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69.3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理解与医院相关的质量保证费的关键定义。“总质量保证费”是根据不同类别的患者住院天数(如按服务收费、管理式医疗和Medi-Cal天数),为预付和非预付医院计算的几项特定费用的总和。本节还定义了豁免机构,例如某些公立医院、专科医院和长期护理医院。此外,它解释了各种医院服务和支付方类别的费率,包括不同类型护理的每日具体金额,以及构成私立和公立医院的条件。它还通过规定联邦法规下的项目期限、财政年度和支付限额来设定框架。

本条文适用以下定义: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1) “总质量保证费”指就非预付健康计划医院而言,以下各项的总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1)(A) 单个医院的年度按服务收费天数乘以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1)(B) 单个医院的年度管理式医疗天数乘以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1)(C) 单个医院的年度Medi-Cal天数乘以Medi-Cal每日质量保证费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2) “总质量保证费”指就预付健康计划医院而言,以下各项的总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2)(A) 单个医院的年度按服务收费天数乘以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2)(B) 单个医院的年度管理式医疗天数乘以预付健康计划医院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2)(C) 单个医院的年度Medi-Cal管理式医疗天数乘以预付健康计划医院Medi-Cal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2)(D) 单个医院的年度Medi-Cal按服务收费天数乘以Medi-Cal每日质量保证费率。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3) “适用费用百分比后的总质量保证费”指总质量保证费乘以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的费用百分比。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b) “年度按服务收费天数”指根据天数数据来源报告的,每个需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的按服务收费天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c) “年度管理式医疗天数”指根据天数数据来源报告的,每个需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的管理式医疗天数。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d) “年度Medi-Cal天数”指根据天数数据来源报告的,每个需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的Medi-Cal天数。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e) “转型医院”指第14169.1条(b)款所述的医院。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f) “天数数据来源”指截至2011年5月5日,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的、针对其2009年结束的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g) “指定公立医院”应具有截至2011年1月1日第14166.1条(d)款中给出的含义。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h) “豁免机构”指以下任何一种: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h)(1) 公立医院,应包括以下任一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h)(1)(A) 第14105.98条(a)款(25)项中定义的医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h)(1)(B)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获得许可并运营由地方医疗保健区拥有的医院的免税非营利医院,并通过该区作为该非营利公司唯一法人成员的身份与该医疗保健区医院所有者建立附属关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h)(2) 除属于部门发布的1991年医院同类群组报告中慈善研究医院同类群组的医院外,在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的、针对其2009日历年结束的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中被指定为专科医院的医院。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h)(3) 符合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长期护理医院标准的医院。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h)(4)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4840条规定,在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的、针对其2009日历年结束的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中被指定为小型农村医院的医院。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i) “联邦批准”指联邦政府对根据本条文设立的质量保证费以及第14169.2条和第14169.3条所述的对私立医院的补充付款的批准。
(j)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j)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j)(1) “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指按服务收费天数的固定每日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j)(2) 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为每天三百零八美元三十六美分 ($308.36)。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j)(3) 经第14169.34条所述的联邦批准或有条件联邦批准后,主任应根据支付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规定的款项所需的资金,经与医院界协商,确定按服务计费的每日质量保证费率。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k) “按服务计费天数”指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提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之目的,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传统医疗保险”、“县级贫困项目-传统”、“其他第三方-传统”、“其他贫困”和“其他付款人”的住院天数。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l) “费用百分比”指以百分比表示的分数,其分子是根据第14169.2、14169.3、14169.5和14169.7.5条规定,每个相关财政年度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支付金额,其分母是四十八亿六千六百七十万四千一百一十五美元($4,866,704,115)。