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规定加州家庭和儿童家庭访视计划
Section § 18994.1
本法律章节强调了加州儿童面临的各种挑战,特别是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它指出,大量儿童生活在贫困中,许多是非婚生子女,这可能导致辍学率上升和青少年怀孕增加等负面结果。
研究表明,家庭压力和不良育儿方式可能导致幼儿的行为问题。此外,章节还提到了加州儿童的多元性,许多儿童讲外语,并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
此外,本章节强调高质量的家访计划可以通过改善育儿方式和儿童发展结果,极大地帮助高风险家庭,例如减少对福利的依赖、改善健康状况和预防虐待儿童。立法机关旨在建立一个自愿家访计划以支持这些目标。
Section § 18994.2
本节解释了与家庭支持服务相关的三个关键术语。“高危”指的是面临多重挑战的家庭,这些家庭更有可能遇到负面的健康、社会和经济问题。“家访”是一种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上门拜访这些家庭的方法,通常从怀孕期间开始,提供两到五年的支持和服务。“家庭支持服务”包括旨在改善亲子互动、帮助家庭自力更生以及通过提供信息、获取其他服务和解决问题技能来减轻压力的资源。
Section § 18994.3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社会服务部内虐待儿童预防办公室的职责。他们负责管理实施拨款,并监督加州家庭和儿童家访计划。他们的职责包括向地方计划提供技术帮助,评估这些计划以提高成果,并确保它们符合机构设定的、旨在帮助客户取得良好生活结果的标准。他们在审查拨款申请时还会考虑地理和人口多样性。
Section § 18994.4
本节概述了加州希望参与“加州家庭和儿童家访计划”的县所需满足的要求。这些县必须制定一项三年计划,逐步为高风险家庭实施家访计划,并将其提交给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
该计划必须包括如何识别高风险家庭、一份包含目标和目的的使命声明,以及一项拟议的自愿家访模式。家访模式应遵循“加州安全健康家庭示范计划”,并涵盖各种服务,包括个性化规划、密集家访和社区资源链接。它还应详细说明与社区组织的协作、确保知情同意和保密性、包含质量保证流程,并确定衡量成功的预期成果。
该办公室将审查这些计划,并向符合侧重于预防和早期干预标准的计划提供拨款。
Section § 18994.5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州的县级项目如果通过实施评估,就可以继续获得资助。评估必须表明该项目正在按照计划执行,并且有系统来确保持续高质量的运作。
此外,县级行政人员必须书面同意,未来的资助取决于该项目持续提供高质量的成果。
Section § 18994.6
本节允许一个县在以下情况下获得规划拨款:如果它表明需要启动一个项目但尚未准备好,或者如果它需要更多规划来改进现有服务。
Section § 18994.7
本法律条款规定,虐待儿童预防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加州家庭和儿童家访计划,确保其顺利有效运行。
Section § 18994.9
加州家庭和儿童家访计划工作组的设立是为了为一个家访计划寻找资金并提出建议。该工作组由来自各州部门、县行政人员、项目经理和立法代表组成。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确定资金来源,并为该计划提出永久性财政支持建议。工作组成员将无偿服务,但其机构会报销其费用,并且他们的工作将由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支持。他们预计不迟于1999年11月1日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
Section § 18994.5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获得拨款,以启动或扩展支持服务项目。但是,这些拨款必须用于增加现有服务和资金,而不能取代它们。
Section § 18994.65
本节强调了利用研究和项目评估来制定和实施虐待儿童预防项目的重要性。虐待儿童预防办公室负责根据最新的研究信息更新项目,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高质量。
Section § 18994.72
本节规定,1998年预算案中至少有15万美元的资金必须用于与虐待儿童预防相关的研究和项目评估。虐待儿童预防办公室的任务是利用这些资金从基金会或大学获得配套拨款,以加强研究工作。
该部门需要通过与研究机构合作,制定一个研究设计,其中包括数据收集、验证和利用的计划,来评估项目。评估应从多个方面衡量项目对家庭和儿童福祉的有效性,包括儿童福祉、儿童保护服务、寄养、家庭自给自足、参与司法系统、学业成就、药物滥用和父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