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68.3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义了与医院质量保证费相关的关键术语。“总质量保证费”是根据医院在不同服务类别(如按服务收费、管理式医疗和Medi-Cal)下的住院天数计算的费用总和,并根据计划的费率百分比进行调整。这些类别适用不同的费率,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哪些医院需要缴纳这些费用,哪些医院可以豁免,例如公立和非营利医院。

“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及其他特定费率均设有上限,并根据计划的财务要求确定。法规还定义了各种类型的住院天数,如按服务收费天数、管理式医疗天数和Medi-Cal天数,这些都影响费用的计算方式。

法规还概述了不同类型医院的豁免和分类,包括“指定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非指定公立医院”。“新医院”、“转型医院”和“预付医疗计划医院”等术语则用于识别医院的特定运营情况。此外,法规还明确了计算中使用的重要数据来源和时间段。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1) “总质量保证费”指对于非预付医疗计划医院而言,以下各项之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1)(A) 单个医院的年度按服务收费天数乘以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再除以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1)(B) 单个医院的年度管理式医疗天数乘以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再除以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1)(C) 单个医院的年度Medi-Cal天数乘以Medi-Cal每日质量保证费率,再除以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2) “总质量保证费”指对于预付医疗计划医院而言,以下各项之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2)(A) 单个医院的年度按服务收费天数乘以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再除以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2)(B) 单个医院的年度管理式医疗天数乘以预付医疗计划医院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再除以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2)(C) 单个医院的年度Medi-Cal管理式医疗天数乘以预付医疗计划医院Medi-Cal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再除以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2)(D) 单个医院的年度Medi-Cal按服务收费天数乘以Medi-Cal每日质量保证费率,再除以二。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3) “适用费率百分比后的总质量保证费”指总质量保证费乘以该计划期间的费率百分比。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b) “年度按服务收费天数”指每家需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的按服务收费天数,根据当日数据来源报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c) “年度管理式医疗天数”指每家需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的管理式医疗天数,根据当日数据来源报告。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d) “年度Medi-Cal天数”指每家需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的Medi-Cal天数,根据当日数据来源报告。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e) “转型医院”指第14168.1条(b)款所述的医院。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f) “天数数据来源”指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f)(1) 对于未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截至2007财年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但提交了截至2008财年且包含至少10个月2007年数据的报告的医院,指该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的截至2008财年且包含至少10个月2007年数据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f)(2) 对于由Kaiser基金会医院拥有且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了其截至2007财年的报告患者天数更正的医院,指更正后的数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f)(3) 对于所有其他医院,指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文件中该医院截至2007财年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g) “指定公立医院”应具有截至2011年1月1日第14166.1条(d)款中给出的含义。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h) “豁免机构”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h)(1) 公立医院,应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h)(1)(A) 指第14105.98条(a)款(25)项中定义的医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h)(1)(B)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获得许可并运营一家由地方医疗区拥有的医院的免税非营利医院,并通过该区作为该非营利公司唯一法人成员的身份与该医疗区医院所有者关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h)(2) 除属于该部门发布的1991年医院同行分组报告中慈善研究医院同行组的医院外,指在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的截至2007日历年的医院年度披露报告中被指定为专科医院的医院。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h)(3) 符合Medicare长期护理医院标准的医院。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h)(4)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24840条规定的小型农村医院,在医院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的截至2007日历年的医院年度披露报告中被指定为该类医院。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i) “联邦批准”指联邦政府为实施本条和第5.226条(自第14168.1条起)所需的最终批准。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j)(1) “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指按服务收费日期的固定每日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j)(2) 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不得高于或等于每日二百五十三美元二十九美分 ($253.29)。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j)(3) 在获得第14168.34条所述的联邦批准或有条件联邦批准后,主任应与医院界协商,根据为支付第5.226条(自第14168.1条起)规定的款项所需的资金,确定按服务收费每日质量保证费率。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k) “按服务收费日期”指住院日,其中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化学依赖护理与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传统医疗保险”、“县级贫困项目-传统”、“其他第三方-传统”、“其他贫困”和“其他付款人”,用于医院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l) “费用百分比”指一个以百分比表示的分数,其分子是根据第14168.2、14168.3和14168.5条在项目期间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支付金额,其分母是十八亿九千九百八十一万一千一百八十三美元 ($1,899,811,183)。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m) “普通急性护理医院”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250条 (a) 款获得许可的任何医院。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n) “医院界”指代表儿童医院、非指定公立医院、指定公立医院、私立安全网医院以及其他公立或私立医院的任何医院行业组织或系统。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o) “管理式医疗日期”指住院日,其中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化学依赖护理与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管理式医疗保险”、“县级贫困项目-管理式医疗”和“其他第三方-管理式医疗”,用于医院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p) “管理式医疗每日质量保证费率”指管理式医疗日期上每日二十七美元二十五美分 ($27.25) 的固定费用。
(q)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q) “Medi-Cal日期”指住院日,其中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化学依赖护理与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传统Medi-Cal”和“管理式Medi-Cal”,用于医院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
(r)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r) “Medi-Cal按服务收费日期”指住院日,其中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化学依赖护理与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传统Medi-Cal”,用于医院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
(s)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s) “Medi-Cal管理式医疗日期”指在日期数据源中报告的住院日,其中服务类型报告为“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化学依赖护理与康复护理”,且付款人类别报告为“管理式Medi-Cal”,用于医院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
(t)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t) “Medi-Cal每日质量保证费率”指Medi-Cal日期上每日二百七十五美元 ($275) 的固定费用。