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m) “普通急性护理医院”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获得许可的任何医院。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n) “医院界”指代表医院的任何医院行业组织或系统。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o) “管理式医疗天数”指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提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之目的,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医疗保险管理式医疗”、“县级贫困项目-管理式医疗”和“其他第三方-管理式医疗”的住院天数。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p) “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指管理式医疗天数每日八十六美元四十美分($86.40)的固定费用。
(q)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q) “医疗补助天数”指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提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之目的,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传统医疗补助”和“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的住院天数。
(r)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r) “医疗补助按服务计费天数”指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提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之目的,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传统医疗补助”的住院天数。
(s)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s)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天数”指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提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之目的,在天数数据源上报告的住院天数,其中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
(t)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t) “医疗补助每日质量保证费率”指医疗补助天数每日三百八十三美元二十美分($383.20)的固定费用。
(u)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u) “新医院”指在当前或先前所有权下作为私立医院运营的医院业务、企业或设施,该医院没有天数数据源;或指其天数数据源全部或部分来自前任运营商的医院,且存在与医疗补助计划相关的、欠州政府的未偿还金钱债务,而新运营商未承担该未偿还金钱债务的责任。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v) “非指定公立医院”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v)(1)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获得许可的公立医院,在其截至2009年的最新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中未被指定为专科医院,且符合第14105.98条(a)款(25)项中的定义,但不包括指定公立医院。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v)(2)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获得许可的免税非营利医院,在其截至2009年的最新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中未被指定为专科医院,正在运营一家由地方医疗保健区拥有的医院,且通过该区作为该非营利公司唯一法人成员的身份,与该医疗保健区医院所有者相关联。
(w)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w) “预付医疗计划医院”是指由一个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拥有的医院,该公益公司与一个非营利性医疗服务计划共享同一董事会。
(x)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x) “预付医疗计划医院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是指对预付医疗计划医院的非Medi-Cal管理式医疗日收取的固定费用,每日四十八美元三十八美分 ($48.38)。
(y)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y) “预付医疗计划医院Medi-Cal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是指对预付医疗计划医院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日收取的固定费用,每日二百一十四美元五十九美分 ($214.59)。
(z)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z) “以前财政年度数据”是指从部门在做出确定时认为最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的任何数据,或者可以根据最新审计数据使用适当的更新系数计算得出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来自以前财政年度、当前财政年度或未来财政年度的预测。
(aa) “私立医院”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医院: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a)(1)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获得许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a)(2) 属于部门发布的1991年医院同类群组报告中规定的慈善研究医院同类群组,或者在该医院截至2009年的最新财政年度的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中未被指定为专科医院。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a)(3) 不符合医疗保险(Medicare)将医院归类为长期护理医院的标准。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1(aa)(4) 属于非公立医院、非公立转型医院或转型医院,这些术语的定义分别见第14105.98条(a)款的第(26)至(28)款(含)。
(ab) “计划期”是指从2011年7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含)的期间。
(ac) “相关财政季度”是指计划期内的一个州财政季度。
(ad) “相关财政年度”是指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结束,且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州财政年度。
(ae) “支付上限”是指联邦政府对医疗补助(Medicaid)支付金额设定的联邦支付上限,该上限适用于特定服务类别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类别,如《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47部分所规定。适用的支付上限应分别计算住院和门诊医院服务。

