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健提供者注册、申请和参与
Section § 14043
这项法律确保Medi-Cal计划中的申请人和提供者都必须遵守某些规定和要求,以维持该计划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Section § 14043.1
本法规定义了与Medi-Cal计划(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相关的重要术语。它解释了提供者何种行为构成“滥用”,例如导致不必要成本或报销低劣服务的行为。它将“申请人”定义为任何申请成为Medi-Cal提供者的人,并阐明了“申请包”必须包含的内容。“适当的业务量”是指根据申请所预期的业务活动水平。
“营业地址”是指提供服务的地点,而不是邮政信箱。“被定罪”是指被法院认定有罪,即使判决被上诉或撤销。它还提到“到期应付债务”是指通知发出后超过60天仍未偿还的款项。“注册或注册”是指获得接收Medi-Cal付款的授权。
“欺诈”涉及为获取未经授权的利益而故意欺骗。“地点”与服务的具体地址有关。如果提供者“未在该地点当前注册”,则表示他们正在搬迁或增加一个营业地址。本节将“个体牙医诊所”和“个体医生诊所”定义为在Medi-Cal中注册的独资或单一所有者诊所。
“预注册期”是指申请待处理的时期。“专业认可的医疗保健标准”是指医疗同行普遍接受的标准。“提供者”包括通过Medi-Cal提供服务的人。“欺诈或滥用调查的解决”是指解决调查的努力尚未积极进行或完成。“不必要或低劣的项目或服务”是指向患者提供的价格过高、不必要或质量低劣的项目或服务。
Section § 14043.2
如果您想作为提供者加入或继续留在Medi-Cal计划中,您可能需要签署一份协议,并提供某些信息,例如您的出生日期和社会安全号码。公司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和营业地址。不提供真实信息或遗漏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申请被拒绝,或您的当前资格被临时暂停。
主任会通知您是否被临时暂停以及何时开始。之后,相关的处理程序将遵循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14043.3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未能准确报告重要信息或完全遗漏了这些信息,他们必须退还在该期间收到的任何医疗补助资金。
Section § 14043.4
Section § 14043.5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签订咨询服务或信息技术工具(例如软件或数据分析)的合同,以检测和预防欺诈或滥用行为。这些合同无需遵守《公共合同法》的常规规定。
Section § 14043.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执照被吊销、暂停或放弃,他们将自动被暂停参与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执照问题发生在其他州,并且根据加州法律不被视为不专业行为,那么部门可以选择不暂停其资格。部门只有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资金不会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会实施这一规定。部门可以通过信函和通知来提供相关指导,而无需遵循常规的监管程序。
Section § 14043.7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Medi-Cal服务提供者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他们正常运营。服务提供者必须允许检查员进入,并证明他们拥有合法且充足的业务运营。如果服务提供者不允许检查或未能达到要求,他们的批准状态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一些诊所和持证专业人士可以免于突击检查,除非有欺诈或能力不足的嫌疑。
如果发现重大问题,服务提供者可能会被暂时暂停Medi-Cal资格。他们将收到通知,并有至少60天的时间来解决问题。一旦问题解决,暂停可以解除。如果未及时纠正,服务提供者可能会被从计划中移除。
Section § 14043.15
该法律解释了提供者和申请人如何获得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认证和注册。它规定,某些获得执照的个人,如医生和脊骨神经科医生,无需额外认证,但他们必须遵守注册要求,并且可以在多个机构提供服务,而无需为每个地点单独注册。经部门认证的诊所和医疗机构可以注册加入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而无需遵守某些其他规定。
某些实体,例如在特定诊所或豁免下运营的移动单位或间歇性场所,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向部门通知其运营情况),则无需单独注册。此外,移动验光办公室可以作为移动提供者注册,并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例如证明其非营利性,但可以豁免某些监管合规性。
Section § 14043.17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初级保健诊所获得Medi-Cal提供者认证,该部门必须在30天内通知诊所其Medi-Cal注册已获批准。这项注册将追溯到认证日期。然而,它也确保该部门仍可根据其他规定进行背景调查、检查或突击访问。
Section § 14043.25
如果您要向加州部门申请注册成为服务提供者,您必须在宣誓后签署您的申请表以及任何相关的变更或协议,这意味着您将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某些提供者,例如受特定法案管辖的提供者,可能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公证。
其他不受这些法案管辖的提供者也需要公证,除非他们参与“居家支持服务”计划或选择电子注册。部门会收取申请费,但并非所有提供者都必须支付。例如,个人医生、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计划中的执业者以及某些其他例外情况可以豁免。费用由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设定。
Section § 14043.26
本法规概述了医疗服务提供者申请加入、继续加入或在Medi-Cal计划下更改地点的要求。大多数提供者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但也有例外,例如某些获得许可的诊所和机构。
