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24.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某人受伤且另一方负有责任时,与福利追偿相关的一些关键术语。“承保机构”指的是任何为伤害责任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包括与车辆相关的保险。“受益人”是指因他人可能负有责任的伤害而获得福利的任何人;这包括他们的法定代表或遗产。“福利的合理价值”涉及Medi-Cal支付的计算方式,具体取决于服务是否在管理式医疗安排下提供。最后,“留置权”是指如果他人对受益人的伤害负有责任,局长有权从受益人的赔偿中追回福利。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0(a) “承保机构”包括《保险法》第23条所定义的任何保险人,包括经本州法律授权,为他人造成伤害的责任提供保险的任何私人公司、公司、互助协会、信托基金、互惠或相互保险交易所,以及根据《保险法》第11580.2条,根据涵盖因机动车的拥有、维护或使用而产生的责任的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单提供无保险驾驶人附加条款或保险的任何保险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0(b) “受益人”指因他人或他方可能承担责任的伤害,已根据本章获得或将获得福利的任何人。这包括该受益人的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个人代表、其遗产或幸存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0(c) “福利的合理价值”指以下两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0(c)(1) 除根据管理式医疗安排或合同向受益人提供服务的情况外,“福利的合理价值”指根据第14106条授权的最高津贴表,针对所提供服务类型的Medi-Cal支付费率,或根据本章(包括但不限于第14105条)通过的法规,针对所提供服务类型的Medi-Cal支付费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0(c)(2) 如果根据管理式医疗安排或合同向受益人提供服务,“福利的合理价值”指计划向提供者支付的、针对向受益人提供服务的费率,但如果计划以按人头付费或风险分担方式向提供者支付费用,则不在此列,在此情况下,其指计划计算的、提供者向公众收取类似服务的通常、惯常和合理费用所代表的向受益人提供服务的价值。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0(d) “留置权”指局长从受益人的侵权诉讼或索赔中,追偿代表受益人提供的福利的合理价值的请求。

Section § 14124.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他人或其保险公司应负责的伤害而获得Medi-Cal福利,州政府可以向该负责方或其保险公司追回这些福利的费用。州政府有多种选择:他们可以协商或解决索赔,甚至在追偿会造成过度困难时选择放弃索赔。

重要的是,即使州政府采取法律行动或达成和解,受伤者或其代表仍然可以就州政府行动未涵盖的损害赔偿提出自己的独立索赔。此外,州政府还可以追回为智力发育障碍受益人提供的服务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1(a) 当根据本章规定,因另一方应承担责任的伤害,或因根据《保险法》第11580.2条签发的任何保险单规定,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伤害,向受益人提供或将提供福利时,局长有权向该方或承运人追回所提供福利的合理价值。司法部长,或经司法部长许可的Medi-Cal计划财政中介机构的律师,或根据第14124.80条的承包商,或县通过其民事法律顾问,可以为了执行该权利,在适当的法院,以局长的名义或以受伤者、其监护人、财产管理人、个人代表、遗产或幸存者的名义,对可能对伤害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或承运人提起并进行法律诉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1(b) 局长可以: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1(b)(1) 与任何该方或承运人就任何此类索赔进行全部或部分和解、解决并解除,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1(b)(2) 为了局长的便利,或如果局长认定追偿将给遭受伤害的人造成过度困难,或在非正常死亡诉讼中给死者的继承人造成过度困难,而全部或部分放弃任何此类索赔。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1(c) 根据本条代表局长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在此类行动中作出的任何判决,均不得阻止受益人、其监护人、财产管理人、个人代表、遗产、受抚养人或幸存者对可能对伤害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也不得剥夺受益人追回本条未涵盖的任何损害赔偿部分的权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1(d) 根据第14132.44条向符合条件的智力发育障碍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费用,局长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或承运人追回。

Section § 14124.72

Explanation

如果主管提起与Medi-Cal费用追偿相关的诉讼,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进行。即使Medi-Cal福利的接受者去世,追究此法律行动的权利仍然存在。