(u)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u) “新医院”指在当前或先前所有权下作为私立医院运营、经营或运作的医院,该医院没有日期数据源,或者其日期数据源全部或部分来自前任运营者,且存在与Medi-Cal项目相关的未偿还国家货币债务,而新运营者未承担该未偿还货币债务。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v) “Nondesignated public hospital” means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v)(1) A public hospital that is licensed under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50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is not designated as a specialty hospital in the hospital’s annual financial disclosure report for the hospital’s latest fiscal year ending in 2007, and satisfies the definition in paragraph (25) of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4105.98, excluding designated public hospitals.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v)(2) A tax-exempt nonprofit hospital that is licensed under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50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is not designated as a specialty hospital in the hospital’s annual financial disclosure report for the hospital’s latest fiscal year ending in 2007, is operating a hospital owned by a local health care district, and is affiliated with the health care district hospital owner by means of the district’s status as the nonprofit corporation’s sole corporate member.
(w)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w) “Prepaid health plan hospital” means a hospital owned by a nonprofit 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 that shares a common board of directors with a nonprofit health care service plan.
(x)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x) “Prepaid health plan hospital managed care per diem quality assurance fee rate” means a fixed fee on non-Medi-Cal managed care days for prepaid health plan hospitals of fifteen dollars and twenty-six cents ($15.26) per day.
(y)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y) “Prepaid health plan hospital Medi-Cal managed care per diem quality assurance fee rate” means a fixed fee on Medi-Cal managed care days for prepaid health plan hospitals of one hundred fifty-four dollars ($154) per day.
(z)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z) “Prior fiscal year data” means any data taken from sources that the department determines are the most accurate and reliable at the time the determination is made, or may be calculated from the most recent audited data using appropriate update factors. The data may be from prior fiscal years, current fiscal years, or projections of future fiscal years.
(aa) “Private hospital” means a hospital that me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a)(1) Is licens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50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a)(2) Is in the Charitable Research Hospital peer group, as set forth in the 1991 Hospital Peer Grouping Report published by the department, or is not designated as a specialty hospital in the hospital’s Office of Statewide Health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nnual Financial Disclosure Report for the hospital’s latest fiscal year ending in 2007.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a)(3) Does not satisfy the Medicare criteria to be classified as a long-term care hospital.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1(aa)(4) Is a nonpublic hospital, nonpublic converted hospital, or converted hospital as those terms are defined in paragraphs (26) to (28), inclusive, respectively, of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4105.98.
(ab) “Program period” means the period from January 1, 2011, to June 30, 2011, inclusive.
(ac) “Subject fiscal quarter” means a state fiscal quarter during the program period.
(ad) “Upper payment limit” means a federal upper payment limit on the amount of the Medicaid payment for which federal financial participation is available for a class of service and a class of health care providers, as specified in Part 447 of Title 42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 14168.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向加州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某些豁免机构除外)征收质量保证费,以帮助资助医疗保健服务。该费用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并持续到2011年6月30日。费用仅在获得联邦批准后才适用,有关费率百分比和支付的详细信息将通知医院。逾期付款将产生利息和潜在的罚款。未支付的款项可以从州政府支付给医院的款项中扣除。这些费用将用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但不能计入医疗补助的成本报告。如果联邦批准未在2012年1月1日前收到,该法律将失效。州政府承诺严格将这些资金用于指定的医疗保健目的。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罚款和利息可能会被免除,要求医院遵循量身定制的支付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a) 除豁免机构外,每家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均应缴纳质量保证费,但根据本条规定,改制医院不应缴纳质量保证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b) 质量保证费应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并持续至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 在符合第14168.34节规定的前提下,收到联邦批准后,以下规定应生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1) 在收到联邦政府的联邦批准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本部门应向每家须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发送通知,并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1)(A) 本州收到联邦批准通知的日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1)(B) 计划期的费率百分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2) 发送给每家须缴纳质量保证费的医院的通知还应说明以下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2)(A) 适用计划期费率百分比后的质量保证费总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2)(B) 质量保证费总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2)(C) 医院就质量保证费总额应支付的每笔款项的金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2)(D) 每笔款项的到期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3) 医院应按以下方式支付质量保证费总额: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3)(A) 如果在2011年3月15日之前收到联邦批准通知,则质量保证费总额应不迟于2011年3月1日或收到联邦批准通知后的第五天(以较晚者为准)支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3)(B) 如果在2011年3月15日或之后收到联邦批准通知,则质量保证费总额应分一笔或多笔支付。款项应在收到联邦批准日期和2011年6月6日或之后的每月第六日支付。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c)(4) 尽管有第(3)款规定,每家医院在适用费率百分比后,根据第(3)款规定,在2011年6月15日之前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费总额,应由医院不迟于2011年6月15日支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d) 根据本节规定支付的质量保证费,应由每家须缴纳该费用的医院支付给本部门,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存款可随时接受,并将计入计划期。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e) 如果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拒绝批准,或未能在2012年1月1日之前批准本条或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的实施,并且本部门无法根据第14168.33节(d)款修改其中任何一条或两条,以符合联邦法律要求或获得联邦批准,则本节应停止实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f)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节和第14167.32节在联邦财政年度收取的费用总额,均不得超过联邦法律法规规定为避免认定已产生间接担保所必需的、须缴纳该费用的医院年度患者净收入总额的最高百分比。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g)(1) 未在到期日支付的质量保证费,应按每年10%或本部门对医院未按期偿还的医疗补助计划超额付款计收利息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计收利息。利息应自付款到期日次日起开始计算,并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g)(2) 如果任何费用支付逾期超过60天,则应在逾期60天后未收到付款的每个月计收并到期一笔等同于第(1)款所述利息费用的罚款。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h) 如果医院未能在付款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费,本部门可在次日立即开始根据《政府法典》第12419.5节从对医院的任何医疗补助付款或其他州政府付款中扣除未支付的评估费和应计利息,直至全额收回。本部门根据本款扣除的所有款项(罚款除外)应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本节提供给本部门的补救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2(i) 质量保证费的支付不得视为用于医疗补助成本报告和报销目的的可允许成本。

