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特定类别的公共援助申请人或受助人可以拥有多少财产,并且只要他们符合其他要求,仍然有资格获得援助。法律强调,制定法规时应公平,以避免给那些试图满足这些财产标准的人造成不必要的困难。重要的是,如果某人保留其财产可能意味着他们无法轻易出售房屋或正常使用房屋,他们不会因此失去资格。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则不自动适用于对有受抚养子女家庭的援助或某些其他类型的援助。

Section § 1115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未用于特定目的,则无法获得公共援助。这些目的包括:将财产用作住所,只要它符合某些规定;根据特定规则,用它来为他们的生计产生收入;将其作为储备金以应对援助金未涵盖的意外需求;或者如果它是个人性质的,满足特殊需求,或者是一个康复计划的一部分,并且遵循某些指导方针。

申请人或受助人无资格获得公共援助,除非其拥有的财产用于以下目的:
1. 该财产用于为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住所,并符合本法典第11152条的规定。
2. 该财产为申请人或受助人的生计产生收入,并符合本法典第11153.7条的规定。
3. 该财产作为储备金以满足意外需求,该需求不属于提供援助金的援助标准之内,并符合本法典第11154条的规定。
4. 该财产属于个人性质,或满足申请人或受助人的特殊需求,或属于自理或康复计划的一部分,或申请人或受助人无法将其用于支出或处置,并符合本法典第11155条的规定。

Section § 11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申请人或受助人保留其个人财产或不动产,只要这些财产能为他们提供住所,且无需担心其价值。住所可以包括多单元房产,如果多余的单元能产生收入来支持他们。如果他们没有合适的住所,他们可以使用其他房产或出售这些房产所得的钱来购买住所。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必须制定计划在六个月内使用这些房产,并且出售所得收益必须在一年内用于购买住所或相关费用,如搬家或维修。任何不能立即用于购房的转换收益可以保留,但最终必须用于与住所相关的开支。

申请人或受助人可以保留其单独拥有或与任何其他人共同拥有的个人财产或不动产,不论其价值,如果该财产用于为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住所。基本住所可以是多单元住宅,如果申请人或受助人未居住的单元正在产生收入,且该收入与其租金价值相符,用于支持申请人或受助人。
任何未拥有合适住所的申请人或受助人可以使用其他不动产或由此获得的收益用于购置住所。无论以何种形式持有的此类财产,在符合以下条件期间,应被视为用于住所:
1. 已制定计划,规定该财产将在六个月内通过转换或转让用于提供住所。
2. 任何出售所得收益应在转换日期或申请援助日期(以后者为准)起一年内使用,用于购买住所,或用于搬家费用、必需家具、或住所的必需维修或改造,但可以在本法典第 (11154) 条允许的限度内预留一定金额。
3. 以不便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形式获得的转换收益应予保留,且此后从该收益中收到的所有款项均应用于支付住所的未付余额,或用于搬家费用、必需家具、或住所的必需维修或改造。

Section § 1115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申请或正在接受援助的人保留他们自己或与配偶共同拥有的房产,只要扣除债务后的价值不超过25,000美元。前提是该房产必须得到妥善利用,或者产生足以维持他们生计的收入。如果房产未能产生足够收入,他们将有合理时间去出租、租赁或出售该房产,并且在必要时可以提供估价报告。如果出售是唯一可行的利用方式,那么该房产应在持牌经纪人处挂牌,并且必须证明正在真诚地努力出售。通过出售此类房产获得的资金,如果用于满足受助人的需求且不超过25,000美元,也将被视为房产。市场价值被定义为评估价值的四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3.7(a) 除本部分其他规定允许的不动产外,申请人或受助人,或与其配偶共同拥有的不动产,在扣除任何登记在册的产权负担后,其市场价值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部分可予保留,前提是该不动产得到充分利用,或产生与其价值合理相符的收入,且该收入用于申请人或受助人的生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3.7(b) 如果不动产未产生与其价值合理相符的收入,申请人或受助人应被允许有合理时间出租、租赁或出售该不动产。如果该不动产无法以市场价值出租、租赁或出售,申请人或受助人应被允许提交由合格的不动产估价师出具的证据,表明该不动产可被充分利用的价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3.7(c) 如果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证据表明充分利用该不动产的唯一方法是出售,则该不动产应被视为已得到充分利用,前提是该不动产已按市场价值或根据 (b) 款确定的价值在持牌不动产经纪人处挂牌,且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证据表明正在真实且持续地努力出售该不动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3.7(d) 申请人或受助人,或与其配偶共同通过出售此类不动产获得的、市场价值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任何抵押贷款或由信托契据担保的票据,当其收入用于满足受助人的需求时,应被视为不动产。
就本节而言,“市场价值”应定义为评估价值的四倍。

