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认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300(a) 老年人,如同其他任何人一样,更愿意留在自己的家中,而不是处于依赖性居住环境,包括长期护理机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300(b) 许多老年人,只需少量到中等程度的支持性服务(主要为非医疗性质),就能在家中自理;另一些人,只需稍多一点的支持,或许加上日间照护监督,就能保持独立生活,或住在亲友家中。然而,正是这种非医疗、非技术性的支持性服务,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却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获得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300(c) 大多数靠固定收入生活的老年人无力承担私人帮助或家庭健康或家政服务机构的费用;低收入的公共援助老年受助人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福利现金补助陪护服务或家政服务项目获得此类照护。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300(d) 在许多情况下,支持性的个人和社会照护使老年人能够保持健康状态,从而减少或推迟对医疗保健的需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300(e) 减少或推迟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不仅有益于老年人的整体福祉,而且在老年人同时是公共援助受助人,或可能需要通过现金补助、Medi-Cal或使用州或县设施获得公共资金的情况下,还能为个人、其家庭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带来经济节省。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300(f) 《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和第十九篇主要关注危机或短期照护;目前没有足够的公共或私人项目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援助,以帮助他们在家里保持独立、健康和行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