Section § 14169.32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规定,对某些急症护理医院(有特定豁免情况)征收一项质量保证费,以资助医疗保健项目。该费用计算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并涉及各种通知和支付指南。医院需要根据临时费用百分比分期支付费用,这些百分比可能会在联邦批准或不批准相关医疗保健支付后进行调整。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特定的联邦指导方针,逾期付款将产生利息和罚款。法律还规定了如何通过从Medi-Cal或其他州支付款中扣除来追回未偿债务。如果费用造成经济困难,可以申请豁免,并且法律概述了所收费用的具体用途,主要用于医疗保健资金,并规定了在不符合联邦条件时进行退款或调整。最后,它强调了医院界与州政府之间有效实施这些法规的合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a) 对每家非豁免机构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应征收质量保证费,但根据本条规定,不得对转型医院征收质量保证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b) 质量保证费应自2011年7月1日开始计算,并持续至2013年12月31日(含)。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 受第14169.34节约束,收到联邦批准后,以下规定将生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1) 在收到联邦政府的联邦批准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部门应向每家须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发送通知,并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1)(A) 州收到联邦批准通知的日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1)(B) 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的费用百分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2) 发送给每家须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的通知还应说明以下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2)(A) 每个相关财政年度适用费用百分比后的质量保证费总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2)(B) 质量保证费总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2)(C) 医院就质量保证费总额应支付的每笔款项的金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2)(D) 每笔款项的到期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3) 医院应分10期支付所有相关财政年度适用费用百分比后的质量保证费总额。部门应确定每期款项的到期日,但第一期款项的到期日不得早于部门根据第 (1) 款发送通知后20天,且各期款项的支付间隔应至少为一个月,但如果可能,应按季度支付。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4)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每家医院在2013年12月15日之前尚未根据第 (3) 款和第 (8) 款支付的、每个相关财政年度适用费用百分比后的质量保证费总额,应由医院不迟于2013年12月15日支付。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5)(A) 尽管第14169.31节 (l) 款有规定,为确定第 (3) 款下的分期付款,部门应使用以下临时费用百分比: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5)(A)(i) 对于2011-12相关财政年度,百分之一百,直到联邦政府批准或不批准第14169.5节所述的该相关财政年度的额外按人头付费。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5)(A)(ii) 对于2012-13相关财政年度,百分之一百,直到联邦政府批准或不批准第14169.5节所述的该相关财政年度的额外按人头付费。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5)(A)(iii) 对于2013-14相关财政年度,百分之五十,直到联邦政府批准或不批准第14169.5节所述的该相关财政年度的额外按人头付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5)(A)(B) 主任可以对本款下的每个相关财政年度使用较低的临时费用百分比,由主任自行决定,只要其认为合理,以产生足够但不超额的分期付款,用于支付第14169.33节 (b) 款所述的款项。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6) 主任应在联邦政府全部或部分批准或不批准部门为实施第14169.5节而请求的该相关财政年度管理式医疗计划按人头付费率的所有变更后15天内,确定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的最终费用百分比,但无论如何不迟于2013年12月1日。在主任确定某个相关财政年度的最终费用百分比时,主任还应确定每家须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未来应支付的质量保证费分期付款金额(如果有)。每笔未来分期付款的金额应由主任确定,目标是医院应支付的质量保证费分期付款总额应等于主任对该医院每个相关财政年度适用费用百分比后的质量保证费总额的估算。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7) 主任应在根据第 (6) 款确定某个相关财政年度的最终费用百分比后15天内,向每家须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发送以下信息通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7)(A) 已确定最终费用百分比的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的最终费用百分比。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7)(B) 针对每个尚未确定最终费用百分比的相关财政年度,根据第 (5) 款确定的费用百分比。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7)(C) 针对每个相关财政年度,在应用费用百分比后的质量保证费总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7)(D) 无论是否已支付,主任对医院根据本条规定应支付的质量保证费支付总额的估算。该金额应为根据通知中包含的费用百分比,针对每个相关财政年度应用费用百分比后的质量保证费总额之和。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7)(E) 医院根据本条规定已支付的质量保证费支付总额。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7)(F) 医院根据本条规定应支付的质量保证费支付总额(如分段 (C) 所述)超出医院根据本条规定已支付的质量保证费支付总额的金额(如有)。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7)(G) 医院应支付的每笔剩余质量保证费分期付款金额(如有)以及每笔分期付款的到期日。