Section § 11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申请或正在领取公共援助的个人保留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财务安全网。单身人士可保留最高 $1,200 的个人财产或不动产,而领取援助的已婚夫妇则可保留最高 $2,000。任何被视为此储备一部分的不动产,其价值按市场价值减去与之相关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来计算。

申请人或受助人可保留任何个人财产或不动产的组合作为未来应急储备,总价值不超过一千二百美元 ($1,200);或者,如果是一对均领取公共援助的已婚夫妇,则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任何作为此类储备持有的不动产,应按其净评估市场价值估价。

Section § 11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CalFresh等项目)的经济援助申请人和受助人可以保留哪些个人资源。其目的是与联邦允许的额度保持一致。例如,申请人可以拥有的资源金额,与联邦补充营养援助计划允许的金额相同。

对于非豁免的机动车辆,其价值是根据净值(即市场价值减去任何债务)来计算的。净值在9,500美元或以下的车辆不计入家庭的资源限额,并且这个门槛每年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如果某些车辆用于重要目的,例如创收、用于与就业相关的出行、作为住所或运送残疾家庭成员,则其全部价值可以完全豁免。

这项规定是临时生效的,直到2020年6月1日失效,或者直到自动化系统能够处理这些变更(以较晚的日期为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a) 尽管有第11257条规定,除了本部分其他条款允许的个人财产或资源外,并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章项下援助的申请人或受助人,包括第2章(自第11200条起)项下的申请人或受助人,可以保留可计算资源,其金额等于联邦法律允许的、用于获得联邦补充营养援助计划(在加利福尼亚州作为CalFresh管理)资格的金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b) 县应按照CalFresh项下确立的方法,确定除机动车辆以外的豁免个人财产的价值。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1) (A) 根据第 (4) 款未获豁免的每辆机动车辆的价值应为该车辆的净值,即公平市场价值减去抵押负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1)(B) 净值为九千五百美元 ($9,500) 或以下的任何机动车辆不应计入家庭的资源水平。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1)(C) 对于净值超过九千五百美元 ($9,500) 的每辆机动车辆,超过九千五百美元 ($9,500) 的净值应计入家庭的资源水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2) 第 (1) 款所述的九千五百美元 ($9,500) 的净值门槛,应每年根据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发布的美国所有城市消费者交通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增长(如有)向上调整。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3) 县应根据部门确定的方法确定车辆的公平市场价值。申请人或受助人应自行证明抵押负担的金额(如有)。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4)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任何机动车辆的全部价值均应豁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4)(A) 主要用于创收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4)(B) 即使季节性使用,其每年产生的收入与其公平市场价值相符。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4)(C) 对于家庭成员的就业而言,是必要的长途旅行(日常通勤除外)工具。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4)(D) 用作家庭住所。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4)(E) 用于运送身体残疾的家庭成员,包括被排除在外的残疾家庭成员,无论运输目的如何。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4)(F) 根据 (A) 至 (D) 项(含)中的任何一项本应豁免,但车辆因暂时失业而未使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4)(G) 用于运载供暖燃料或家庭用水,且所运载的燃料或水是家庭燃料或水的主要来源。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4)(H) 车辆所有权通过赠与、捐赠或家庭转让(由机动车辆管理局定义)进行转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 本条应于2020年6月1日失效,或当部门通知立法机关,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能够执行实施本条所需的自动化(由增加本款的法案第34条新增),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并自该日期起废止。

