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99.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加州“合格诊所”的重要性,这些诊所对于为低收入和医疗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初级和预防性医疗保健至关重要。立法强调,这些诊所拥有稳定的劳动力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应对COVID-19疫情和州内其他健康挑战方面。为支持这一点,法律建议提供留任金,以留住护士、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专家、医疗助理和高级执业专业人员等关键医护人员。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0(a) 合格诊所,如本条所定义,是加州医疗保健安全网的基础,因为其使命是为低收入和医疗服务不足的人群提供初级和预防性护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0(b) 加州合格诊所劳动力的稳定性将进一步推动立法机关管理COVID-19疫情和解决加州人面临的其他公共卫生问题的努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0(c) 留任金将有助于留住合格的医护人员,特别是注册护士、执业护士、执业临床社会工作者、执业心理健康工作者、医疗助理和高级执业专业人员。

Section § 14199.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为特定条文中所使用的术语提供了定义。“记录日期”是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简称“部门”)设定的一个日期,在该日期,员工有资格获得一项留任金计划,且该日期不得晚于某项法律生效后的90天。“符合条件的员工”指的是在合格诊所工作的非管理人员。法律还定义了谁属于“经理或主管”,这涉及到特定的工作职责,例如承担管理职责和达到一定的薪资标准。“HCAI”是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的简称。

“合格诊所”包括多种类型,例如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免费诊所、印第安人健康诊所和乡村健康诊所,它们服务于特定社区,包括加利福尼亚州邻近的部落土地。本节还详细说明了这些诊所类型的进一步标准和定义,包括“FQHC类似机构”,它们遵循联邦指导方针但未获得联邦资金。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a) “记录日期”指由部门确定的日期,在该日期,符合条件的员工被视为有资格获得留任金,该日期不得晚于增加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b) “部门”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c) “符合条件的员工”指截至记录日期受雇于符合条件的合格诊所且不属于本条所定义的经理或主管的人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d) “HCAI”指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e) “经理或主管”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合格诊所员工: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e)(1) 其职责和责任涉及其所受雇的企业或该企业惯常认可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管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e)(2) 惯常且定期指导其所受雇的企业或该企业惯常认可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两名或以上其他员工的工作。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e)(3) 有权雇用或解雇其他员工,或其关于雇用或解雇以及关于其他员工晋升、提拔或任何其他身份变更的建议和推荐将受到特别重视。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e)(4) 惯常且定期行使自由裁量权和独立判断。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e)(5) 主要从事符合豁免测试的职责。构成豁免工作和非豁免工作的活动应以与本节生效之日《公平劳动标准法》以下法规中这些项目解释相同的方式进行解释:美国联邦法规第29篇第541.102、541.104-111和541.115-116节。豁免工作应包括,例如,所有与豁免工作直接且密切相关的工作,以及被视为执行豁免职能的适当手段的工作。在确定员工是否满足此要求时,应首先审查员工在工作周内实际执行的工作以及员工在该工作上花费的时间,并结合雇主的实际期望和工作的实际要求。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e)(6) 其月薪必须不低于全职就业州最低工资的两倍。“全职就业”在《劳动法》第515节 (c) 款中定义为每周40小时。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f) “合格诊所”指本款所定义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FQHC类似机构、免费诊所、印第安人健康诊所、间歇性诊所和乡村健康诊所,并包括这些类型。合格诊所应位于加利福尼亚州,但本款中FQHC和印第安人健康诊所定义中规定的部落FQHC和印第安人健康诊所除外。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f)(1)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FQHC”指任何社区或公共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包括《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d(l)(2)(B)节所定义的部落FQHC,以及FQHC类似机构。此定义还涵盖位于加利福尼亚州邻近州部落土地上,为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印第安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部落FQHC。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f)(2) “FQHC类似机构”指未获得FQHC资助,但经美国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指定为符合《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5x(aa)(4)(B)节和第1396d(l)(2)(B)节所规定的FQHC项目要求的组织。就本条而言,FQHC类似机构被视为FQHC,所有提及FQHC的规定均同等适用于FQHC类似机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f)(3) “免费诊所”指符合《健康与安全法》第1204节 (a) 款第 (1) 段 (B) 项所规定定义的机构。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1(f)(4) “印第安人健康诊所”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06部第4部分第4章(自第124575节起)和《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1部第3.1章(自第1500节起)规定的印第安人健康计划,为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印第安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健康诊所。此定义还涵盖位于加利福尼亚州邻近州部落土地上,为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印第安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印第安人健康诊所。