如果其他人对造成受益人死亡的责任方提起诉讼,他们通过和解或法院裁决获得的任何款项,必须首先用于偿还主管为受益人提供的Medi-Cal福利的价值。

主管可以索赔的金额限于特定的留置权金额。如果受益人自行支付律师费,则该索赔金额将减少25%,以抵扣律师费,并可能根据和解金额按比例抵扣其他诉讼费用,这些扣减发生在律师费和诉讼费用被扣除之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2(a) 如果主管根据第14124.71条提起诉讼,该诉讼应在《民事诉讼法典》第338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2(b) 受益人的死亡不会终止第14124.71条规定的任何诉讼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2(c) 当有权提起此类诉讼或提出此类索赔的人对可能对造成受益人死亡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提起诉讼或提出索赔时,获得的任何和解、判决或裁决均受主管向该方追偿根据Medi-Cal计划向受益人提供的福利的合理价值的权利的约束,如 (d) 款所规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2(d) 主管就向受益人提供的福利提出的报销索赔应限于主管留置权的金额,如第14124.70条 (d) 款所定义。如果诉讼或索赔仅由受益人提起,且受益人承担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的个人责任,则报销的主管留置权金额应减少25%,这代表了主管应承担的受益人支付的律师费的合理份额,以及诉讼费用中通过将实际诉讼费用乘以以下比率确定的部分:在扣除合理律师费和诉讼费用之前,作为主管留置权清偿而报销给主管的金额,与和解、判决或裁决总额的比率。

Section § 1412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Medi-Cal受益人或卫生保健服务部主任对第三方提起伤害索赔,他们必须在30天内通知对方。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代表。此外,通知必须包含受伤日期、受益人的Medi-Cal身份识别号以及责任方的信息等详细内容。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必须在15天内分享。如果主任提起索赔,受益人将被告知他们有权介入或聘请律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3(a) 如果受益人或局长对该第三方或承运人提起诉讼或索赔,受益人或局长应在提起诉讼后的30个日历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或部门认为适当的其他通讯方式,书面通知对方该诉讼或索赔,以及提起该诉讼或索赔的法院或州或地方机构的名称。此通知的目的是为受益人和局长(如适用)提供机会,以确保其利益在针对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或承运人的诉讼或索赔中得到充分代表。此类通知的证明应在该诉讼或索赔中提交。如果诉讼或索赔由局长或受益人中的任何一方提起,另一方可在事实审判前的任何时间成为当事人,或者如果独立提起,则应将其诉讼或索赔与对方合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3(b) 如果局长根据第14124.71条(a)款提起诉讼或索赔,根据本条向受益人、监护人、财产管理人、个人代表、遗产或幸存者发出的书面通知应告知其有权介入诉讼程序、有权获得其选择的私人律师,以及局长有权追回第14124.70条(d)款所定义的局长留置权金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3(c) 向受益人或局长发出的关于针对第三方或承运人的诉讼或索赔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3(c)(1) 受益人受伤的日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3(c)(2) 受益人的Medi-Cal身份识别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3(c)(3) 已对其提起诉讼或索赔的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或承运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3(c)(4)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3(c)(4)(3)款中指明的当事人的承运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该承运人已或将就受益人的受伤被提起索赔,该承运人独特的索赔识别号,以及代表该承运人裁决索赔的当事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上信息以根据(a)款提供通知时提供通知的当事人所知晓的范围为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3(d) 如果根据(c)款(4)项要求提供的任何信息在根据(a)款提供通知时当事人未知晓,则提供该通知的当事人应在获得该信息后的15个日历日内向通知接收方提供该信息。

Section § 14124.7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受益人(已获得政府健康福利)赢得针对另一方的索赔时,法律和解、判决或裁决所得款项应如何分配。如果受益人独自处理法律诉讼,则必须首先支付任何合理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然后,剩余的款项将用于偿还主管有权从和解中主张的任何留置权或债务,其中优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偿付其服务费用。

如果受益人和主管共同提起法律诉讼,报销过程类似。首先支付受益人法律努力的费用,然后是向主管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偿还其留置权。这确保了政府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受益人收到剩余款项之前,从和解所得中获得任何欠款。

当针对第三方或承运人的诉讼或索赔达成和解、判决或裁决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4(a) 如果诉讼或索赔仅由受益人提起,法院或机构应首先命令从任何和解、判决或裁决中支付为准备和提起该诉讼或索赔所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以及在聘请律师时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在支付这些费用和律师费后,法院或机构应根据主管的申请,允许将主管有权收回的款项作为对主管留置权的清偿,依照第14124.72条(d)款的规定,作为对和解、判决或裁决金额的第一留置权;并将依照第14019.3条规定,欠付提供者的任何索赔金额,依照第14124.791条的规定,作为第二留置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4(b) 如果诉讼或索赔由受益人和主管共同提起,法院或机构应首先命令从任何和解、判决或裁决中支付为准备和提起该诉讼或索赔所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以及仅基于为受益人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在支付这些费用和律师费后,法院或机构应首先从和解、判决或裁决的余额中拨付足以偿还主管有权收回的款项,作为对主管留置权的清偿,依照第14124.72条(d)款的规定;然后拨付足以偿还已就向受益人提供的服务提出留置权的提供者的任何索赔金额,依照第14124.791条的规定。