Section § 14168.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根据本特定条款向州缴纳的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费用将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旨在改善医院服务、补偿医院并支持质量改进,重点是增加Medi-Cal计划的联邦资金。这些资金必须首先用于支付行政费用、儿童医疗保健以及向管理式医疗保健和精神卫生计划增加的付款等。如果有多余资金,可能会退还给医院或用于支持困境医院。部门可以灵活修改程序以符合联邦要求,并且必须寻求联邦批准才能实施这些修改。此外,对法规的任何更改都可以通过发布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进行,而无需正式的监管程序。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a)(1) 根据本条规定应向州缴纳的所有费用,应以支付给部门的汇款形式缴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a)(2) 部门应将费用款项直接转交财政部长,存入根据第14167.35节设立的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节的规定,根据本条评估的费用所得款项在基金存款中产生的任何利息和股息,应保留在基金中,用于(b)款规定的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b) 尽管有第14167.35节(c)款的规定,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根据本条评估的费用所得的所有资金,连同基金中资金产生的任何利息和股息,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继续专门用于以下优先顺序的目的:增强Medi-Cal计划下医院服务的联邦财政参与,向医院提供额外补偿并支持其质量改进工作,以及最大程度地减少医院向无保险患者提供的无偿护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b)(1) 支付部门因实施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和本条而直接产生的员工和行政费用,不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b)(2) 支付儿童医疗保健费用,对于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支付款项的每个相关财政季度,金额为一亿零五百万美元 ($105,000,000)。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b)(3) 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向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支付增加的人头费。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b)(4) 根据第14168.10节(a)款,向普通基金报销因私立医院从合同医院变为非合同医院而导致的整体补偿增加。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b)(5) 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向医院支付增加的款项。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b)(6) 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向精神卫生计划支付增加的款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c) 质量保证费征收的任何超出实施(b)款所需资金的金额,包括根据第14168.13节(d)款或第14168.38节(e)款收回的任何资金,应按医院支付的质量保证费金额按比例退还给普通急症医院,但须遵守联邦法律的限制。如果联邦规定禁止本款所述的退款,则超额资金应存入困境医院基金,用于第14166.23节所述的目的,并且应作为现有资金的补充而非替代。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d) 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或本条中规定的任何方法或其他条款,经部门与医院界协商后,可在必要范围内进行修改,以符合联邦法律或法规的要求,从而获得联邦批准或提高获得联邦批准的可能性,前提是这些修改不违反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或本条的精神和意图,并且与第14168.40节中规定的实施条件不冲突。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e) 部门应与医院界协商,根据需要对根据第14168.32节计算的金额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3.68节或联邦法律其他地方规定的联邦要求。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3(f) 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请求批准本条的实施。在提出此请求时,部门应寻求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具体批准,以豁免本条中确定为免除指定费用的提供者,包括在必要时,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3.68节(e)款的(1)和(2)项,提交豁免广泛性要求、豁免统一收费要求或两者兼有的请求。