Section § 11155

Explanation

在加州,申请援助(例如福利)的人可以保留比以前更多的个人资源。对于没有老年或残疾家庭成员的家庭,他们可以保留最高 $10,000 的资源。如果家庭有老年或残疾成员,他们可以保留最高 $15,000。这些限额每年根据生活成本上涨。

机动车辆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一辆车的净值在 $25,000 或更少,它不计入资源限额。如果净值更高,则只有超过 $25,000 的部分才计入。有些车辆完全豁免,例如用于工作、作为住所或帮助残疾家庭成员的车辆。这些规定旨在每年根据经济变化进行调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a) 尽管有第 11257 条规定,除了本部分其他条款允许的个人财产或资源外,并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章申请援助的申请人或受助人,包括根据第 2 章(自第 11200 条起)申请援助的申请人或受助人,可以保留可计算资源,对于不包括至少一名 60 岁或以上成员或残疾成员的援助单位,金额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对于包括至少一名 60 岁或以上成员或残疾成员的援助单位,金额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b)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或在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Statewide Automated Welfare System)中为实施所需自动化变更发生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及其后每年,(a) 款所述的资源门槛应在每个后续年份的 1 月 1 日增加,增加额等于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加州必需品指数(California Necessities Index)的增长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c) 县应按照 CalFresh 下建立的方法确定除机动车辆外的豁免个人财产的价值。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1) (A) 根据第 (4) 款未获豁免的每辆机动车辆的价值应为该车辆的净值,即公平市场价值减去抵押负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1)(B) 任何净值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机动车辆不应计入家庭的资源水平。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1)(C) 对于每辆净值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机动车辆,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净值部分应计入家庭的资源水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2) 第 (1) 款所述的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净值门槛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或在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Statewide Automated Welfare System)中为实施所需自动化变更发生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每年向上调整,调整幅度为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发布的美国所有城市消费者交通消费者价格指数(United States Transportation Consumer Price Index for All Urban Consumers)的增长额(如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3) 县应根据部门确定的方法确定车辆的公平市场价值。申请人或受助人应自行证明抵押负担的金额(如有)。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4)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任何机动车辆的全部价值应予豁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4)(A) 主要用于创收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4)(B) 即使季节性使用,其每年产生的收入与其公平市场价值相符。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4)(C) 对于家庭成员的就业而言,除了日常通勤外,长途旅行是必需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4)(D) 用作家庭住所。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4)(E) 无论运输目的如何,用于运送身体残疾的家庭成员,包括被排除在外的残疾家庭成员,是必需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4)(F) 根据 (A) 至 (D) 项(含)中的任何一项,该车辆本应获得豁免,但由于暂时失业而未在使用中。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4)(G) 用于运载家用取暖燃料,当所运载的燃料或水是家庭主要燃料或水源时。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d)(4)(H) 车辆所有权是通过机动车辆管理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定义的赠与、捐赠或家庭转让方式转移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e) 本条应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生效,或当部门通知立法机关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Statewide Automated Welfare System)能够执行实施本条所需的自动化功能时(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111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CalWORKs援助的受助人将储蓄存入一个单独的账户,用于教育、职业培训、创业、购房或获得租赁住房。如果这些储蓄的利息保留在账户中,则不计入收入。但是,如果利息未存入账户,则被视为非合格提款,将导致处罚。

