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6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该基金向医院收取费用,用于支持医疗补助服务、改善医院报销,并减少医院为无保险患者提供的无偿护理。所收取的资金,包括任何利息收入,将优先用于特定用途,例如行政费用、儿童医疗保险、增加对医疗计划和医院的支付,以及精神卫生计划的支付。

如果联邦规定禁止退款,任何超额资金将退还给医院或用于困境医院的目的。该部门可以调整方法以符合联邦法律,并且必须寻求联邦批准,以实施对某些提供者的费用豁免。审计长可以使用该基金向普通基金提供贷款,并且某些特定条款自2013年1月起失效,而其他条款则保留至2018年本节被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a) 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b)(1) 根据本条规定应向州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以支付给该部门的汇款形式支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b)(2) 该部门应将费用支付直接转交财政部长,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节的规定,基金存款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和股息应保留在基金中,用于(c)款中规定的目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 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的所有资金,连同基金中资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和股息,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专门用于以下优先顺序:提高联邦对Medi-Cal计划下医院服务的财政参与度,向医院提供额外报销并支持其质量改进工作,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向无保险患者提供的无偿护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1) 支付该部门因实施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和本条而直接产生的人员配备和行政费用,包括主任根据第14167.11节(d)款规定确定应支付给精神卫生计划的任何行政费用,以及根据增加本节的法案,从私人医院补充基金向该部门提供的贷款的偿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2) 支付儿童医疗保健费用,金额为八千万美元($80,000,000),用于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支付款项的每个相关财政季度。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3) 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向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增加按人头支付的款项。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4) 根据第14167.5节,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支付原本用于拨款但由州保留的资金,并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向医院增加支付款项,包括拨款,两者具有同等优先权。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c)(5) 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向精神卫生计划增加支付款项。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d) 质量保证费的任何超额征收金额,超出实施(c)款所需资金的部分,包括根据第14167.14节(d)款或第14167.36节(e)款收回的任何资金,应按医院支付的质量保证费金额按比例退还给普通急症医院,但须遵守联邦法律的限制。如果联邦规定禁止本款所述的退款,则超额资金应存入困境医院基金,用于第14166.23节所述的目的,并且应作为现有资金的补充而非替代。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e) 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和本条中规定的任何方法或其他条款,经该部门与医院界协商后,可在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符合联邦法律或法规的要求,从而获得联邦批准或提高获得联邦批准的可能性,前提是这些修改不违反第5.21条(自第14167.1节起)或本条的精神和意图,并且与第14167.36节中规定的实施条件不冲突。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f) 该部门应与医院界协商,根据需要对根据第14167.32节计算的金额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3.68节或联邦法律其他地方规定的联邦要求。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g) 该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请求批准本条的实施。在提出此请求时,该部门应寻求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具体批准,以豁免本条中确定为免除指定费用的提供者,包括在必要时,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3.68节(e)(1)和(e)(2)款,提交豁免广泛基础要求、豁免统一收费要求或两者兼有的请求。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5(h)(1) 就本节而言,根据本节进行的修改仅在修改、变更或调整不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方可实施:

Section § 1416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公开与第5.230条规定的医院项目相关的文件。医院可以向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索取支付信息,但部门不负责核对每笔支付是否正确。部门必须在联邦批准后的特定时间内,在线发布重要文件,例如医院质量保证费和支付更新。它还定义了“收费表”、“医院质量保证费最终模型”和“最高支付限额计算”等关键术语,这些术语与支付和费用的计算及安排方式有关。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a)(1) 部门应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提供其用于管理和审计根据第5.230条(自第14169.50节起)授权的项目的所有公共文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a)(2) 此外,应医院要求,部门应要求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向医院提供该计划拟根据第5.230条(自第14169.50节起)支付给医院的金额。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部门核对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向个别医院支付的款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b) 尽管有(a)款规定,部门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b)(1) 在收到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对根据第5.230条(自第14169.50节起)的医院质量保证费项目的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医院质量保证费最终模型和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b)(2) 在适用时,发布关于支付、收费表和模型更新的季度更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b)(3) 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关于管理式医疗费率批准的信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c)(1) “收费表”指医院应支付医院质量保证费的日期,以及部门将向医院提交按服务收费款项的日期。“收费表”还包括部门预计向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交款项的日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c)(2) “医院质量保证费最终模型”指一旦CMS批准根据第5.230条(自第14169.50节起)的项目,根据来自索赔和医院住院天数及医院服务数据来源的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补充金额的电子表格。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7.37(c)(3) “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指确定联邦最高支付限额,该限额适用于一类服务和一类医疗保健提供者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医疗补助支付金额,如《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47部分所规定,并已获得CMS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