如果信誉良好的医生或牙医仅在同一县内更改地点,他们可以提交地点变更表格,而不是完整的申请。该法律还定义了符合特定标准的“优先提供者”,允许他们更容易获得临时资格。
医疗保健服务部对申请的审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通常在30到180天内,具体取决于特定情况和提供者类型。该部门可以进行背景调查和检查,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纠正,不完整的申请可能导致被拒绝。
如果符合标准,可以获得临时提供者资格,尽管检查期间的差异可能导致拒绝。提供者可以对注册拒绝提出上诉,并在等待地点变更批准期间提交索赔。
Section § 14043.27
本法律规定了在Medi-Cal计划中,医疗保健提供者的临时或优先临时提供者身份可能被终止的条件。如果部门在检查或访问期间发现停用理由,无论临时身份期限是否已到期,他们都可以终止该身份。终止理由包括与欺诈或滥用相关的刑事定罪、申请中存在差异或虚假信息、缺乏必要的营业或专业执照、多次违反Medi-Cal法规、未能向政府实体支付未偿债务以及不当提交索赔。提供者可以对终止决定提出上诉,任何退还的罚款或债务将包括利息。
Section § 14043.28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医疗服务提供者申请加入加州的Medi-Cal计划被拒绝,或其临时资格被撤销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您的申请被拒绝,您在三年内不能重新申请,除非拒绝是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如果拒绝是因为申请不完整或存在差异,则有一个例外;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修正问题并重新提交申请。
如果拒绝是由于刑事定罪,则限制期为十年。如果涉及两项或更多定罪,您将被永久禁止。允许您在三年后重新申请的规定不适用于某些情况,例如终止原因后来被发现没有根据,或与某些联邦法规的合规性有关。
如果申请或临时资格因其他列出的原因被终止,所有营业地址将被停用,并且提供者将依法自动从Medi-Cal计划中移除。此外,在暂停或停用期间提出的任何索赔将不予支付。
Section § 14043.29
本法规解释了Medi-Cal计划中临时提供者身份的运作方式。如果提供者在临时期结束时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保持足够的业务量、临时身份未被终止以及持续符合注册标准,则其身份将转为永久性,不再带有临时标签。
对于在2003年5月1日之前申请,但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未收到最终决定或检查通知的提供者,他们将自动获得临时身份。在2003年5月1日之后但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在2004年1月1日收到,并根据现有规则进行处理。
Section § 14043.34
这项法律规定,药房若要参与Medi-Cal计划,就必须备有处方药库存并定期向患者提供。这些“处方药”是指在没有医疗监督的情况下,个人使用不安全的药物。
它们包括标有“Rx Only”等字样的药物,或法律规定需要医生处方才能配发的药物。
Section § 14043.35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条款(14043.2、14043.25和14043.3)不会限制第14123条所规定的赋予主任的权力或提供者的权利。任何采取的行动都必须遵守第14123条的规定。
Section § 14043.36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申请人在过去10年内曾被判犯有涉及政府医疗项目欺诈或滥用的罪行,或者目前正因这些行为接受调查,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将不会批准其加入Medi-Cal计划。如果发现医疗服务提供者正在接受欺诈或滥用调查,他们可能会被暂时中止参与Medi-Cal计划,并且其提供者编号将被停用。
如果提供者在其他州的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id)或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下已被终止,他们将被禁止加入或将被终止参与加州的Medi-Cal计划。此类提供者的编号和地址也将被停用。提供者将收到书面通知,这些措施自通知之日起15天后生效。一旦调查解决,暂时中止可以解除。
Section § 14043.37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以确保他们在注册Medi-Cal计划之前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欺诈和滥用。背景调查方法可以包括在注册前访问申请人的现场、审查业务记录以及进行在线数据搜索。
Section § 14043.38
这项法律将医疗保健提供者分为“有限”、“中等”或“高”风险类别。如果存在可信的欺诈指控、现有医疗补助(Medicaid)超额支付、过去曾被医疗补助(Medicaid)计划排除,或最近解除了注册禁令,提供者将被指定为高风险。高风险提供者需要接受犯罪背景调查,相关人员必须提交指纹以供进一步调查。
如果提供者是高风险,本部门会将指纹发送给司法部,然后转交联邦调查局进行背景调查。此外,还有一套持续的犯罪监控系统。提供者需支付这些调查的所有费用。对于某些已遵循其他指纹法律的个人,存在替代程序。
Section § 14043.45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卫生部门要求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交全国医疗服务提供者识别码(NPI),即使联邦HIPAA规定没有强制要求。对于HIPAA未涵盖的交易,部门可以要求使用NPI,或者分配一个唯一的识别码。部门可以在不采取正式监管行动的情况下执行此要求,但必须通知并咨询提供者,在变更生效前给他们提供反馈的机会。本法律适用于由部门或其承包商管理的任何医疗保健计划。
Section § 14043.46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暂停新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加入Medi-Cal计划一年,可以是全州范围,也可以是特定区域。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属于PACE计划的中心、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者那些目前没有此类中心的地区。此外,如果符合特定条件,这项暂停不会阻止现有中心变更所有权、扩建或搬迁。