Section § 14124.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或机构,在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下提供的额外福利与同一法律案件相关,并且是在最初的判决或决定作出之后提供的情况下,增加一项额外的留置权,以涵盖这些额外福利的合理费用。

Section § 14124.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DHCS) 在通过Medi-Cal获得医疗服务的人因受伤获得和解、判决或裁决时,处理其留置权的程序。代表DHCS的局长必须被通知并有机会主张其留置权,该留置权只能适用于赔偿中涵盖医疗费用的部分。

如果双方未能就支付中哪一部分用于医疗费用达成协议,该问题将提交法院处理。法院将考虑先前的判例法,例如阿赫尔伯恩案判决,来决定分配。除非任何一方决定上诉,否则法院拥有最终决定权。如果没有现有诉讼,加州任何高级法院都可以处理该事项。如果受益人拒绝和解,他们可以基于新证据寻求新的决定。该程序确保向州政府公平支付为受伤人员提供的Medi-Cal福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6(a) 在受益人追讨人身伤害赔偿的任何诉讼或索赔中,如果局长拥有权益,则未经事先通知局长并给予其完善和满足局长留置权的合理机会,任何和解、判决或裁决均不得被视为最终或已满足。局长留置权从受伤受益人的诉讼或索赔中追偿的范围,仅限于和解、判决或裁决中代表为受益人提供的医疗费用或医疗服务支付的部分。 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就和解、判决或裁决中代表为受益人提供的医疗费用或医疗服务支付的部分,获得局长的预先同意。如果局长未预先同意和解、判决或裁决中代表为受益人提供的医疗费用或医疗服务支付的部分,则该事项应提交法院裁决。局长或受益人均可通过提交动议寻求解决争议,该动议须遵守常规的法律和动议程序。在确定和解、判决或裁决中哪一部分代表为受益人提供的医疗费用或医疗服务支付,以及应向局长偿还的适当金额时,法院应遵循美国最高法院在阿肯色州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诉阿赫尔伯恩案 (2006) 547 U.S. 268 中的判决以及其他相关的成文法和判例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6(b) 如果受益人已提起第三方诉讼或索赔,则提起该诉讼或索赔的法院应对局长与受益人之间关于根据本节主张的留置权金额的争议拥有管辖权,该留置权金额基于第三方诉讼或索赔的和解或妥协中包含的损害赔偿分配。如果未提起第三方诉讼或索赔,则加利福尼亚州任何在提起索赔或诉讼时管辖权适当的高级法院应对该动议拥有管辖权。该动议可作为特别动议提交,并作为普通法律和动议程序处理,须缴纳常规动议费。偿还决定动议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部分(第1063条起)作为具有民事性质的特别程序处理。当没有待决诉讼时,提出动议的人须支付首次出庭费。当有待决诉讼时,提出动议的人应支付常规法律和动议费。尽管有《民事诉讼法》第1064条的规定,受益人或局长均可对最终调查结果、决定或命令提出上诉。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6(c) 法院应发布其调查结果、决定或命令,该等结果、决定或命令应被视为各方就局长留置权权利和义务的最终决定,除非和解取决于和解收益的合理分配,在此情况下,法院的调查结果、决定或命令应被视为暂定决定。如果受益人未在法院暂定决定送达通知之日起30天内送达拒绝暂定决定的通知(该拒绝应仅基于对附条件和解的拒绝),则在法院根据 (d) 款进一步审议后,该暂定决定应成为最终决定。尽管有《民事诉讼法》第1064条的规定,受益人或局长均可对最终调查结果、决定或命令提出上诉。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6(d) 如果受益人不接受暂定决定(该决定应仅基于对附条件和解的拒绝),任何一方均可随后申请法院进一步审议其调查结果,以修改基于新的或不同事实或情况的先前调查结果、决定或命令。该申请应附有宣誓书,说明之前何时向哪位法官提出了何种申请,作出了何种命令或决定,以及声称存在哪些新的或不同的事实或情况,包括不同的和解。经进一步审议,法院可为了公平和正当理由修改分配。