该金额应为分段 (F) 所述金额除以剩余分期付款次数。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8) 根据第 (7) 款收到通知的每家医院,应按照通知中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应付的额外质量保证费分期付款(如有),除非被部门的后续通知取代。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c)(9) 部门应在根据第 (7) 款向医院发出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向支付质量保证费的医院退还医院根据本条规定针对所有相关财政年度已支付的质量保证费支付总额超出医院根据本条规定应支付的质量保证费支付总额的金额(如有)。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d) 根据本节支付的质量保证费,应由每家受该费用约束的医院支付给部门,以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存款可随时接受,并将计入项目期。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e) 如果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拒绝批准,或未在 2014 年 7 月 1 日之前批准根据本条规定实施质量保证费或第 14169.2 节和第 14169.3 节所述的对私立医院的补充付款,并且部门无法根据第 14169.33 节 (d) 款修改其中一项或两项规定,以符合联邦法律要求或获得联邦批准,则本节将失效。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f)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节以及第 14167.32 节和第 14168.32 节在一个联邦财政年度内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根据联邦法律和法规规定为防止认定已产生间接担保所必需的、受该费用约束的医院年度净患者收入总额的最高百分比。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g)(1) 对未在到期日支付的质量保证费应计收利息,按照每年 10% 或部门对未按期偿还的医院 Medi-Cal 项目超额付款计收利息的较高利率。利息应从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并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g)(2) 如果任何费用支付逾期超过 60 天,应按第 (1) 款所述的利息费用收取罚款,并对逾期 60 天后仍未收到付款的每个月计收。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h) 如果医院未在付款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费,部门可立即开始从应支付给医院的任何 Medi-Cal 款项中扣除未支付的评估费和利息,或者,根据《政府法典》第 12419.5 节的规定,从应支付给医院的任何其他州款项中扣除,直至全额收回。部门根据本款扣除的所有款项,除罚款外,均应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本节向部门提供的补救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i) 质量保证费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用于 Medi-Cal 成本报告和报销目的的可允许成本。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j) 部门应与医院界协商合作,实施本条以及第 5.228 条(自第 14169.1 节起)。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k) 本款规定州方作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将质量保证费的收益(包括任何联邦配套资金)仅且专门用于本条在2011年9月16日存在的目的,将用于支付儿童医疗保健覆盖的质量保证费收益金额限制在本条规定的金额内,将用于支付部门行政管理费用的款项限制在本条在2011年9月16日规定的金额内,维持并继续执行第14169.12条在2011年9月16日规定的先前报销水平,并遵守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和本条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但因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就质量保证费的联邦批准或本条或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规定的款项所作的决定、建议或裁定而产生或以此为基础的修订,应为本款之目的而具有约束力。
(l)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l)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l)(1) 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应支付给医院和管理式医疗计划的费率,应为当时应支付的费率,不包括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规定的补充和增加的人头费支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l)(2) 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的补充款项和其他款项,应被视为质量保证款项,其执行或暂停不影响根据联邦法律对任何费率充足性的认定。
(m)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m)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m)(1) 在符合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局长自行决定,医院已证明根据本条适用的时间表征收全额质量保证费极有可能给医院造成财政困难或显著降低所需医疗服务的提供,则局长可以免除根据本条评估的任何或所有利息和罚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m)(2) 根据本款免除部分或全部利息或罚款,应以医院同意支付费用,或同意从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应支付给医院的其他款项中扣除这些款项,并按照部门制定的、考虑医院财务状况和对服务潜在影响的时间表进行为条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m)(3) 局长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m)(4) 如果在部门确定的计算本条和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项下最终补充款项的最终日期之后,费用款项才汇交至部门,则这些费用款项应保留在基金中,用于资助根据后续立法实施的医院质量保证费计划所支持的补充款项,但如果后续立法未实施补充款项,则这些费用款项应存入困境医院基金。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2(m)(5) 如果在本条实施期间,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条起)和第5.22条(自第14167.31条起)或第5.227条(自第14168.31条起)应支付的费用款项,通过支付计划或因任何其他原因汇交至部门,且计算这些条款项下最终补充款项的最终日期已过,则这些费用款项应存入基金,以支持本条规定的用途。

