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这项法律的名称是“2020年幼儿发展法案”。

本部分应被称为“2020年幼儿发展法案”,并可引用为该法案。

Section § 10201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其所属章节于2021年7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10202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加州的早期学习和照护系统需要更加整合和协调。其目标是为儿童和家庭提供高质量、可负担的服务。该法律强调解决社会因素、童年经历的重要性,并确保公平获取资源以改善儿童的生命结果。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两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2(a) 本州的早期学习和照护系统必须变得更加整合和协调,以实现其推广高质量、可负担的早期儿童系统之目标,该系统旨在全面有效地服务儿童和家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2(b) 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不良童年经历、儿童的高质量学习和照护,以及满足家庭需求的经济及其他支持,是儿童生命结果的关键决定因素,并且加州的早期学习和照护系统必须解决不公平和不均衡问题。

Section § 10203

Explanation

加州《福利与机构法典》的这一部分概述了将各种儿童照护项目和职责从州教育部转移到州社会服务部。这项转移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是州早期学习和照护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旨在分阶段加强早期学习和照护项目。被转移的项目包括替代支付项目、CalWORKs第二和第三阶段儿童照护、普通和移民儿童照护项目、针对重度残疾儿童的儿童照护服务,以及儿童和成人照护食品项目等。此外,职责还包括管理儿童照护和发展基金、管理资源和转介机构,以及维护儿童照护质量改进措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启动分阶段的方法,以实现州早期学习和照护总体规划的目标,整合儿童照护项目,使其能与以儿童和家庭为中心的其他福利、项目和服务最佳整合,并支持儿童照护提供者和项目,同时保持与学前教育、过渡幼儿园和K-12教育的重要联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 为实现这一过渡,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以下项目、职责、服务和系统的责任特此从州教育部和公共教育总监处转移至州社会服务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 根据第1.8部分第3章(自第10225条起)的替代支付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2)  根据第1.8部分第3章(自第10225条起)的移民替代支付项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3) 根据第1.8部分第21章(自第10370条起)的CalWORKs第二阶段儿童照护。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4) 根据第1.8部分第21章(自第10370条起)的CalWORKs第三阶段儿童照护。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5) 根据第1.8部分第7章(自第10240条起)的普通儿童照护和发展项目。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6) 根据第1.8部分第6章(自第10235条起)的移民儿童照护和发展项目。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7) 根据第1.8部分第9章(自第10260条起)的针对重度残疾儿童的儿童照护和发展服务。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8)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766条实施的儿童和成人照护食品项目。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9) 根据第1.8部分第30章(自第10470条起)的儿童照护和发展设施资本支出。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0) 作为儿童照护和发展基金管理牵头机构的职责,该基金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98.2条定义,并如第10211条至第10212.5条(含)所规定。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1) 作为儿童照护和发展基金州计划早期学习和照护基础设施拨款项目牵头机构的职责,该项目根据《教育法典》原第8280条。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2) 根据第10311条的早期学习和照护劳动力发展拨款项目。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3) 由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9837b条授予的合作拨款资助的加州“启智”州合作办公室。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4) 来自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早期“启智”-儿童照护伙伴关系拨款。
(1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5) 根据第1.8部分第2章(自第10217条起)的资源和转介机构。
(1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6) 根据第1.8部分第31章(自第10480条起)的地方儿童照护和发展规划委员会。
(1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7) 根据第10223条的加州儿童照护倡议项目。
(1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8) 其他儿童照护质量改进项目。
(1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19) 与本小节所列项目、服务和系统相关的任何谅解备忘录和伙伴关系。
(2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3(b)(20) 儿童发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只要它们与本小节所列项目、服务和系统相关的其他相关数据系统。

Section § 10204

Explanation

在这项法律中,“部门”特指州社会服务部。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在特定项目法律中提及州教育部或公共教育总监时,应理解为指的是州社会服务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4(a) 就本部分而言,“部门”指州社会服务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4(b) 自2021年7月1日起,凡是管辖第10203条(b)款所列项目、职责、服务或系统的法律中提及“州教育部”、“部门”、“公共教育总监”或“总监”时,该提及应解释为指州社会服务部。

