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每个县通过扩大家庭式服务,提供替代方案,避免将儿童安置在院外照护中。这些项目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的“全方位”服务,重点关注儿童的特定优势和需求。鼓励各县利用所有可用的联邦资金来源,并与各种地方机构、学校和提供者合作,以支持这些服务。非营利组织也参与其中,以有效利用社区资源。自2011-12财政年度起,这些项目的资金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0(a)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授权所有县通过发展扩大家庭式服务项目,为儿童提供院外照护的服务替代方案。这些项目应包括个性化或“全方位”服务,即为与亲生父母、亲属、第362.7条所定义的非亲属扩展家庭成员、养父母、持证或认证寄养父母、资源家庭或监护人共同生活的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根据本节开发的全方位服务应以每个符合条件的儿童和家庭的优势为基础,并量身定制以满足其独特和不断变化的需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0(b) 立法机构的进一步意图是,县级全方位服务项目应包括以下要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0(b)(1) 使县能够获取所有可能的联邦资金来源,以开发家庭式服务替代方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0(b)(2) 鼓励个人和实体之间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县福利部门、县心理健康部门、县缓刑部门、县卫生部门、特殊教育地方规划机构、学区和私人服务提供者,以规划和为儿童及其亲生家庭或替代家庭提供个性化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0(b)(3) 确保县安置或转介机构和服务提供者在全方位服务的开发和实施中,有当地社区的参与。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0(b)(4) 保留和利用非营利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资源和专业知识,以开发家庭式和社区式服务替代方案。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0(c) 自2011-12财政年度开始,以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本节项下项目和活动的资金和支出应符合《政府法典》第30025条和第30026.5条的规定。

Section § 1825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参与该项目的县中与全方位服务相关的术语。“县”指任何参与该项目的县,“县安置或转介机构”是福利、缓刑或精神卫生部门。“符合条件的儿童”是指那些涉及少年法庭系统、有被安置到其他家庭风险,或在批准全方位服务后有资格获得收养福利的儿童。“全方位服务”是量身定制的社区支持服务,重点关注儿童和家庭的优势。“服务分配名额”是提供给县的资金,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儿童的这些服务,并且可以随着时间推移用于多名儿童。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1(a) “县”指每个参与个性化或全方位服务项目的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1(b) “县安置或转介机构”指县福利或缓刑部门,或县精神卫生部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1(c) “符合条件的儿童”指第11400条(v)款所述的儿童或非未成年受抚养人,其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1(c)(1) 根据第300、450、601或602条被少年法庭裁定为受抚养人、过渡期受抚养人或受监护人的儿童或非未成年受抚养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1(c)(2) 根据第602条提交的请愿书所涉儿童,且该儿童正在参与第654.2、725或790条所述项目,并有被安置在院外照护的风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1(c)(3) 目前或将要被安置在院外照护的儿童或非未成年受抚养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1(c)(4) 当负责的公共机构已批准提供全方位服务以替代院外照护时,有资格获得收养援助计划福利的儿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1(d) “全方位服务”指以儿童和家庭优势为重点的社区干预服务,包括提供协调的、高度个性化的无条件服务,以满足需求并在其生活中取得积极成果。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1(e) “服务分配名额”指县可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儿童个性化强化全方位服务套餐的特定金额资金。一个服务分配名额可连续用于多名儿童。

Section § 1825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各县制定自己的计划,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强化综合服务,这些服务侧重于全面、个性化的护理。各县可以选择制定这些计划,并必须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供参考。如果各县同时运营心理健康服务和综合服务,则这些计划应进行协调。县级计划必须包括资格审查流程、服务可及性规程、批准或修改服务计划的方法,以及对家长的支持,以确保他们理解并参与这些项目。其他要素包括为儿童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让家庭参与、尊重文化价值观以及衡量满意度等原则。此外,精神卫生、社会服务和缓刑部门之间应有协议,明确职责和资源。

每个县应根据本县的选择,制定一份针对强化综合服务(intensive wrap-around services)的县级计划,并根据该计划监督这些服务的提供。该计划应提交给部门以供参考。如果一个县同时根据《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法》第五部第4部分(自第5850条起)运营护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则这些计划应进行协调。每个县的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要素: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a) 审查儿童和家庭服务资格以及监测目标人群服务可及性和可用性的流程和规程。儿童应根据第18251条(c)款的规定被确定为符合综合服务资格,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a)(1) 一旦儿童根据本章被确定为符合综合服务资格,他或她应在其个性化服务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a)(2) 参与第16506条所述的家庭维护服务计划和综合服务计划的儿童和家庭,不受第16506条规定的时间限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b) 接受、修改或拒绝符合资格的儿童和家庭的拟议个性化服务计划的流程。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c) 确保家长理解并参与综合服务计划的家长支持、指导和倡导流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d) 支持和促进向符合资格的儿童和家庭提供强化综合服务时遵循以下原则的规划和审查流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d)(1) 通过制定专门针对每个儿童及其家庭独特需求和优势的服务计划,关注个体儿童和家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d)(2) 提供旨在使儿童尽可能留在限制最少、最像家庭的环境中的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d)(3) 在综合服务的规划和提供中,与每个儿童的家庭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d)(4) 对每个儿童和家庭进行彻底的、基于优势的评估,这将构成制定个性化干预计划的基础。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d)(5) 设计和提供融合所服务儿童和家庭的宗教习俗以及地域、种族和民族价值观与信仰的服务。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d)(6) 衡量消费者满意度以评估成果。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2(e) 县精神卫生、社会服务和缓刑部门之间书面的机构间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其中明确规定了共同提供或整合的服务、工作人员任务和职责、设施和物资承诺、预算考量以及联系和转介服务。

