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儿童发展法托儿项目移交州社会服务部
Section § 10202
本节强调加州的早期学习和照护系统需要更加整合和协调。其目标是为儿童和家庭提供高质量、可负担的服务。该法律强调解决社会因素、童年经历的重要性,并确保公平获取资源以改善儿童的生命结果。
Section § 10203
加州《福利与机构法典》的这一部分概述了将各种儿童照护项目和职责从州教育部转移到州社会服务部。这项转移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是州早期学习和照护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旨在分阶段加强早期学习和照护项目。被转移的项目包括替代支付项目、CalWORKs第二和第三阶段儿童照护、普通和移民儿童照护项目、针对重度残疾儿童的儿童照护服务,以及儿童和成人照护食品项目等。此外,职责还包括管理儿童照护和发展基金、管理资源和转介机构,以及维护儿童照护质量改进措施。
Section § 10204
在这项法律中,“部门”特指州社会服务部。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在特定项目法律中提及州教育部或公共教育总监时,应理解为指的是州社会服务部。
Section § 10205
这项法律概述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儿童保育项目职责从加州州教育局移交给州社会服务局的过渡。它允许该部门根据需要与其他州实体建立协议。任何与相关项目有关的州教育局的提及,现在都与州社会服务局相关。
现有法规继续有效,除非与这项新法律冲突。涉及儿童保育职责的合同和协议将保持不变,但将由新部门承担。与这些项目相关的财务和行政记录以及财产必须相应转移。
州长将任命一名儿童保育和发展副主任来监督此次过渡。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必须提交一份计划,详细说明儿童保育项目的整合、与教育项目的联系维护以及优质服务的确保。目标是防止行政冗余,并为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信息。
季度报告将跟踪过渡进展,直至2024年12月31日。
Section § 10206
这项法律赋予州社会服务部和州教育部灵活性,允许它们通过县级通函等书面指示发布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在正式法规出台前具有官方法规的效力。这些书面指示等同于正式法规。
各部门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采纳实施2020年某些法规所需的初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