Section § 14169.33

Explanation

本节法律解释了加州医院费用如何处理。医院支付的费用进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改善Medi-Cal医院服务,为医院提供额外资金,并减少医院向无保险患者提供的无偿护理。这些资金也用于行政费用和儿童健康保险。

费用支付给州政府,并直接存入州的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特定金额被预留用于行政费用和儿童医疗保险等。任何多余的资金会退还给医院,或用于支持陷入困境的医院。

该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如何进行修改以符合联邦要求。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a)(1) 根据本条规定应向州缴纳的所有费用,应以支付给本部门的汇款形式缴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a)(2) 部门应将费用款项直接转交财政部长,存入根据第14167.35节设立的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节的规定,根据本条评估的费用所得款项在基金存款中产生的任何利息和股息,应保留在基金中,用于(b)款规定的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b) 尽管有第14167.35节(c)款和第14168.33节(b)款的规定,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根据本条评估的费用所得的所有资金,连同基金中资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和股息,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继续专门用于以下优先顺序的目的:增强联邦对Medi-Cal计划下医院服务的财政参与,向医院提供额外报销并支持其质量改进工作,以及尽量减少医院向无保险患者提供的无偿护理,同时支付州的行政费用并为儿童健康保险提供资金: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b)(1) 支付部门因实施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和本条而直接产生的员工和行政费用,在项目期间不超过二百五十万美元($2,500,00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b)(2) 支付儿童医疗保险费用,在2011-12相关财政年度的每个相关财政季度为八千五百万美元($85,000,000),在2012-13相关财政年度的每个相关财政季度为一亿三千四百二十五万美元($134,250,000),以及在2013-14相关财政年度的每个相关财政季度为一亿四千四百二十五万美元($144,250,000)。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b)(3) 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向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增加的人头费。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b)(4) 根据第14169.10节(a)款,向普通基金报销因私立医院从合同医院变为非合同医院而导致的其总报酬增加的费用。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b)(5) 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向医院支付增加的款项或拨款。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b)(6) 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向精神健康计划支付增加的款项。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b)(7) 根据第14169.7.5节,向低收入健康计划中Medicaid覆盖范围扩大计划的参保人提供由私立医院提供的网络外紧急和稳定后服务,每个财政季度支付三千三百二十万美元($33,200,000)的补充款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c) 任何超出实施(b)款所需资金的质量保证费征收金额,包括根据第14169.13节(d)款或第14169.38节(e)款收回的任何资金,应按医院支付的质量保证费金额按比例退还给普通急症医院,但须遵守联邦法律的限制。如果联邦法规禁止本款所述的退款,则超额资金应存入困境医院基金,用于第14166.23节所述的目的,并且应作为现有资金的补充,而非替代现有资金。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d) 部门可与医院界协商,对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或本条中规定的任何方法或其他规定进行修改,以满足联邦法律或法规的要求,从而获得联邦批准或提高获得联邦批准的可能性,前提是这些修改不违反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或本条的精神和意图,并且与第14169.40节中规定的实施条件不冲突。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e) 部门应与医院界协商,根据需要对根据第14169.32节计算的金额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3.68节或联邦法律其他地方规定的联邦要求。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f) 部门应请求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实施本条。在提出此请求时,部门应寻求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具体批准,以豁免本条中确定为免除规定费用的提供者,包括在必要时,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3.68节(e)款第(1)和(2)项,提交豁免普遍性要求、豁免统一收费要求或两者兼有的请求。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3(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提供者公告、所有计划函件或其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或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部门还应在采取上述行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机构的适当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供通知,以告知立法机构该行动正在实施。

Section § 14169.3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部门在获得联邦全面批准之前,只要收到联邦当局的初步批准函,就可以向医院征收质量保证费并进行支付。为使此初步函件有效,它必须由相关联邦官员书面签署,并且主任必须认定其提供了足够的保证以继续进行。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自这些费用,则不能进行任何支付。