Section § 14124.7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受伤获得了白卡福利,随后又因造成伤害的第三方赢得了诉讼或达成了和解,那么白卡计划的负责人可以对这笔钱设定留置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收回为该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受益人已经收到了这笔钱,负责人可以向第三方追讨,必要时也可以向受益人本人追讨还款。这包括像其他债务追讨一样,要求支付利息和额外费用。

当局长已就受益人因其根据Medi-Cal计划获得福利的伤害,针对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判决或裁决完善了留置权时,局长有权作为留置权主张人获得强制执行令,以强制第三方支付该留置权,并附带利息及其他应计费用,如同其他强制执行案件一样。如果如此追回的判决或裁决金额已支付给受益人,局长有权在局长留置权的范围内,针对该受益人获得强制执行令,并附带利息及其他应计费用,如同其他强制执行案件一样。

Section § 14124.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当州政府试图从受益人获得的和解、判决或裁决中追回费用时,它不能拿走超过受益人在扣除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另一节中提到的特定减免规则不适用。

Section § 14124.79

Explanation
如果您或您的代表(例如监护人或律师)对可能对您的伤害负责的人提起法律诉讼,您需要通知萨克拉门托的主任。这包括分享启动法律程序或达成和解的详细信息。但是,如果主任要求,您可能需要通知总检察长。处理您索赔的保险公司和您聘请的任何律师都必须发送这些通知。如果您没有聘请律师,则由您或您的代表来完成。

Section § 14124.8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监督与从人身伤害和工人赔偿案件中追回费用相关的计划。它还规定,任何法律上要求报告Medi-Cal参与情况的人,例如律师或受益人,不能从某些相关计划中获得额外福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1(a) 本部门应负责管理包括第14124.82条至第14124.86条在内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对人身伤害和工人赔偿追偿计划的管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1(b) 律师或受益人、监护人、个人代表、遗产或上述任何一方的幸存者,凡根据第14124.79条规定必须报告Medi-Cal参与情况的,均不得根据包括第14124.82条至第14124.86条在内的规定获得任何进一步的报酬福利。

Section § 1412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第三方合作,从本应支付这些费用的第三方那里寻找并追回医疗补助(Medi-Cal)款项。他们优先处理即将到期或已裁决的索赔,以及涉及现有伤害的案件,但也可以处理更早的索赔,除非他们已经对此采取了行动。该部门还可以与公共和私人承包商合作来协助这项任务,并且签订这些合同的规则比通常更灵活——它们不必遵循一些标准的合同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2(a) 部门在其合理裁量权范围内,可以签订一份或多份风险绩效合同,以识别、量化或追回,或其任何组合,可能需要承担报销索赔的负责第三方和承运人所支付的医疗补助(Medi-Cal)款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2(b) 根据合同条款,应优先识别和追回接近诉讼时效的索赔、先前已裁决的索赔以及先前存在的伤害索赔。然而,在承包商发现并通知部门时,全部或部分超过12个月的所有索赔,均应受合同留置权追回的约束,除非部门人员此前已识别这些索赔并已提交了适当的留置权、通知或其他付款要求。当部门或其财务代理首次代表特定受助人支付与个人或工人赔偿诉讼相关的医疗服务款项时,索赔产生且12个月期限开始。如果部门认为否则将无法发现该索赔并进行追回,则可以放弃任何时间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2(c) 为执行本节规定,部门可以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根据本节签订的合同或修正案,可以是独家或非独家性质的,并且可以是非竞争性招标的。这些合同和修正案应免于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2(c)(1) 《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二部分(自第10100条起)以及该部分授权的任何政策、程序或法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2(c)(2) 《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二部分第五章第四条(自第19130条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2(c)(3) 由总务部进行的合同审查或批准。

Section § 1412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政府与帮助追回第三方欠款的承包商之间合同的要求。合同允许承包商确定何时以及可以向这些第三方追回多少款项。

承包商的报酬采用“无成本”百分比公式,最高不超过追回总金额的25%,这笔费用应涵盖所有相关开支,但不包括部门处理费用。任何追回的、欠州政府的款项必须直接支付给州政府。

承包商必须为其作为催收机构的角色提供适当的保证金,并且虽然他们的文件可以被审计,但文件仍归承包商所有,不过如果部门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索赔副本。他们还必须定期向州政府报告其发现和追回进展。