Section § 14168.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收到联邦临时批准函后,即使尚未获得联邦最终批准,也可以开始向医院收取质量保证费并进行支付。临时批准函必须由联邦官员签署,并经部门主任认定为充分有效。所支付的款项是附条件的,这意味着如果最终批准被拒绝,已收取的费用必须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必须追回。主任有权决定在此过渡期内如何以及何时收取费用。

然而,此过程只有在不危及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行政费用可以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支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a) 尽管本条或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的任何其他规定要求联邦批准,部门可以征收并收取质量保证费,并可根据收到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或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表明可能获得联邦批准的函件,在本条和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下进行支付,包括增加的人头支付,但仅限于该函件符合(b)款规定且充分的范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b) 为使本节规定的函件充分有效,主任应认定该函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b)(1) 该函件为书面形式,并由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官员或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官员签署。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b)(2) 主任在与医院界协商后,行使其唯一裁量权,认定该函件提供了足够的保证水平,以证明提前实施收费和支付条款是合理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c)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修改第14168.13节的规定,即支付款项仅限于有足够数量的质量保证费资金可用于支付这些款项的非联邦份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d) 一旦收到联邦政府通知,本条规定的收费模式或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规定的任何支付方式的最终联邦批准已被拒绝,则根据本节收取的任何费用应予退还,并且根据本条或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进行的任何支付应予追回,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支付、增加的人头支付、因增加的人头支付而由医疗保健计划向医院支付的款项、向精神卫生计划增加的支付以及儿童医疗保健覆盖的支付。如果医院已支付费用并根据本节收到款项,则在采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追回方法之前,可首先从原本应退还给医院的费用中追回款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e) 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支付均为有条件支付,直至收到全面实施本条和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所需的所有最终联邦批准。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f) 主任在本节下应拥有广泛权力,可在收到(a)款所述函件后,在收到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之前,在过渡期内收取质量保证费。此权力应包括决定以下两项的酌情权: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f)(1) 在过渡期内,质量保证费应按全额收取还是按比例收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f)(2) 质量保证费的支付到期日。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g) 部门可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提取资金,用于本条或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实施相关的所有行政费用。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4(h)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在收到所有必要的最终联邦批准之前,其实施不会危及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

Section § 1416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更改与实施某些医疗保健流程相关的任何截止日期,前提是联邦批准未能在2011年3月15日前获得,并且在操作上不切实际,无法遵守原定时间表。在进行任何更改之前,部门必须通知相关的立法委员会,并与医院界的代表协商。局长可以调整时间表,包括加快向医疗计划或医院付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第14168.34节所述的表明可能获得联邦批准的函件未能在2011年3月15日前获得,并且局长认定,从操作层面来看,若不进行修改,则无法实施本条或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中的任何时间表,局长应有权酌情修改该时间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5(b) 部门应在根据(a)款实施修改后的时间表之前,通知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5(c) 部门应在根据本节制定修改后的时间表时,与医院界的代表协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5(d) 根据本节修改时间表的酌情权应包括但不限于酌情加快向计划或医院付款。

