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和医疗救助社区为基础的医疗补助精神健康服务转型
Section § 14700
这项法律概述了一项计划,旨在将某些精神健康项目的管理权,在2012年7月1日前,从州精神卫生部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目标是确保此次过渡顺利进行,不中断对客户的服务。
此次移交旨在提供更好的文化敏感型精神健康服务,确保有效的财务管理以获得联邦资金,提高州的问责制和成果,并确保行为健康服务领域的强有力领导。
实施过程应遵循提交给相关立法委员会的过渡计划,必要时提供更新。法规和命令将保持有效,除非被修改或失效。
Section § 1470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将医疗补助(Medi-Cal)的专科精神健康和EPSDT计划从精神卫生部转移过来。必须制定一份详细计划,并听取客户、服务提供者和县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过渡期间必须确保这些服务顺利进行,不中断。
该计划应包括当前行政任务、时间表以及人员过渡步骤的说明。还必须概述任何提议的变更或效率提升及其潜在影响。在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咨询利益相关者,并将其反馈纳入计划。
Section § 14702
Section § 14704
法律规定,州精神卫生部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制定的、关于Medi-Cal项下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的任何法规或命令,将继续有效并可执行。这种情况将持续,直到它们被修改、取消或自然失效。
Section § 1470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如何向符合Medi-Cal(该州的医疗补助计划)资格的个人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各县必须提供这些服务,并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联邦报销。他们可以使用各种地方资金来支付服务费用,这些费用随后可以根据联邦和州的指导方针被认证为公共支出,以获得联邦报销。精神健康计划必须核实个人是否符合Medi-Cal资格,如果符合,则将其转介到适当的认证机构。各县必须满足申请Medi-Cal报销的所有必要条件,包括利用审查和提交年度成本报告。各县在申请联邦资金之前,还必须证明其支出。
Section § 14705.5
任何通过县级计划提供专业精神健康服务的机构,必须在收治患者后30天内,书面证明该患者是否可能符合Medi-Cal涵盖的专业精神健康服务资格,并提交给当地精神健康主任。
Section § 14705.7
Section § 14706
Section § 14707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处理与各县精神健康资金相关的联邦审计。如果审计发现问题,州政府通常会遵循联邦程序进行上诉,除非认为不具成本效益。如果联邦审计认定县级支出不当,州政府可以从影响各县的特定精神健康资金来源中收回或抵销资金。各县将在任何财务调整发生前30天收到通知,并将参与制定对影响其的初步联邦审计发现的回应。
Section § 14707.5
这项法律旨在改善21岁以下符合Medi-Cal条件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精神健康服务。目标是为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 (EPSDT) 项目建立一个绩效成果系统,以提升个人和系统层面的成果,并指导财政决策。医疗保健服务部与其他州机构合作,负责通过与包括家庭和服务提供者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协商来制定这项计划。
主要目标包括确保高质量、可及的服务,并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该计划将考虑循证模型和联邦要求。最初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截止日期是2013年,实施提案截止日期是2014年。一个咨询委员会参与评估和建议措施,以改善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一项修订后的计划预计将于2025年1月前出台,前提是2024年的修正案获得选民批准。
Section § 14707.7
本法旨在通过利用绩效成果报告来解决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方面的差异,从而改善精神健康服务。卫生部门必须定期咨询专家和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以指导这些报告的更新。目标包括确保服务高质量、具备文化能力且易于获取。报告将利用现有的州数据,按各种人口统计因素分类,并且必须每年发布。部门将持续与利益相关者合作,整合新的组成部分,并提出建议以改进服务和减少差异。
Section § 14708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加州各县如何为某些医疗保健费用获得联邦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的报销。如果各县在服务上的支出超过了2011-12财政年度设定的州费率,他们可以使用地方资金向联邦医疗补助计划申报这些额外费用,前提是他们不使用州资金并遵守联邦规定。各县必须与州政府签订协议才能获得报销。如果医疗机构有单独的费率协议,则该协议优先。该法规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709