Section § 14199.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项目,通过向诊所提供资金,帮助它们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留用金,从而留住员工。政府将告知诊所需要遵守的规定和提供的数据,诊所必须在规定日期后的 30 天内提供员工的详细信息,例如姓名和地址。

每个诊所决定哪些员工获得这笔钱,但它们必须确保员工没有从其他项目获得过类似的款项。每位员工的资金最高为 1,000 美元,具体取决于可用资金。诊所必须在收到资金后的 60 天内支付给员工,否则需退还未使用的资金。每个诊所收到的金额将在网上公布,诊所不得用这些资金取代其对员工的常规支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a) 经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后,部门应设立诊所劳动力稳定留用金支付计划,以向符合条件的合格诊所提供资金,用于向其符合条件的员工支付留用金,以实现第 14199.70 节中规定的公共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b) 部门应确定合格诊所获得资金的资格条件和数据报告要求。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部门应将这些条件和要求以及本条的相关部分通知所有合格诊所,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定的记录日期、合格诊所根据 (c) 款规定需要提交的信息、根据 (d) 款规定分配资金的计算方法、如何根据 (e) 款规定支付留用金,以及根据第 14199.74 节规定不遵守的后果。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c)(1) 拟申请资金的每个合格诊所应不迟于记录日期后 30 天向部门提交以下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c)(1)(A) 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c)(1)(B) 员工的专业执照、证书或注册(如适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c)(1)(C) 部门为实施本条而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c)(2) 员工是否有资格获得付款,不要求其拥有专业执照、证书或注册。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如第 14199.71 节 (c) 款所定义,均有资格获得付款。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c)(3) 本节要求的信息应包括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的宣誓书,证明该合格诊所员工未根据《劳动法》第 2 编第 4.6 部分(自第 1490 节起)规定的医院和专业护理机构 COVID-19 留用金计划获得资金。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d) 部门应根据 (c) 款报告的符合条件的员工总数,向每个符合条件的合格诊所分配资金。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的付款金额最高为一千美元 ($1,000),视可用资金而定,如果申请金额超过可用资金,则按比例减少。部门可以使用现有的 Medi-Cal Checkwrite 系统向符合条件的合格诊所分配这些资金。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e) 在收到部门资金后 60 天内,合格诊所应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支付留用金,如果未根据 (d) 款进行按比例削减,则金额最高为一千美元 ($1,000);如果根据 (d) 款进行了按比例削减,则为按比例削减后的金额。在记录日期和合格诊所支付留用金日期之间离职的符合条件的员工不应有资格获得留用金。每个收到资金的合格诊所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并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根据本节收到的所有资金(除为记录日期后离职的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的任何资金外)已在收到部门资金后 60 天内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每个收到资金的合格诊所应立即将根据本节收到的、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分配的任何资金退还给部门,包括部门为记录日期后离职的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的资金。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f)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每个诊所地点收到的金额,以及每个诊所根据 (c) 款报告的符合条件的员工总数。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2(g) 合格诊所不得使用留用金资金以取代合格诊所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支付的其他款项。

Section § 14199.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计划支付给特定诊所的款项,不会通过调整或扣减来改变Medi-Cal的付款。这些款项不被视为患者护理或服务费用。诊所必须遵循HCAI关于在规定报告中报告此项收入的指导。