Section § 14168.3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获得联邦批准后支付医院款项的程序。最初,如果资金充足,部门将在2011年7月1日前支付补充款和人头费。如果资金不足,将与医院界协商制定2011年下半年的新支付计划。任何支付的款项必须符合联邦要求,否则将被追回。如果无法制定可行的计划,部门可以停止支付;并且实施这些支付计划必须有联邦资金参与。此外,部门在2011年6月30日之后仍可继续收取质量保证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6(a) 收到主任认定足以根据第14168.34条实施的、表明可能获得联邦批准的函件时,或收到实施本条和第5.226条(自第14168.1条起)所需的所有最终联邦批准时,应发生以下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6(a)(1) 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并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的可用资金相符,部门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根据第14168.2、14168.3和14168.5条支付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付款和增加的人头费付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6(a)(2) 部门应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条起)向医院支付补充款项,并与第14168.11条中描述的时间表或根据第14168.35条制定的修改时间表一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6(b) 尽管本条或第5.226条(自第14168.1条起)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主任在2011年6月15日或之后认定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在2011年7月1日之前支付第5.226条(自第14168.1条起)规定的所有预定款项,他或她应与医院界的代表协商,以制定一个可接受的计划,用于在2011年第三和第四季度向医院和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额外款项,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预计在2011年6月15日之后但在2011年9月15日之前可用于该基金的逾期费用付款或其他存款或利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6(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要求部门继续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条起)支付款项,如果根据(b)款要求进行协商后,主任在行使其唯一酌情权时认定无法制定出可行的持续付款计划。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6(d)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6(d)(b)款和(c)款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于持续的补充付款给提供者以及持续增加的人头费付款给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情况下,并且仅在该范围内实施。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6(e) 如果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付款被发现与联邦法律不符,部门应通过扣款或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追回款项。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6(f)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读为影响部门在2011年6月30日之后继续收取在2011年6月30日或之前征收的质量保证费的持续权力。

Section § 14168.37

Explanation

如果联邦批准或表明可能获得批准的函件未在 (2011) 年 (6) 月 (1) 日前收到,这项法律将停止生效并于该日期废止。但是,如果在 (2011) 年 (6) 月 (1) 日前通过了另一项法律,更改或延长了该日期,那么废止就不会发生。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根据第 (14168.34) 节的实际联邦批准或表明可能获得联邦批准的函件未在 (2011) 年 (6) 月 (1) 日或之前收到,则本条将失效,并且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废止,除非在 (2011) 年 (6) 月 (1) 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4168.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医院征收质量保证费的规则,这是一种旨在资助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服务的特别费用。这项费用要生效,必须获得联邦当局的批准,并存放在一个独立于州普通基金的专用基金中。法律规定,这项费用及其产生的任何利息只能用于规定的目的,并且除非获得并维持联邦批准,否则医院无需支付。

法律还概述了费用失效的条件,例如,如果法院或联邦裁决认定法规的任何部分不可执行,或者联邦当局未能在特定日期前批准相关条款且无法修改。如果发生这些情况,之前支付的款项可能需要从医院或管理式医疗计划中追回,追回程序将与这些团体合作制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a) 本条仅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实施: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a)(1) 在不违反第 14168.33 条的前提下,质量保证费的设立方式应与本条基本一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a)(2) 质量保证费,包括部门收取后产生的任何利息,应存入一个独立于普通基金的专用基金。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a)(3) 质量保证费的收益,包括任何利息和相关的联邦报销款,只能用于本条规定的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b) 除非且直至本州从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获得并维持对本条和第 5.226 条(自第 14168.1 条起)规定的质量保证费的联邦批准,否则任何医院均无需向部门支付质量保证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c) 医院仅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方需按照本条规定向部门支付质量保证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c)(1)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允许按照本条规定使用质量保证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c)(2) 第 5.226 条(自第 14168.1 条起)已颁布并持续有效,且医院在第 14168.1 条所定义的计划期间内,获得服务费率提高后的报销。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c)(3) 根据本条评估和收取的全部质量保证费,仅可用于本条规定的目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d)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条将失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d)(1) 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的最终司法裁决,或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或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作出的最终裁决,认定本条的任何要素或第 14166.115 条的任何规定无法实施时,在该裁决生效之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d)(2) 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d)(2)(A)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拒绝批准,或未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前批准第 5.226 条(自第 14168.1 条起)或本条的实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d)(2)(B) 部门无法根据第 14168.33 条 (d) 款修改其中任一条或两条,以符合联邦法律要求或获得联邦批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e) 如果本条根据 (d) 款 (1) 项失效,且该裁决适用于裁决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期,部门可追回在该时期内根据第 5.226 条(自第 14168.1 条起)支付的所有款项。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f)(1) 如果未能按照本条或第 5.226 条(自第 14168.1 条起)的规定和预期获得所有必要的最终联邦批准,主任应有权酌情制定程序,以追回根据本条或第 5.226 条(自第 14168.1 条起)从管理式医疗计划以及与管理式医疗计划签订合同的医院收到的任何款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f)(2) 根据本款制定的任何程序,应与管理式医疗计划的代表和医院界的代表协商制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38(f)(3) 根据本款制定的任何程序,应是法律规定、部门与管理式医疗计划之间合同规定,或管理式医疗计划与医院之间合同规定之外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14168.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特定条款的额外付款或其他付款,只有在该季度存在费用支付义务时才需要支付。