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3(a) 协议应规定承包商何时可以识别、量化或追回第三方所欠的、可能需要报销的款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3(b) 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应基于无成本回收百分比公式,该公式不得超过索赔总回收额的25%。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无成本”应包括所有法院费用、法律费用以及案件处理活动的所有考量,但不包括部门处理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3(c) 第三方和承运人确定欠州政府的款项应直接支付给州政府。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3(d) 按照州政府对催收机构的要求提供的保证金应是足够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3(e) 承包商的文件应根据合同接受审计,但仍应是承包商的财产。应部门要求,承包商应提供与特定回收相关的任何索赔副本。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3(f) 承包商应定期向部门报告其在案件发现和应索赔款项回收方面的进展,并应按部门可能要求的合理频率提供其他信息,以充分监督承包商的进展。

Section § 14124.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向承包商提供他们根据合同正确完成工作所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这包括提供会计数据以及承包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14124.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作,并且在合同终止前,索赔或留置权已得到处理,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其工作的报酬。

Section § 14124.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与健康相关的实体,如保险公司和管理式医疗组织,在部门提出要求时提供信息。这是为了核实与根据本章申请或接受服务(例如医疗补助Medi-Cal)的个人相关的健康福利。法律规定这些实体必须与部门签订协议,共享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应是确定健康福利索赔所必需的。它还确保共享的信息保持机密,并且仅用于核实所需记录,而不违反隐私法。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 本节适用于以下所有实体: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A) 健康保险公司,或任何通过保险部许可的医疗保健实体。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B) 自保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C) 团体健康计划,定义见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607(1)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D) 服务福利计划。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E) 管理式医疗组织,包括《健康与安全法》第1345条(f)款所定义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获得许可。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F) 药房福利经理。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G) 第三方管理机构。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H) 工会信托。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1)(I) 其他依法、依合同或协议对医疗保健项目或服务的索赔支付负有法律责任的当事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a)(2) 第(1)款所列实体,在部门要求提供任何记录,或记录中包含的与该保险公司或计划签发的个人或团体健康保险保单或计划有关的,或与该保险公司或计划根据保单或计划支付的医疗或牙科福利或提出的索赔有关的任何信息时,应在部门证明该个人是本章项下服务的申请人或接受者,或对该申请人或接受者负有法律责任的人时,提供所要求的记录或信息。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b)(a)款第(1)项所列实体应与部门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的提供适当信息的程序,该程序不得与任何有关医疗记录保密和隐私的法律相抵触,且应在部门提出要求后90天内免费向部门提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c) 根据本节规定必须提供的信息应仅限于确定是否已根据健康保险保单或计划就特定个人所接受的、否则可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覆盖的医疗护理和服务项目提出索赔并支付健康福利所需的信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89(d) 不迟于根据(b)款商定的程序生效之日,主管应制定指导方针,以确保根据本节提供给任何保险公司或计划的、经认证为医疗援助申请人或接受者的个人相关信息,仅用于识别所要求的记录或信息,且方式不得侵犯申请人或接受者的保密性。

Section § 14124.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如果某人拥有其他健康保险,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即Medi-Cal)将是医疗费用的最终支付方。各种公司和实体,例如健康保险公司和管理式医疗机构,必须集中保存其所有受保人的记录。

这些记录需要包含详细信息,如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和保单详情。他们必须定期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供这些信息,以帮助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并妥善协调福利。

