》第1部第2.6部分(第56条起))、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以及第827、5328和10850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e) 项目或服务只有在将这些服务纳入该项目不会导致州或县获得的联邦资金减少的情况下,才能纳入该系统。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f) 本条不授权县停止履行其在现行法律下提供服务的义务,或减少其对提供这些服务的问责。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g) 县应利用其合法分配或有权获得的所有州一般基金和县基金。通过建立综合健康和社会服务结构,县应最大限度地争取联邦配套资金。这种整合不应导致州一般基金的支出增加。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1.4(h) 经健康和人类服务局局长指定,协助、参与和配合本条授权项目的相关州部门,经县同意,有权豁免关于服务提供方式以及报告和问责方式的规定,以满足(b)款中设定的目标。但是,各部门不得豁免与记录隐私和保密、公务员绩效制度或集体谈判相关的规定。如果豁免导致符合条件的接受者获得的服务或福利数量或水平低于没有豁免时本应提供的服务和福利,各部门不得豁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