尽管本条或第 5.226 条(从第 14168.1 节开始)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第 5.226 条(从第 14168.1 节开始)的补充付款或其他付款,仅在存在费用支付义务的任何季度才需要并应支付。

Section § 14168.4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在出现某些财政或法律问题时,停止与医院资金相关的补充付款的条件。如果法院裁定收入方法不合法、联邦资金不可用、诉讼导致财政损害,或者这些措施以其他方式对州造成财政损害,则付款要求可能失效。

“财政不利”可能意味着失去联邦资金或给普通基金造成重大成本。如果法院命令或为避免普通基金的成本,局长有权追回付款。如果追回对医院的付款,符合某些标准的医院可能有资格获得费用退款。本部门必须将任何此类行动通知立法机关。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a) 本条和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应在财政部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发生以下任何情况的日历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天起失效,并且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规定的补充付款或其他付款要求应追溯失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a)(1) 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或任何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定,认定根据本条收取的存入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的收入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a)(1)(A) 如《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b)项所使用的,“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B条拨付的普通基金税收收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a)(1)(B) 如《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b)项所使用的,“已分配的地方税收收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a)(2) 本部门已寻求但尚未获得本条要求且已寻求联邦财政参与的补充付款和其他费用的联邦财政参与。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a)(3) 针对本条、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或第14166.115节向州提起诉讼,并已发布初步禁令或其他命令,导致州遭受财政不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a)(4) 局长经与财政部协商,认定本条或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的实施已导致州遭受财政不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b) 就本节而言,“对州造成财政不利”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b)(1) 联邦财政参与的损失。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b)(2) 普通基金的成本,等于或大于最近年度预算法案授权的普通基金支出的四分之一百分点。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c)(1) 在以下任何情况适用时,局长有权追回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支付的任何款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c)(1)(A) 法院命令追回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支付的款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c)(1)(B) 对于已寻求联邦财政参与的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支付的款项,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c)(1)(C) 追回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支付的款项是必要的,以防止因实施法院命令或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而导致的普通基金成本,该成本估计等于或大于最近年度预算法案授权的普通基金支出的四分之一百分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c)(2) 如果追回特定季度的款项,则医院根据本条为该季度支付的费用应予退还,前提是该医院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c)(2)(A) 该医院已实际支付了该季度和所有先前季度的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c)(2)(B) 该医院已退还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收到的该季度款项,或该款项已通过扣留Medi-Cal或其他州付款所欠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追回。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d) 如果本部门认定追回补充付款对于实施本节的任何规定是必要的,本部门可以从医院根据本条支付的费用中追回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支付的款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8.40(e) 在援引本节任何规定时,局长应将拟议行动及其具体原因通知立法机关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

Section § 14168.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函件或类似指示来实施本条。他们无需经过制定正式法规的常规程序。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应通过政策函件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6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原定于2013年1月1日失效,或者在最后一笔质量保证费和部门款项支付完毕时失效,以较晚者为准。但是,如果在此之前通过了一项新法律,它可以被延长或修改。

本条仅在以下日期之前有效:2013年1月1日、根据本条规定支付质量保证费的最后一笔款项的日期、或根据第5.226条(自第14168.1节起)由部门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自该日期起,本条废止,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