这些实体还需要向州政府提供免费的实时电子访问权限,以核查资格信息。如果存在第三方健康保险,医疗保健提供者必须先向这些来源收费,然后才能向Medi-Cal计划收费。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遵守联邦法律,该法律要求当受益人拥有第三方健康保障或保险时,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作为最终支付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 为了评估重叠或重复的健康保障并裁决索赔,以下所有实体均应为每位投保人、保单持有人、参保人或被保险人维护一份集中化的资格和保障信息文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A) 健康保险公司或任何经保险部许可的医疗保健实体。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B) 自保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C) 团体健康计划,定义见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第607(1)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D) 服务福利计划。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E) 管理式医疗机构,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45条(f)款所定义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该计划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始于第1340条))获得许可。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F) 药房福利管理机构。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G) 第三方管理机构。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H) 工会信托。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a)(2)(I) 根据法规、合同或协议,对医疗保健项目或服务的索赔支付负有法律责任的其他方。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 资格和保障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关于投保人、保单持有人、参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所有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A) 全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B) 地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C) 出生日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D) 社会安全号码。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E) 保单号。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F) 团体识别号。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G) 保单或计划类型。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H) 保单或计划下的受保服务类型。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I) 保障生效日期。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1)(J) 保单或计划终止日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2) 对于保单或计划下的任何其他受保人(如有),资格和保障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2)(A) 全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2)(B) 社会安全 号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2)(C) 出生日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2)(D) 出生地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b)(2)(E) 父母姓名,如适用。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c)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c)(b)款所述信息应至少每月一次以该部门提供的格式提供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该信息还应在合理请求下提供给该部门的代理人及签约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以代表该部门进行成本规避。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d)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d)(a)款中列出的实体应免费向该部门提供实时电子资格验证访问权限,并以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提供,以履行本条规定的福利协调职责。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0134条的规定,加州公务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及其附属系统或合同机构应允许与州部门进行数据匹配,以识别拥有第三方健康保障或保险的Medi-Cal受益人。受益人的Medi-Cal身份卡在信息可用时,应包含告知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该受益人任何第三方健康保障的信息。提供者在向Medi-Cal计划收费之前,应先从可用的第三方健康保障中寻求报销。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0(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始于第11340条)的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函、信息通知或其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24.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从长远来看更划算,加州州立卫生服务部将为州健康计划覆盖的人员支付第三方健康保险费。如果有人因失业、健康状况变化或其他经济问题面临失去保险的风险,只要符合成本效益,该部门将支付费用以维持其团体保险或将其转为个人计划。保单失效后,他们有60天的时间来做出决定。

Section § 14124.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向那些发现并报告Medi-Cal受益人可能拥有的健康保险或覆盖的机构支付费用和奖励。要获得奖励,该机构必须发现部门此前未知的案件,提供所有必要信息,并在30天内使用批准的表格进行报告。但是,奖励金额不能超过通过使用所发现的保险在一个月内节省的金额。某些类型的覆盖,例如并非旨在提供健康保险的或仅限于特定情况的覆盖,不符合此奖励计划的条件。“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是指任何可能涵盖受益人医疗费用的健康保险或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a) 部门可以向任何县、州或联邦机构,或部门的签约代理人支付行政费用和奖励金,以表彰其识别和报告本章受益人持有或获得的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b) 除非根据 (d) 款的规定,所识别的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被排除在奖励金计划之外,否则机构或承包商在完成以下所有事项时,可能有权获得奖励金: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b)(1) 识别出部门此前未知的案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b)(2) 向部门提供与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相关的充分必要信息,以便就本应由Medi-Cal支付的服务提出福利或报销申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b)(3) 在发现之日起30天内,使用部门批准的表格向部门报告所识别的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c) 在任何情况下,每个已识别案件的单笔奖励金不得超过部门因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支付的福利而获得的一个月节省金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d) 根据本节规定不符合奖励金计划条件的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应由部门根据政策限制和成本效益进行识别。不符合本节条件的覆盖类型包括适用以下任何情况的覆盖: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d)(1) 并非专门旨在提供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例如提供人寿或汽车保险福利、残疾或住院定期福利或收入保障的覆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d)(2) 覆盖范围仅限于特定诊断,除非受益人已被诊断出覆盖中指定的状况或疾病。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d)(3) 覆盖范围仅限于特定情况,例如意外伤害或肢体残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d)(4) 覆盖范围仅限于一种特定类别的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2(e) 就本节而言,“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是指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福利、保险单和资金,包括第14124.90节中描述的那些。