Section § 14710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精神健康服务的资金来自不同来源时,如何计算可支付的金额。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从个人或像医疗补助(Medi-Cal)这样的项目中收到款项,这些款项将从总服务成本中扣除。然而,精神健康计划可以允许提供者保留额外的资金,前提是这些资金用于合同中指定的特定精神健康服务。这些额外收入必须报告。慈善捐款等财务捐助不应从服务成本中扣除,也不应用于减少医疗补助(Medi-Cal)的成本。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精神健康服务患者应尽可能在经批准的机构接受治疗。
Section § 14711
这项加州法规要求为Medi-Cal(资助心理健康服务)制定一套报销系统,以确保尽可能多地利用联邦资金。该系统必须符合联邦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的指导方针。
州政府将与联邦当局合作,确保报销策略符合医疗补助要求并包含已批准的计划。行政费用有严格限制;它们不得超过直接服务成本的15%,并且必须与质量检查等其他费用分开申报。
服务报销将根据门诊护理的时间增量计算,不包括必要的质量检查费用。所有支出都必须旨在鼓励高效的服务交付,并且在实施任何变更之前,必须获得联邦批准。该法规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71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通过与精神健康计划签订合同,为Medi-Cal受益人管理精神健康护理服务。这些计划可以由单独的县、联合的县或经批准的组织运营。各县可以合作提供这些服务,但仍需承担各自的财政责任。如果一个县不愿或无法处理这些服务,州政府将介入,确保受益人能够继续获得服务。提供这些服务的合同可以是排他性的,并可能涵盖特定区域。
此外,如果一个县未能履行其职责,部门将安排其他合格的提供者接管。如果一个县拒绝或未能提供这些服务,州政府将根据州财政规定,从该县扣押资金。
Section § 14713
本节要求州部门和精神卫生计划遵守所有相关的联邦和州法律,以及特定合同和豁免中规定的指南和标准。如果精神卫生计划不遵守这些规定,部门可以施加处罚和纠正措施。此外,如果影响该领域的联邦法律发生变化,州法律应进行更新以与这些变化保持一致。
Section § 1471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的精神健康计划承包商的职责和规定。它强制要求这些承包商承担必要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的财务风险。
如果计划不由县管理,它不能将服务责任转嫁给县,但可以在双方同意的协议下从县购买服务。如果精神健康计划符合所有要求,合同可以续签;否则,不续签可能会引发财务后果和资金扣押。合同必须适应法律变化,并且在出现意外成本变化时可以进行谈判。如果存在对安全的直接威胁,或者在通知后,合同可以因其他原因终止。
提供监督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可以授予《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的豁免,但必须保持必要的标准。县雇员在确定护理水平方面拥有酌情权。最后,如果一个县不再是精神健康计划,新计划必须考虑与符合既定标准的非营利机构合作。
Section § 14715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Medi-Cal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的精神健康计划,必须与服务相同受助人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建立协议。这项协议,即谅解备忘录,必须遵守特定法规,并包含地方精神健康计划获得行动或决定通知的机制,同时要求它们及时回应。这适用于自2001年1月1日以来签订或更新的所有相关合同。
Section § 14716
加州的地方精神健康计划必须建立一套流程,确保被安置在原籍县以外的寄养儿童能够获得门诊精神健康服务。这是早期定期筛查和诊断治疗(EPSDT)计划标准所要求的。
这个流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例如通过全州范围的系统、各县之间关于服务报销的协议(无需额外的服务提供者认证),或者跨县直接安排服务的授权和支付。
此外,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数据,以比较寄养儿童根据其是否被安置在裁决县内或县外而获得服务的情况。
Section § 14717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搬离原籍县的寄养儿童仍能获得必要的精神健康服务。它要求在2008年7月1日前,为精神健康服务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授权程序和文件。到2009年1月1日,必须使用这些标准,这样在一个县获得认证的服务提供者在儿童搬迁后无需重新认证。一旦治疗请求获得批准,县精神健康计划必须在30天内与选定的提供者签订合同。
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将牵头协调工作,并确保在2008年7月1日前提供相关信息材料,以协助寄养服务提供者。这些材料将帮助他们了解精神健康服务流程,并快速提供重要文件。最终目标是通过改变资格认定系统,实现永久性解决方案,使搬迁到新县的儿童更容易获得这些服务。
Section § 14717.1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的寄养儿童在搬迁到不同县时能够获得精神健康服务。如果寄养儿童搬迁到非其原籍县,其精神健康服务的责任通常会随之转移。这被称为“推定转移”。然而,某些例外情况允许原籍县继续承担责任,例如当转移会中断护理或干扰家庭团聚工作时。此外,参与此过程的两个县必须合作以满足儿童的需求,并且有具体的规则来管理例外情况和潜在的分歧。