受助人必须与县政府签订书面协议才能开设此账户,并提供账户活动证明。用于非批准用途的提款将导致援助资格不符期限,该期限根据账户余额和最低生活费用标准计算。如果加州储蓄和资产项目成立,受助人还可以为其储蓄获得最高 3,000 美元的配套资金,如果资金来自私人来源,则可能获得更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2(a) 除本部分允许的个人财产外,CalWORKs援助的受助人应被允许为特定目的保留储蓄及其利息。这些储蓄所产生的并存入受限账户的利息,如果保留在账户中,则在确定援助资格和补助金额时,可免计为收入。如果金融机构未将利息存入该账户,则该利息应被视为从账户中进行的非合格提款,具体如 (b) 款所述。本节不适用于申请人。家庭可将资金用于账户持有人或其受抚养人的教育或职业培训费用、创业、购房,或与获得永久性租赁住房相关的费用,或支付租金以克服无家可归的情况。希望为此目的保留储蓄的受助人应与县政府签订书面协议,在金融机构设立一个单独的账户,该账户仅用于积累资金,以便日后提取用于合格支出。合格支出应由部门法规定义,并由受助人核实。受助人应同意按照部门法规的要求,定期提供账户活动证明。协议应告知受助人非合格提款的处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2(b) 从账户中进行的任何非合格提款,将导致援助单位中所有人员的资格不符期限的计算,其计算方法是:将提款前账户中的余额除以第 11452 节规定的援助单位成员的最低基本充足护理标准。所得的整数即为资格不符的月数。当援助单位的最低基本充足护理标准(包括特殊需求)增加时,资格不符期限可能会缩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2(c) 如果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31 编第 2 部分第 17 章(第 50897 节及后续章节)设立加州储蓄和资产项目,那么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助人有资格获得联邦捐款提供的配套资金,用于设立个人账户,金额不超过三千美元 ($3,000),此金额是 (a) 款规定金额之外的额外金额,并且,如果资金完全来自私人捐助,受托组织可以提供超过最初三千美元 ($3,000) 限制的金额。

Section § 111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让各县和接受援助的家庭在管理其业务开支和报告收入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目标是支持地方小型企业,帮助家庭实现经济独立,同时减轻县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具体而言,它允许自营职业者在计算援助收入时,可以选择从其总收入中扣除标准的40%,或使用实际核实的开支。家庭可以在其资格被审查时或每六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更改其扣除方法。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3(a) 立法机关制定本条的意图是,为各县和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获得援助的受助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以确定可允许的业务开支和收入报告期,从而促进地方微型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增加家庭自给自足的机会,并减少县工作人员不必要的文书处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3(b) 自营职业净收入应在计算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提供的援助金时使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3(c) 为了确定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获得援助的申请人和受助人的自营职业净收入,申请人和受助人可选择扣除占总收入40%的标准扣除额,或扣除经核实的实际自营职业开支,其扣除范围与CalFresh中根据第6部分第10章(自第18900条起)允许的范围相同。申请人和受助人仅可在县进行资格重新确定或每六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时更改扣除方法。

Section § 111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发展账户(IDAs)中存入的任何资金,包括利息,在决定某人是否符合CalWORKs援助资格或确定他们获得的援助金额时,将不被计算在内。这些账户必须符合特定的联邦或全州标准。

Section § 111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6岁及以上的寄养儿童,以及作为非未成年受抚养人的年轻人,保留一定的个人储蓄。这些储蓄应符合他们在个案计划中列出的独立生活目标。这笔钱必须存入由联邦机构承保的银行账户。

法律还规定,如果儿童想使用他们的储蓄,他们需要获得缓刑监督官或社会工作者的书面许可,以确保这笔钱用于支持他们实现自给自足的目标。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提取储蓄则不需要这份书面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5(a) 除了本部分其他规定允许的个人财产外,被少年法庭宣布为受监护人或受抚养子女的、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儿童,或根据第11400条(v)款定义的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正在根据2008年联邦《促进成功联系和增加收养法案》(Public Law 110-351)参与过渡性独立生活个案计划的,可以保留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472(a)条(42 U.S.C. Sec. 672(a))的资源,该资源载于1999年联邦《寄养独立法案》(Public Law 106-169)中,并符合儿童的过渡性独立生活个案计划。任何现金储蓄应为儿童自有资金,并应由儿童或代表儿童存入任何存款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承保的银行或储蓄贷款机构。该现金储蓄应供儿童用于直接与其或非未成年受抚养人的过渡性独立生活个案计划目标相关的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5(b) 儿童提取储蓄须经其缓刑监督官或社会工作者书面批准,且须与独立自主的目标直接相关。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提取储蓄无需此书面批准。

