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拨款可用于提供必要的培训,并应被用于提供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篇以下五项联邦目标的社会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003(1) 实现或维持自给自足,以预防、减少或消除依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003(2) 实现或维持自立,包括减少或预防依赖。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003(3) 预防或纠正对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儿童和成年人的忽视、虐待、剥削,或使家庭团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003(4) 通过提供社区照护、居家照护或其他形式的非密集型照护,预防或减少不当的机构照护。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003(5) 当其他形式的照护不适用时,确保转介或入院接受机构照护,或向个人或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