如果最终联邦批准被拒绝,任何已收取的费用将予退还,并且已支付的款项将予追回。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支付在获得最终批准之前均被视为有条件支付。主任被赋予广泛权力来管理费用的临时征收并确定征收程序。

如果本法案的实施会危及联邦财政支持,则不会实施。行政费用可由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支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a) 尽管本条或第 5.228 条(自第 14169.1 节起)的任何其他规定要求联邦批准,但部门可以征收并收取质量保证费,并可根据本条和第 5.228 条(自第 14169.1 节起)进行支付,包括增加的人头支付款,前提是收到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或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函件,表明可能获得联邦批准,但仅限于该函件符合 (b) 款规定的充分程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b) 为使本节规定的函件充分有效,主任应认定该函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b)(1) 该函件为书面形式,并由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官员或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官员签署。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b)(2) 主任在与医院界协商后,行使其独立裁量权,已确定该函件提供了足够的保证水平,足以证明提前实施费用和支付规定是合理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c)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修改第 14169.13 节的规定,即只有在已收取的质量保证费有足够的资金可用以支付这些款项的非联邦份额时,才能进行支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d) 一旦收到联邦政府通知,根据本条的费用模式或根据第 14169.2 节或第 14169.3 节向私立医院支付的补充款项的最终联邦批准已被拒绝,则根据本节收取的任何费用应予退还,并且根据本条或第 5.228 条(自第 14169.1 节起)支付的任何款项应予追回,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支付款、增加的人头支付款、医疗保健计划因增加的人头支付款而向医院支付的款项、增加对精神卫生计划的支付,以及儿童医疗保健覆盖的支付。如果医院已支付费用并根据本节收到款项,则在采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追回方法之前,可首先从原本应退还给医院的费用中追回这些款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e) 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支付均为有条件支付,直至收到最终联邦批准。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f) 主任在本节下拥有广泛权力,可在收到 (a) 款所述函件后,在收到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之前,在临时期间征收质量保证费。此权力应包括决定以下两项的裁量权: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f)(1) 在临时期间,质量保证费应按全额还是按比例征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f)(2) 质量保证费的支付到期日。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g) 部门可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提取资金,用于本条或第 5.228 条(自第 14169.1 节起)实施相关的所有行政费用。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4(h) 本节仅在不危及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即在收到所有必要的最终联邦批准之前实施。

Section § 14169.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联邦批准未能在2013年12月15日这个特定日期前获得,并且如果维持原定时间表在操作上不可行,那么局长有权更改与某些医疗保健资金事宜相关的时间表。在进行任何更改之前,部门必须通知立法委员会,并就新的时间表与医院代表进行协商。这种灵活性包括在必要时加快向医疗保健计划或医院付款的能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第14169.34节所述的表明可能获得联邦批准的函件未能在2013年12月15日前获得,且局长认定,从操作层面来看,若不进行修改,则无法实施本条或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中的任何时间表,则局长应有自由裁量权修改该时间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5(b) 部门应在根据 (a) 款实施修改后的时间表之前,通知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5(c) 部门应在根据本节制定修改后的时间表时,与医院界的代表协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5(d) 根据本节修改时间表的自由裁量权应包括但不限于加快向计划或医院付款的自由裁量权。