Section § 14043.47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要求。这些提供者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专业公司或团体执业的医师。提供者必须遵守《商业和专业法典》或其他相关法律中适用于他们的具体监督规定。
如果这些提供者未能达到这些监督标准,他们将面临被Medi-Cal计划暂时中止的风险,并停用其提供者编号。此外,医师只能在三个营业地点注册,除非每三个地点至少有一名监督医师。不遵守规定将导致被计划中止和停用。
Section § 14043.5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Medi-Cal服务提供者实施和管理电子探访验证(EVV)系统的规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确保EVV系统符合联邦要求,以获得联邦财政资助。此外,该部门可以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履行这些义务。受EVV约束的Medi-Cal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部门及其合作伙伴设定的要求。
如果提供者未能达到这些标准,部门可能会提供技术支持、要求纠正计划、追回超额付款或施加处罚。然而,未受雇于机构的居家支持服务个人提供者以及提供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个人提供者,则免受这些惩罚性措施的约束,并遵循不同的原则。部门可以签订或修改合同以建立EVV系统,并通过各种沟通形式实施,无需进一步的监管。
Section § 14043.55
本节允许部门在必要时暂停某些服务提供者的注册180天,以保护公共资金或确保项目的财务健康。但是,某些提供者,如获得执照的诊所和医疗机构,不受此暂停的限制。
如果联邦政府也决定暂时停止新提供者的注册,部门必须效仿,除非这会对患者获得医疗保健造成负面影响。联邦的决定不需要与州实施的暂停相同的理由。
Section § 14043.6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为那些已被禁止或不符合报销资格的人(例如,在政府不合格提供者名单上的人)提供的服务提交付款申请,那么该提供者可能会被暂停参与Medi-Cal计划。
如果提供者因此原因受到制裁,尽管有其他健康法典规定,他们仍有权根据第14043.65条的指导方针对暂停资格提出上诉。
Section § 14043.62
本法律规定,如果邮件投递出现问题,或者提供者一年内未提交报销申请,部门必须停用其在Medi-Cal计划中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编号。在停用之前,部门必须尝试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提供者以解决问题。如果提供者的编号被停用,他们必须重新申请才能继续参与Medi-Cal计划。
Section § 14043.65
本法律规定,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申请加入或继续参与Medi-Cal计划被拒绝,或者他们面临某些处罚,例如被暂停服务或停用支付,他们可以对该决定提出申诉。他们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天内提交书面申诉及所有证据。然而,此申诉程序不包括正式听证会,也不会重新启用任何已停用的提供者编号。局长将在90天内审查案件并作出决定。此决定是最终的,但可以根据特定的法律程序提出进一步的申诉。
如果提供者的申请是根据法律的特定条款被拒绝的,他们自拒绝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Section § 14043.75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快速制定、修改或废除法规,以防止欺诈和滥用行为,并维护公共安全。这些修改被视为紧急法规,意味着它们可以立即生效,无需经过通常详细的审查程序。但是,它们仍必须提交进行官方备案和公布。
此外,局长可以在不经过标准法规程序的情况下,实施法典中的特定条款。这可以通过发布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完成,并且需要通知利益相关者任何拟议的变更,与他们举行至少一次会议,允许他们提供书面意见,并在变更生效前提前30天发出通知。
Section § 14043.341
这项法律要求向Medi-Cal患者提供或开具药物,或为实验室检测获取样本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保存详细记录。记录必须包括接收药物、器械或被采集样本人员的签名和印刷姓名,以及日期和处方详情。如果接收者不是患者本人,则必须注明其与患者的关系。但是,在手术期间进行的某些实验室检测、免费样本,或在提供者定期接诊患者且病历中已有记录的特定情况下,则无需签名。此外,某些大型非营利医疗服务计划和组织可免除此签名要求。
Section § 14044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在发现过度账单或滥用行为时,对特定医疗账单代码施加最长18个月的限制。这可能发生在审计或调查显示此类问题时,或者当医疗执业者的某些服务能力受到许可机构或法院限制时。
提供者将收到任何拟议限制的通知,如果他们认为没有不当行为,可以在45天内提出申诉。部门将在收到申诉证据后45天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根据具体情况,限制将在通知发出后第46天生效,或在申诉决定作出后15天生效。
如果限制影响到提供者的服务,提供者必须确保患者护理不中断。该法律还定义了“滥用”、“过度服务或账单”以及其他相关角色的术语。
Section § 1404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已经获得了特定的Medi-Cal身份识别卡号码,那么在向Medi-Cal计划申请报销时,就不能使用患者的社会安全号码。但是,这条规定不适用于核查某人是否符合Medi-Cal资格的情况。为了帮助预防欺诈,州政府可能会建立一个安全系统,让医疗服务提供者无需使用患者的社会安全号码就能找到患者的身份识别号码。在此系统可用之前,医院、长期护理机构、初级保健诊所、紧急医疗运输服务以及医院执业医师可获得豁免,前提是他们真诚地尝试获取身份识别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