该法律还概述了当寄养儿童被安置在原籍县以外时,各县应如何沟通和协调的流程,包括有时限的通知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此外,它强调这些流程必须尊重儿童的需求,并在全州范围内保持一致。到2027年7月,必须制定法规以支持这些规则,并且必须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才能全面实施。
Section § 14717.2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被安置在其原籍县以外的心理健康机构或项目中的寄养儿童,仍能获得他们所需的心理健康服务。自2024年7月1日起,儿童原籍县必须确保提供这些服务,除非将责任转移到新县对儿童更有利。所有决定都基于对儿童护理最有利的原则,并通过规划会议记录在案。
如果寄养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责任需要跨县转移,则必须遵循现有的转移流程,并及时通知心理健康计划。法律还规定了制定更永久性规则的时间表,并要求在必要时获得联邦批准以确保资金到位。
Section § 14717.5
这项法律要求每年对符合Medi-Cal资格的寄养儿童的心理健康计划进行审查。这项审查由一个独立机构进行,旨在评估有多少儿童获得服务、他们接受的心理健康服务类型以及这些服务的提供速度和有效性。它还审查服务质量、翻译服务的使用、药物监测以及其他重要因素。
心理健康计划中发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得到解决,并公开改进计划。州政府部门必须与县监事会分享详细数据,以帮助改进心理健康服务计划。这些数据包括儿童的种族、性别以及他们接受的服务类型和频率。目标是确保为每位寄养儿童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及时、有效且适当。
Section § 14717.25
本节概述了确保及时支付为被安置在原籍县以外的寄养儿童提供专业心理健康服务的程序。这些儿童未满21岁,并符合Medi-Cal资格。如果寄养儿童被安置在县外,且其心理健康服务的责任尚未转移,则原管辖区的心理健康计划和服务提供者可以使用现有合同或签订新合同,以确保及时付款。
如果这些选项都不可用,则儿童原籍县的心理健康计划必须确保付款,无论是自行支付还是通过与儿童现居住县的计划达成协议。此类协议必须在收到安置通知后30天内最终确定。
Section § 14717.26
本节将“寄养儿童”定义为21岁以下、符合Medi-Cal资格并由县级机构安置在寄养家庭的儿童。它要求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收集关于在其原籍县以外接受专科心理健康服务的寄养儿童的数据。这些数据将显示在Medi-Cal绩效仪表板中,并且必须遵守隐私法。
这些数据包括被安置在县外的寄养儿童总数、其中有多少人接受心理健康服务,以及这些服务是由原籍县还是当前居住县负责。
Section § 14718
本节主要说明加州如何处理Medi-Cal项下专科精神卫生服务的报销和监督。县级精神卫生计划(MHP)必须提交报销申请,如果存在多付款项,州政府可以调整未来的支付。监督包括审查客户记录,以确保服务符合Medi-Cal的要求,并可能由遵守严格隐私法的独立团体进行审计。MHP也有一个针对索赔决定提出申诉的程序。州政府会与各利益相关者协商,预测精神卫生服务相关的未来趋势和成本,以确保符合联邦和州的法规。
各县管理自己的资金,并对任何管理不善承担责任。他们还可以与服务提供者协商费率,并旨在将多余资金用于精神卫生服务。法律要求定期预测财政趋势,并在修改医疗补助计划的精神卫生服务规定时与合作伙伴协商。
Section § 14718.5
Section § 14721
Section § 14722
这项法律允许心理健康计划与医院签订合同,为Medi-Cal患者提供专科心理健康服务。医院可以获得每日费用,涵盖食宿、常规服务和额外的医院服务,以及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每日诊疗的单独费用。这笔费用被视为全额支付,但需扣除任何第三方支付或患者自付部分。此外,医院不得干预医生的专业判断。
Section § 14723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公共机构,如县和市,在提供专业精神健康服务时获得额外的医疗补助计划付款。要符合资格,这些机构必须已经根据特定的联邦豁免提供或分包这些服务。额外付款不得超过服务的实际成本。付款将基于联邦批准的系统进行,并且不会动用普通基金。机构必须与州政府签订协议,并证明其支出符合联邦资助的条件。州政府将寻求联邦批准,以确保额外付款符合联邦规定。
Section § 14725
这项法律要求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为Medi-Cal的专业精神健康服务建立一个质量保证计划,确保其符合社区的患者护理标准。
它要求该部门与包括县行为健康主任、服务接受者和倡导团体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合作,制定并定期更新标准和指南,确保这些与联邦医疗补助计划的规定保持一致。
这些指南还必须解决小型农村县在实施全面质量保证系统时面临的独特挑战。
Section § 14726
Section § 14727
这项法律要求心理健康计划告知受益人和公众可用的服务。他们必须为英语水平有限或残疾人士提供免费的语言协助和支持服务。有关这些服务、申诉程序和歧视投诉的信息必须广泛可得,包括在受益人手册中、公共场所和网上。口译服务必须符合特定资格,心理健康计划不得要求受益人自带口译员。只有在紧急情况或受益人明确要求时,才允许由陪同的成年人进行口译。这项法律的实施取决于是否有联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