Section § 14169.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预计或收到联邦批准后,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向医院支付款项的程序和要求。款项应在2014年1月1日前尽可能全额支付,除非需要调整时间表。如果到2013年12月中旬资金不足,主任必须与医院合作制定一项付款计划,利用2014年6月中旬前可用的资金。如果无法制定出可行的计划,付款将不会继续,任何与联邦法律不符之处必须通过追回款项来纠正。部门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仍可收取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6(a) 在收到表明可能获得联邦批准的函件(经主任认定足以根据第14169.34条实施)后,或在收到联邦批准后,应发生以下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6(a)(1) 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并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的可用资金相符,部门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支付根据第14169.2、14169.3、14169.5、14169.7和14169.7.5条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付款和增加的人头费付款,但根据第14169.5条增加的人头费付款,须待这些付款获得联邦批准后方可支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6(a)(2) 部门应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向医院支付补充款项,并与第14169.11条所述的时间表或根据第14169.35条制定的修改时间表一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6(b) 尽管本条或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主任在2013年12月15日或之后认定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支付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应支付的所有款项,他或她应与医院界的代表协商,以制定一项可接受的计划,向医院和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额外款项,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预计在2013年12月15日之后但在2014年6月15日之前可用于该基金的逾期费用付款或其他存款或利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6(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部门继续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支付款项,如果在根据(b)款要求进行协商后,主任在行使其唯一酌情权时认定无法制定出可行的持续付款计划。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6(d)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6(d)(b)款和(c)款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并且仅限于持续向提供者支付补充款项以及持续向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增加的人头费款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6(e) 如果根据本条支付的任何款项被发现与联邦法律不符,部门应通过扣款或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追回款项。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6(f)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部门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继续收取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征收的质量保证费的持续权力。

Section § 14169.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未在 (2013) 年 (12) 月 (1) 日之前获得联邦批准,则某些条款将不再有效。如果到该日期仍未获得批准,这项法律基本上就会被废止,除非在此之前通过一项新法律来延长或取消这个截止日期。

Section § 14169.3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实施与医院相关的质量保证费的条件。该费用仅在符合特定标准时适用,例如其收取方式与本条款一致,独立于普通基金存放,并用于本条款中规定的目的。此外,医院只有在获得并保持联邦批准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此费用。如果联邦不予批准或法律挑战裁定该费用无效,本法律将失效。如果联邦批准未获得或被撤销,州政府可以追回在这些时期内支付的款项。此外,如果批准未能最终确定,主任有权制定程序,与相关利益方协商,从管理式医疗计划和医院追回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a) 本条仅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实施: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a)(1) 在符合第14169.33条的前提下,质量保证费的设立方式应与本条基本一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a)(2) 质量保证费,包括部门收取后产生的任何利息,应存入一个独立于普通基金的专用基金。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a)(3) 质量保证费的收益,包括任何利息和相关的联邦报销,只能用于本条规定的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b) 除非且直到州获得并保持联邦批准,否则任何医院均无需向部门支付质量保证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c) 医院仅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方需按照本条规定向部门支付质量保证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c)(1)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根据联邦批准,允许按照本条规定使用质量保证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c)(2) 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已颁布并持续有效,且医院在第14169.1条所定义的计划期间内,获得服务费率的增加报销。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c)(3) 根据本条评估和收取的全部质量保证费,仅可用于本条中指定的目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d)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条将失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d)(1) 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定,或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或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作出最终裁定,认定根据本条设立的质量保证费或第14166.115条的任何规定无法实施时,自该裁定生效之日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d)(2) 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d)(2)(A)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拒绝批准,或未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批准第14169.2条和第14169.3条或本条的实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d)(2)(B) 部门无法根据第14169.33条(d)款修改第14169.2条、第14169.3条或本条,以符合联邦法律要求或获得联邦批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e) 如果本条根据(d)款(1)项失效,且该裁定适用于裁定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期,部门可以追回在该时期内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支付的所有款项。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f)(1) 如果未能按照本条或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的描述和预期获得所有必要的最终联邦批准,主任应有酌情权和权力制定程序,从管理式医疗计划以及与管理式医疗计划签订合同的医院追回根据本条或第5.228条(自第14169.1条起)收到的任何款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f)(2) 根据本款制定的任何程序,应与管理式医疗计划的代表和医院界的代表协商制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8(f)(3) 根据本款制定的任何程序,应是法律规定、部门与管理式医疗计划之间合同规定,或管理式医疗计划与医院之间合同规定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14169.3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第 5.228 条中提及的额外付款,仅在存在支付费用要求的季度才需要且仅会支付。