Section § 1115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在申请或重新评估CalWORKs等特定福利的资格时,某些类型的储蓄账户和退休计划不被计入个人财产。对于新申请人,只有401(k)、403(b)和457计划不被考虑。对于已经接受CalWORKs福利的人,IRA、529大学储蓄计划和Coverdell教育储蓄账户等额外计划也同样不被计入。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a)(1) 对于并非CalWORKs福利接受者的福利申请人,在确定其资格和援助金额时,401(k)计划、403(b)计划或457计划中的本金和利息不应被视为财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a)(2) 对于CalWORKs福利接受者,在重新确定其资格和援助金额时,401(k)计划、403(b)计划、IRA、457计划、529大学储蓄计划或Coverdell ESA中的本金和利息不应被视为财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b)(1) “401(k)计划”指符合《国内税收法》第401(k)节要求的延期补偿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b)(2) “403(b)计划”指符合《国内税收法》第403(b)节要求的合格年金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b)(3) “IRA”指符合《国内税收法》第408节要求的个人退休账户。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b)(4) “457计划”指符合《国内税收法》第457节要求的延期补偿计划。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b)(5) “529大学储蓄计划”指符合《国内税收法》第529节要求的合格学费计划。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5.6(b)(6) “Coverdell ESA”指符合《国内税收法》第530节要求的教育储蓄账户。

Section § 11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符合福利资格的人用现金购买了一件必需品,他们可以将原本会作为特殊需求津贴获得的金额每月存入储蓄,而这不会影响他们的经济援助。但这仅限于在90天内报告了该购买。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法律允许在报告截止日期上具有灵活性。这些储蓄被视为个人财产。

如果受助人以现金购买了一件必需品,并且根据部门的规章制度,如果他以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该物品,则该购买本应使其每月有权获得特殊需求津贴以支付该购买的每月分期付款,则该受助人应被视为从其个人财产持有中购买了该物品,并且如果他在购买之日起90天内向县级部门报告该购买,则应允许其每月将其储蓄中存入一笔收入,该收入等同于如果他以每月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该物品本应获得的特殊需求津贴,且不从其补助金中扣除。存入其储蓄的收入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县级部门,出于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可以延长受助人根据本条报告购买的期限。部门应在其规章制度中指明构成延长该期限的充分且正当理由。

Section § 111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申请某些援助计划时,不同类型的收入如何被考量。一次性付款通常在收到的当月计入收入,但社会保障或残疾福利等某些款项除外。然而,不可预测的收入、大学勤工俭学收入以及为儿童提供的某些奖学金不计入收入。临时人口普查工作报酬和联邦疫情失业补偿金也免于计入。此外,保障性收入支付不计入收入或资源。这些规定将持续有效,直到特定的系统更新到位,之后本法律可能会被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a) 尽管有第11008条规定,申请人或受助人收到的所有一次性收入应被视为在收到当月的收入,但非经常性的一次性社会保险金除外,其中应包括社会保障收入、铁路退休金、退伍军人福利、工伤赔偿和残疾保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 除非本部分另有规定,就本章和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收入”应被视为与1996年8月21日“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下适用的定义相同,但以下各项不计入收入: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1) 收到频率过低而无法合理预期的收入,如联邦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法规中豁免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2) 根据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篇或教育法典第三篇第五部第四十二编第二章第18条(自第69950条起)设立的大学勤工俭学计划的收入,或年度预算案中设立的大学勤工俭学计划的收入,适用于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获得援助的个人。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3)(A) 除分段 (B) 中另有规定外,由公共或私人实体提供给受抚养子女或为其提供的奖励或奖学金,基于子女的学业或课外成就,或参与学术、教育或课外竞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3)(A)(B) 就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由公共或私人实体提供给受抚养子女或为其提供的奖励或奖学金。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c)(1) 就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由美国人口普查局、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支付的任何用于与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相关的临时工作的收入或津贴,不应被视为收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c)(2) 第 (1) 款应具有追溯力,并应适用于由美国人口普查局、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支付的任何用于与最近一次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相关的临时工作的收入或津贴。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c)(3)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部门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分部,直到法规通过。这些全县信函或类似的书面指示在法规通过之前应具有与法规相同的效力。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d)(1) 任何联邦疫情失业补偿金,如《美国法典》第15篇第116章第2分章(自第9021条起)所述,不计入收入和资源,用于确定CalWORKs计划的初始和持续资格以及补助金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d)(2) 第 (1) 款所述的豁免应保持有效,只要联邦疫情失业补偿金根据2021年联邦综合拨款法案或任何其他法律,作为收入被豁免,用于确定CalFresh计划(第六部分第10章(自第18900条起))的资格。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e)(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就本章和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保障性收入支付应不计入收入和资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e)(2)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分部,这些信函或指示在法规通过之前应具有与法规相同的效力。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f) 本条应于2025年7月1日失效,或在本部门通知立法机关以下任一情况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失效,并在次年1月1日起废止: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f)(1) 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能够执行必要的自动化,以实施由增加本分部的法案所增加的第11157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f)(2) 加州自动化响应和参与系统(CARES)能够执行必要的自动化,以实施由增加本分部的法案所增加的第11157条。