Section § 18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评估其“全方位服务”项目。评估通过考察家庭功能、社会表现、预防安置在限制性更强的居住环境中、情绪和行为问题的改善、学校出勤率以及在学校环境中的稳定性等结果,来衡量这些项目的有效性。它还考虑了护理系统对符合这些服务条件的儿童的适用成功程度。

Section § 18253.5

Explanation
加州每个县都必须确保参与全方位服务的工作人员完成由相关部门提供或批准的培训。这种培训侧重于提供个性化的支持服务。

Section § 182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级可选综合服务计划下为儿童提供的综合服务的资金和成本结构。追溯至2017年1月1日,这些服务的费率与短期寄宿治疗计划的费率相同,但要减去任何院外安置的费用。

该计划的资金与特定的政府法典条款保持一致,县级对联邦寄养资金拥有控制权,县级可以通过协议使用这些资金提供强化服务。政府希望为这些儿童提供的服务费用不超过将他们安置在寄宿计划中所需的费用。

自2017年7月1日起,只要资金可用,县级可以对综合服务费率实行年度生活成本增长。到2027年7月1日或更晚的指定日期,综合服务费率将与指定的Tier 3+费率保持一致。该法律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继续适用这些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4(a) 追溯至2017年1月1日,在县级可选综合服务计划下,综合服务费率应等于根据第11462条设立的短期寄宿治疗计划的费率,减去任何同期院外安置的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4(b) 每个财政年度,本条项下计划和活动的资金和支出应符合《政府法典》第30025条和第30026.5条规定的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4(c) 县级和联邦寄养资金,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由县级行政机构管理,县级行政机构可签订机构间协议以转移这些资金,并应用于提供强化综合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4(d) 通过本章授权的综合服务计划,按 (a) 款授权的费率向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福利的费用,不得超过如果符合条件的儿童被安置在短期寄宿治疗计划中本应产生的费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4(e) 自2017年7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7月1日,应将年度生活成本增长应用于综合服务费率,视县级资金的可得性而定,该增长应等于用于当前财政年度五月修订案编制的加州必需品指数。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4(f) 本条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4(g) 自2027年7月1日或第11461条 (h) 款 (9) 项要求的日期(以后者为准)起生效,在县级可选综合服务计划下,综合服务费率应等于根据第11461条 (h) 款 (3) 项设立的Tier 3+照护和监督费率与根据第11462条 (e) 款 (2) 项设立的Tier 3+行政费率之和。本条所有其他规定应继续适用。

Section § 18256

Explanation
加州部门将与县福利主任协会合作,收集具体数据,以显示县级综合服务如何影响儿童和家庭的成果。这些数据将侧重于根据州儿童和家庭服务审查系统衡量的安全、稳定和整体福祉。

Section § 18256.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决定终止其“全方位服务计划”,它必须确保任何目前正在接受这些服务的儿童,能够继续不受中断地得到满足其需求,直至他们的案件完全解决。

Section § 18257

Explanation
加州社会服务部被指示获得联邦批准,以便让尽可能多的儿童获得某些项目的联邦财政支持。他们还将修改任何限制儿童参与这些项目数量的州法规,以扩大参与。

Section § 18257.5

Explanation
加州社会服务部和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与县代表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合作,制定一项在全州范围内实施和推广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计划。他们必须在本节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这项任务。

Section § 18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儿童保持Medi-Cal福利资格的条件。如果儿童获得寄养照护维持费,只要这些费用持续支付,他们就保持福利资格,即使他们住在家里且法律身份没有改变。对于未获得此类支付但符合Medi-Cal资格的儿童,除非联邦资助要求另有规定,否则其福利每年重新评估。接受全方位服务(wraparound services)的儿童,其资格由具体的州指南确定。该法律还阐明,这些规定确认了现有法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8(a) 依照《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10)(A)(i)(I)节规定,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的儿童,只要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四-E篇为其支付寄养照护维持费,该儿童就应继续享有Medi-Cal福利。在不改变儿童作为少年法庭裁定受抚养人或受监护人身份的情况下,将其安置在家中,不应成为重新确定资格的理由,除非为了获得Medi-Cal的联邦财政参与而有必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8(b) 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但未在(a)款中描述的儿童,应根据第14012节的规定,在每年Medi-Cal重新确定资格后继续享有福利。在不改变儿童作为少年法庭裁定受抚养人或受监护人身份的情况下,将其安置在家中,不应成为重新确定资格的理由,除非为了获得Medi-Cal的联邦财政参与而有必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8(c) 根据本章接受全方位服务(wraparound services)的儿童的Medi-Cal资格,应根据第9部第3编第7章(自第14000节起)中概述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确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58(d) 本节是对现有法律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