尽管本条或第 5.228 条(自第 14169.1 节起)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第 5.228 条(自第 14169.1 节起)的补充付款或其他付款,仅在存在费用支付义务的任何季度才需要支付和应予支付。

Section § 1416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医院支付计划将停止运作的具体条件。它指出,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这些计划将终止:法院裁定这些计划产生的州收入必须进入普通基金;州政府未能获得联邦资金来资助这些计划;一项诉讼导致州政府蒙受经济损失;或者当局发现这些计划使州政府花费过多。如果需要追回款项,州政府可以这样做,并且支付了费用的医院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获得退款。最后,如果州政府决定追回款项或停止这些计划,他们必须通知相关的立法委员会并解释原因。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a) 本条和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将失效,并且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的补充付款或其他付款要求将追溯宣告无效,生效日期为财政部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后,紧随其后的日历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前提是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a)(1) 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或任何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定,认定根据本条征收并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的收入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a)(1)(A)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B条拨款的普通基金税收收益”,如《加利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VI条第8节(b)款所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a)(1)(B) “分配的地方税收收益”,如《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VI条第8节(b)款所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a)(2) 部门已寻求但未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用于本条所要求的补充付款和其他已寻求联邦财政参与的费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a)(3) 针对本条、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或第14166.115节提起的诉讼已提交州法院,并且已发布初步禁令或其他命令,导致州蒙受经济不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a)(4) 局长经与财政部协商后确定,本条或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的实施已导致州蒙受经济不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b) 就本节而言,“州蒙受经济不利”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b)(1) 联邦财政参与的损失。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b)(2) 普通基金的成本,等于或大于最近年度预算案中授权的普通基金支出的四分之一百分点。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c)(1)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局长有权追回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支付的任何款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c)(1)(A) 法院命令追回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支付的款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c)(1)(B) 对于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支付的已寻求联邦财政参与的款项,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c)(1)(C) 追回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支付的款项是必要的,以防止普通基金产生一项成本,该成本估计等于或大于最近年度预算案中授权的普通基金支出的四分之一百分点,并且该成本是由于执行法院命令或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而产生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c)(2) 如果追回某一特定季度的款项,医院根据本条为该季度支付的费用应予退还,前提是医院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c)(2)(A) 医院已实际支付了该季度和所有先前季度的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c)(2)(B) 医院已退还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收到的该季度款项,或该款项已通过扣留Medi-Cal或其他州付款所欠资金而被追回,或通过其他方式被追回。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d) 如果部门确定追回补充付款对于执行本节的任何规定是必要的,部门可以从医院根据本条支付的费用中追回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支付的款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0(e) 在援引本节任何规定的同时,局长应通知立法机关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拟议的行动以及拟议行动的具体原因。

Section § 1416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函件或类似指示来实施本条。他们无需经过制定正式法规的常规程序。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应通过政策函件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69.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本条款何时将停止生效(或停止运作)。它将一直有效,直到以下三者中最后发生的一个:2015年1月1日;最后一笔质量保证费支付;或另一相关条款中提及的最后一笔部门支付。

如果它因2015年1月1日过去而停止生效,它将在该日期被废止,除非制定新法律来延长它。如果它在最后支付事件之后停止生效,它将在次年1月1日被废止,除非新法律延长它。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1(a) 本条仅在以下各项中较晚者之前保持有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1(a)(1) 2015年1月1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1(a)(2) 根据本条规定支付质量保证费的最后日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1(a)(3) 部门根据第5.228条(自第14169.1节起)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的日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1(b) 如果本条根据(a)款第(1)项失效,则本条将于2015年1月1日废止,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41(c) 如果本条根据(a)款第(2)项或第(3)项失效,则本条将于本条失效日期后的次年1月1日废止,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4169.42

Explanation
如果局长根据其他特定条款认定本条不再有效,他们必须撰写一份声明,解释原因。他们需要保留一份副本,在五天内将其发送给立法委员会,在线发布,并通知多位政府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