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a) 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b)(1) 根据本条规定应向州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以支付给该部门的汇款形式支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b)(2) 该部门应将费用支付直接转交财政部长,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节的规定,基金存款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和股息应保留在基金中,用于(c)款中规定的目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 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的所有资金,连同基金中资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和股息,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专门用于以下优先顺序:提高联邦对Medi-Cal计划下医院服务的财政参与度,向医院提供额外报销并支持其质量改进工作,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向无保险患者提供的无偿护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1) 支付该部门因实施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和本条而直接产生的人员配备和行政费用,包括主任根据第14167.11节(d)款规定确定应支付给精神卫生计划的任何行政费用,以及根据增加本节的法案,从私人医院补充基金向该部门提供的贷款的偿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2) 支付儿童医疗保健费用,金额为八千万美元($80,000,000),用于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支付款项的每个相关财政季度。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3) 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向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增加按人头支付的款项。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4) 根据第14167.5节,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支付原本用于拨款但由州保留的资金,并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向医院增加支付款项,包括拨款,两者具有同等优先权。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5) 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向精神卫生计划增加支付款项。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d) 质量保证费的任何超额征收金额,超出实施(c)款所需资金的部分,包括根据第14167.14节(d)款或第14167.36节(e)款收回的任何资金,应按医院支付的质量保证费金额按比例退还给普通急症医院,但须遵守联邦法律的限制。如果联邦规定禁止本款所述的退款,则超额资金应存入困境医院基金,用于第14166.23节所述的目的,并且应作为现有资金的补充而非替代。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e) 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和本条中规定的任何方法或其他条款,经该部门与医院界协商后,可在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符合联邦法律或法规的要求,从而获得联邦批准或提高获得联邦批准的可能性,前提是这些修改不违反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或本条的精神和意图,并且与第14167.36节中规定的实施条件不冲突。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f) 该部门应与医院界协商,根据需要对根据第14167.32节计算的金额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3.68节或联邦法律其他地方规定的联邦要求。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g) 该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请求批准本条的实施。在提出此请求时,该部门应寻求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具体批准,以豁免本条中确定为免除指定费用的提供者,包括在必要时,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3.68节(e)(1)和(e)(2)款,提交豁免广泛基础要求、豁免统一收费要求或两者兼有的请求。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h)(1) 就本节而言,根据本节进行的修改仅在修改、变更或调整不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