Section § 111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确定援助计划资格时,某些类型的收入应如何处理。一次性付款在收到的当月计入收入,但某些社会保险金(如社会保障或残疾福利)除外。无法预期的收入、大学勤工俭学收入以及儿童成就奖不计入收入。临时人口普查工作的收入也不计入收入。联邦疫情失业福利和保障性收入支付也不被视为收入。HOPE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不计入。本法律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或在特定自动化系统准备好应用这些规则时生效,以较晚者为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a) 尽管有第11008条规定,申请人或受助人收到的所有一次性收入应视为在收到当月的收入,但非经常性的一次性社会保险金除外,其中应包括社会保障收入、铁路退休金、退伍军人福利、工人赔偿金和残疾保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就本章和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收入”应被视为与1996年8月21日“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下适用的收入相同,但以下各项不计入收入: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1) 收到频率过低而无法合理预期的收入,如联邦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法规中豁免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2) 根据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篇或《教育法典》第三篇第五部第四十二编第二章第18条(自第69950条起)设立的大学勤工俭学计划的收入,或根据年度预算案设立的大学勤工俭学计划的收入,适用于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接受援助的个人。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3)(A) 除分段(B)另有规定外,公共或私人实体向受抚养子女或为其提供的奖励或奖学金,基于子女的学业或课外成就,或参与学术、教育或课外竞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b)(3)(A)(B) 就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公共或私人实体向受抚养子女或为其提供的奖励或奖学金。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c)(1) 就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由美国人口普查局、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为与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相关的临时工作支付的任何收入或津贴,不应被视为收入。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c)(2)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c)(2)(1)款应具有追溯力,并应适用于美国人口普查局、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为与最近一次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相关的临时工作支付的任何收入或津贴。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c)(3)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部门的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款,直至规章通过。这些全县信函或类似的指示在规章通过之前应具有与规章相同的效力。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d)(1) 任何联邦疫情失业补偿金,如《美国法典》第15篇第116章第2分章(自第9021条起)所述,在确定CalWORKs计划的初始和持续资格以及补助金额时,不计入收入和资产。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d)(2)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d)(2)(1)款所述的豁免应保持有效,只要联邦疫情失业补偿金根据联邦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或任何其他法律,在确定CalFresh计划(第六部分第10章(自第18900条起))资格时被豁免为收入。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e)(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就本章和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保障性收入支付不计入收入和资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e)(2)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的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款,这些信函或指示在规章通过之前应具有与规章相同的效力。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f) 就本章和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根据第六部分第16.1章(自第18997.5条起)设立的HOPE信托账户中存入的任何资金和产生的投资收益,根据第18997.56条,不计入收入和资产。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g) 本条应于2025年7月1日生效,或在部门通知立法机关以下任一情况的日期生效,以较晚者为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g)(1) 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能够执行实施本条所需的自动化功能。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g)(2) 加州自动化响应和参与系统(CARES)能够执行实施本条所需的自动化功能。