Section § 10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儿童保育项目职责从加州州教育局移交给州社会服务局的过渡。它允许该部门根据需要与其他州实体建立协议。任何与相关项目有关的州教育局的提及,现在都与州社会服务局相关。

现有法规继续有效,除非与这项新法律冲突。涉及儿童保育职责的合同和协议将保持不变,但将由新部门承担。与这些项目相关的财务和行政记录以及财产必须相应转移。

州长将任命一名儿童保育和发展副主任来监督此次过渡。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必须提交一份计划,详细说明儿童保育项目的整合、与教育项目的联系维护以及优质服务的确保。目标是防止行政冗余,并为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信息。

季度报告将跟踪过渡进展,直至2024年12月31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a)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部门继承并被赋予第10203条(b)款所列项目、职责、服务和系统的所有权力、职能、职责、义务、债务和管辖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b) 本部门可与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其其他部门和办公室、州教育局以及任何其他州机构、部门或办公室签订谅解备忘录、机构间协议或合同,以执行本部分所必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c)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任何法规、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典中,关于第10203条(b)款所列的任何项目、职责、服务或系统,提及州教育局或公共教育总监的表述,均指州社会服务局。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d) 在不限制任何其他权力或职责的情况下,本部门应确保遵守任何州计划、谅解备忘录、行政命令、机构间协议、合同、保证、单一州机构义务、联邦法规和规章,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或义务的条款,这些协议或义务是重要政府活动所依赖的,或者是本部门持续获得州或联邦资金或服务的条件。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e) 所有与第10203条(b)款所列项目、职责、服务和系统相关的、由州教育局在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通过的现有法规,明确继续有效,除非与增加本部分的法案相冲突。任何与第10203条(b)款所列项目、职责、服务和系统相关的、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的,或此后可能就本部分颁布或通过的成文法、法律、规则或法规,均适用于本部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f) 州教育局作为一方的、与第10203条(b)款所列项目、职责、服务和系统相关的合同、租赁、许可、州或联邦拨款、谅解备忘录或任何其他协议,不因增加本部分的法案而无效或可撤销,但继续完全有效,由本部门承担州教育局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职责。本部门的承担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合同、租赁、许可、州或联邦拨款、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各方的权利。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g) 任何涉及本章所述职责、义务、债务和职能的法律诉讼不会中止,并将以本部门的名义继续进行。本部门取代州教育局或公共教育总监不影响诉讼各方的权利。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h) 所有与第10203条(b)款所列项目、职责、服务和系统相关的财务和会计记录、文件、档案和财产,应由州教育局移交给本部门。此项移交的格式和时间应由州社会服务局、州教育局和公共教育总监共同商定,且不需任何其他实体的正式协议或批准。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i) 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前,州长应在本部门内设立儿童保育和发展副主任一职,作为豁免职位,由州长任命,须经参议院确认,并由州长酌情任免。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j) 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本部门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预算和政策委员会、财政部和幼儿政策委员会提交一份计划,说明本部门将如何实现第10203条中表达的意图,包括本部门截至该日期所开展活动的描述,并具体说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j)(1) 本部门打算如何使儿童保育项目更加整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5(j)(2) 本部门计划如何维持或加强与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过渡幼儿园以及中小学教育的现有联系。

Section § 10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州社会服务部和州教育部灵活性,允许它们通过县级通函等书面指示发布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在正式法规出台前具有官方法规的效力。这些书面指示等同于正式法规。

各部门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采纳实施2020年某些法规所需的初步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6(a)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州社会服务部和州教育部可以通过任一部门的县级通函、公告或类似的书面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部分,直到法规被采纳。这些县级通函或类似的书面指示应具有与法规相同的效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06(b) 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的、为实施2020年第24章法规(2019-20常规会期参议院第98号法案)所必需的初步法规,应由各部门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