Section § 14124.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医疗补助受益人的医疗保健福利权利转让给相关部门时,保险公司对待该部门的要求必须与对待受益人的其他代理人或受让人相同。此外,如果某人被法院要求承担儿童在医疗补助计划下的医疗费用,但未能正确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款项来履行此义务,该部门可以采取扣押工资或州退税等措施来获得偿付。然而,子女抚养费的索赔优先于医疗补助服务的索赔。最后,“保险公司”一词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健康计划和对医疗保健索赔支付负有责任的实体。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4(a) 当医疗补助受益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保健福利权利已转让给该部门时,保险公司不得对该部门施加任何不同于适用于受保受益人的代理人或任何受让人(的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4(b) 该部门在管理医疗补助计划时,可以扣押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任何人的工资、薪金或其他就业收入,并从其州退税中扣留款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4(b)(1) 该人被法院或行政命令要求为根据医疗补助计划有资格获得医疗援助的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费用保障。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4(b)(2) 该人已从第三方收到用于该儿童医疗服务费用的款项,但未按规定使用该款项偿还另一方父母或拥有该儿童监护权的人,或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在偿还该部门根据医疗补助计划为这些费用所支付的款项所需的范围内。所有当前或逾期未付的子女抚养费索赔应优先于该部门就医疗补助服务费用提出的索赔。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94(c) 就本节而言,“保险公司”包括所有健康保险公司、自保计划、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607(1)节所定义的团体健康计划、服务福利计划、管理式医疗机构(包括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第1340节起))许可的《健康与安全法》第1345节(f)款所定义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药房福利经理,或根据法规、合同或协议,对医疗保健项目或服务的索赔支付负有法律责任的其他方。

Section § 14124.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限制了局长可以从与伤害索赔相关的总和解金、判决金或裁决金中追回的金额。追回金额的上限是根据法律特定条款计算出的最小金额。此外,局长提出追偿请求的时限会暂停,直到局长收到通知,确认与该伤害相关的所有案件或索赔都已与所有涉案被告解决。

局长的追偿金额限于在针对每一位被告的、与该伤害相关的所有诉讼或索赔解决后,对总和解金、判决金或裁决金适用第14124.72、14124.76或14124.78条(以其中较小者为准)所产生的金额。与局长留置权追偿相关的所有诉讼时效均中止,直至局长收到关于针对每一位被告的、与该伤害相关的所有诉讼或索赔已解决的通知。

Section § 14124.791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疗了因他人过失受伤的Medi-Cal受益人,该提供者可以对受益人或Medi-Cal局长从责任方获得的任何法律和解金提起留置权,以追回服务费。但提供者必须首先偿还Medi-Cal计划为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如果对造成伤害的第三方提起法律诉讼,受益人或局长必须在30天内通知提供者,并告知诉讼提交的详细信息。

当提供者获得费用报销时,他们必须将其索赔金额减少25%,以分担法律费用。此外,提供者的索赔不能影响局长追回款项的权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91(a) 在不影响局长优先追偿权的前提下,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伤害而向受益人提供服务并已根据Medi-Cal计划获得付款的提供者,有权就其向受益人提供的所有服务费用,对受益人或局长从该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判决、裁决或和解款项提起留置权。提供者仅在其已全额偿还部门为这些服务支付的任何费用后,方可根据留置权进行追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91(b) 如果受益人或局长对第三方提起诉讼或索赔,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在提起诉讼后30天内,书面通知根据 (a) 款有资格提起留置权的任何提供者该诉讼,以及提起诉讼或索赔的法院或州或地方机构的名称。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挂号信送达,送达证明应提交至该诉讼或索赔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91(c) 提供者就向受益人提供的服务费用提出的报销请求,应限于该费用金额减去25%,该25%代表提供者在诉讼提起和诉讼费用中应合理分担的律师费。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24.791(d) 本节授权的任何索赔,凡会减少局长根据第14124.78节享有的追偿权的,均不予允许。

Section § 14124.79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如果本条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本条的其余部分将保持不变,并仍将执行。

Section § 14124.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Medi-Cal计划仅在所有其他可用健康保险或保障用尽后才支付医疗费用。它要求保险公司,例如汽车和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与Medi-Cal合作,核查人们是否在他人应负责支付伤害费用时获得了福利。保险公司必须与Medi-Cal共享其索赔信息,包括姓名和(如果需要)社会安全号码。该法律还建立了一个系统,用于向保险公司支付提供这些信息的费用。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遵守联邦法律,该法律要求当受益人拥有其他可用健康保障或保险时,Medi-Cal计划应作为最后支付方。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第14124.70节所述的任何承运人,包括汽车、意外伤害、财产和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应与该部门签订协议,以允许并协助将该部门的Medi-Cal资格文件与承运人的索赔文件进行匹配,必要时可利用社会安全号码作为通用识别符,目的是确定Medi-Cal福利是否因他人应负责的伤害,或承运人根据任何保险单规定应负责的伤害而提供给受益人。承运人应维护一份索赔人姓名、邮寄地址以及社会安全号码或出生日期的集中文件。该信息应在部门提出合理要求时提供给部门。本节所述协议应包括向承运人偿付提供所要求信息所产生必要费用的财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