Section § 11157.1

Explanation

自2024年1月1日或必要的计算机系统准备就绪之日起,CalWORKs申请人或受助人收到的某些无需转让或无需与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合作的抚养费,在计算资格和补助金时,将不计入其收入或资源。这意味着更多的申请人可能符合领取福利的资格,或获得更高的补助金。

在正式规定出台之前,州社会服务部的临时指导方针将指导如何管理此事,这些指导方针将与正式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1(a) 就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而言,申请人或受助人收到的、根据家庭法典第150条所定义的、且根据第11477条(c)款规定无需转让或与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合作的任何抚养费,在确定CalWORKs计划的初始和持续资格以及补助金额时,免于计入收入和资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1(b)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州社会服务部可以通过全县函件或该部门的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法规通过。在法规通过之前,这些全县函件或类似的指示应具有与法规相同的效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7.1(c) 本条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或于州社会服务部确定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内必要的自动化可以完成之日生效,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11157.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加州接受援助并不会阻止某人出售或改变其财产。但是,如果受助人赠送或以低于实际价值出售其资产,他们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失去援助资格。这个期限的计算方法是,用资产价值的损失除以家庭的标准需求。这项规定适用于可能影响某人援助资格或福利金额的资产转让。

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接受援助,不得对受助人出售、交换或改变其财产持有形式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或约束。但是,受助人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资产,包括收入和资源,将导致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获得援助的资格丧失期,该期限的月数(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整数)等于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与所收到的资产金额之间的差额除以根据第11452条适用于该家庭的需求标准所得的商。本条仅适用于否则会影响受助人获得福利的资格或其应得福利金额的收入或资源转让。

Section § 111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领取援助的人(比如那些需要儿童家庭援助的人)所拥有的一些财产和权利,对他们的即时需求没有帮助。在评估援助资格时,此类财产不应被计入可用资源。具体来说,这包括存入信托用于丧葬相关费用的资金或证券,以及某些人寿或丧葬保险。它还涵盖了与墓地相关的投资。此外,在这些评估中,墓地地块应被视为没有价值。

立法机关认识到,受助人(包括领取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的受助人)拥有的某些财产和权利,在使其满足当前需求方面价值微不足道,不应被归类为受助人的可用资源。本节旨在指定此类财产和权利。
受助人(包括领取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的受助人)可用的资源不应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8(a) 存入《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736节或《健康和安全法典》第8775节中提及的任何受托人处的、用于丧葬、火化或安葬费用的不可撤销信托中的资金或证券。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8(b) 通过在受保储蓄机构存款而设立的不可撤销信托中的资金或证券,该存款由一人以其自己的名义作为殡仪馆经营者的受托人,存入其自己的资金,以便在存款人去世后支付殡仪馆经营者提供的殡葬服务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8(c) 专门为丧葬、火化或安葬费用购买的人寿保险或丧葬保险,该保险已存入不可撤销信托,或对受助人而言没有贷款或退保价值。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8(d) 由持牌墓地管理机构发行的证券,根据其条款,只能转换为支付丧葬、火化或安葬费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158(e) 在符合联邦法律的范围内,其他丧葬协议。
为了评估受助人的个人财产,《健康和安全法典》第7022节中定义的安葬地块应被视为没有价值。

Section § 1115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根据特定健康与安全计划居住在受资助住房中的家庭所收到的任何款项,不应计入收入。这意味着这些款项不会减少这些家庭可能从其他福利计划(例如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中获得的经济援助。

Section § 11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机构,在有联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创建一个单一的流程来检查家庭是否符合不同援助计划的资格。目标是让这些计划的运行更高效,明智地使用州资金,并让家庭更容易申请并证明他们符合获得帮助的资格。

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负责管理本分部项下任何计划的任何州机构,可以在与各计划的资格要求一致的范围内,制定对援助贫困家庭的公共社会服务计划进行共同资格认定的程序,以提高福利计划的运作效率,提高州资金的使用效益,并简化允许合格受助人确定其资格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