部门可以签订或修订合同,无需遵循常规的政府合同规定,也不需要额外的批准。部门还可以通过非正式指示来实施本法律,无需采取更多监管措施。本法律在联邦规定下被承认为州法律,并且只有在不危及Medi-Cal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会实施。

法律规定,诊所获得和支付的资金,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应计入任何付款对账或费率计算。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3(a)(1) 除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的任何付款,应免于对支付给合格诊所的Medi-Cal付款进行的任何调整或扣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者预扣款或提供者付款削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3(a)(2) 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给合格诊所的款项,不应被视为患者护理或医疗服务的付款。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3(a)(3)  HCAI经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后,应发布指导意见,指导合格诊所如何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Section 1216的规定,通过既定的临床年度利用率报告来报告此项收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3(b) 本部门可以为实施本条之目的,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签订独家或非独家合同,或修订现有合同。根据本款签订或修订的合同,应免于遵守《政府法典》Title 2 Division 3 Part 5.5 Chapter 6 (自Section 14825起)、《政府法典》Section 19130、《公共合同法典》Division 2 Part 2 (自Section 10100起),以及州行政和州合同手册,并应免于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3(c) 尽管有《政府法典》Title 2 Division 3 Part 1 Chapter 3.5 (自Section 11340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信息通知或其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3(d) 本条是《美国法典》Title 8 Section 1621(d)含义范围内的州法律。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3(e) 本条仅在本部门确定Medi-Cal计划下的联邦财政参与不会受到损害的范围内实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3(f) 根据本条分配给合格诊所的资金以及这些合格诊所进行的付款,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应计入任何对账过程或预付制 (PPS) 费率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法典Section 14132.100中详述的对账过程以及《美国法典》Title 42 Section 1396a subdivision (bb)。

Section § 14199.74

Explanation
如果雇员对是否符合留任付款资格或应从诊所获得的金额有争议,雇员或其工会可以要求诊所进行审查。诊所有30天时间来核查索赔、告知雇员付款详情并解决任何问题。 如果诊所未能在30天内解决问题,雇员可以向劳工专员投诉,或将诊所告上法庭以获得付款和利息。部门不负责法院判决的任何款项或损害赔偿;那是诊所的责任。小额索赔法院的案件可以单独进行,无需与其他案件合并。

Section § 14199.7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合格诊所是州计划款项的支付渠道,这意味着除非另一条款(14199.74)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因管理这些款项相关的问题而在民事法庭上起诉它们。同样,人们也不能因这些支付计划而在民事法庭或行政程序中起诉州、其部门或相关机构。

此外,根据劳动法,本计划下支付的款项不被视为“工资”,这意味着一些与工资相关的法律不适用。最后,法律保护诊所、州和相关机构,使其在与这些款项相关的诉讼中免受旨在惩罚不当行为的损害赔偿。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5(a) 在根据本条规定作为支付款项的渠道时,合格诊所正在执行一项州计划。本条不创设私人诉权,在任何针对合格诊所的民事诉讼中,关于保留付款计划的管理以及保留付款计划资金的接收和转交,除非第14199.74条另有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5(b) 本条不创设私人诉权,在任何针对州、部门或任何其他州机构或部门的民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5(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第14199.72条支付的保留款项不属于《劳动法》第200条所定义的工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75(d) 除《劳动法》第1493条和第1494条另有规定外,并且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合格诊所、州、部门以及任何其他州机构或部门,在任何与本条所述款项相关的民事诉讼中,不对根据《民法典》第3294条判处的损害赔偿,或《劳动法》第2698条至第2699.5条(含)规定的损害赔偿,或主要为起示范作用和惩罚被告而判处的其他损害赔偿负责。

Section § 14199.76

Explanation

如果本条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无法按预期运作,本条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将继续适用。

这确保了即使法律的一部分被废止,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本条的各项规定具有可分割性。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